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优待政策法规有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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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家庭 优待金 解读

义务兵家庭 优待金 解读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解读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指针对现役义务兵家庭发放的一种补助,用于改善义务兵的生活和加强家庭经济支持。

该优待金由国家财政、地方政府和军队共同提供,金额在不同地区和部队略有差异。

具体来说,现役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每个月有一定的工资收入,同时也可以享受诸如免费食宿、免费医疗等一系列福利待遇。

但是,有些义务兵家庭可能存在特殊困难,比如入伍前生活条件就不好,或者有重病老人需要照顾等,这些都会影响到义务兵的工作和生活。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会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用于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压力,提高干劲和士气。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贫困证明、疾病证明等。

此外,在领取过程中,也需要遵守各项规定,比如不能虚报家庭收入情况等。

总的来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由国家为了保障义务兵家庭生活所发放的一种优待,对于提高义务兵士气和发挥其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一、引言在我国,义务兵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防政策,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为了激励更多青年投身国防事业,我国各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优待金政策。

本文将以河南省为例,详细介绍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的相关内容。

二、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概述1.优待金的标准根据河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义务兵优待金的数额为每名义务兵每年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此外,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生活成本的变化,优待金标准还将适时进行调整。

2.优待金的发放对象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对象包括:在解放军、武警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参加河南军区组织的兵役制度改革试点的适龄青年。

3.优待金的发放时间优待金一般在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按年度发放。

发放时间与义务兵的休假时间相对应,以确保其在休假期间能够收到优待金。

4.优待金的资金来源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社会捐助、公益基金等。

三、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的具体实施1.申请和审核流程义务兵家庭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优待金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将优待金发放给义务兵家庭。

2.优待金的发放方式河南义务兵优待金采用银行卡发放方式,确保资金安全、便捷。

3.优待金的监管与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优待金发放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发放、侵占、挪用优待金的行为予以查处。

四、义务兵家庭的生活保障1.家庭优待金的发放除发放优待金外,河南还对义务兵家庭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2.生活困难的帮扶措施对于生活困难的义务兵家庭,当地政府要给予重点帮扶,包括发放临时救助、低保、特困供养等。

3.子女教育优惠政策河南规定,义务兵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优惠政策。

五、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的意义1.激发青年参军热情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提高青年参军报国的积极性,为国家输送更多优秀人才。

财政部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1〕69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1〕69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新疆军区、西藏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为了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下简称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负担原则国家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省(区、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家庭优待金标准。

从2021年起,中央财政按人均1万元的定额标准对地方给予补助。

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地方各级财政要结合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做好经费保障。

二、资金分配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区、市)征兵任务数(以年度征兵命令为准)和人均定额标准,测算下达中央财政补助经费。

分配公式为:某省(区、市)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数=(该省(区、市)当年征兵任务数+该省(区、市)上年征兵任务数)×中央财政人均定额标准地方各级财政应当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并测算下达地方财政应安排的补助经费,确保家庭优待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家庭优待金补助经费,用于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地方政府对其家庭发放的优待金。

征兵政策规定调整变化情况及入伍退伍优待政策

征兵政策规定调整变化情况及入伍退伍优待政策

附件:征兵政策规定调整变化情况及入伍退伍优待政策一、国家征兵政策规定调整变化情况(一)征集对象的调整变化一是进一步加大征集地方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力度,围绕征集高学历高素质兵员,在继续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基础上,今年由不鼓励在校大学生入伍,调整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并将2012年高职(专科)毕业班的学生和2011年刚考入大学的一年级新生,作为在校大学生征集的重点。

二是调整了女兵征集对象范围,随着女兵征集数量的增加,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国征[2011]10号)明确: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和2011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普通高中教育五年制的大专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体检标准和政审办法的调整变化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审办法的通知》(国征[2011]9号)明确,对部分征兵体检项目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是体重。

调整男性青年体重上下限标准,上限由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调整为25%;下限由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调整为15%。

二是纹身瘢痕。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纹身瘢痕直径由不超过2厘米且不影响军容的,调整为面部、颈部纹身瘢痕直径不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3厘米,且不影响军容为合格。

三是耳眼。

由男青年每耳扎耳眼1个不影响军容的,调整为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为合格。

四是身高。

女兵身高由162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

为方便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在征兵政审时,除政治条件兵外,以应征青年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调查。

上海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

上海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

上海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地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鼓励适龄公民积极履行兵役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下简称“优待金”)发放对象为本市入伍的义务兵家庭,发放期为服义务兵役的两年。

义务兵因战、因公负伤留队治疗或执行任务延迟退役的,可继续享受优待金,并按延迟月份计发。

非本市入伍的义务兵,服现役的士官,直接从地方考入军队院校的学员和义务兵考入军队院校(核发优待金已满两年)的学员,以及部队特招的文艺兵、体育兵,其家庭不享受优待金。

第三条优待金的支出,纳入市和区政府的财政预算,按照1:1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第四条由本市征集入伍的义务兵,按照“谁批准、谁发放”的原则,其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发放。

