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林场苗圃成本核算办法

合集下载

国营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办法

国营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办法

国营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林业部国营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林业部根据1997年9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营林场、苗圃(以下简称场圃)的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不断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场圃及其所属各单位都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第三条:场圃是国家培育森林资源和优良苗木的基地,是全民所有制的生产性事业单位.场圃要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实行经济核算。

第四条:各级财政、林业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场圃实行不同形式的财务管理。

具体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厅(局)确定.第五条:场圃应发扬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精神,贯彻执行“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以短养长”的方针,在努力增加森林资源和优良苗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资源、技术、人力、设备的优势,挖掘潜力,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养殖、采集、加工、开矿、建筑、运输、商业、旅游、服务等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以增加场圃收入,扩大积累,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第六条:场圃的财务管理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法规,讲究生财、聚财、理财之道,管好用好各项资金,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分配关系,进行经济预测和分析,参与经营决策,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

第七条:场圃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要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内部财务核算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有条件的场圃也可实行二级核算三级管理。

场圃总部统一组织和领导全场圃的财务会计工作,全面管理场圃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全场圃产品成本和盈亏;并对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缴款、借款,接受拨款事项。

实行一级核算的场圃,其所属基层生产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财产、物资和资金,建立、健全基层原始记录,搞好经济核算,按要求为场部提供经济核算资料。

国有林场(苗圃)营林成本账务处理问题的探讨

国有林场(苗圃)营林成本账务处理问题的探讨

2020年 第10期●业务技术国有林场(苗圃)营林成本账务处理问题的探讨∗○齐齐哈尔大学 董 莹 宋立忠摘要:根据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本文研究探讨了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国有林场(苗圃)营林成本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国有林场(苗圃)营林成本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以及已入账的林木管护费用和未入账的林木管护费用的账务处理方法。

关键词:国有林场(苗圃) 营林成本业务 账务处理方法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17〕72号),国有林场(苗圃)(以下简称林场)的成本费用是指林场进行林木(苗木)生产所发生的育苗、造林、抚育、管护等各项生产费用,以及开展营林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营林成本、营林业务支出、营林管理费用。

营林成本是林场成本费用的主要内容,其账务处理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中作了相关的规定。

但在执行过程中营林成本核算账务处理遇到的一些问题在补充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处理方法,本文就以下几个问题的账务处理进行探讨。

营林成本的核算内容应包括苗木培育成本、造抚成本、管护费用三部分。

目前,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已经完成,全国大部分国有林场的性质由原来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与此相适应,改革后国有林场的经济业务核算应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而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前提是,林场要纳入当地财政的部门预算管理,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还有部分林场未真正纳入当地财政的部门预算管理。

因此,这部分林场的会计核算还不能完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所以,对营林成本这部分内容的核算笔者认为应分别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林场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林场两种情况分别明确账务处理方法,这样会计人员才能较好地把握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

一、苗木培育成本的账务处理苗木培育成本,指林场自行培育苗木过程中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从处理种子催芽、整地、作床、播种、插条、育苗、换床、育大苗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到苗木出圃阶段田间管理发生的人工费、物料费等。

国有林场(苗圃)营林成本账务处理问题的探讨

国有林场(苗圃)营林成本账务处理问题的探讨

2020年 第10期●业务技术国有林场(苗圃)营林成本账务处理问题的探讨○齐齐哈尔大学 董 莹 宋立忠摘要:根据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本文研究探讨了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国有林场(苗圃)营林成本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国有林场(苗圃)营林成本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以及已入账的林木管护费用和未入账的林木管护费用的账务处理方法。

关键词:国有林场(苗圃) 营林成本业务 账务处理方法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17〕72号),国有林场(苗圃)(以下简称林场)的成本费用是指林场进行林木(苗木)生产所发生的育苗、造林、抚育、管护等各项生产费用,以及开展营林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营林成本、营林业务支出、营林管理费用。

营林成本是林场成本费用的主要内容,其账务处理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中作了相关的规定。

但在执行过程中营林成本核算账务处理遇到的一些问题在补充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处理方法,本文就以下几个问题的账务处理进行探讨。

营林成本的核算内容应包括苗木培育成本、造抚成本、管护费用三部分。

目前,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已经完成,全国大部分国有林场的性质由原来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与此相适应,改革后国有林场的经济业务核算应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而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前提是,林场要纳入当地财政的部门预算管理,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还有部分林场未真正纳入当地财政的部门预算管理。

因此,这部分林场的会计核算还不能完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所以,对营林成本这部分内容的核算笔者认为应分别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林场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林场两种情况分别明确账务处理方法,这样会计人员才能较好地把握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

一、苗木培育成本的账务处理苗木培育成本,指林场自行培育苗木过程中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从处理种子催芽、整地、作床、播种、插条、育苗、换床、育大苗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到苗木出圃阶段田间管理发生的人工费、物料费等。

