经济法案例题

合集下载

国际经济法案例题目

国际经济法案例题目

案例一:某年,我国嘉宝冷冻加工厂与日本惠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水产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限为该年9月中旬。

后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惠子公司要求将应供应的货物分成两批等量装运,嘉宝加工厂回电表示接受。

但因工作疏忽,嘉宝加工厂按合同原来的装运期一次交付货物.惠子公司拒绝接受。

问:如何处理该纠纷?案例二:某年,浙江省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进口商出口一批纯毛地毯,交付条件为CIF吉隆坡,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对方开来信用证后我方曾进行了仔细审查,后来对方将运输方式改为空运,我方接受后未对原证中的相关内容提出修改要求,(即原信用证要求提交一份受益人证明,证明出口方已将海运提单副本寄给开征申请人),修改书中虽然已将运输方式由海运改为空运,但对该条款却只字未提。

后我方空运了该货物. 问:收款是否能顺利进行?案例三:有一从加拿大去欧洲的油菜籽的CIF买卖。

但航次半途船舶遇上严重海难,货物延误了很久才抵达欧洲,买方不想要这批损失惨重的货物了.买方的理由是卖方迟了交出单证,因为对于何时要交出单证,买方说买卖合约的付款条款已有明示:交单是在两个时间:一是船舶抵达卸港,二是提单后20天,之中较早的一天.在该案中,卖方是过了提单日期20天才交出单证。

问:买方可否取消合同?案例四:孟买卖方向纽约买方出售5000码纺织品,合同详细说明买方购进该批织物是用来制作夏季服装,在3个月的远洋运输中海水渗入包装箱,引起半数货物湿损,根据合同中的CIF条款,买方承担了该风险损失,接受了货物,在后来制作成衣时买方发现织物染料褪色,所制作的服装没有商销性。

问:买方可否要求赔偿?案例五:假如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交付10辆二手汽车,用于买方运输业务,卖方如约交货后,第三方起诉卖方,主张他对这10辆车有完全的所有权,不允许销售,根据程序,买方作为第三人也被要求参加诉讼,经过3个月的审理,法庭判决卖方胜诉,第三人的权利要求不成立。

但是买方参与诉讼的结果是因这10辆汽车不能正常投入使用损失了经营利润10000元,买方还花费了5000元的法律服务费用.问:买方因涉讼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案例六:我某进出口公司承接一份来样加工合同,事后接到德国某客商的来函,认为我出口到西非的上述花样属于他们的专利,侵犯了其权益.而卖方(我方)所交货物是根据买方提供的图纸、图案加工的。

经济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经济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订立方式?()A. 口头形式B. 书面形式C. 签字盖章D. 电子合同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垄断行为?()A.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B.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C. 行政垄断D. 价格欺诈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哪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 商业贿赂B. 恶意贬低C. 擅自使用他人商业秘密D. 产品质量合格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消费者的权利?()A. 知情权B. 安全权C. 依法求偿权D. 监督权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列哪项不属于证券发行的条件?()A. 发行人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B. 证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C. 证券发行价格合理D. 证券发行规模适中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了20万元定金。

乙公司收到定金后,因经营不善,无法履行合同。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退还定金,但乙公司拒绝退还。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1)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2)乙公司是否应当退还甲公司定金?(3)如果乙公司拒绝退还定金,甲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2. 案例背景:甲公司因涉嫌垄断被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执法机构提供了虚假材料,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执法机构发现后,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2)执法机构对甲公司的处罚是否合法?(3)甲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3. 案例背景:消费者张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款奶粉,回家后发现奶粉中含有违禁成分。

张某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但超市拒绝赔偿。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1)张某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2)超市是否应当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3)张某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4. 案例背景:某上市公司拟发行新股,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经济法律的案例题(3篇)

经济法律的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第三人: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第三人”)2010年,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被告某投资公司借款5000万元。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并由第三人某商业银行提供担保。

