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经纪人培训教材(PPT 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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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图表12-4 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数量变化情况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备案
• 审批部门:文化部,县级文化主管部门 (备案)
• 赋予权力: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 出;提供演出场所。
不属于职 权范围的
受理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 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补正的全部内 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县级文化部门审查材料,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
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同意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申报材料
• (一)申请书; • •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 •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 •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 •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 • (二)职称证书; • • (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 • • (四)其他有效证明。
演出经纪人培训
讲课主要内容
1.演出市场的政策法规 2.演出市场的发展状况
演出市场政策法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文化部令第47号)
• 《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有关问题管理 的通知》(文市发〔2011〕56号)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营业性演出审批 规范》及《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相关文书 格式(样本)》的通知(办市发〔2011〕25
提交备案材料:营业执照、消防、卫 生批准文件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
作出不予受理决 定,并告知向有 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职权 范围的
县级文化部门审查材料, 作出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 的决定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业务人员对申请当场审 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号)
营业性演出 交流性演出 公益性演出
演出分类
营业性演出
1.以营利为目的演出 2.有下列行为之一发生的:
a 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b 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c 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d 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演出市场 经营主体
文艺表演 团体
演出经纪 机构
演出场所 经营单位
中外合资合作
•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以上材料还须 提供以下材料:
•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 (二)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 (三)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
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 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 • (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及身份证明; • (五)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演员签约、 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 定,并告知向有 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职 权范围的
受理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 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补正的全部内 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省级级文化部门审查材料,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
Leabharlann Baidu
港澳独资
• (一)申请书; •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 •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 (五)资金证明。 •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 (七)投资者的身份证明; • (八)服务提供者证明
1000 500
演出经纪机构数量
增长率 1150
个体演出 经纪人
个体演员
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 设立条件:2名及以上专职演员;相应器材设备 • 审批权限:县级文化主管部门
• 赋予的权力: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邀请国外
的团体及个人参加合作演出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 定,并告知向有 关单位申请
文化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 准的,持批准文件到工商、商务部门 办理相关手续,再领取《营业性演出
许可证》
申报材料
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 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五)资金证明。
业务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同意的,颁发《营业性演出场所经 营单位备案证明》
文化部审查材料,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
省级文化部门业务人员通知申请人领 取决定文件。同意的,颁发《营业性 演出许可证》
中外合资合作
• (一)申请书; •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 •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 (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 (五)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
如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 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申请设立 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台湾地区的 投资者申请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省级文化部门初审材料,作出予以上报文化部或不予上报的决定
省级业务人员上报文化部或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上报的决定
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同意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中外合资合作、港澳独资
申请人提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 定,并告知向有 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职 权范围的
受理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 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补正的全部内 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省级级文化部门初审,报文化部

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
• 演出经纪机构是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
(一)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二)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 (三)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设立条件: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审批部门:文化部、省级文化主管部门
赋予的权力: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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