关于国有苗圃苗木成本核算的建议

关于国有苗圃苗木成本核算的建议
等 作为 核 算 对 象进 行 费 川 归 集 , 没 有严 格 按 照 《 俐财 务 制 度 》 更 苗
针 对 育 苗 生 产 中 的 每 一 个 环 节 ,苗 圃的 各 部 门一 定 要 分 工 明确 , 任 到 位 , 真 做 好 统 计 工 作 , 财 务 部 门开 展 苗木 成 本 责 认 为
收稿 日期 :0 0 0 — 0 2 1— 9 1
关 于 国有 苗 圃苗 木 成本 核 算 的建议
王 敏, 李永峰
( 西省 林 业 厅 实 验 苗 删 , 山 山西 太原 ,3 0 1 00 3 )

要 : 据 多年 的 国有 苗 圃财 务 工 作 实践 , 根 以林 业 苗 圃会 计 理 论 为基 础 , 析 了 目前 分
核算打好基础。如 : 购部 门主要 负责 材料 采购价格 ; 采 生产部 门 主要负责用量差异及人工耗用差异 ;苗 剧作业队主要负责统计 生产人 员工作量 . 并结合 劳动人事部 门提 供的工资率 , 计算 、 归 集各核算对象 、 _ 序的人工 费; 各T 劳动人事部 门则负责 _资率差 T
国 有 苗 圃苗 木 成 本 核 算 的现 状 , 如 何 加 强 苗 木 成 本核 算提 出 了建 议 , 对 并探 讨 了科 学
可行 的 苗木 成 本 计量 及 控 制 方 法 。
关键词 : 国有 苗 圃 ; 苗木 ; 成本 核 算
中 图分 类 号 :7 3 ¥ 2 文献 标 识 码 : A
会 计 核 算 补 手续 等 。其 实 , 木成 本 核 算 不 仅仅 是 会计 部 门 的工 苗 作 ,而 是 需 要 通 过 各 管 理 层 、各 部 门配 合 协 调 来 共 同 完 成 的工 作 ,会 计 核 算 只 是 对 苗 圃 苗 术 成 本 管 理 各 环 节 工 作 的 一 个 综 合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行为,加强国有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林场(苗圃)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国有林场(苗圃)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从事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国有林场和苗圃(以下简称林场) 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林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场的方针;正确处理林场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者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林场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树立绩效管理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以及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林场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其中规模较大的林场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林场财务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

具有一定规模的林场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协助场长管理林场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七条林场应当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根据林场经营计划,统一管理林场财务活动,包括负责财务预决算、资金筹集、运用和管理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场事业发展。

第八条林场内部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林场的二级财务机构。

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林场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林场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国有林场新会计制度营林生产成本核算

国有林场新会计制度营林生产成本核算

国有林场新会计制度营林生产成本核算作者:王华仙来源:《环球市场》2020年第07期摘要:国有林场是为培育森林资,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专门从事营林、造林、和森林管护的事业单位,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了顺应时代发展,使国有林场会计核算制度更好的适应国有林场改革,使之与政府会计制度更好衔接,结合自身核算需要,发挥好林场财务在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作用。

本文在政府会计制度的大框架下,根据国有林场实际情况,探讨适合林场(苗圃)营林生产成本核算的一些方法,大家共同讨论,共同进步。

关键词:国有林场;新会计制度;营林成本核算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在大规模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过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发挥了三大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进步,环境、气候不断恶化,国有林场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一、N林场营林成本核算的内容N林场森林经营面积10.3万亩,有27小班852林班,下设6个营林区,2个苗圃,1个贮木场,1个果园,跨地区经营,主要是森林培育和管护。

是建场最早的国有林场之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N林场20世纪90年代前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90年代后划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执行的是林场(苗圃)会计制度,会计报表是按企业填报,2017年国有林场改革,又划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按事业单位填报,从 2019年1月1日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主要从事营林生产,就是林木的培育和管护,这就存在着怎样将营林生产成本核算嵌入到政府会计中去,即要符合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又要兼顾林业特有的属性,全面兼顾,统筹安排,为林场可持续发展发挥作用,更好的服务于林业。

这就考验了我们林业会计人员的智慧。

(一)苗木生产成本是指林场自行培育苗木过程中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林场自行培育苗木过程中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种子购买、处理种子摧芽,整地、作床、播种、插条、育苗、换床、翻袋、农药、化肥、喷水胶管、遮阳篷、水泥杆等育苗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到苗木出圃阶段发生的人工费,物料费等。

国营林场苗圃成本核算办法

国营林场苗圃成本核算办法

国营林场苗圃成本核算办法国营林场苗圃成本核算办法成本核算是场圃经济核算工作的主要内容。

成本核算的主要任务是:综合反映和监督生产耗费,正确计算产品和作业的成本,分析成本、费用变动的原因,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增产节约的潜力,降低成本,节约费用,增加资金积累。

场圃成本核算分为营林生产、苗木生产、林产品生产和多种经营生产四大类。

场圃要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等各项基础工作,按受益产品和作业,以直接计入为主、分配计入为辅的原则计算产品和作业成本。