借款到期后,原告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与被告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被告,并由被告承担原告的债务。

协议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办理了公司股权转让手续。

但此后,被告发现原告隐瞒了公司部分债务,遂要求原告承担相应责任。

原告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被告认为,原告隐瞒了公司部分债务,导致其承担了不应承担的债务,故要求原告承担以下责任:1. 承担原告隐瞒债务的赔偿责任;2. 恢复公司原股权结构,返还股权转让款;3. 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认为,股权转让协议已明确约定被告承担原告的债务,且被告已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原告是否应当承担隐瞒债务的赔偿责任;2.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3. 原告是否应当返还股权转让款。

三、法院判决1. 关于原告是否应当承担隐瞒债务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应当依法进行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原告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如实披露公司债务,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构成欺诈。

因此,原告应当承担隐瞒债务的赔偿责任。

2. 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法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3. 关于原告是否应当返还股权转让款法院认为,虽然原告隐瞒了公司部分债务,但股权转让协议已明确约定被告承担原告的债务。

被告在签订协议时已充分了解原告的债务情况,且已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

经济法法律关系案例题(3篇)

经济法法律关系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一家名为“ABC公司”的私营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多家施工单位、供应商、银行等建立了经济法律关系。

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ABC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导致部分经济法律关系出现纠纷。

二、案例描述1. 案例一:ABC公司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ABC公司于2018年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承建ABC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1亿元人民币,工期为2年。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ABC公司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但施工单位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赔偿。

2. 案例二:ABC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货款纠纷ABC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多家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

2019年,ABC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支付货款。

供应商多次催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BC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3. 案例三:ABC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贷款纠纷ABC公司于2017年向某银行贷款500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

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3年,利率为4.5%。

然而,在贷款到期后,ABC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银行要求ABC公司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但ABC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还款。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ABC公司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施工单位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进度滞后,已构成违约。

ABC公司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案例二:ABC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货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济法律的案例分析题(3篇)

经济法律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其生产规模也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环保意识不强,甲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乙村位于甲公司附近,村民的生活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村民的身体健康也受到威胁。

乙村村民多次与甲公司协商解决污染问题,但甲公司始终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乙村村民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构成环境侵权?2. 如果甲公司构成环境侵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构成环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已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甲公司构成环境侵权。

(二)甲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的污染行为给乙村村民的身体健康、生活环境等造成了损失,甲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修复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应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包括对污染源进行治理,恢复受污染的环境。

3.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甲公司排放污染物严重超标,应依法承担罚款责任。

4. 恢复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

在本案中,甲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受污染的环境原状。

(完整word版)经济法案例题(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完整word版)经济法案例题(word文档良心出品)

1. A、B、C、D、E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答:1)A为货币出资,合法;B为实物出资,合法;C为知识产权出资,合法;D、E为劳务出资,不合法。

(2)不能成立。

因为发起人协议中有三点不合法。

第一,公司的出资方式中,不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第二,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第三,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2. 王某为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主要经营五金交化产品…答案:1.《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此即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

本案中,A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买卖五金交化产品,当然包括家电产品的买卖。

王某身为A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却以B公司的名义购销家电产品,为B公司进行商业活动,显然属于A公司的同类营业行为。

因此,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

2、根据《公司法》215条的规定,王某因买卖这批家电产品所得的一切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如因王某的竞业行为而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的,公司还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此外,A公司还可以根据王某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害大小等情况,给王某以处分。

某市一汽车制造厂欲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生产轿车…1.该合营协议存在下列问题:(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要求。

根据国家工商局的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2)该合营协议中,“专利技术”作价70万元,占注册资本额的24%,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5%的比例规定。

(3)不能以中方名义向银行贷款作为合营企业的流动资金。

合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只能以合营的名义贷款(见《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4)财政局不能为这笔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经济法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经济法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某市一家知名家电生产企业A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B女士家中的冰箱爆炸,造成B女士财产损失。

