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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讲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讲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讲强制措施汇报人:日期:•强制措施概述•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目•拘留•逮捕录强制措施概述01定义和特点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

特点强制措施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其适用具有强制性、临时性和预防性的特点。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要求其按时到案接受讯问。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对其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或者指定居所进行监视,限制其出入,并对其通信进行监控。

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临时性羁押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证据确凿、有逮捕必要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临时性羁押措施。

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监视居住1 2 3强制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司法追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强制措施可以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防止证据损毁灭失,为案件的侦破和审理提供有力保障。

防止证据损毁灭失强制措施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社会上继续危害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秩序拘传02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

必须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未被羁押;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拘传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拘传的原因、时间、地点;执行拘传,并告知被拘传人权利和义务;期满后,如果需要继续调查,可再次拘传。

拘传期限一般为12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24小时;填写拘传证;拘传的程序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拘传期间,必须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在拘传期间,不得进行刑讯逼供或者诱供。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强制措施具有明确的规定。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二、扭送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特别关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该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

扭送不是强制措施。

三、拘传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特别关注:传唤不是强制措施,适用于所有当事人,不得使用戒具;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使用戒具。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不经传唤而径行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刑诉法第92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所在市、县外则不行)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拘传应由县(区)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

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有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等。

其种类均为法律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有哪些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有哪些1、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有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等。

其种类均为法律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是怎样的1、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虽然具有临时性和预防性,但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调整和干预却是直接的、强制的。

例如,收容审查涉及对被收审人人身自由权的干预,暂扣物品涉及对物品所有人财产权的干预。

根据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凡是为公民设定义务或者剥夺、限制公民权利的事项都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排除其他法规、规章。

2、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

在权利义务设定方面,法律的保留并不是绝对的。

除了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必须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调整的事项以外,许多国家的立法机关都通过法律授予行政机关制定必要规则的权力。

3、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内容

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内容

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内容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可以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有多种,例如刑事拘留、逮捕、拘传、监视居住等。

侦查机关对于犯罪嫌疑⼈,可以依据案件和嫌疑⼈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

⼀、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内容1、刑事强制措施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由进⾏限制的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等。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六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被告⼈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条公安机关对于现⾏犯或者重⼤嫌疑分⼦,如果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先⾏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嫌疑的。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1、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

⼈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审核、检察长决定。

决定拘留的案件,⼈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

2、拘留的执⾏公安机关执⾏拘留时,必须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

被拘留⼈如果抗拒拘留,执⾏⼈员有权使⽤强制⽅法,包括使⽤戒具。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时以内,通知被拘留⼈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强制措施法律规定(3篇)

三强制措施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毁灭证据、继续犯罪,或者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利的强制手段。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的种类、适用条件、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三种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二、拘传1. 拘传的定义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2. 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传适用于以下情形:(1)犯罪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2)犯罪嫌疑人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的;(3)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拘传的。

3. 程序(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应当制作拘传证,并注明拘传的时间和地点;(2)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3)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侦查人员应当对其进行讯问,询问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4)讯问结束后,应当制作讯问笔录,并由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签名。

三、取保候审1. 取保候审的定义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 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 程序(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决定取保候审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审查;(2)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注明取保候审的期限、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等;(3)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以下义务: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重新犯罪;(4)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可以续保。

最新行政强制措施法全文

最新行政强制措施法全文

最新行政强制措施法全文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热门城市:延安律师海口律师银川律师忻州律师孝感律师常州律师焦作律师荆门律师朔州律师崇左律师人们经常说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其实也就是我国在2011年制定的行政强制法。

这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条款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条款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条款在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旨在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确保犯罪活动的受害人得到及时的司法救济。

本文将围绕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措施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和分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逮捕。

第四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五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六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三章羁押。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羁押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羁押决定,对被羁押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八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条件(2篇)

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条件(2篇)

第1篇一、引言强制措施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性的措施,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秩序。

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条件是指,在何种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本文将从强制措施的定义、法律依据、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强制措施的定义强制措施是指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措施,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司法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司法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对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三、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1. 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该法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程序、期限、法律后果等内容。

2.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司法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该法于1979年7月1日通过,经过多次修订。

刑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司法强制措施。

四、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条件1. 违法行为的存在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条件之一是违法行为的存在。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在行政强制措施中,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的行为;在司法强制措施中,违法行为是指触犯刑法的行为。

2. 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是指,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在行政强制措施中,必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1)制止违法行为:当违法行为正在进行或者有继续进行的危险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2)防止证据损毁:当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证据损毁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防止证据损毁。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

老边区公安分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法律依据及执行方式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对醉酒人的约束、强制传唤、扣押、收缴、追缴、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即强行带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2、对违反行政处罚法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先行登记保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二款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3、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强制拆除或清除,查封、扣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三款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4、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拘留审查、监视居住、遣送出境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5、对违反毒品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强制铲除、强制戒毒、强制检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6、对违反刑法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收容教养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7、对违反严禁卖淫嫖娼决定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收容教育法律依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8、对违反警察法有关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继续盘问、强行带离现场、保护性约束措施、交通管制、现场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9、对屡教不改人员的强制措施种类:劳动教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10、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强制措施种类:暂扣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证、强制拆除、收缴、强制报废、强制撤离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履行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3篇)

