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纠纷案例
装修合同纠纷案例
装修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一:乙公司装修甲公司场所纠纷
乙公司是一家装修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甲公司办公场所的装修工程。
双方约定了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工程款支付方式等。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时完工,竣工日期已过,但工程仍未完成。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延迟竣工给其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然而,乙公司表示工程延期是由于甲公司的材料供应问题造成的,不承认自己违约。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法院首先调查了工程延期的原因,并找到了相关证据证明乙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约定,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相应的违约金,并返还已支付但工程未完成的款项给甲公司。
案例二:购房装修纠纷
甲是一名购房者,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甲购买的房屋的装修工程。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装修工程的具体内容、质量标准以及费用等。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甲发现乙公司的装修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施工瑕疵问题,例如墙体刷漆不均匀、石材铺设不平整等。
甲要求乙公司重新进行修复工作,但乙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甲公司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重新进行修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经过调查和勘验发现,乙公司确实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并判决乙公司重新进行修复,并赔偿甲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实际案件中的纠纷因素和判决结果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
在面临装修合同纠纷时,双方应该注重合同的具体约定、证据的收集,并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工程合同纠纷案例16个
工程合同纠纷案例16个1.案例一: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乙方提供设计师和施工团队,并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导致甲方无法按计划启用。
甲方起诉乙方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并赔偿因工程延期导致的损失。
2.案例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
然而,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且装修质量也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和损失。
3.案例三: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建设合同,约定乙方负责房屋建筑工程。
然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次品材料,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案例四: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地基处理工程合同,约定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对地基进行处理。
然而,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地基处理,导致地基不稳定,影响了整个工程的进展。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和损失。
5.案例五: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筑设计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提交设计方案。
然而,乙方未能按时提交设计方案,导致工程进展被延误,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和损失。
6.案例六: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屋顶防水工程合同,约定乙方应使用高质量的防水材料进行施工。
然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低质量的材料,导致屋顶漏水。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修复费用以及因漏水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7.案例七: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电气安装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
然而,乙方未能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导致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整改费用以及因安全隐患而造成的损失。
8.案例八: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乙方应对工程进行监理并确保工程质量。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乙方未能积极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9.案例九: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土地平整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
然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如约完成工程,并且造成了周边土地的损坏。
装修合同纠纷案例
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装修合同纠纷案例:某甲想对自己的住宅进行翻新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质量,甲找到了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
合同约定了装修工程的具体内容,包括装修的种类、质量标准、施工时间和费用等。
开始装修后,甲发现装修公司使用的材料质量低劣,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
甲和装修公司多次沟通后,装修公司承认了自己使用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但声称这是为了节约成本。
甲要求装修公司重新更换材料,装修公司拒绝,并表示甲已经支付了定金,不可随意更换材料。
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甲决定向法院起诉装修公司,要求其重新进行装修,并赔偿因低质量装修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法庭上,甲提交了装修合同以及相关证据,证明装修公司使用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
装修公司辩称,甲接受了装修公司所选的材料,且已支付了定金,没有权利要求更换材料。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装修公司违约,并要求其承担重新装修的责任,并赔偿因低质量装修造成的经济损失。
判决理由是:1.装修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装修公司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装修。
2.装修合同明确规定了装修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质量标准,装修公司未按照约定的务实使用材料,违反了合同约定。
3.装修公司声称甲已经支付了定金,没有权利要求更换材料,这是不合理的。
合同约定了质量标准,无论甲是否支付了定金,装修公司都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装修。
