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检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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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检自检报告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使用地点
内部编号
维保单位
维修责任人
电梯质检员
填写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报告书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中
对于定期检验自检报告的要求制作。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2、本报告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的自检。
3、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质检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
签。
4、本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不得涂改。
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附近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5、各项“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写“符合”或
“不符合”;若无此项目时,填写“无此项”。“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6、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
“合格”;当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在“第一次自检结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栏内,根据《检规》给出“不合格”的第一次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由自检员确认并在整改情况栏中填写了相关项目的复检合格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7、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无此项”或“不详”。
8、根据《检规》,检验机构是在维保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检验现场需提交本报告
一份备存。本报告一式三份,其他两份分别存入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本台电梯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