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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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零”超限、“零”事故实施方案

瓦斯“零”超限、“零”事故实施方案

天坛煤业有限公司瓦斯“零超限”、“零事故”的实施方案二〇一七年一月瓦斯零超限、零事故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检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有效预防和遏制瓦斯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零超限”、“零事故”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从两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一是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二是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预防瓦斯超限,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为保证瓦斯“零超限”、“零事故”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工作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员:通风助理通风副总地测副总及相关科(队)室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通风科,主任由通风助理xxx担任。

三、工作目标1、通过开展瓦斯“零超限”、“零事故”工作,深化瓦斯治理有效防范“一通三防”事故,实现全年无任何瓦斯事故。

2、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形成通风网络简单、通风设备匹配、通风设施可靠、通风风量富足的通风系统。

3、提升瓦斯抽采水平,完成瓦斯抽采540万立方米,利用瓦斯360万立方米。

4、推进瓦斯治理体系建设,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全面完善瓦斯治理“示范工程”,提升瓦斯综合治理能力。

5、改进工作环境,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坚决遏制煤尘燃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

6、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零事故”为目标,对瓦斯超限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四、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责任为核心,以践行“八项规定”为抓手,以夯实“一通三防”基础为重点,以遏制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为目标,抓住重点,突出关键,深化整治,持续攻坚,着力提升“一通三防”管理水平,毫不懈怠抓好我矿安全生产,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进行。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是指明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责任和任务,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1.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瓦斯防治的责任主体,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负最终责任。

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和完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煤矿瓦斯防治班子的责任:煤矿瓦斯防治班子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负责统筹瓦斯防治工作,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及时解决重大瓦斯防治问题。

3. 煤矿生产责任人的责任:煤矿生产责任人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要负责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监督,确保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实。

4. 煤矿瓦斯防治专职机构的责任:煤矿瓦斯防治专职机构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要负责瓦斯抽放、瓦斯检测、瓦斯治理等工作的执行,保证瓦斯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5. 作业人员的责任:煤矿作业人员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直接参与者,要严格遵守瓦斯防治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瓦斯防治措施,密切关注瓦斯动态,及时报告瓦斯异常情况。

二、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流程,是确保瓦斯防治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

1.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制定:煤矿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 瓦斯防治计划的制定:煤矿企业应制定瓦斯防治计划,明确瓦斯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3. 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瓦斯抽放是瓦斯防治的重要环节,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明确瓦斯抽放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瓦斯抽放的有效进行。

4. 瓦斯检测工作的管理:瓦斯检测是瓦斯防治的重要环节,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检测管理制度,明确瓦斯检测的频次和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异常情况。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配备足够的通风、防突、监测专业技术人员。

2.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以及重大瓦斯隐患督办制度。

3.所有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设立专用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4.按规定每3年对矿井通风阻力进行测定,掌握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和优化通风系统的合理性。

5.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通风设施,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保持风门、密闭、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6.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7.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8.严格执行每10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保证通风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

9.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实现煤层瓦斯抽采工程与采掘工程的同步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抽采,做到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10.坚持采(掘)前预抽与边开采(掘)边抽相结合,因地制宜,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最大限度地充分抽采抽放煤层瓦斯。

IL抽采钻孔施工前,应当编制、完善打钻治灾过程中瓦斯超限措施,每班检查电气失爆,每15天对“风电、甲烷电闭锁”进行试验。

12.按标准设置各类传感器并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及其范围、复电值按规定设置、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13.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一、前言煤矿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危险气体,它在矿井工作中可能会造成爆炸危险,给矿井生产和工人生命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为了有效管理煤矿瓦斯超限问题,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本文将从瓦斯超限的定义、危害、瓦斯超限分析的意义、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的建立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煤矿行业提供参考。

二、瓦斯超限的定义和危害瓦斯超限是指煤矿井下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的现象。

当矿井瓦斯浓度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会引发瓦斯爆炸,威胁到矿井生产和工人的生命安全。