4.装修公司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重新进行装修以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赔偿因低质量装修造成的经济损失。
该案例中的装修合同纠纷是由于装修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装修造成的。
在这种情况下,甲可以通过起诉装修公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要求装修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对于预防装修合同纠纷,甲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装修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质量标准,并对相关条款进行详细的说明和约束,以避免日后发生类似的纠纷。
装修纠纷案例分析
装修纠纷案例分析装修纠纷案例分析: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例一:2010年时间:2010年3月至2010年6月事件描述:甲方李先生与乙方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约定乙方负责为甲方的住宅进行全面装修。
装修工程包括水电改造、地板铺设、墙面粉刷、卫生间装修等项目。
合同约定装修周期为3个月,并约定装修费用为60万元,甲方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装修款项。
然而,在装修工程开始后没过多久,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多项工程质量问题。
例如,水电工程不合格,墙面和地板存在明显开裂现象,卫生间的水管严重漏水等等。
甲方多次与乙方协商,要求修复质量问题,但乙方一直推诿不修复或者以补偿款的方式回应。
甲方认为乙方履行了合同,故将纠纷提交至法院,要求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和相应的违约金。
当事人权益:甲方:李先生乙方:装修公司法律问题:1.是否存在合同纠纷,乙方是否未履行合同义务?2.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乙方违约?法院判决及结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装修工程的合同义务,造成了水电工程不合格,墙面和地板开裂,卫生间漏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乙方承担修复费用10万元,并赔偿甲方违约金10万元。
律师点评:这一案例涉及了装修工程合同的履行和违约问题。
乙方作为装修公司,在履行合同时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约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甲方作为业主有权要求乙方修复工程质量问题,并要求相应的违约金。
在类似的装修纠纷中,如业主发现装修公司存在工程质量问题,首先应与装修公司进行协商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装修合同等。
如果协商无果,可选择将纠纷提交至相关法律机构解决。
专业的律师能帮助业主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合理的修复费用和违约金赔偿。
在签订装修合同前,业主也应注意合同中的条款,确保自身权益维护的有效性。
装修合同纠纷案例 装修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装修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
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装修合同纠纷案例篇一承包方(乙方):为规范家庭室内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宁,广州装修合同范本。
一、概况1.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省(市)具有建筑装饰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2.装修施工地点:广州市区(县)路(村) 巷号楼层室。
3.住房结构:4.装修施工内容:室别部位装修内容及要求备注5.承包方式:6.总价款:元(其中人工费元,材料费元,详见清单。
)7.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工期为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量等级抵现场时限备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和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
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品牌)单位数量质量等级单价(限购元以下)总价上述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购货发票,并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民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以倍补偿给甲方。
口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口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篇一:原告伍某付诉被告罗某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伍某付诉被告罗某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来源:【法艺花园】/thread-545716-1-1.html荔浦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荔民初字第1359号????原告伍某付。
????被告罗某昌。
????原告伍某付诉被告罗某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6月2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罗锦锋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伍某付、被告罗某昌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XX年冬天,原告为被告装修内外墙,装修房屋的材料及工人工资均由原告垫付,装修完工后,被告尚欠原告4000元的装修款未付,并于20XX年2月6日写下4000元欠条。
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欠,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装修款4000元。
????原告对其陈述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欠条一份,证实被告尚欠原告装修款4000元的事实。
????被告口头辩称:我不同意支付,因为原告多算了我的工程款,而且也没有帮我修好路,我扣外墙装修款4000元,用于修新农村路,如果扣多了,量好内外墙,多出少补。
我们是口头协议的,我没有和原告签装修合同。
????被告对其辩解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20XX年冬天,原告应荔浦县东昌镇政府要求,到荔浦县东昌镇思贡村进行新农村建设,原告做的工作主要为各户房屋内、外墙的粉刷。
原、被告未签订有装修合同。
原告为被告粉刷了内、外墙,工程总价为15000元。
被告给付了11000元给原告后,被告于20XX年2月6日立下欠条,欠条载明尚欠原告4000元。
????本院认为:原告为被告粉刷了内外墙,该款是原告的劳动所得,被告应将装修款给付给原告,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装修款,有被告签名的欠条予以证实,原告诉请要求被告给付装修款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装饰装修行业合同纠纷行政处罚案例
装饰装修行业合同纠纷行政处罚案例
在装饰装修行业中,合同纠纷是比较常见的问题之一。
合同是装修工程中双方
达成的法律文件,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旦合同发生纠纷,就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来解决问题。
下面将介绍一些装饰装修行业合同纠纷的行政处罚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一:某装修公司与业主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和工期。
然而
在施工过程中,装修公司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
业主多次要求装修公司整改,但装修公司未予理会。