B女士向A公司提出索赔,但A公司以产品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

B女士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赔偿其损失。

案例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以及赔偿范围。

二、法律依据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

”三、案例分析1. 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本案中,A公司生产的冰箱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B女士家中冰箱爆炸,造成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A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因此,A公司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B女士因A公司生产的冰箱爆炸而遭受财产损失,有权要求A公司赔偿。

关于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因缺陷产品造成的财产损失;(2)因缺陷产品造成的医疗费用;(3)因缺陷产品造成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4)因缺陷产品造成的其他合理费用。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应当判决A公司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赔偿B女士因冰箱爆炸造成的财产损失、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经济法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经济法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名为“阳光贸易公司”的私营企业,主要经营家电、电子产品等。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该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手段。

具体案情如下:案情简介:1. 虚假宣传:阳光贸易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和实体店宣传中,宣称其产品具有国际一流品质,并获得多项国际认证。

然而,经调查发现,这些宣传内容均与事实不符。

2. 侵犯商业秘密:阳光贸易公司在与某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获取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随后,该公司在未与供应商协商的情况下,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其自身的生产经营。

3. 诋毁竞争对手:阳光贸易公司在其宣传材料中,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企图误导消费者。

法律分析:1.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阳光贸易公司在其宣传中,虚构产品品质和荣誉,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阳光贸易公司未经供应商同意,获取并使用其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3. 诋毁竞争对手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经济法案例12例

经济法案例12例

案例1:某市食品公司与港商合资建厂,生产乐福香肠。

1994年5月第一批产品上市,很受欢迎。

1994年下半年,该厂疏于管理导致生产的香肠质量下降,不断有人向消费者协会反映食用后腹部不适,还有人反映在乐福香肠中发现了苍蝇等异物,还发现现有的乐福香肠上无出厂日期。

问:1.乐福香肠厂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2.乐福香肠厂应承担什么责任分析:1.乐福香肠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1)产品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2)产品标签上应注明出厂日期及有效期;(3)不应当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乐福香肠厂对消费者因食用乐福香肠而导致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0条的规定,乐福香肠厂还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案例2: A公司将新办公大楼工程发包给了B公司,双方约定:工程款为2000万元,工期为1年,工程完工后结清全部工程款。

合同签订后,B公司雇请工人甲、乙等百余人开始施工。

工程按期完工,B公司将新大楼交给A公司使用,但B公司尚欠工人甲、乙等工资合计56万元。

甲、乙等人多次向B公司催要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了B公司,要求给付所欠工资。

法院判决B公司败诉。

但在判决执行过程中,B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均不见踪影。

在查找B公司财产的过程中,甲、乙等人发现,A公司尚欠B公司工程款180万元未付。

A公司称,之所以未付清工程款,是因为新大楼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A公司同时称,工程完工后双方只进行过一次结算,此后一年多,B公司一直未向其主张过这笔工程款。

甲、乙等人就B公司所欠的工程款向法院起诉了A公司。

请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等人起诉A公司所依据的是什么权利?(2)甲、乙等人提起诉讼时,应当以谁的名义提出?(3)甲、乙等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A公司支付其欠B公司的全部180万元工程款。

这种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解析:(1)债权人代位权。

甲、乙等人与B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请求B公司支付劳动报酬。

经济法律的案例分析题(3篇)

经济法律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公司初期发展迅速,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口碑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定的份额。

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出台,甲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

为了应对市场变化,甲公司决定在2017年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融资,以便扩大业务规模,降低经营风险。

在融资过程中,甲公司通过其关联公司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向丙银行(以下简称“丙银行”)申请了一笔贷款。

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关联企业,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在丙银行的审核过程中,乙公司提供了甲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信用评估报告,并承诺若甲公司无法按时还款,由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审核,丙银行同意向乙公司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