不准扩大开支范围和擅自提高开支标准,不准乱挤成本,以保证成本计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管理提供正确的核算资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本办法统一规定的成本项目和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补充规定详细的核算办法。

一、成本项目场圃各种生产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应按经济用途划分为以下九个成本项目:1.种苗及材料费:指直接耗用于生产的种子、苗木、幼畜禽、鱼苗、自产或外购的原料及主要材料,以及肥料、药料、饲料和其它辅助材料等。

于生产环节提取的育林费(或林价),也列入本项目。

2.机畜动力费:指生产中使用机械、畜力应分摊的费用以及生产中耗用的燃料和电力费等。

委托外单位用机械畜力作业所支付的费用,应列入委托生产费项目,不在本项目反映。

3.工资及福利费:指直接参加生产的工人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4.内部承包费:指按承包合同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承包费,其中工资含量应作备查记录。

本项目的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子目进行核算,作为本项目的补充资料。

5.委托生产费:指委托外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生产作业所支付6.其他生产费:指除以上各项目外直接用于生产作业的费用。

如专用工具的摊销费,专用工具及设备的修理费,车辆的养路费,生产前的准备作业费等。

7.分场经费:指实行两级核算的所属的分场、作业区、加工车间等基层生产单位为管理和组织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苗圃、苗木类企业成本科目设置及成本结转

苗圃、苗木类企业成本科目设置及成本结转

苗圃类成本类科目设置及结转方法绿化苗木产品与一般企业产品不同,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在未出圃前,始终处于在产品状态,品种多,且同一品种规格多样,数量也多,生产费用持续投入,月度间又不均衡,除购入各种苗木支出时可单独记入相应品种、规格采购成本外,日常管理的公共性抚育成本占很大一部分。

2.始终处于动态生长过程中,受自然气候影响大。

如:二年生的苗木中会有一小部分比三年生的苗木规格大。

抚育时间越长,区别越大,而苗木一般是按规格大小出售的。

当年新栽植的苗木,有时成活率并不是很高。

3.面积大,费用繁杂,而且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常常对乔木、灌木、喜阳耐荫等品种进行套种。

4.绝大部分苗木并非整体或规律性出售,多数是根据客户需要零散出圃。

苗圃地里的苗木会逐渐变得没有规律性,品种混杂,参差不齐,各地块间相互移补。

一、苗圃的成本归集(苗圃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苗圃的成本主要通过农业生产成本科目进行核算1、苗木建园①、种苗的投入借:农业生产成本——某苗木贷:现金(银行存款等)②、苗圃前期建设费用的分摊借:待摊费用——土地费(整地、肥料、栽植、除草等)贷:现金(银行存款等)借:农业生产成本——某苗木——某苗木贷:待摊费用——土地费等2、后期的抚育成本的归集分为可直接归属于某品种苗木的成本和公共抚育成本借:农业生产成本——待分配成本(公共抚育部分)——某品种成本(可直接归入某品种的抚育成本)贷:现金(银行存款等)二、苗木成本的计算与分配1.某品种苗木成本=某品种购苗费(含购苗运费、旅差费等)支出+某品种苗木抚育成本2.某品种苗木抚育成本=可直接计入某品种成本的抚育成本+公共性抚育成本的分配数3.某品种苗木公共性抚育成本的分配数=全部苗木的公共性抚育总成本÷总面积×某品种所占面积×品种间难易系数(以苗圃基地上数量最多,比例最大的为基准进行比较?)期末将公共抚育成本分摊到各个品种的苗木农产品生产成本科目中借:农产品生产成本——某苗木——某苗木贷:农业生产成本——待分配成本4.某品种苗木每株苗成本=某品种购苗费(含购苗费、运费、旅差费等)支出÷某品种株数+某苗木品种抚育成本÷某品种苗木数量×各生长年限的定额差异系数(由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过程实际情况制定)若香柚的抚育成本10000在某苗木销售时,结转计算转出相应数量苗木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农业生产成本——某苗木。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讲解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讲解

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讲解第一章总说明第二章流动资产的核算第三章长期投资的核算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核算第五章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核算第六章林木资产的核算第七章流动负债的核算第八章长期负债的核算第九章所有者权益的核算第十章成本和费用的核算第十一章营业收入的核算第十二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第十三章会计报表的编制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讲解1990年财政部颁发的《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进行了修改第一章总说明一、场圃会计制度改革的内容场圃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改变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平衡公示会计平衡公式是设计会计制度和运用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场圃资金主要是国家一无偿或有偿的形式拨付,银行信贷比重不大,商业信用也受到了限制,因而,场圃对负责观念不强,会计上往往只从资金来源的角度进行核算,而没有严格区分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的界限,这决定了我国会计所用的会计平衡公式一直是“资金占用=资金来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产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场圃筹措和使用资金具有自主权,这就决定了会计对场圃产权关系不能笼统地从资金来源角度进行核算,而应就不同的产权分别核算。

其中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必须严格区分“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界限。

为此,场圃制度改革了长期使用的“资金占用=资金来源”的会计平衡公式,借鉴国际惯例,采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平衡公式。