最终,业主向相关部门投诉,装修公司因违反合同约定被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一家装修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施工标准和工程款支付方式。
然
而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多次要求业主支付工程款,但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
装修公司因此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擅自收取工程款,被相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装修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施工标准和工程款支付方式,但在实
际施工过程中,装修公司未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工程质量不合格。
业主多次要求装修公司整改,但装修公司未予理会。
最终,业主向相关部门投诉,装修公司因违反合同约定被处以行政处罚。
在装饰装修行业,合同纠纷的发生往往给双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浪费。
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慎重,明确约定工程标准、工程款支付方式、工期等内容,确保双方权益。
同时,一旦合同纠纷发生,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以上案例可以给装饰装修行业从业者和业主们一些借鉴,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确保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案例一: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住宅的装修工程。
合同中明确了使用的材料品牌和质量标准。
然而,在装修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使用的油漆与合同约定的品牌不符,且质量明显低于合同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材料并赔偿损失,乙方则认为油漆虽然品牌不同,但质量符合行业标准,拒绝更换。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例二:工期延误引发的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约定工程应在三个月内完成。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长了两个月。
甲方因此遭受了额外的租金损失,并要求乙方赔偿。
乙方则辩称工期延误是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和材料,责任不在乙方。
案例三:设计变更导致的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合同中包含了详细的设计方案和效果图。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对部分设计进行变更,乙方表示同意但要求增加相应的费用。
甲方认为合同中已经包含了设计变更的条款,乙方不应额外收费。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例四:装修效果与预期不符的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合同中附有装修效果图。
工程完成后,甲方发现实际装修效果与效果图存在较大差异,认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施工,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乙方则认为效果图仅供参考,实际施工中已尽可能接近效果图,拒绝整改。
案例五:装修后质量问题的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工程完成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墙面出现开裂、地板起翘等质量问题。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维修,乙方则认为这些问题可能是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拒绝承担维修责任。
在处理这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时,通常需要参考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沟通记录。
解决纠纷的途径可能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在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材料品牌、质量标准、工期、设计变更处理方式以及质量保证期等关键条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房屋装修合同中的典型纠纷案例
房屋装修合同中的典型纠纷案例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房屋装修逐渐成为了许多人的关注焦点。
然而,在房屋装修过程中,由于合同内容不清晰或双方意见不统一等原因,纠纷也随之而来。
本文将介绍一些房屋装修合同中的典型纠纷案例,旨在提醒各方在签署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案例一:质量纠纷小明在装修房屋时雇佣了一个装修公司进行施工。
合同约定了工程的质量要求,但当小明交房后不久,墙壁开始脱落,地板翘曲,甚至出现了漏水现象。
小明要求装修公司修复问题,但装修公司却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问题的质量要求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要明确合同中对于装修质量的要求,如墙壁防水材料、地板的使用标准等。
此外,合同中应明确装修公司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及时修复,并为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维修保修。
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要求第三方检测或请专业人士评估质量问题,并作为证据进行维权。
案例二:款项纠纷小王在装修房屋之前与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了装修工程总金额和付款方式。
然而,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要求小王提前支付全部装修费用,并声称这是合同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明确合同中款项支付的时间和金额,一般来说,装修款项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支付前,应仔细审核施工进展并与装修公司沟通,确保施工质量与合同约定一致。
如遇到装修公司要求提前支付全部费用的情况,可以选择与装修公司协商,合理分期支付或者要求提供银行担保。
案例三:违约纠纷小红与装修公司签署了装修合同,并约定了工程时间节点和完成质量要求。
然而,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并造成了小红的经济损失。
小红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装修公司却以工程复杂、材料供应不足等问题为由推卸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明确合同中工程期限的约定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方式。
另外,装修公司应对工程进展进行有效的管理,如及时采购材料、安排施工人员,以确保按时完成工程。
口头装修合同纠纷案例
口头装修合同纠纷案例案例背景:甲方是一家装修公司,乙方是一位业主。
双方签订了一份口头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工期和装修费用。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一些纠纷。
纠纷一:工期延误乙方认为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导致工期延误,给其带来了不便和经济损失。
甲方辩称是由于乙方提供的一些材料延迟交付和变更设计要求导致工期延误。
纠纷二: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发现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如地砖空鼓、漏水等。
乙方要求甲方重新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甲方则辩称施工质量问题是由于乙方选择的材料质量不好或者使用不当导致的。
纠纷三:支付问题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然而,乙方拒绝支付全部款项,称甲方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问题,需要等待问题解决后再支付。