第五条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以上年度优待金标准为基数,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每年优待金标准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商市财政局、市政府征兵办制定。

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优待金标准的两倍数额发放优待金。

具体人员服役情况,由市政府征兵办核实确认。

在职入伍义务兵原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对义务兵家庭进行优待。

第六条应征青年被批准入伍后,其家庭的直系亲属(含义务兵)应当协商确定一位领取人,优待金在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发给领取人;直系亲属不在本市或无直系亲属的义务兵,优待金在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发给本人。

第七条各级政府征兵办应配合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

应征青年被正式批准入伍后,区政府征兵办应及时将本区此批入伍的义务兵名册以及中途赴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的义务兵情况报市政府征兵办,同时抄送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征兵办审核、汇总后,抄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

第八条享受优待金人员的统计申报和经费核拨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义务兵征集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普通高校、直属局(公司)等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于每次征兵结束后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递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本信息采集表》。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一、引言义务兵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服役的公民,他们为国家和社会付出了宝贵的青春和努力。

为了保障义务兵的权益和福利,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些政策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介绍。

二、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的背景中国是一个拥有庞大军队的国家,为了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发展,义务兵的作用不可忽视。

然而,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和风险,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的优抚优待政策,以保障他们的权益和福利。

三、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的内容1. 物质待遇方面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享受国家提供的一系列物质待遇。

这包括:•薪酬:义务兵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获得相应的薪酬,以保障他们的生活需求。

•食宿:义务兵在军队内享受免费的食宿待遇,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医疗保障:义务兵享受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障,包括免费的医疗服务和药品。

2. 教育培训方面为了提高义务兵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中国政府提供了丰富的教育培训机会。

这包括:•军事训练:义务兵接受系统的军事训练,提高他们的军事素养和战斗能力。

•职业培训:义务兵可以参加各种职业培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学历教育:义务兵可以在服役期间继续接受学历教育,通过自学考试或者远程教育获得相应的学历。

3. 社会保障方面义务兵退役后,仍然享受国家提供的一系列社会保障。

这包括:•退役金:义务兵退役后,根据服役年限和等级获得相应的退役金,作为他们的养老保障。

•就业帮扶:国家提供就业帮扶政策,帮助退役义务兵顺利就业,实现平稳过渡。

•优先安置:在公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优先考虑退役义务兵的录用。

4. 精神关怀方面为了关心和关爱义务兵的精神健康,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这包括:•心理咨询:义务兵可以获得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和压力。

•文化娱乐活动:军队组织各种文化娱乐活动,提供丰富多样的娱乐和休闲方式,丰富义务兵的业余生活。

2024年参军入伍优待政策(2024年)

2024年参军入伍优待政策(2024年)

2024年参军入伍优待政策一、参军入伍优待政策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复学转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4、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

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5、免试专升本。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6、享受考研优惠。

(1)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兵招收。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⑦享受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服役期间保障政策1、生活待遇。

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2、家庭优待。

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有关法规对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待有何规定

有关法规对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待有何规定

有关法规对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待有何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待作了下列规定:第二十三条、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地区的实际事情,制定具体方法。

第二十四条、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等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二十六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别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赋予补助。

第二十七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别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赋予减免。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伤残职工相同的日子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负责解决。

第三十条、革命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第三十一条、优抚对象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其中一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军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

第三十四条、革命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录用的文化和躯体条件应当适当放宽。

第三十五条、革命烈士子女考入公立学校的,免交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或者学生贷款;入公办幼儿园、托儿所,优先接收。

第三十六条、未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的家属住房困难,家属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双职工待遇解决,家属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是指国家为了表彰和鼓励服义务兵役的人员,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优惠待遇和福利政策的措施。

其中,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退伍优先安置:退役的义务兵可以享受优先安置政策,优先考虑他们的就业、升学和创业需求。

2. 就业创业支持:国家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创业扶持等支持,帮助义务兵顺利就业或创业。

3. 教育资助:国家提供义务兵子女入学资助政策,包括义务兵子女优先入学、减免学费等,保障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

4. 医疗保障:国家为义务兵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免费体检、优先就诊和医疗费用报销等,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5. 住房补贴:退役的义务兵可以享受住房补贴政策,包括购房优惠贷款、租房补贴等,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6. 社会关爱:社会各界组织开展关于义务兵的公益活动,为他们提供精神慰籍和社会支持,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的实施,旨在表彰和尊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为国家所作的贡献,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
质量,进而激发更多人积极参军报国。

同时,这也是国家向广大义务兵传递关爱和感谢的信号,体现国家对军人的尊重和关怀。

《西城区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

《西城区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

《西城区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区城镇户口入伍的义务兵,按每人每年1万元进行优待。