这一改变不仅有利于在会计核算上明确区分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而且也有利于我国会计向国际会计惯例靠拢。

同时也能使场圃会计核算的信息满足多方面的需要。

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改革了会计报表体系会计报表是会计核算工作的结果。

是场圃会计向外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手段。

场圃通过编制会计报表可以讲场圃生产经营情况总括地提供给社会有关方面。

场圃现行的会计报表体系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已经越来越暴露出其不合理之处。

国有场圃苗木成本会计核算初探

国有场圃苗木成本会计核算初探

不 同于以往 自育 自用 的封 闭 、传统 的育苗 生产方 式 , 现今苗木商 品经 济迅 速 发 展 ,苗木 的流转 速 度快 、树 种 多、规格全 ,为此加强苗木生产成本的核算就显得尤为重 要 。现将我们 E常工作 中的核算 方法介绍 给大家 ,以供参 l
考。
苗 、定 植 苗 ,树 种 也 是 多 种 多样 ,不 胜枚 举 。在 “ 产 成 生 本 ” 科 目下设 置 第 三 级 明 细 科 目。 如 :2 1 00年 育 白 皮 松
际面积 ,对各类 费用进行认真分类归集 ,这是保证原始 记
录准 确 性 的关 键 。 2 要 在 “ 产 成 本 ” 科 目下 设 置 第 三 级 明 细科 目 。 .需 生 由于 现 在 市 场 上 的苗 木 规 格 有 裸 根 苗 、营 养 袋 苗 、营 养 钵
3 .具体 的操作 :以 20 0 8年新育 白皮松裸根苗为例 :
摘要 :区分不同树龄 、不同树种 、不 同规格的苗木进行 费用的归集和核算 。由于苗木本 身的特 殊性 ,销售 苗木 的成
本 ,在 苗 木 出 售 时 才从 生产 成 本 转 入 产 成 品 ,再 由产 成 品 转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关键 词 :国有 场 圃 苗木 成 本 中 图 分 类号 :F 2 36 会 计 核 算
对育苗当年发生的租地费白皮松种子款际面积对各类费用进行认真分类归集这是保证原始记腐殖质土款农药款肥料款及打地做床下种浇录准确性的关键q水锄草等人工费直接计入
●业 务 技术
2 1本 会 计 核 算 初 搽
。 山 西 吕梁 山 国有 林 管理 局 崔 春 叶
生产成本负担 ,造成木材销售利润偏小或亏损 ,导致企业
无法享受 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管理,保障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稳健和良好运作,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适用于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遵循“合法合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责任到位、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应遵循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五条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系统,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七条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到廉洁自律,维护国有林场(苗圃)的财产安全。

第八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十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制度,定期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来源合法、资金运用合理。

第十二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五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对财务数据进行独立审计,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第十六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对外公开。

第十七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处置制度,合理处理财务涉及的各类事务。

第十八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国有林场(苗圃)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财务信息对外公开透明。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讲解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讲解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讲解
一、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总体介绍
国有林场和苗圃财务会计制度是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国有林场和苗圃的
会计制度,适用于林业企业会计管理。

它旨在实施林木资源会计管理,改
进和完善林业财务会计管理,促进林业企业保护林木资源和可持续发展,
为林业发展在财政方面提供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的要素
1.组织机构设置
财务会计制度应结合林业企业实际情况,规定财务会计处、财务处、
统计处等财务会计管理机构的职责和管理权限,明确其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有效统筹财务管理。

2.财务会计制度的构成要素
(1)会计制度的基础文件
《国有林场和苗圃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收入核算办法》《管理成本会计核算办法》《投资会计核算办法》《借款会计核算办法》《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等,各文件又分主要和辅助性文件,要求会计核算
流程和处理及统计的严格标准;
(2)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
要求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核算准备以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为主要依据。

林业公司成本核算制度

林业公司成本核算制度

林业公司成本核算制度一、概述林业公司作为一种生产性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需要精确地掌握生产成本,并及时地进行核算,以便进行经济决策和管理。

本文将探讨林业公司的成本核算制度,包括成本构成、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控制措施等。

二、成本构成林业公司的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与具体生产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如人工、材料、运输费用等。

2. 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与生产活动间接相关的成本,如水电费、折旧费、维修费、办公费用等。

3. 转移成本转移成本是指不同生产环节之间的成本转移情况,如产品在不同环节中的自身增值、分拆、加工等。

4. 管理成本管理成本是指与企业管理、决策、监督等活动相关的成本,如人力资源管理费、市场调研费、财务费用等。

三、成本核算方法林业公司的成本核算一般采用如下几种方法:1. 全成本法全成本法是指将所有成本都计入产品成本中,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转移成本和管理成本等。

这种方法适用于产品相对简单、成本结构比较单一的企业。

2. 直接成本法直接成本法是指只将直接成本计入产品成本中,不计入间接成本、转移成本和管理成本等。

这种方法适用于产品相对复杂、成本结构比较复杂的企业。

3. 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法是指按照制定的成本标准来核算实际成本。

这种方法可以掌握产品成本的波动情况,为控制成本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4. 直接材料法直接材料法是指只计入直接材料成本,不计入其他成本,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产品成本中材料成本占比较大的情况。