解决方案:1. 工期延误:双方应该沟通并协商,确定延误的原因,并相互提供证据。
如果是乙方材料问题导致的,乙方应该承担延误责任;如果是甲方施工原因导致的,甲方应该承担延误责任,并应该妥善安排工期,尽快完成工程。
2. 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甲方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甲方重新修复。
甲方应该积极处理并解决问题,并承担修复费用。
如果是乙方材料问题导致的,乙方应该承担修复责任。
3. 支付问题: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工程款支付问题。
若是甲方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或者工期延误,乙方可以要求扣留部分工程款,但不能全部不支付。
双方可以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施工质量,并根据评估结果处理工程款支付问题。
以上解决方案仅供参考,并不能代替法律意见,具体解决方案应根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在发生装修合同纠纷时,双方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并通过诉讼、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分歧。
近5年发生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例
近5年发生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例我给你讲几个近5年的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哈。
一、装修工程的“偷梁换柱”案例。
有个小老板,我们就叫他老张吧。
老张接了个家庭装修的活儿,和业主签了合同,合同里规定得明明白白的,要用某品牌的环保油漆,还有特定规格的木材啥的。
结果呢,老张为了多赚点钱,动了歪脑筋。
他悄悄把合同里说好的品牌油漆换成了一个没什么名气的小牌子,木材的规格也缩水了。
业主可不是好糊弄的,人家经常来工地看,一下就发现问题了。
这业主也不客气,直接就说老张违约,要求他按照合同重新做,还得赔偿延误工期的损失。
老张呢,还想狡辩,说什么小牌子油漆质量也不差啥的。
可是合同就是合同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最后闹上法庭了,法院肯定是判老张输,得按照合同赔偿业主的损失,还得把不合格的装修部分重新按照合同要求来做。
你说老张这不是得不偿失嘛,就为了那点小钱,把名声也搞臭了。
二、建筑工程的工期拖延“拉锯战”再说说一个大建筑工程的事儿。
有个建筑公司接了个写字楼的建设项目,和甲方签的合同里定好了竣工日期。
可是这个建筑公司呢,施工过程中管理得乱七八糟的。
一会儿是材料供应不及时,一会儿是工人不够。
甲方这边呢,因为要等着写字楼投入使用,可着急了,就天天催建筑公司。
建筑公司一开始还敷衍,说什么很快就好了,会赶工期的。
结果到了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这楼还没个影呢。
甲方就火了,按照合同扣了建筑公司一大笔违约金。
建筑公司这下不干了,还倒打一耙,说是什么天气不好影响施工,还有甲方临时改设计方案啥的。
但甲方拿出了各种证据,证明这些都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就是建筑公司自己内部管理混乱。
这双方就开始打官司,在法庭上互相指责。
最后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定建筑公司负主要责任,因为就算有一些外部因素,但建筑公司没有合理应对,所以得承担大部分的违约金赔偿。
这建筑公司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要是一开始就好好管理施工,也不至于这样。
三、市政工程的质量“大乌龙”还有个市政工程的例子呢。
建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建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是指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不当、合同欺诈等原因导致的纠纷。
这类纠纷在建筑行业中较为常见,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成本。
本文将从案例分析、原因探讨和解决办法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案例分析案例一:某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公司负责装修业主的新房,包括墙面刷漆、地板铺设、水电改造等工程。
合同中明确了装修费用、工期等内容。
然而,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且施工质量出现问题。
业主多次与装修公司沟通无果,最终诉诸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一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材料供应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向建筑公司供应一定数量的装饰材料,建筑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建筑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无奈诉诸法律手段追讨货款。
二、原因探讨1. 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条款不明确是导致建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合同中对于工程质量、工期、装修材料等方面的描述过于模糊,给对方留下了违约的空间。
2. 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不当: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双方当事人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装修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工程、业主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等,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
3. 合同欺诈:部分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采取欺诈手段,如虚报工程量、恶意提高材料价格等,导致合同纠纷。
4. 行业管理不规范: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资质不全、缺乏行业信誉,导致合同纠纷频发。
三、解决办法1. 完善合同条款:在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尽量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工程质量、工期、材料等方面的要求,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2. 强化合同履行: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企业资质要求,严惩行业欺诈行为。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某甲公司与乙设计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室装修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甲公司的办公室设计与施工。
双方协定了详细的设计方案、材料品牌、工期要求以及总造价等条款,并明确了违约责任。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了合同纠纷的产生。
首当其冲的是设计变更问题。
在装修进行到一半时,甲公司提出要更改部分设计,这导致了原计划的变动和额外费用的产生。
乙公司认为应该由甲公司承担这部分费用,而甲公司则认为初次合同并未包含此类变更的条款,因此不同意支付额外费用。
其次是材料供应的问题。
合同中规定了特定的品牌和型号,但在实际采购时,市场上出现了断货情况。
乙公司在未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自行替换了部分材料。
这一行为虽然保证了工程进度,但却引起了甲公司的强烈不满,认为乙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
关于工程质量的争议也不容忽视。
甲公司在验收时发现一些施工细节与合同约定不符,比如墙面平整度不够、油漆色差明显等问题。
乙公司则辩称这些问题属于正常范围内的差异,并不构成违约。
最后是工期延误问题。
由于设计变更、材料替换等因素,整个工程的完成时间比预定晚了两周。
甲公司认为延误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乙公司赔偿;而乙公司则认为这些因素都是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责任。