瓦斯爆炸是一种猝不及防的灾难性事故,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瓦斯超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1. 引发瓦斯爆炸。

瓦斯是一种易燃危险气体,一旦瓦斯浓度超过一定限度,极易引发瓦斯爆炸,造成生产设备损坏、矿井崩塌等严重后果。

2. 影响工人健康。

长期处于瓦斯环境中会导致工人患上煤尘肺病等职业病,严重威胁工人的身体健康。

3. 影响生产进度。

瓦斯超限会导致矿井停产,影响生产进度,降低企业效益,甚至导致企业亏损。

三、瓦斯超限分析的意义瓦斯超限分析是对瓦斯超限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和分析的过程,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 及时发现矿井瓦斯超限问题。

通过瓦斯超限分析,可以及时发现矿井瓦斯超限问题,及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降低瓦斯爆炸的风险。

2. 预防瓦斯事故发生。

通过瓦斯超限分析,可以找出导致瓦斯超限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有效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3. 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瓦斯超限分析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学习和掌握瓦斯超限分析技术,可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工的安全生产。

四、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的建立针对煤矿矿井瓦斯超限问题,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瓦斯检测制度。

煤矿煤层气浓度变化大,需要定期对矿井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制定瓦斯检测计划和频次,并检查瓦斯检测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矿井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矿井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矿井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文件精神及国家瓦斯治理相关政策,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强力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杜绝瓦斯超限事故,实现瓦斯“零超限”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思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有效控制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永锦能源瓦斯零超限。

三、防治瓦斯超限的管理措施(一)加强瓦斯防治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瓦斯防治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副组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会、财务、供应、组织人事、宣传、纪检的副总经理级领导和副总工程师以及通防部、生产技术部、企管部、机电部、安监局、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物资管理部、综合服务部、政工部、纪检监察部、工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下设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永锦能源总工程师(兼)副主任:通防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办公室成员:通防部3人,生产技术部3人,企管部2人,人力资源部2人,机电部、安监局、财务部、物资管理部、综合部、政工部、纪委、工会各指定1人参与。

瓦斯防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计划、协调、指导公司的瓦斯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瓦斯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落实公司瓦斯防治工作,负责推广、应用瓦斯防治方面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瓦斯防治领导小组责任分解1.董事长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瓦斯防治机构设置、永锦能源层面的瓦斯防治所需人、财、物等总体协调工作。

2.党委书记负责把瓦斯防治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负责瓦斯防治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增强瓦斯防治意识和落实瓦斯防治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特制定本制度: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 4≥2.5% 。

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淆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 4≥1.5% 。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 4≥1.0% 。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 4≥0.7% 。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纳串连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余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 CH 4≥0.5% 。

二、瓦斯超限详细分类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装备不充分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由造成的瓦斯浓度超出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以为原由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办理,但煤矿一定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惹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出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样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办理,但一定查明原由,采纳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报告办理制度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一定按规定程序逐级报告,保证能及时获得办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0.8%;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 0.4%;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6%;一氧化碳CO≥20ppm时、主扇停止运行时间>10mim,报告至调动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从队长、机电队长现场办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1.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 0.5%;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75%;一氧化碳 CO≥ 24ppm;主扇停止运行时间>10mim 时,报告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企业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给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提高瓦斯管理水平,加强对瓦斯超限情况的监测和处理,提前发现和预防瓦斯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中的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

所有生产单位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瓦斯监测与报警、瓦斯超限管控、责任与考核等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章瓦斯监测与报警第四条矿井应根据瓦斯爆炸危险性进行设区域设置瓦斯监测点,并配备相应的瓦斯检测设备。

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矿工进入作业面前应对瓦斯监测仪进行校准,确保准确显示瓦斯浓度。