四、成本控制措施林业公司的成本控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 严格控制生产成本实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方针,注重从源头上降低成本。

2. 强化成本意识加强全体员工的成本意识,每个员工都应该认识到自己的每一个行动都会对公司的成本产生影响。

3. 采取优化生产工艺的方法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优化,以降低生产成本。

4. 优化库存管理合理规划物资采购计划和库存量,避免产生过多的库存,造成资金浪费和资产增值的危险。

国有林场林木资产成本核算研究

国有林场林木资产成本核算研究

国有林场林木资产成本核算研究国有林场是指由国家所有和管理的森林资源,其林木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之一。

如何进行国有林场林木资产的成本核算,对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林木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国有林场林木资产成本核算进行研究。

国有林场林木资产成本核算需要确定的核心内容是林木的生产成本。

林木的生产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土地成本、种苗成本、育苗成本、造林成本、抚育成本、病虫害防治成本、采伐成本等。

人工成本是指人力资源在林木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费用;土地成本是指林木所占用土地的租金或估价;种苗成本是指林木种子或幼苗的购买成本;育苗成本是指育苗过程中使用的土壤、肥料、灌溉等成本;造林成本是指林木种植过程中的劳力、设备、材料等成本;抚育成本是指林木抚育过程中的养护、管理等成本;病虫害防治成本是指对林木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理的成本;采伐成本是指林木采伐所需的人力、设备、运输等成本。

通过详细核算这些成本,可以得到林木生产的总成本。

国有林场还需要进行林木资产的折旧核算。

林木属于固定资产,其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减少,需要在会计中进行折旧核算。

林木折旧的计算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或年限总和法。

直线法是按照固定的折旧率和使用年限计算每年的折旧金额;年限总和法是根据林木的使用年限,按照不同年限的折旧率进行计算,将各年的折旧分别累加得到总折旧金额。

通过折旧核算,可以得到每年林木资产的减少金额。

国有林场林木资产成本核算还需要考虑其他费用的分摊,如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林场的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等费用;财务费用包括林场财务人员工资、会计软件费用等费用。

这些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摊,以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有林场林木资产成本核算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成本计算和费用分摊。

通过科学合理地核算林木资产的成本,可以为国有林场的管理和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有助于实现林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行为,加强国有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林场(苗圃)健康发展,根据《XXX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国有林场(苗圃)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从事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国有林场和苗圃(以下简称林场)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林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场的方针;正确处理林场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者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林场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树立绩效管理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以及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林场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其中规模较大的林场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林场财务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

具有肯定规模的林场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协助场长管理林场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带领和管理责任。

第七条林场应当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根据林场经营计划,统一管理林场财务活动,包括负责财务预决算、资金筹集、运用和管理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场事业发展。

第八条林场内部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林场的二级财务机构。

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

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

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1. 引言国有林场和苗圃是我国重要的林业经济组织形式之一。

国有林场是指由国家所有的林地、林木和相关资源组成,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和经营的经济组织。

而苗圃是指专门从事苗木培育、繁育、营销和种植等活动的经济单位。

为了规范国有林场和苗圃的会计核算,制定适合其特点和经营特点的会计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

2. 国有林场会计制度2.1 国有林场会计主体国有林场是国家所有的经济组织,因此国有林场本身即为会计主体。

国有林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

2.2 国有林场会计核算对象国有林场的会计核算对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林地和林木 - 林木的培育、繁育和种植活动 - 林木的采伐、销售和加工活动 - 林木的补偿与补植等活动2.3 国有林场会计核算内容国有林场的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国有林地及其使用权的取得与处置 - 林木的生产成本核算 - 林木的采伐成本核算 - 林木的销售收入与成本核算 - 林木的加工活动收入与成本核算 - 林木的补偿与补植的费用核算 - 国有林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披露2.4 国有林场会计制度的特点国有林场会计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 林木的生长周期较长,会计核算要求对不同生长阶段的林木进行分类和计量 - 国有林场的经营活动涉及到多个环节,会计核算要求综合考虑林木的生产、销售、加工和补偿等方面 - 因林木生产周期长,会计核算往往需要运用折旧、摊销等方法来计算林木的价值变化3. 苗圃会计制度3.1 苗圃会计主体苗圃作为一个独立经济组织,应设立专门的会计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核算。