面对这一系列的纠纷,双方最终选择了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双方的实际履约情况,进行了细致的判断。
对于设计变更问题,法院认为甲公司在工程进行中提出变更,应提前与乙公司协商,并对产生的额外费用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乙公司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材料供应问题上,法院指出乙公司应在遇到市场变化时及时与甲公司沟通,取得同意后方可替换材料。
由于乙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因此应对替换材料的差价进行补偿。
关于工程质量的争议,法院根据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判定乙公司确实存在部分施工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至于工期延误问题,法院考虑到实际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材料替换等因素,认为这些因素并非完全不可预见,因此乙公司应对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装修法律纠纷案例
装修法律纠纷案例篇一:装修合同纠纷案例篇一:张某诉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张某诉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2021)徐民三(民)初字第2774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张,男。
委托代理人于,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装饰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路号幢。
负责人王。
委托代理人王,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赵,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座室。
法定代表人吴。
委托代理人王、赵,身份事项见上。
原告张诉被告北京装饰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分公司)、北京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傅荣独任审判,于2021年1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张及其委托代理人于、被告公司及上海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赵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21年6月1日,原告和被告上海分公司签订装修工程承包协议书,由原告为被告装修上海市路号号楼、办公会所。
合同承包总价人民币1,074,991元,被告另向原告支付了垃圾清运费4,000元。
合同签订后,由于被告多次要求变更工程设计图纸、增加施工项目,导致整个工程项目工期及总价发生变化,由1,074,991元增加到1,334,389.30元。
2021年12月2日,被告对装修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出具了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但被告未按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被告至今仍拖欠原告工程款426,389.60元,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拒绝支付。
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工程款项426,389.60元;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7,770.95元(以426,389.60元为本金,自2021年6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两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需要落实有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来作为合同的乙方,原告本人没有承揽装修工程的资质。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装饰装修合同,约定某乙负责对某甲的房屋进行装修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款为20万元,工期为30天。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某乙出现了工期拖延和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因而引发了合同纠纷。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某乙未能及时配齐人员和材料,导致工期拖延。
此外,某乙派遣的施工人员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较差,存在大量的瑕疵问题。
某甲多次向某乙提出整改要求,要求某乙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重新施工,然而某乙未能积极回应和解决问题。
面对这一情况,某甲选择了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纠纷。
某甲将合同纠纷提交至法院,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协议、支付的工程款凭证、装修过程中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某乙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某乙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同时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某甲的使用权益。
因此,法院判决某乙赔偿某甲相关损失,并要求其重新进行整改工程。
在执行过程中,某乙积极配合,根据法院判决的要求重新进行了施工和整改工作。
经过重新施工,房屋的装修质量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标准,满足了某甲的需求。
某甲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以及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
通过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双方务必明确工程款、工期、质量标准等关键内容,并将其写入纸面合同;同时,当出现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身的权益。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提供相关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帮助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最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按照法院的判决要求进行整改和赔偿工作,以便尽快解决纠纷,达到双方的满意度。
解除装修公司合同案例
【案例】解除装修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情简介甲方(业主):某市居民李先生乙方(装修公司):某知名装修公司李先生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决定对自家房屋进行装修。
经过多方比较和筛选,李先生最终选择了一家知名装修公司作为合作伙伴。
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公司为李先生的房屋进行装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工期为三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然而,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出现了严重违约行为。
首先,装修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装修工作,导致工期延误。
其次,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例如墙面开裂、地面平整度不符合标准等。
李先生多次向装修公司反映问题,要求整改,但装修公司始终未能给出满意的解决方案。
由于装修公司的违约行为,李先生决定解除合同。