若监测仪器发出报警信号,矿工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现场,及时上报。

第六条瓦斯检测记录应详细记录瓦斯浓度、检测地点、时间等信息,并进行汇总统计。

监测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上,以备查证。

第七条矿工在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瓦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章瓦斯超限管控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管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范围和任务。

对于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采取措施减少瓦斯积聚和扩散。

第九条矿井生产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时,禁止继续作业,必须及时疏散职工,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条矿井应根据瓦斯超限情况,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后应重新进行瓦斯监测,确认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一条矿井管理人员对瓦斯超限情况负有监测和处理责任,应及时上报、处置和整改问题。

对于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情况的考核制度,对瓦斯管理不力或发生瓦斯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予以问责。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瓦斯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瓦斯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正确处理各类瓦斯超限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矿井相关单位讨论通过后执行。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瓦斯的安全运营,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和瓦斯超限现象的出现,制定本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瓦斯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包括瓦斯生产、运输、储存、利用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瓦斯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严守职责,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2.预防为主:通过预防措施和风险评估,杜绝瓦斯事故发生和超限现象出现。

3.目标导向:设定明确的目标,进行有效和可衡量的管理。

4.全员参与:所有瓦斯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瓦斯管理,共同维护瓦斯安全。

四、管理措施1.目标设定瓦斯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瓦斯零超限目标,明确要求达到零事故和零超限的目标。

2.风险评估瓦斯管理单位要对所有的工作环节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瓦斯事故和超限现象的风险因素。

3.安全生产责任制瓦斯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安全管理、事故防范、应急处理等方面。

4.安全培训教育瓦斯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他们能够正确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5.监测检验瓦斯管理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检验制度,对瓦斯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瓦斯达到合格标准。

6.隐患排查整改瓦斯管理单位要组织对瓦斯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定期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事故应急处理瓦斯管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处置措施和沟通通讯方式,并定期组织演练。

8.违规处罚对瓦斯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绩效评估瓦斯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瓦斯零超限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和总结。

六、制度宣传瓦斯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瓦斯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对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行力。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到瓦斯作业的生产单位,包括煤矿、煤化工企业等。

三、责任部门1.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管理。

2. 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对瓦斯超限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瓦斯超限预防措施1. 严格执行瓦斯监测规程,定期对作业区域进行瓦斯浓度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对作业人员进行瓦斯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防范瓦斯超限事故的能力。

3. 加强对作业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瓦斯超限的可能性。

4. 制定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预案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五、瓦斯超限的处理1. 一旦监测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工作人员,并报告负责人。

2. 迅速开展应急处理,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稳定事态。

3. 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4. 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证瓦斯超限事故不重复发生。

六、制度监督与评估1. 公司安全部门定期对各生产单位的瓦斯超限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情况进行记录。

2. 每季度进行瓦斯超限工作总结,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落实。

3. 对瓦斯超限工作进行考核,对责任人员进行奖惩和评定,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或相关问题,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宣传,确保全员知晓并严格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负责定期对本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保证制度的实效性和适用性。

以上为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广大职工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一、总体思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着力建立“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有效控制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实现瓦斯零超限。

三、瓦斯超限的界定(一)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矿井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瓦斯浓度设限值及以上,属于瓦斯超限;《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

8%时以及报警浓度为0。

5%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

4%时,属于瓦斯预警。

1.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2.采区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1.0%;3。

矿井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瓦斯浓度≥0。

75%;4.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

5%;5。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0.5%;6。

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二)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1。

在提前制定必须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预计有可能发生的瓦斯超限,可以认定为有计划瓦斯超限,但安全技术措施或计划必须经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提前报煤业公司备案.下列情况涉及范围内的瓦斯超限时属于有计划瓦斯超限:(1)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的进行检修、更换局部通风机、更换风筒、矿井停电或停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等;(2)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后启封巷道、密闭时。

2.在应急预案实施得当,且不造成不良后果的前提下,因暴风雨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时出现的瓦斯超限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统计。