贷款发放后,甲公司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但在2019年底,由于房地产市场波动,甲公司面临严重的资金链断裂风险。

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丙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导致丙银行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甲公司、乙公司和丙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乙公司作为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 甲公司与丙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 乙公司作为担保人,其法律责任如何?3. 甲公司能否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还款责任?二、案例分析1. 甲公司与丙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合法成立的法人,具备签订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

丙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具备签订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为书面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甲公司与丙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2. 乙公司作为担保人,其法律责任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经济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经济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乙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

2010年,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决定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双方经协商,于2010年10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甲公司也按照约定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二、案情简介2011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接受股权转让后,未按约定使用公司资金,且存在多项违规操作。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则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股权转让后的公司运营管理责任,且甲公司也未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提出相关要求,因此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焦点1. 股权转让协议中是否包含公司运营管理责任的约定;2. 乙公司是否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3. 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四、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中是否包含公司运营管理责任的约定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公司运营管理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是关于股权转让事宜的约定,包括股权转让价格、支付方式、股权转让手续等。

至于公司运营管理责任,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并未提及。

2. 乙公司是否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甲公司也按照约定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

从股权转让协议本身来看,乙公司并未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3. 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股权转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公司运营管理责任,甲公司无法直接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维护公司利益。

经济法律关系的案例题(3篇)

经济法律关系的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销售。

2008年,甲公司决定开发一个新项目,名为“锦绣家园”。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价格,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向甲公司提供锦绣家园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砖块等,总金额为1000万元。

合同期限为2年,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月1日止。

合同还约定,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否则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部分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如钢筋强度不达标、水泥标号不符等。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要求乙公司更换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合理?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规定要求,具备特定性能、功能和用途的能力。

国家标准是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判断其是否构成违约的关键。

在本案中,甲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乙公司提供的钢筋强度不达标、水泥标号不符,这些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

因此,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构成违约。

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3.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经济法律基础案例题(3篇)

经济法律基础案例题(3篇)

第1篇经济法律基础案例题一、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该公司主要从事住宅、商业地产的开发和销售。

乙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的建筑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

2008年,甲公司计划开发一座大型住宅小区,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甲公司决定将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承包给乙公司。

【案例描述】2008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为2亿元。

合同中还约定了以下条款:1. 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 乙公司应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甲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 乙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等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4. 乙公司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甲公司应在收到文件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核并支付工程款。

5. 若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08年7月,乙公司开始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乙公司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多次向甲公司提出增加工程款的要求。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增加的工程款不合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2009年3月,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增加工程款1000万元,甲公司拒绝支付。

随后,乙公司停止施工,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1. 乙公司增加工程款的要求是否合理?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等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因此,乙公司增加工程款的要求在合同范围内是合理的。

但是,乙公司提出的增加工程款1000万元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2.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甲公司应在收到文件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核并支付工程款。

然而,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超过了一个月仍未支付工程款。

经济法律基础案例题(3篇)

经济法律基础案例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一台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租金为每年100万元,乙方需支付押金20万元。

合同中还约定了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018年10月,乙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以设备在租赁期间属于其所有,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案例问题:1. 本案中,甲乙双方关于设备损坏责任的约定是否有效?2. 如果甲乙双方未对设备损坏责任进行约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3. 如果乙方拒绝赔偿,甲方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案例分析1. 关于设备损坏责任的约定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设备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因此该约定有效。

2. 如果甲乙双方未对设备损坏责任进行约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1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失的大小,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本案中,甲乙双方未对设备损坏责任进行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果乙方拒绝赔偿,甲方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催告,要求乙方在催告期限内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乙方在催告期限内仍未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在诉讼过程中,甲方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设备损坏负有责任,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国际经济法案例(附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附答案)

1、1974年波兰出售一批食糖给英国,合同规定:“1974年11月到12月份交货”,还规定“如果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应予以延长直到撤消”。

