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类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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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仅供申请人参考)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
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臵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五、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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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类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 本公司始终坚持食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 公司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二、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1. 销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销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2. 销售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向消费者提供正确的食品安全信息。
3. 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三、进货管理1. 严格执行进货检查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核。
2. 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进货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建立进货台账,详细记录进货产品的相关信息,以便追溯。
四、储存管理1.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止食品受潮、霉变、污染。
2. 储存食品时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避免食品过期。
3. 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储存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运输管理1. 运输过程中应保证食品不受污染,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
2. 避免在运输过程中长时间暴露在高温、潮湿等恶劣环境中,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3. 运输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意识,遵守运输规定,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六、售后服务1.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和建议。
2. 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进行召回,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七、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 建立考核制度,对销售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激励员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
八、持续改进1.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2. 积极采纳国内外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提高公司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1. 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食品中毒、食品污染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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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部门及相关人员在食品销售环节中的活动,并适用于全部销售对象为消费者的食品销售活动。
第三条食品销售活动应遵从以下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2.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不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3.供应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不得有意误导消费者;4.加强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第二章食品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第四条销售部门应严格依照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选定可靠的食品供应商。
第五条食品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2.严格遵守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从源头掌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3.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掌控体系;4.供应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和检验证明。
第六条销售部门在与食品供应商合作之前,应进行多方面的评估和审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食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信誉和食品质量安全记录;2.食品供应商的生产工艺、原材料子采购、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3.食品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检测本领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4.食品供应商的生产场合、设备、卫生条件等方面的合规情况;5.食品供应商的质量风险掌控本领和售后服务本领。
第七条销售部门应建立食品供应商档案,包含食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合作协议、评估和审核记录等内容,并定期进行档案更新和审查。
第八条销售部门应与食品供应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掌控第九条销售部门应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安全掌控,确保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确保食品贮存和陈设环境清洁、整齐,避开污染和交叉感染;2.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要求,不得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3.定期检查和维护冷链设施,确保食品的温度适合;4.加强对食品包装、标签的检查,防止虚假标注和伪劣食品的流入;5.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对显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采取及时召回和处理措施;6.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认得和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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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确保食品生产、销售安全。
第三条食品生产、销售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销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食品。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辅料、添加剂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原材料质量安全。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保持生产场所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标注食品标签,如实填写食品名称、成分、保质期等信息。
第三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销售食品。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五条食品销售者应当保持食品存储设施清洁卫生,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食品销售者不得销售下列食品:(一)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召回管理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措施,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销售规章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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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销售规章制度(通用6篇)食品安全销售规章制度1一、目的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为保障销售食品的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内容2.1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2.2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2.3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2.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2.5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2.6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2.7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食品安全销售规章制度2为了保证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为我了守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特作如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饮食业卫生五四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从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对腐烂变质的食品食物等原料不购进,保管员不予验收,厨师不;加工制作,服务员不出售。
三、食品、物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食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物与天然水隔离。
四、热食品要做到三防:防尘、防蝇、防污染。
五、餐具、用具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出售食品用具化。
六、环境采用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的四定办法,划片分工,钮负责,并做到:1、食厅每天扫三次,每星期大洗一次,桌面三餐抹。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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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进货查验制度1.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 销售者应当查验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证件,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
3. 销售者应当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
4. 销售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点和需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对食品进行查验,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销售记录制度1.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保留相关记录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备查。
2. 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者还应当查验食品的标签,包括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销售。
3. 销售散装食品的,销售者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相关记录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备查。
三、食品贮存制度1. 销售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点和需要,建立并执行食品贮存制度,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 销售者应当将食品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等符合食品贮存条件的场所,并定期对食品贮存场所进行清洁、消毒。
3. 销售者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不同品种、不同性质的食品混合存放,造成食品污染或者交叉污染。
四、食品召回制度1.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发现销售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措施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2. 销售者应当记录召回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销售对象等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备查。
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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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于食品销售类企业而言,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讨论。
二、食品销售类企业概述食品销售类企业指的是从事食品销售、经营的各类商户、超市、餐饮企业等。
食品销售类企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问题,必须加强管理,确保食品的合法合规、安全卫生。
三、法律法规依据1. 食品安全法:食品销售类企业需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销售类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所售食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供应商选择:食品销售类企业应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建立合作,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 食品仓储管理:食品销售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仓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储存温度、湿度、防潮等条件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与污染。
3. 食品检验与抽检制度:食品销售类企业应定期对所售食品进行抽检和检验,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4. 食品标签管理:食品销售类企业应对所售食品的标签信息进行管理,确保标签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便于消费者查阅。