四、瓦斯零超限管理职责划分(一)各矿井矿长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并定期检查,在瓦斯区域治理、局部治理的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二零一七年五月七日目录第一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 (1)第二章、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7)第三章、瓦斯超限零目标管理制度 (11)第四章、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14)第五章、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15)第六章、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 16 第七章、主扇(局扇)停风停电撤人制度 (17)第八章、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20)《金沙县沙土镇汇鑫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会审意见会审组织人员:会审地点:会审人员:金沙县沙土镇汇鑫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第一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一、总则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岗位责任制第一条、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安全矿长、通防副总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检科及各队队长。

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

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第二条、通防科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通风队、防突队及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检科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三、瓦斯超限的预防第三条、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业务部门参加集体会审。

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第四条、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理念,对于采掘工作面必须由矿统一组织验收,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生产。

第五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第六条、生产技术科根据收集整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零超限”目标治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强化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开”的理念,坚决瓦斯“零超限”治理目标,有效遏制瓦斯超限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法。

二、合理调配采掘部署,严格执行“以风定产”。

1、综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需根据通风设计及配风规划组织配风,风量缺乏,严禁组织生产。

2、掘进工作面掘进期间,严禁擅自调整局部通风机开启频率(或级数),杜绝工作面风量缺乏状况消失。

3、采掘工作面合理配风,杜绝无风、微风区域消失。

三、综采工作面瓦斯防治治理规定1、综采工作面尾部30米范围内,严禁割煤、移架、放煤三道工序平行作业,并严格根据以下要求组织作业:2、综采工作面机组在尾部30米范围内割煤时,机组速度不得超过2m/min。

如遭受地质构造等瓦斯特别涌出区域,停顿割煤,提前移驾并准时调整割煤速度,割煤速度掌握到1.5m/min以下。

3、综采工作面在尾部30米范围内移架时,保证机组在30米范围外停机,逐架移架,一个支架移架到位前方可进展下一支架移架,移架期间严禁割煤和放煤。

4、移架完成后,开头逐架进展放煤,由一名班组长亲自放煤,必需保证匀称放煤。

5、综采队每班跟班干部、班组长及采煤机司机必需携戴便携仪,随时监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发觉瓦斯浓度到达0.6%时,必需停顿作业,切断工作面电源。

6、综采工作面头、尾端头按规程要求实施退锚及二氧化碳致裂等技术,消退端头悬板面积大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安全隐患。

四、掘进工作面瓦斯防治治理规定1、施工单位必需每班安排专人在风机前看管局部通风机,严格执行“手拉手”交接班制度。

2、施工单位每班必需安排专职电工对局部通风设备及供配电系统进展检查和维护,每天组织对主、副风机进展切换试验,严禁无规划停风、停电现象消失。

3、通风队每天安排瓦检员对主副风机设置状态进展检查、核对,确保局部通风机主副风机具备同等力量。

五、风筒治理和维护1、巷道喷浆、冲洗或其他作业时风筒放低治理规定①放低风筒为4节风筒,其中中间两节风筒放低高度不得超过 1.0米(风筒下部距离巷道底板不得小于1.5米),两端风筒平缓过渡,严禁消失拐死弯现象。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一)为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发现煤矿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

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

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由调度室决定停电撤人事项。

(三)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____%小于____%或矿井一翼总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____%,机电硐室、进风巷瓦斯浓度大于____%,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

(四)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____%,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____%,由矿长负责组织追查。

(五)上述瓦斯超限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由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追查。

(六)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大于____%、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____%,上报上一级煤矿企业进行追查处理。

(七)每月由通风管理部门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按规定进行处罚。

(八)如果不按要求进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的,一经查出,加倍惩处。

(九)对连续三天发生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产整顿,待采取有效措施并经矿长核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应停产处理而不停产的以瓦斯超限作业论处。

(十)瓦斯超限分析追查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瓦斯超限地点、时间、原因分析、措施、责任人、处理结果等内容。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煤矿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和追查的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是指煤矿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现象,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之一。