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

在法律实践中,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民事强制措施等。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对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1. 传唤、传讯传唤、传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或者证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的行为。

传唤、传讯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适用于行政违法行为调查、行政处罚决定等场合。

2. 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是指行政机关在调查、处理行政违法行为时,依法对涉案物品或者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的目的是防止涉案物品被转移、销毁,确保案件调查顺利进行。

3.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资格。

这种强制措施适用于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4. 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采取的强制措施。

强制拆除的目的是消除违法行为,恢复社会秩序。

5. 强制划拨、冻结存款、汇款强制划拨、冻结存款、汇款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存款、汇款等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这种强制措施适用于涉及税收、罚款、赔偿等行政案件。

三、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依法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利的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1. 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行为。

拘传适用于轻微的犯罪案件。

2.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后,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根据其情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不羁押,而是要求其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保证其到案接受审判。

强制措施的种类几个

强制措施的种类几个

强制措施的种类几个一、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几个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五个。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和行为,可以分别不同情况,适用五种不同的强制措施。

(1)拘传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达室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人民法院对违反规则情节轻微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以维持法庭的秩序,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4)罚款罚款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人,根据情节轻重,强制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一定数额金钱的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个人罚款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5)拘留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二、强制措施的适用(一)拘传措施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拘传措施适用于特定对象,即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

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案件的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告;被告不到庭就易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案件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必须到庭而拒绝到庭,也可以适用拘传的措施。

(2)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

(3)必须是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拘传被告时,由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并用拘传票,由法警直接送达被拘传人。

经过批评教育,如果拘传人拒不到庭,可以强制其到庭。

如果被拘传人抗拒拘传达室,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参加诉讼,至庭后再解除戒具。

(二)训诫措施的适用训诫措施主要适用于违反法庭规则情节轻微的人。

治安管理强制措施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强制措施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强制措施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强制措施法律法规1. 引言治安管理强制措施是指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治安管理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治安管理强制措施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2. 拘留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涉嫌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但危害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轻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

拘留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该法规,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拘留,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轻等。

拘留期限的延长和解除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拘留措施的合法有效。

3. 羁押羁押是指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与拘留相比,羁押适用于危害性较大、涉及严重犯罪行为的情况。

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羁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根据该法规,对于涉嫌犯罪的人,检察机关可以提出羁押申请,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法院的批准对其进行羁押。

羁押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由法律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刑事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4. 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与拘留和羁押不同,监视居住适用于刑事犯罪嫌疑人以及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罪犯。

监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这两部法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期间,被限制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居住地址居住,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

5.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适用于涉嫌犯罪的人等待审判过程中保证不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手段。

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强制性措施是由⾏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为采取的强制⼿段,⽽不同案件,会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例如犯罪案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那么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刑事强制措施、⾏政强制措施和民事强制措施等,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逮捕、拘传等。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六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被告⼈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第九条⾏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限制公民⼈⾝⾃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政强制措施。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零九条拒不到庭和拘传⼈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百⼀⼗条违反法庭规则诉讼参与⼈和其他⼈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政强制执⾏的⽅式1、代履⾏代履⾏,⼜叫代执⾏,是指义务⼈不履⾏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政⾏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政强制执⾏机关或第三⼈代为履⾏,并向义务⼈征收必要费⽤的⾏政强制执⾏⽅法。

代履⾏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1)存在相对⼈逾期不履⾏⾏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政法上的义务是他⼈可以代为履⾏的作为义务。

(3)代履⾏的义务必须是代履⾏后能达到与相对⼈亲⾃履⾏义务同⼀⽬的的义务。

(4)由义务⼈承担必要的费⽤。

2、执⾏罚执⾏罚是⼀种间接强制执⾏的⼿段。

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已经⽣效的具体⾏政⾏为的当事⼈进⾏制裁,以迫使当事⼈⾃觉履⾏该具体⾏政⾏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日期】2000.08.28•【文号】高检会[2000]2号•【施行日期】2000.08.2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强制措施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2000年8月28日高检会〔2000〕2号)为了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职保候审第一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第二条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

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第三条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

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取保候审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强制措施有哪几种强制措施是指一种法律手段,用于规范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在特定情况下,强制措施可以被用来迫使个人或组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强制措施。

一、罚款罚款是最常见的一种强制措施。

它是指根据法律或法规规定,强制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惩罚。

罚款的数额通常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关。

罚款既可以作为违法行为人的惩罚,也可以作为一种补偿措施,用于弥补由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

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由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一定时间。

行政拘留的时间通常较短,最长不超过15天。

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限制被拘留人的自由,迫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反思。

三、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对违法企业或组织采取的行动。

当企业或组织存在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环境保护或者其他公共利益时,相关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的目的是通过限制违法企业或组织的经营,迫使其改正错误,遵守法律法规。