3.2 苗圃会计核算对象苗圃的会计核算对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苗木的培育、繁育和销售活动 - 苗木的采购和采购成本核算 - 苗圃的资产管理和投资活动 - 苗圃的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3.3 苗圃会计核算内容苗圃的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苗木的生产成本核算 - 苗木的销售收入与成本核算 - 苗木的资产投资与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 苗圃的日常经营活动的盈亏核算3.4 苗圃会计制度的特点苗圃会计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 苗圃的主要经营活动是苗木的培育和销售,会计核算要求对苗木的生产和销售活动进行分类和计量 - 苗木的生长周期相对较短,会计核算需要考虑苗木的生长过程和成本变化- 苗圃经营活动的风险较大,会计制度需要对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和控制4. 结论国有林场和苗圃是我国林业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其经营活动和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制定适合其特点的会计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94]财农字第371号发布日期:1994-11-23执行日期:1995-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四章固定资产第五章林木资产第六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七章对外投资第八章成本和费用第九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第十章外币业务第十一章承包经营第十二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国有林场、苗圃(以下简称“场圃”)的财务行为,有利于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不断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场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场圃。

第三条场圃是国家培育森林资源和优良苗木的基地,是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生产性事业单位,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实行经济核算。

场圃及其所属各单位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场圃实行不同形式的财务管理。

具体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五条场圃应发扬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精神,贯彻执行“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以短养长”的方针,在努力增加森林资源和优良苗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资源、技术、人力、设备的优势,挖掘潜力,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养殖、采集、加工、开矿、建筑、运输、商业、旅游、服务等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以增加场圃收入,扩大积累,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第六条场圃的建立、迁移、合并、分立、撤销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应经林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撤销、合并的场圃,可参照《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做好清算工作。

第七条场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八条场圃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制。

林业苗木成本的会计核算方法

林业苗木成本的会计核算方法

林业苗木成本的会计核算方法苗木成本核算是苗圃经济核算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何准确合理地归集和分配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正确计量主客观因素对苗木成本带来的变化,是核算人员所面对的问题。

一、苗木成本的会计核算特点苗木在未出圃前始终处于在产品状态,不同的费用发生在不同阶段,相同的费用也不会每月均衡发生。

从苗前的改土、整地这些准备作业起,到苗前苗后的排灌、施肥及苗期的除草、间苗、用药等一系列田间管理活动,生产费用的发生呈阶段性、季节性,并且大多数费用属于各种苗木共同发生的。

这使得苗木成本核算复杂,核算工作量大,成本计算难以做到完全意义上的准确。

在进行苗木成本核算时,应统筹考虑其合理性及工作效率,根据职业判断并用经济合理的方式,在适当的时间对苗木成本进行调整。

二、苗圃苗木生产成本的确认参照《生物资产准则》,苗圃苗木属于《生物资产准则》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应按实际成本人账,苗圃苗木成本核算设“消耗性生物资产——某苗龄树种苗木”科目,核算各树种苗龄苗木发生的各项费用。

1(苗木的初始计量。

(1)外购的苗木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苗木的其他支出。

(2)自行培育的苗木,其成本确定的一般原则是按照自行培育过程中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

包括种子费、消毒药剂、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2(苗木成本的计算期。

“消耗性生物资产——树种苗龄苗木”科目,核算从处理种子催芽、整地、作床、播种、插条、育苗、换床、育大苗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到苗木出圃阶段田间管理发生的人工费、物料费。

因此,苗木成本账设土地费、种苗费、人工费、材料费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苗木成本的计算与分配苗木作为一种特殊存货,在未出圃前始终处于在产品状态,日常的田间管理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及其他杂费很大,如果按月进行苗木成本费用的分配势必会增加核算工作量。

根据苗木生产及管理的季节性特点,按季度分配费用比较适合。

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

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

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是指对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和政策。

国有林场是指由国家所有并负责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而苗圃则是指专门供应苗木的场所。

这两者对于维护和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国有林场与苗圃需要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来监控和管理其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以下是关于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1.资产账户:国有林场与苗圃需要建立详细的资产账户,包括土地、建筑物、森林资源和苗圃种植的苗木等。

这些资产需要进行准确的登记和评估,以便及时了解其价值和变动情况。

2.成本核算:国有林场与苗圃需对其生产活动进行成本核算,包括人工费用、种植和养护费用、设备和机械使用费用等。

这可以帮助管理者了解生产活动的成本结构,并优化资源配置。

4.财务报表:国有林场与苗圃需要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这些报表可以提供给管理者和相关方面,以评估经营状况和财务健康状况。

5.预算管理:国有林场与苗圃需要制定预算,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计划和安排。

这可以帮助管理者合理规划资源,控制成本,并确保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6.决策参考: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还可以为管理者提供决策参考。

通过对财务数据的分析和比较,管理者可以了解不同经营策略的效果,以及进行相关的决策。

综上所述,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对于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决策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可以更好地监控和管理其经济活动,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营林场苗圃成本核算办法国营林场苗圃成本核算办法成本核算是场圃经济核算工作的主要内容。

成本核算的主要任务是:综合反映和监督生产耗费,正确计算产品和作业的成本,分析成本、费用变动的原因,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增产节约的潜力,降低成本,节约费用,增加资金积累。

场圃成本核算分为营林生产、苗木生产、林产品生产和多种经营生产四大类。

场圃要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等各项基础工作,按受益产品和作业,以直接计入为主、分配计入为辅的原则计算产品和作业成本。