因此,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主要用于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瓦斯零突出管理制度

瓦斯零突出管理制度

瓦斯零突出管理制度一、瓦斯零突出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煤炭资源的广泛开采利用,矿井瓦斯事故频发,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瓦斯安全管理,降低矿井上升瓦斯量,提高矿工工作环境,各级政府和矿井管理单位不断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瓦斯零突出管理制度,确保矿井瓦斯安全。

二、瓦斯零突出管理制度的内容1、建立瓦斯监测系统。

在矿井的开拓、掘进、采掘等关键部位安装瓦斯检测仪器和报警设备,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和气体压力,及时发现瓦斯超标或异常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

2、设立瓦斯管理机构。

每个矿井建立瓦斯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瓦斯管理人员,负责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瓦斯安全档案,定期进行瓦斯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瓦斯防范意识和紧急处置能力。

3、制定瓦斯防治方案。

依据矿井瓦斯分布规律和特点,制定合理的瓦斯防治方案,明确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实施分类管理,保证矿井瓦斯安全。

4、加强瓦斯防范措施。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矿井瓦斯含量,例如加大通风量,增加局部排瓦斯风井和单矿井并联风井,安装防爆设备和瓦斯抽放装置,改善矿井通风系统,有效减少矿井瓦斯积聚,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

5、建立瓦斯应急预案。

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程序,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强化矿井瓦斯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事故应对效率和矿工的安全度过危险时刻。

6、完善瓦斯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瓦斯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提高瓦斯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瓦斯零突出管理制度的推行实施1、矿井管理单位要把瓦斯零突出管理制度列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矿井瓦斯安全。

2、强化瓦斯防治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矿工对瓦斯安全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瓦斯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采面瓦斯管理制度

采面瓦斯管理制度

采面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企业的瓦斯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依据《煤矿安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的采矿及瓦斯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好瓦斯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瓦斯检测监测,及时发现瓦斯超限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涌出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监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瓦斯监测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瓦斯检测仪器,进行定期的瓦斯检测工作。

第九条对于高瓦斯矿井,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瓦斯监测频次,确保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限值。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检测出来的瓦斯超限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记录,并保存相关数据,定期进行瓦斯监测报告。

第十二条对于因瓦斯超限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煤矿企业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瓦斯防治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对瓦斯进行有效抽放和处理。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建设,保证瓦斯及时排放。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瓦斯防治措施,加强矿井的通风管理,提高矿井内部空气质量。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矿井内部进行瓦斯抽放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防治工作台账,对瓦斯防治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瓦斯工作的安全与高效,各瓦斯公司普遍采用“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下面就是该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制度目的二、制度内容1.目标要求:确保矿井瓦斯等级控制不超限,实现“零超限”目标。

2.职责分工:各级管理者及工作人员根据自身职责划定,明确其在瓦斯治理中的责任和任务。

3.任务要求: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确保瓦斯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采取措施,保持瓦斯等级在合理限度内。

4.部门职责:各级管理者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确保瓦斯工作得到有效协调。

5.管理措施:矿井应设置瓦斯传感器,并配备专业人员对瓦斯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6.报告制度:矿井应建立瓦斯报告制度,工作人员发现瓦斯超限事故时,及时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以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化。

7.追责制度:对于未能达到“零超限”目标的矿井,要进行追责,明确责任人,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8.奖惩制度:对于成功实现“零超限”目标的矿井,应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各级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执行流程1.目标设定:设立“零超限”目标,并公布在各级矿井。

2.任务分解:各级管理者将“零超限”目标分解为具体的任务,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

3.人员培训:为保证每个相关人员都能正确执行任务,需要进行瓦斯防治常识培训,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4.监测管理:将矿井的瓦斯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修理和更换不合格的设备。

5.数据统计:将监测到的瓦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6.问题解决:一旦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采取行动,找出问题的原因,解决措施是什么。