然而,装修公司却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二、法律分析1. 工期延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装修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装修工作,属于违约行为。
李先生有权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工期延误的赔偿。
2. 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在本案中,装修公司施工质量严重不符合标准,李先生有权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修复质量问题。
3. 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装修公司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李先生的利益,李先生有权解除合同。
三、调解结果在纠纷发生后,李先生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经过调解,装修公司最终同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李先生因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解除合同。
装修纠纷案例
装修纠纷案例案例背景:2010年1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装修合同,开展房屋装修事宜。
装修合同约定工程周期为60天,施工单位为丙公司。
然而,在装修期间,双方因施工质量、工期延误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为了解决纠纷,甲方与乙方共同选择寻求法律援助。
案例描述:1.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1日甲方与乙方签订装修合同,并支付50%的装修款项给丙公司。
合同约定装修工期为60天。
2.时间: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15日甲方发现丙公司在拆除墙壁时,划伤了地板,拆除不慎损坏了墙体,并且在安装卫生间设施时出现了漏水情况。
甲方提出异议并要求修复。
3.时间: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25日丙公司未及时修复问题,甲方投诉至乙方,要求乙方协助解决。
乙方与丙公司进行了协商后,承诺会尽快处理。
4.时间:2010年3月25日至2010年4月10日丙公司仍未进行有效修复工作,装修延误严重,导致甲方家庭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乙方非常担心甲方继续承受这样的损失,因此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提议,同意向甲方赔偿延误造成的损失。
5.时间:2010年4月10日至2010年4月20日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装修合同,并且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律师点评:本案涉及的装修纠纷主要包括质量问题、工期延误和解除合同赔偿三个方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装修合同具有明确的标准和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在该案例中,丙公司的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并且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了损失。
乙方作为中介方应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在解决纠纷时亦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最终,双方选择解除合同并达成赔偿协议,以达到共同理解。
在类似问题中,乙方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应更加慎重,并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纠纷是非常重要的。
总结:装修纠纷案例中展示了甲方与乙方、丙公司在装修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
在未来的装修合同签订中,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质量和工期。
装饰工程合同纠纷案例
装饰工程合同纠纷案例某建筑装饰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酒店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由甲方负责乙方新开业酒店的室内装修工作。
合同中明确了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施工周期、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一系列的争议。
乙方认为甲方在材料采购上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导致部分装修材料的品质不符合要求。
甲方则辩称,由于市场供应问题,他们不得不选择了同等级别的替代材料,且已事先通知了乙方。
甲方指责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进度受阻。
乙方反驳说,他们之所以延迟支付是因为甲方的施工进度滞后,且部分工程质量不达标。
随着争议的升级,双方均未能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最终不得不将对方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要求双方提供合同文本、工程进度报告、质量检验报告、款项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
经过审理,法院发现甲方在材料采购上确有未严格遵守合同的行为,但考虑到其已尽到告知义务,并且所选材料的性能与原约定材料相当,因此不支持乙方的全部诉求。
同时,法院也发现乙方确实存在拖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展,因此判决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装饰工程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材料采购、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和款项支付等。
解决此类纠纷需要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尽可能明确各项条款,减少模糊空间。
同时,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沟通协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都应本着诚信原则,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都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同时也会影响自身的信誉和经济利益。
装饰工程合同纠纷虽然难以完全避免,但通过合理的合同设计、严谨的履约态度和有效的沟通协调,可以大大降低纠纷的发生率。
当纠纷不可避免时,依法理性处理,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最佳选择。
关于房屋装修纠纷的案例
关于房屋装修纠纷的案例案例一:装修公司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某业主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了工程的具体内容、工期和费用等。
然而,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造成了很多问题,如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迟等。
业主与装修公司协商无果后,业主选择了起诉装修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装修公司使用劣质材料某业主在装修房屋时,与装修公司约定了使用优质材料进行装修。
然而,在装修过程中,业主发现装修公司使用了劣质材料,导致装修后出现了很多质量问题,如墙面起皮、地板开裂等。
业主与装修公司协商无果后,业主选择了起诉装修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案例三:装修公司未按时交付工程某业主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的交付时间。
然而,到了约定的交付时间,装修工程仍未完工。
业主多次催促装修公司,但装修公司仍未按时交付工程,给业主带来了很多不便。
业主与装修公司协商无果后,业主选择了起诉装修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
案例四:装修公司违约拖欠工程款项某业主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了工程的具体内容、工期和费用等。