不准扩大开支范围和擅自提高开支标准,不准乱挤成本,以保证成本计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管理提供正确的核算资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本办法统一规定的成本项目和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补充规定详细的核算办法。

一、成本项目场圃各种生产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应按经济用途划分为以下九个成本项目: 1.种苗及材料费:指直接耗用于生产的种子、苗木、幼畜禽、鱼苗、自产或外购的原料及主要材料,以及肥料、药料、饲料和其它辅助材料等。

于生产环节提取的育林费(或林价),也列入本项目。

2.机畜动力费:指生产中使用机械、畜力应分摊的费用以及生产中耗用的燃料和电力费等。

委托外单位用机械畜力作业所支付的费用,应列入委托生产费项目,不在本项目反映。

3.工资及福利费:指直接参加生产的工人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4.内部承包费:指按承包合同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承包费,其中工资含量应作备查记录。

本项目的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子目进行核算,作为本项目的补充资料。

委托生产费:指委托外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生产作业所支付的费用。

5.6.其他生产费:指除以上各项目外直接用于生产作业的费用。

如专用工具的摊销费,专用工具及设备的修理费,车辆的养路费,生产前的准备作业费等。

7.分场经费:指实行两级核算的所属的分场、作业区、加工车间等基层生产单位为管理和组织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以下费用项目(规模较大的分场,可参照“场圃管理费”增设必要的费用项目):(1)工资:指基层生产单位的管理、技术、检验、保管、服务等人员的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国家规定提取的上述人员的职工福利基金。

(3)工会经费:指按规定应提交的分场工会经费。

由场圃统一提交的单位,不设此项目。

(4)折旧费:指分场生产用(不包括辅助生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5)修理费:指分场共同性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费用和工具的修理费。

不包括列入其他生产费的专用设备及工具的修理费,以及列入辅助生产的设备和工具的修理费。

(6)办公费:指邮电费、书报费、文具用品费、管理用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7)差旅费:指分场职工因公出差、探亲、工作调动等按规定支付的差旅费。

(8)低值易耗品摊销:指除专用工具以外的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9)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发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夏季防暑降温费用,以及为劳动安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等。

(10)其它:指不属于以上各项但应列入分场、作业区、加工车间的管理费用。

8.场圃管理费:指场圃为管理和组织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1)工资:指场部管理、技术、服务等人员的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国家规定提取的上述人员的职工福利基金。

(3)工会经费:指按规定提交的工会经费。

(4)折旧费:指场圃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5)修理费:指场圃用的固定资产大中小修理费用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

(6)办公费:指邮电费、书报费、文具用品费、水电费、取暖费等。

(7)差旅费:指场圃职工因公出差、探亲、工作调动等按规定支付的差旅费。

会议费:指场圃召开会议按规定支付的会议费。

(8)(9)保险费:指向保险公司投保各项财产物资所支付的保险费。

(10)低值易耗品摊销:指场圃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11)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发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夏季防暑降温等费用。

(12)警卫消防费:指警卫器械、消防器械、弹药、物资等的购置费及器械的修理费。

(13)科学研究费:指生产性的科学研究费用。

(14)利息支出:指向银行借款应支付的利息减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15)职工教育经费:指对职工技术、业务培训所支付的费用。

(16)材料产品盘亏损失:指材料、产品在储存过程中发生的定额损耗、盘亏减盘盈后的净额。

超定额损失和非常损失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审批意见处理。

(17)呆帐损失:指经过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处理呆帐发生的损失。

(18)削价损失:指经过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的削价损失。

(19)上级管理费。

(20)其他:指不属于上述各项的场圃管理费的支出。

9.更新改造费:指木竹产品按规定提取的更新改造资金。

二、营林生产成本核算营林生产不论其资金来源,实行资金统一使用,成本统一核算,期末将生产费用结转到各有关资金来源科目的办法。

1.核算对象营林生产的核算对象:用材林按下列项目,其他林种可适当简并。

(1)造林:指林木郁闭前的造林作业费。

按下列作业项目归集费用,计算作业成本。

①整地(亩)——包括劈山、炼山、各种类形的整地,如带状整地、块(穴)状整地、全面整地等。

按机械、畜力、人力分别核算。

②栽植(亩)——包括飞播、直播和定植。

消耗的种子和苗木应列入此项目。

③补植(折合亩)——包括补苗及必要时的整地费。

④新造林抚育(亩/次)——包括林木郁闭前的松土、割草和施肥等。

抚育:指林木郁闭后的幼林、中龄林、成林和母树林的抚育。

(2)按下列项目归集费用,计算作业成本:①中幼林抚育(亩):指林木郁闭后进入幼林、中龄林的抚育。

②成林抚育(亩)。

③母树林抚育(亩)。

以上核算对象中,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应单独设帐进行核算。

直接生产费用部分,于费用发生时,按以上核算对象记入“营林生产”帐户,同时直接记入“林木资产”所属的“速生丰产林”、“经济林”(分树种)明细帐:年终根据“营林生产”科目,计算已完营林生产(作业)的实际成本时,已记入的直接费用不再分配,其余费用按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分配。