7.报告上报:将问题情况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并详细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

8.效果评估: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对实现“零超限”目标的矿井给予肯定,并对未实现“零超限”目标的矿井进行追责。

通过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的执行,我们可以很好地掌握矿井瓦斯等级的控制情况,及时甄别出潜在的问题点,避免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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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落实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黔安[2015]3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控制瓦斯超限,以瓦斯实现零超限为目标,我矿对2015 年度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和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做出如下安排部署。

一、指导思想从两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一是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二是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三方面下功夫。

通风管理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瓦斯管理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监控系统达到在线运行率100 %、监控覆盖率100 %、迅速处置率100 % ;管理方面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

(二)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三、组织机构为了确实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和将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矿成立2015 年度“一通三防、瓦斯零超限”管理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成员:通风科、安监科、生产技术室、采掘队长、打钻队、调度室、矿监控中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通风科,主任由通风科长XXX 担任。

四、治理内容(一)一通三防管理方面1、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

必须设立专门的通风科,配备足够的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求瓦斯监控中心、防火防尘队以及瓦斯员、测风员等必须纳入通风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2、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各种制度:一要建立健全“一通二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

二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

三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四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问题督办制度。

3、规范工作体系根据国家关于瓦斯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建立矿瓦斯治理责任体系、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完善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做责任到人,瓦斯治理工作人人有责。

(二)按照“通风可靠”的标准,在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措施上狠下功夫。

1、所有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设立专用采区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作业;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及时对不合理、不规范的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

2、保持风门、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无损,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永久通风设施。

3、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4、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严格执行每10 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

施工生产作业时必须保证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

(三)按照“监控有效”的标准,在落实“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措施上狠下功夫。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的传感器等设备必须齐全,安装设置必须符合AQ1029 一2007 行业标准,系统运作必须不间断、不漏报。

健全完善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要准确,真正起到报警、断电功能,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进行设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德定、数据准确可靠。

2、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必须保证瓦斯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

中心站必须正确显示报替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和地点,当采、掘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传感器声光同时报誉、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3、严格落实监控中心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

当瓦斯超限或异常时,要迅速反应,做好记录,正确应对,及时上报和处置,形成闭合式管理体系。

4、建立、完善和落实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措施,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及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

(四)按照“管理到位”的标准,在落实“贵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措施上狠下功夫。

1、要细化、分解和落实各科室、生产队组,作业班组和每个职工的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职责。

2、要根据井下条件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充实、完善瓦斯防治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使瓦斯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科学有效。

3、要坚持和落实矿级领导现场跟班带班作业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瓦斯治理规章制度,认真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真正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

4、要持续开展“一通三防”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一通三防”管理及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和认真落实。

(五)规范“两防”措施防尘和防火是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各项规定,防尘和防火必须与通风和防瓦斯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处罚。

(六)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

1、瓦斯超限范围界定、瓦斯超限具体分类、瓦斯超限事故分级查处程序,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

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1)瓦斯超限事故由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2)调度室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3)调度值班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

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坚于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汇报当日值班矿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

(4)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排查隐患。

3、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矿长主持,参加人员有安全矿长、通风副总、通风科长、安监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班队组及现场相关人员。

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科负责。

4、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1)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 %预警时由监控值班人员汇报调度室、值班矿领导,值班矿领导立即赶到调度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 %时,值班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科值班人员、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监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5、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向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6、责任迫究处罚制度(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处罚责任单位500 元/次,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

处罚责任单位1000 元/次,并处罚责任人500 元/次。

(2)凡发生瓦斯超限,由于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的,罚款100 元/次。

(3)调度室接到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 元/次,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罚款1 00元/次。

(4)相关部门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500 元/次。

(5)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 元/次。

(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 元/次。

(7)因调试风机切换操作不当造成瓦斯超限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8)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数据与实际不符,误报超限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责任人罚200元/次;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队组罚款2000 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 元/次。

(9)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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