五、食品安全培训与员工管理1. 员工培训:食品销售类企业应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和知识水平。
2. 员工健康管理:食品销售类企业需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管理,特别是食品从业人员,定期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传播。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销售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先制定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应对方案,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降低损失。
七、食品投诉与监督管理食品销售类企业要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确保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同时,应积极响应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抽查,配合监管工作。
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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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食品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提升企业信誉。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销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超市、便利店、食品专卖店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明确各部门职责,包括采购、仓储、销售、质量控制等。
三、食品安全标准与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2. 所有销售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被污染的食品。
四、采购管理1. 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确保供应商资质合格。
2.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五、仓储管理1. 食品存储应符合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防止食品变质。
2. 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过期或损坏的食品。
六、销售管理1. 销售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2. 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其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七、质量控制与监督1. 建立食品质量检测机制,定期对销售食品进行抽检。
2. 鼓励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设立投诉和建议渠道。
八、应急处理与事故处理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问题食品立即下架并通知相关部门。
2.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九、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2. 利用各种渠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十、记录与档案管理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所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检查记录等。
2. 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十一、持续改进1. 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修订。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食品安全管理流程。
十二、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或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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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一、做到计划进货,尽量保证食品原料或食品的新鲜。
二、严禁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匠,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9、超过保持期限的;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做好采购情况的记录以备查。
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一、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制度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严格安装“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的'标识,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https://img.taocdn.com/s3/m/59a49570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00.png)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超市、便利店、食品店、网上食品销售平台等。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食品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员工培训等。
四、食品安全责任1. 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责任。
五、食品安全操作规程1.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 食品贮存应符合相应的温度、湿度等条件,防止食品变质。
3. 定期对贮存、运输、销售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销售散装食品时,应有明显的标识,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六、食品安全检查1. 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查,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整改结果。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流程。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员工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2. 培训应有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参与人员等。
九、记录与档案管理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员工培训等信息。
2. 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十、监督与改进1.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不断完善和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748f410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fa.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食品销售业务的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销售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采购食品时,必须从合法渠道进货,确保食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五条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食品验收时应严格检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食品储存与陈列第七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分类存放,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第八条食品储存环境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避免阳光直射。
第九条食品储存温度应按照食品要求控制,生食与熟食应分开存放。
第十条食品陈列时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分类陈列,确保食品易观、易取。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服务第十一条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前必须进行卫生培训。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禁止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吸烟、吃东西、咳嗽、打喷嚏等。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食品安全检查与自查第十五条定期对食品储存、销售、服务等环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七条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https://img.taocdn.com/s3/m/b987751d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53.png)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食品销售环节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规范食品销售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制定本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食品销售场所、市场、超市、餐饮服务、电商平台等。
三、具体内容1. 食品销售许可证食品销售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食品销售许可证,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许可证。
2. 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销售单位应明确食品安全的全员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3. 食品原料和供应商管理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原料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料及时退回或处理。
4. 食品储存和保管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食品储存和保管制度,规定食品的存放温度、湿度、通风等要求,定期对冷藏和冷冻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新鲜度。
5. 食品包装和标签管理食品销售单位应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包装,并标注明确的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等信息,确保食品包装和标签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6. 食品销售环境和设施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卫生,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确保无害生物不得进入销售环节。
同时,应做好食品销售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7. 食品销售员培训食品销售单位应定期组织销售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销售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储存和销售食品。
8. 食品追溯管理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对进货、销售、退货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能够追溯到每一批次食品的生产和流通情况。
9.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食品销售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和上报程序,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扩散,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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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____食品安全法》、《____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制度:一、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采购食品时,严格查验供货者(包括批发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二)对购入的食品,仔细查验并索取由供货者签名或者盖章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法定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质量报告、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该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上述相关的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购入该种食品时查验索取。
(三)每次购进食品,都应索取供货者出具的加盖印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
销售凭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____、销售日期等内容。
(四)查验和索取的营业执照(____明)、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凭证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自该批次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每次购进食品,及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____、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自该批次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三)经常查阅进货台账,检查食品的保存和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____、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货架进行无害化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问题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别存放,不得与洗涤化工用品、日杂用品等商品混放。
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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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销售安全管理,保障食品销售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食品销售单位。
第三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销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销售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注重食品销售安全的风险防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销售的安全可靠。