(3)次生低产林改造(亩)。

(4)森林管护:按下列项目归集费用:①护林人员经费。

②病虫害防治费。

③扑火费。

④防火设施维修费。

⑤林道维修费。

⑥通讯线路维修费。

⑦其他管护费。

⑧管理费用——指分配计入营林生产的分场经费和场圃管理费。

(5)营林设施:按设施项目归集费用,计算工程成本。

①新建防火线(公里)。

②新建了望台(个/平方米)。

③新建林道(公里)。

④其他简易设施。

⑤良种建设。

⑥调查设计费。

2.核算方法和要求(1)按照上述核算对象,归集生产费用,计算综合作业成本,是营林生产核算的最低要求。

(2)为加强成本管理,便于成本分析,并为林木资产的核算提供基础资料,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对用材林的造林和抚育作业,用“定额比例法”(人工工日、计算不同作业方式和不同树种的作业成本。

)牲畜头日、机械台班等定额其计算公式如下:某作业方式树种的成本=某作业方式、树种的定额工日(头日、台班)数×分配率分配率=该作业项目的总成本/Σ[各方式、树种定额工日(头日、台班)×作业量在按作业方式和树种分配造林成本时,对造林用苗木和种子成本,应采取直接记入的方法,以提高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对于作业方式相同,耗费水平相差不大的其他作业项目也可以按平均成本计算。

三、林木资产核算1.林木资产的核算对象林木资产成本是营林生产的累计实际成本,以及天然林按人工林成本水平计价入帐的成本。

林木资产成本分直接成本和管护费用两个部分。

其核算对象规定如下:(1)直接成本以林班或小班为核算对象。

包括造林阶段的整地、栽植、补植和新造林抚育;抚育阶段的中幼林抚育、成林抚育、母树林抚育和次生低产林改造等。

(2)管护费用以林种(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为核算对象。

包括森林管护费(护林人员经费、病虫害防治费、防火设施维修费、扑火费、林道维修费、通讯线路维修费、其它管护费、管理费用)、营林设施费(新建防火线、了望台、林道、及其他简易设施)、良种建设和调查设计费。

2.林木资产成本计算期各林种的林木资产累计成本,用材林(包括薪炭林)计算到林木采伐时为止;经济林计算到经济林成熟正式采收时为止;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计算能发挥效益时的累计成本和以后发生的管护费用。

3.林木资产的核算方法(1)直接费用计入林班或小班成本时,可以采取直接计入和分配计入相结合的方法。

凡是原始记录比较健全,费用可以按其发生地点和用途区分的,如种子及苗木、肥料、专项技术措施等,应直接计入;凡是不能直接计入的费用,可按实际或定额的工日数、机械台班数、畜力头日数等进行分配(参看营林生产的核算)。

(2)管护费用计入林种成本时,专项管护费用(如专项病虫害防治费、专项,应直接计入各林种成本。

一般管护费用,可按各林种的面积)调查设计费等.(亩)平均分配。

经分配后的各林种管护费用,属于各林种林木培育阶段的应计入各林种的林木资产成本;属于林木成熟已发挥森林效益的防护管护费,仍计入防护林的林木资产成本;属于已采收的经济林的管护费,应列入经济林的产品成本。

4.林木资产的计价天然林及未入帐的人工林可按林场近3年的实际平均成本水平计价。

计价标准:以“亩”为计算单位,根据近3年的实际资料计算分树种、林龄、作业项目的每亩成本和每亩年平均管护费用。

每亩作业项目成本应计算的内容包括:每亩用工数、工日工资标准、每亩工资和材料费等。

林木郁闭后的每年管护费用,按年平均支出数计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计价方法。

5.林木资产的采伐利用回收(1)用材林用材林的采伐利用回收数是指提取的育林费和其他收入(如因滥砍盗伐按规定收入的林木赔偿费等)。

当年抚育作业所发生的抚育生产费用,如无抚育伐收入或抚育伐收入不足抵偿抚育费用的,其抚育费的全部(无收入时)或一部分(支大于收的差额),应作为当年抚育费用计入林木资产成本;如抚育伐收入大于抚育费用,当年抚育费用应视同抚育间伐材的采伐费用计入抚育材成本。

抚育材提取的育林费作为采伐利用的回收数。

抚育材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育林费和销售税金后的余额,作为利润处理。

抚育伐的出材量,应记入林班或小班的林木资产明细卡片,随林木成熟采伐的木材一起冲减林木资产成本。

林木成熟开始采伐时,按采伐量冲减林木资产成本的方法如下:①根据林班或小班的累计成本和蓄积量(包括抚育间伐材数量),计算单位材积的林木直接成本。

②根据用材林的累计管护费用和用材林的亩年数(1亩管护1年为1个亩年)。

计算管护费的亩年成本。

③根据采伐林班或小班采伐面积的亩年数(∑各林班或小班经营年限×各林班或小班亩数)计算应负担的管护费用,并根据采伐蓄积量(包括抚育间伐材数量),计算应负担的直接成本,据之计算采伐林木的实际成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