然而,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违约拖欠工程款项,导致业主无法按时支付其他工人和材料费用,造成了一系列问题。
业主与装修公司协商无果后,业主选择了起诉装修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拖欠的款项。
案例五:装修公司未经允许擅自改动设计方案某业主在装修房屋时,与装修公司约定了具体的装修设计方案。
然而,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未经业主允许擅自改动了设计方案,导致装修后与业主期望的效果不符。
业主与装修公司协商无果后,业主选择了起诉装修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于设计方案改动造成的损失。
案例六:装修公司未按照消防要求进行装修某业主在装修房屋时,与装修公司约定了按照消防要求进行装修。
然而,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未严格按照消防要求进行装修,导致装修后无法通过消防验收。
装修合同纠纷案例
装修合同纠纷案例某市的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甲企业承诺在乙企业的办公楼内进行全面装修工程,包括墙面粉刷、地板铺设、卫生间改造等。
合同约定了工期、工程质量标准以及支付方式等。
工程开始进行后,甲企业发现乙企业提供的建筑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部分工程无法正常进行。
甲企业联系乙企业寻求解决方案,但乙企业一直未采取任何措施解决问题。
在此期间,甲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其他工程,但由于受到乙企业提供的图纸问题的影响,无法继续进行后续工程。
甲企业与乙企业通过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未果。
最终,甲企业提起诉讼,要求乙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已完成工程的款项,并承担延误造成的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断乙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准确、完整的建筑图纸,且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属于违约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乙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已完成工程的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甲企业在执行判决书时,发现乙企业拒绝履行判决书,一直未支付款项。
甲企业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判决书。
法院对此次诉讼进行了审理,判断乙企业拒绝履行判决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并损害了甲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责令乙企业立即履行判决,支付欠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此案例可以看出,装修合同纠纷的解决需要依靠法律途径。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该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认真研究和审慎考虑,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应该及时协商并寻求解决方案,避免纠纷的发生。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起诉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违约方拒绝履行判决书的情况,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来实现合同的履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篇一:张某诉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张某诉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2009)徐民三(民)初字第2774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张xx,男。
委托代理人于xx,上海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xxx装饰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路xxxx号xx幢。
负责人王xx。
委托代理人王xx,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赵xx,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xxx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x座xxx室。
法定代表人吴x。
委托代理人王xx、赵xx,身份事项见上。
原告张xx诉被告北京xxx装饰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xxx上海分公司)、北京xxx 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傅荣独任审判,于2009年1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张xx及其委托代理人于xx、被告xxx公司及xx上海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xx、赵xx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8年6月1日,原告和被告xxx上海分公司签订装修工程承包协议书,由原告为被告装修上海市xx路xxx号x号楼x、x办公会所。
合同承包总价人民币1,074,991元,被告另向原告支付了垃圾清运费4,000元。
合同签订后,由于被告多次要求变更工程设计图纸、增加施工项目,导致整个工程项目工期及总价发生变化,由1,074,991元增加到1,334,389.30元。
2008年12月2日,被告对装修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出具了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但被告未按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被告至今仍拖欠原告工程款426,389.60元,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拒绝支付。
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工程款项426,389.60元;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7,770.95元(以426,389.60元为本金,自2009年6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两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需要落实有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来作为合同的乙方,原告本人没有承揽装修工程的资质。
装修工程结束后,由于被告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房屋有渗漏、开裂的情况,业主扣留了给被告的工程款,被告行使不安抗辩权,暂不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1日,被告xxx上海分公司(甲方)与原告张xx(乙方)签订《装修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原告承揽本市xx路xxx号x号楼x、x楼办公会所装修工程(以下简称系争工程)。
甲方提取合同暂定总价1,207,856元的11%后,乙方承包价格为1,074,991元。
工期自2008年5月28日至7月28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后及时施工,待全部完工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
关于付款方式,合同约定,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120,000元,垃圾清运费一次性付清;泥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12,000元;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160,000元;624,991元作为质保金,甲方于2008年12月30日支付;余款50,000元,甲方于2009年6月1日支付。
2008年10月20日,被告确认由于其自身原因,一、二期工程款不到位及设计图纸不完整,加之方案几次变更,增加了施工项目。