四、强制清算强制清算是指法院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清算时,法院会派出破产清算员,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评估、处置等活动。

破产清算的目的是通过清算企业的财产,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五、强制扣押强制扣押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进行暂时性的没收,以保证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

扣押的财产可以是现金、物品、车辆等。

强制扣押的目的是迫使违法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负责,并通过扣押财产来保障他人的权益。

六、强制驱逐强制驱逐是指行政机关或法院依法对非法居住在他人土地、房屋或地产上的人予以驱逐。

强制驱逐的对象通常是违法占用他人土地的农民、非法占据公共房屋或无证经营的商贩等。

强制驱逐的目的是维护土地所有权和保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综上所述,强制措施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罚款、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强制清算、强制扣押和强制驱逐是常见的几种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种类及实施依据

强制措施种类及实施依据
2.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5、《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三项
6、《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四)项
8、《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查封、扣押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1.《质量法》四十九条至五十三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
前提
条件
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1.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2.有违法嫌疑的证据或者举报。
有违法嫌疑的证据或者举报




证据
1.《质量法》四十九条至五十三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
2.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四十八、五十条规定的计量器具
2.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3、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
5、《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6、《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查封、扣押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常用的法律依据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常用的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常用的法律依据一、《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四)、(五)、(六)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项: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四)、(五)项: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我国强制措施制度概述

我国强制措施制度概述

我国强制措施制度概述强制措施的定义强制措施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限制公民自由、财产权和其他权益来实施的一种行政手段。

强制措施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的权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行。

我国的强制措施制度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立起来的一套权力运行机制,用以限制个人行为、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强制措施制度对于现代社会的平稳发展和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强制措施的种类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强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拘留:指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将其拘留在指定场所,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2.挂失:指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遗失或者被盗的证件、物品进行挂失登记,以保护公民的权益。

3.暂扣:指公安机关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暂时扣押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证件、物品等,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4.封存:指行政机关依法对涉及证据、财物等的场所、设施进行封存,以保护相关证据和财产。

5.查封: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涉及违法行为的场所、设施进行查封,以制止违法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6.限制出境:指依法对涉嫌犯罪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人员采取限制其出境的措施,以确保案件的侦办和相关证据的保全。

7.其他强制措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特定的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的强制措施,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我国的强制措施制度是基于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建立起来的。

其中,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和处理的基本法律,也规定了相关的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例如,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以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在我国,采取强制措施必须遵循一定的适用原则,确保其合法、合理、公正的实施。

刑事诉讼法详解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详解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详解之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刑事案件的顺利侦查、审判和执行,通过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或财产权利,采取适当的强制手段,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准确进行的一种手段。

在我国,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条件和限制都有明确规定,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进行详细解读。

一、强制措施的种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限制出境、拘留、逮捕和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

这些强制措施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综合运用。

1.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活动和审判阶段保持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不逃避追究责任,并保证案件正常进行。

取保候审通常需要提供保证金,并限制被告人的住所、出行等行为。

2. 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定点居住,并委托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对其进行监管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需要遵守指定的住所和时间限制,并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

监视居住的使用主要是为了便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动进行监控,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3. 限制出境限制出境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禁止出境的一种强制措施。

限制出境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作出,并通知边防机关。

被限制出境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境,否则可能构成拘留罪。

限制出境的措施主要是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追究刑事责任。

4. 拘留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羁押性强制措施。

拘留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但依法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如通知近亲属、委托辩护人等。

拘留通常适用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且有逃避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的情况。

5. 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涉嫌犯罪的人员带至公安机关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逮捕需要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被逮捕人送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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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常用法条
1、立案:原适用83条改为107条;原适用86条改为110条
2、刑拘:原适用61条改为80条;违反取保规定刑拘69条三
款;违反监居规定刑拘75条二款
3、报捕:原适用60条一款改为79条。

79条共计三款:一款
分五小项,适用于有社会危险性或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
二款适用于重刑(十年以上),或可能判处徒刑的有故意犯罪史者及身份不明者;三款适用于违反取保、监居规定者
4、报捕:原适用66条改为85条
5、取保:原适用51条一款改为65条一款,并将原适用60条
二款(病、孕取保)及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结案吸收为65条第(三)、(四)项
6、取保有关规定原56条改为69条(内容有所增加)
7、刑拘转取保个人认为
....应适用第94条或《程序规定》127条第(二)项;提请逮捕证据不足刑拘转保的适用《程序规定》77条二款
8、监居:72条,符合逮捕条件的适用一款,符合取保条件的
适用二款
9、检不批捕转取保、监居的:原适用69条三款,改为89条
三款
10、移送审查起诉原适用129条改为160条
11、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因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而释放及取
保、监居,适用96条;因强制措施期限届满而释放、解除、变更的适用97条
12、撤销案件:15条(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
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
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
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没有犯罪事实撤案的,适用《程序规定》183条1款(一)项
终止侦查的,适用《程序规定》183条2款
以上条款撤案的最终都应与161条并用,已逮捕的放人也
适用此条。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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