第五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销售安全档案,对食品销售环节进行记录和备份,以便做到安全可追溯。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设立食品销售安全管理部门,由专门负责食品销售安全的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
第八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加强食品销售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销售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食品销售安全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加强对食品销售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存储、检验、销售等食品销售全过程监控制度。
确保食品销售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可控。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检测体系,对进货食品进行严格检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食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对不合格食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市场。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和上报食品销售情况,以便做到安全可追溯。
第四章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第十五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加强对食品销售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设立专门的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机构,定期对食品销售单位进行食品销售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食品销售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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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主体。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对食品销售过程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并查验供应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食品包装标识,核对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采购进口食品时,应当查验商检证、卫生证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保存进货查验记录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性质、特点和保质期限,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损坏或者变质。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标识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时,应当查验食品标签,核对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当在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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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销售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销售食品的安全、卫生、符合营养要求。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检验制度,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销售食品的质量。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销售环境的卫生管理,确保销售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食品安全事故损失。
二、食品采购管理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购进食品,购进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不得购进无证、无照、无标识、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食品。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溯源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三、食品储存管理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要求,合理储存食品,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过期、有害食品。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被鼠、虫、鸟等动物污染。
食品安全法销售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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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销售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责任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应当采取措施,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食品安全生产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食品生产操作规程,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生产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或者销售。
第四章食品安全销售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或者变质的食品及时进行退市处理。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食品:(一)有毒、有害食品;(二)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经营的食品。
食品安全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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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产品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安全产品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主体。
第三条食品安全产品销售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产品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产品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产品销售管理第五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六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产品来源合法,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二)产品包装标识齐全,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名称及地址、成分表、贮存条件等;(三)产品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四)销售场所卫生整洁,具备食品储存、展示、销售等功能区域;(五)销售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素养,保持个人卫生。
第七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实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以下资料:(一)供货商的主体资格及相关资质;(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三)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四)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第八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九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实行退市召回制度,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召回措施。
第十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应实行不合格产品公告制度,对不合格产品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及时告知消费者。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一条销售食品安全产品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经营主体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以下措施:(一)停止销售涉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二)封存涉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相关原料、包装材料、生产工具等;(三)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四)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召回已售出的涉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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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实施。
第四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第六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及时查明食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情况,确保食品的溯源和召回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八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接受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第九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资质和健康状况。
求,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食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任务。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其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对食品的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进行管理,确保食品在整个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和送检制度,定期进行食品质量和安全监测。
第十七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于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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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目录: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6、场所环境、设施设备清洁维护制度7、食品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9、食品退市、销毁和废弃物处置制度1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1、食品质量承诺制度12、索证索票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例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求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和报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适食品的处置。
与供应商有合约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一)食品采购1.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 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 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 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 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 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1. 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 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 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 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 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8. 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1. 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 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
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1. 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 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 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 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 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 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 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 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 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 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六)场所环境、设施设备清洁维护制度1、建立并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及加工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2、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5、设施、设备及工具容器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其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一般工具、容器消毒作用时间为5分钟以上。
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
消毒后以洁净水冲洗干净。
6、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7、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8、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七)食品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