工程延期的责任不在原告。
2008年12月20日,被告确认系争工程增加了部分工程量,工程总价调整为1,338,389元,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应付968,389元,其中2009年6月30日前应付50,000元。
2008年12月2日,被告出具系争工程的竣工验收单,确认系争工程的木作工程、泥作工程、油漆工程、水电工程合格。
被告在竣工验收单上备注:系争工程基本结束、部分需整改的项目待其确定时间后进行整改,被告先签发工程竣工单。
2009年1月13日,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函,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918,389.60元。
被告表示收到原告的律师函,但对其内容有异议,由于原告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系争工程的业主至今仍有工程款未向被告支付。
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至今仍有426,389.60元工程款尚未支付原告。
在本案庭审中,被告认为原告承揽的系争工程存在1楼卫生间门口开裂、卫生间隐蔽工程漏水、1楼屋顶开裂漏水、1楼会议室墙面开裂、二楼大厅漏水、木工施工存在质量瑕疵等问题;原告认为系争工程所在地1-4楼的管道是通的,4楼屋顶有天窗,一直无法关闭,下大雨时卫生间就会漏水,这是由于业主上海xxxx有限公司使用不当造成的,系争工程已由业主使用一年多时间,墙面等部位开裂属于正常问题,如果确认是原告原因导致的瑕疵,原告可以进行保修。
另查明,原告无从事装修工程的相关资质。
以上事实,有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增减项目表、工作联系单、工程竣工单、律师函、照片等及原、被告的一致陈述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xxx上海分公司签订的关于系争工程《装修工程承包协议》虽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原告并无相应资质,故该协议应属无效。
系争工程经被告验收合格,故被告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被告辩称系争工程存在质量瑕疵,但其提供的照片无法体现出形成时间,亦无法证明是原告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还是业主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坏状况。
即便是原告在承揽系争工程中确实存在质量瑕疵,被告亦可通过要求原告履行保修责任的方式行使权利。
2008年12月2日系争工程已通过被告验收,被告再以拒付工程款的方式来行使抗辩权,显属不当。
至于系争工程的业主是否向被告支付工程款,与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工程款无关,故被告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426,389.6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根据被告在2008年12月20日增减项目表中确定的时间节点,被告应于2009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对剩余款项918,389元的支付时间并未明确,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以426,389.60元工程款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并无不当,但其计算时间节点有误,应予调整。
本院确定利息的计算起点为被告收到本案诉状副本之日即2009年10月14日。
被告xxx上海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应由被告xxx公司承担。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xxx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xx工程款426,389.60元;二、被告北京xxx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xx逾期付款利息,以426,389.6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09年10月14日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三、原告张xx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06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北京xxx装饰有限公司负担3,8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傅荣书记员王昭篇二:某人诉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某人诉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2009)浦民一(民)初字第1808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xx,男。
委托代理人xx,男。
委托代理人xx,上海俞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通州市xx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江苏省xx号。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上海沈国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xx诉被告通州市xx安装工程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9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09年11月17日,2010年1月14日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期间,本院因有关案件尚未审结,而本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于2009年11月19日作出了本案中止诉讼的民事裁定。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xx、xx,被告的委托代理人xx参加了两次庭审。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诉称,2007年8月10日,原告与被告上海分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南汇区)xx公路5389号“xx浴场装饰工程”中通风空调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涉讼工程)交由原告施工。
合同还约定了结算方式、费用收?⒏犊罘绞降饶谌荨?007年9月1日,原告进行施工。
2008年5月19日,工程经竣工验收。
2008年11月22日,被告向原告提交了xx浴场土建装修安装工程造价审核汇总表,其中原告施工的工程总造价为5,561,430元(人民币,以下同)。
根据生效的有关判决书进行计算工程款,原告应得的工程款为4,615,987元,被告已付款2,030,000元,余款为2,585,987元。
由于被告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原告施工,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故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585,987元,并支付至执行日止的利息。
被告通州市xx安装工程公司辩称,对与原告签订工程合同,由原告承建施工涉讼工程,工程并经竣工验收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在原、被告结付工程价款时,被告已将其尚应付原告的工程余款之债务转让给案外人上海xx浴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且原告也与该案外人签订了协议,同意债务的转让,故原告主张的工程余款应由该案外人承担。
现原告向其主张工程余款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如下事实,2007年7月28日,被告上海分公司和xx公司签订了《xx浴场装饰工程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上海分公司总承包该浴场室内外装饰安装工程。
协议还约定了工程造价结算方式为“二类取费”、下浮5%等内容。
事后,被告上海分公司又分别与原告xx、案外人xx、xx、xx、xx签订协议,将其总承包的全部工程中除上述涉讼工程交由原告施工外分包给上述四人组织施工。
2007年8月10日,原、被告签订了《上海xx浴场装饰工程协议书》一份,约定,被告上海分公司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南汇区)xx公路5389号“xx 浴场装饰工程”中的通风空调安装项目交由原告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