1974年8月由于波兰连场大雨,甜菜严重失收。

1974年11月5日波兰政府禁止食糖出口,此项禁令一直到1975年7月仍然有效。

英国进口商因为波兰公司未能出口食糖而提出损害赔偿,但是波兰公司认为它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履行义务,双方提请诉讼解决。

问:波兰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抗辩?为什么?评析:可以。

不可抗力条款不但包括自然力,还包括如政府干预、暴乱、罢工战争行为等的不可抗力。

2、A公司出售一批苏丹花生给B公司,双方于1956年10月4日订立合同,价格条件是CIF汉堡,每吨为50英磅。

合同规定的装船时间为1956年11/12月份。

合同正在执行时,英国和埃及于己于11月2日爆发战争,导致苏伊士运河封锁。

卖方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停止装货出口,主张撤销合同。

但买方B不同意,他认为通往汉堡,除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航线外,还可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口岸。

因此,买方不同意撤销合同。

双方最后诉诸仲裁解决。

问:卖方A能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评析:卖方A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根据情势变更原则,A公司撤销合同的理由是成立的。

B公司主张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该线路成本过高,A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出售一架飞机给乙,发盘中说:确认出售一架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各项交易条件)请电汇5000英镑。

”乙立即复电说:“确认你方来电,我购买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一架。

各项交易条件按照你电报所规定的条件,我已汇交你方开户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你交货前代你方保管,请确认自本电之日起,30天内交货。

”甲未做任何答复,并把这架飞机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者。

问:合同是否成立?评析:该合同成立。

接受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示出来。

接受也可以用行动表示。

B公司收到发盘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并用行动汇款给A公司。

所以此接受为有效接受。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法学基础理论1、2000年5月广州A公司与北京的B公司签定购买500件西装的合同。

合同规定该货应于6月15日前运至北京。

合同签订后,广州A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于5月30日组织好货源之后,将货物存放于该合同仓库内,A公司将该货物全部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投保。

不幸,该货于6月2日由于意外火灾致全部损失。

原定于6月5日与铁路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被迫中止。

A公司与B公司双方又同意将原合同的交货时间更改为7月15日。

问:该案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是什么?2、甲、乙1989年结婚,于1990年生一女。

甲在某工厂工作,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1991年甲不幸去世。

留下5000元存折一本。

分析法律关系构成和法律事实。

3、康宝消毒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并获得外观主设计专利权。

1995年,甲、乙两厂生产的消毒碗柜的外观设计与康宝消毒碗柜的相似。

康宝消毒碗柜公司则向法院起诉甲、乙两厂,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分析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经济法基础理论1、问:以下关系哪些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司登记产生的登记关系、税务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产生的征税关系、某甲公民向某公民乙借款1万元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关系、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在权问题产生的所有权关系、王某因房屋买卖登记与房管部门发生的房屋登记关系、某公民甲因王某是否侵犯名誉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人身权关系。

2、1993年3月,某县石料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环球建材公司,经批准后,石料厂派出本厂副厂长为该公司负责人,并进行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开业前后,石料厂实际没有投入资金。

环球建材公司与外单位签订了许多合同,收取合同对方的预付款周转资金。

经营不到2年就因困难难以清偿债务而歇业,许多债权单位起诉,要求环球建材公司承担经济责任。

问:(1)环球建材公司能否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什么?(2)石料厂应当承担环球建材公司的债务吗?3、李经理某日上午日程安排如下:8:00~8:30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布置工作8:30~9:30代表公司与服装厂签订购买服装的合同9:30~11:00到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党委扩大会议问:上述活动中哪项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如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甲厂是一个经济实力较强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而乙厂却濒临倒闭。

经济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经济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其中张三持有40%的股权,李四持有30%的股权,王五持有30%的股权。

公司成立初期,三人共同投入资金,共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张三、李四、王五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

2018年,张三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出公司,并要求李四、王五按照股权比例收购其持有的40%股权。

李四、王五认为张三在任期间存在重大过失,不同意收购其股权。

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享有退出公司的权利?2. 李四、王五是否应当收购张三持有的40%股权?3. 张三在任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三、法律分析(一)张三是否享有退出公司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案中,张三作为公司股东,享有转让股权的权利。

但转让股权需满足以下条件:1. 股东之间的协议:张三与李四、王五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协议;2.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持有公司100%股权,张三要求退出公司,需李四、王五两人同意;3. 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张三已向李四、王五书面通知其退出公司的意愿。

综上所述,张三享有退出公司的权利,但需满足其他股东同意的条件。

(二)李四、王五是否应当收购张三持有的40%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案中,张三要求退出公司,李四、王五有优先购买权。

但李四、王五认为张三在任期间存在重大过失,不同意收购其股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1)问:有关公务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问:竞业业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3)可以撤回出资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股份转让有那些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有限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案例二爱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

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监时股东会议。

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

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

董事会认为,监事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

股东的召集与主持1)董事会是否有权增加注册资本?答: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对增加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由股东会作出。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是否合法?答: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合法。

《公司法》规定,1/3以上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答: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无效。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此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只是参加本次股东会的2/3股东通过.案例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的条件?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2)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出资?答: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可见,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作出资。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体现的是对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特殊的优惠供地政策,因此,对其流转、经营等存在一定的限制,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存在一定的法律限制。

3)出资方式?答: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

4)土地使用权如果作为出资,应该怎样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案例四甲与乙签订买卖水泥合同,约定违约金为百分之5,拖欠违约金每日收取万分之5的金额,交货时间为5月初.由于乙的水泥厂发生了地震或山泥倾斜等不可抗力事件,需要推迟到5月中旬才可以交货,并此通知了甲.但甲不回应.问题:1,该合同是否有效?答: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2,不可抗力,合同的解除、变更、违约不可抗力的内容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

依《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当事人保持不变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

合同变更的要件:1,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合同主体如果发生改变则属于合同转让,只有合同的内容改变才是合同变更。

3,须遵守法定的形式。

当事人变更合同,应该依照约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依照其规定,否则合同变更不产生效力。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

违约的行为有:1,不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没有履行或者完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可以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那甲方应该如何做?接受货物,交付货款,交付违约金。

案例五甲与乙签订了头口协定买甲的花瓶,但是甲却以更高的价钱卖给了丙,乙到交易日才知道甲已以更高的价钱把花瓶卖给了丙。

1.乙可以追究责任吗?(逾期违约)根据有关规定,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逾期违约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情形,甲的行为属于逾期违约行为,乙可以追究责任。

2.乙可不可以解除合同?答:可以。

依《合同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3.如果约定乙先付款甲后交货,甲要乙付款,乙如何保障权益?答: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来保障权益。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六甲向乙订做了一批衣服,签订了承揽合同。

但合同没有对衣服的标准作任何的规定,而甲收到货后认为货勿不合符合同规定。

1,如何确定验收标准?答:《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乙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答: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由于承揽人提供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而导致定作物存在质量缺陷的,承揽人要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所采用的违约责任严格归责原则,承揽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承揽人应对工作成果的交付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但本案来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对样品进行质量检查,但甲公司未能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而最终导致大批量的工作成果质量问题,因此,乙公司只承担部分责任,委托方甲公司也要承担未尽到检验之义务的责任。

简答题一经济法的特征 P8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2、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二过错责任原则及其构成 P171、须有经济违法行为;2、行为人须有过错;3、须有损害或危害的事实;4、违法行为与危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三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P31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决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P50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五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和顺序 P112分配方式包括现金分配、实物分配和债权分配;分配顺序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七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P137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同关系存在;2、债务人须有有效权利存在;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即应行使且能行使而不行使;4、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5、须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八债务承担的有效条件 P139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九动产浮动抵押的概念及特征 P160概念: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就抵押动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