第三条义务兵优待金纳入财政预算,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第四条优待金发放对象为本区入伍的义务兵,以及考入外省市全日制高等院校的西城区籍大学生在当地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发放期限为两年。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享受义务兵优待金:1、服现役的士官;2、从地方直接考入军事院校的学员;3、文艺兵、体育兵以及部队特招的特殊兵种;4、户籍在本区,不在本区入伍的义务兵;5、适龄公民应征后被部队退回的。

第六条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考入军事院校的,在其毕业后部队下达提升干部命令前,发给优待金。

第七条义务兵到西藏等条件艰苦地区服役,适当增加优待金,具体地区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征兵命令》确定,增加数额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规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根据xx年《西城区征兵工作奖惩措施》,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荣立一等功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人民币xx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第九条在本区入伍但直系亲属不在本区或无直系亲属的义务兵,优待金待其退伍时一次性发给本人。

第十条每年3月1日以前,区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办公室将上年度征集新兵人数抄送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财政部门在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期前应将优待金划入优待卡中。

第十一条义务兵优待金以优待卡的方式兑现,优待卡由各街道办事处发给义务兵家属。

优待金按年度一次性发放,每年11月义务兵家属持卡到指定银行兑现。

第十二条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扣除当年优待金的50%;被除名、劳动教养以及因犯错误提前退役的,当年起停发义务兵优待金。

第十三条义务兵因病提前退役,6月底前办理提前退役手续的,发放当年义务兵优待金的50%。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xx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二篇:义务兵军属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义务兵军属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时间:11-11-2211:28:18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体现国家与社会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鼓励适龄公民积极履行兵役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是指国家为了肩负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或服役结束后的生活和工作保障,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表彰和回报义务兵对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做出的贡献,保障他们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并促进他们的就业和社会融入。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军费报销:义务兵服役期间,国家将按照规定报销其服役期间的军费,减轻其经济负担。

2. 优先就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义务兵,提供就业机会,并帮助他们顺利转换到社会工作岗位。

3. 享受社会保险:国家确保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能够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4. 住房保障:国家为义务兵提供住房补贴或提供住房保障,确保他们有合适的居住条件。

5. 教育资助:国家为义务兵提供教育补助,包括学费减免、奖学金和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高学历和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

6. 医疗保健:国家为义务兵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免费体检、医疗救助和康复治疗等。

7. 精神慰问:国家组织定期的慰问活动,向义务兵表达对他们的感谢和支持,提高他们的士气和荣誉感。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义务兵的待遇和尊严,进一步激发了青年人参军报国的热情,促进了国防建设和军队现代化。

同时,这些政策也为了义务兵在退伍后的社会融入和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最新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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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关于《最新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最新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材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今年是落实义务兵9月份退伍的第一年,9月4日晚,面临即将退伍的老战友,第1集团军司令部直属队官兵不舍落泪,为离别的战友祝福,祝他们前程似锦,一路顺风。

义务兵服役期限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家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过数次较大的修改。

1955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规定:陆军、公安军为3年,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部队4年,海军舰艇部队5年。

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xx、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3年,海军舰艇部队和船舶分队4年。

1978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

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1984年颁布的第二部兵役法又将士兵的服役年限规定为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

1998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

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

经济待遇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600元,两年津贴共约13200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县级民政府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

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标准为:农村不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

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省内各地实际发放金额也有所不同。

若按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计算,我省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450013500元/人/年,两年共900027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350011000元/人/年,两年共700022019元。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一、引言近年来,我国青年积极履行兵役义务,为国家安全稳定和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投身国防事业的热情,我国政府对义务兵家庭给予了一定的优待政策,特别是河南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优待金政策。

本文将对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进行简要阐述,以期为广大入伍士兵和家属提供有益的信息。

二、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概述1.优待金标准根据河南省政府相关规定,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这一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进行适时调整,确保优待金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2.优待金发放对象优待金发放对象为户籍在河南省的义务兵家庭。

此外,对于户籍不在河南省的入伍士兵,若其家庭确有困难,当地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优待金。

3.优待金发放时间优待金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前,确保入伍士兵家庭及时得到经济支持。

4.优待金发放方式优待金发放方式主要为银行转账,确保资金安全、便捷。

同时,政府还会对发放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优待金发放到位。

三、优待金政策对入伍士兵的意义1.经济支持优待金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入伍士兵家庭的经济压力,使他们在服役期间无后顾之忧。

2.家庭负担减轻优待金政策使得入伍士兵的家庭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降低了家庭负担,有利于士兵更好地投身国防事业。

3.激发入伍积极性优待金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义务兵家庭的关心和支持,进一步激发了广大青年积极报名参军的热情。

四、我国相关政策法规简介1.兵役法兵役法是我国关于兵役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我国公民有义务履行兵役义务。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军人的优待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优待金、福利待遇等方面。

3.河南省军人优待条例河南省军人优待条例明确了河南省军人优待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式,为当地军人及家属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结论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国防事业的重视和对入伍士兵家庭的关心。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摘要:
一、义务兵优待金的概念和意义
二、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标准和发放政策
三、义务兵优待金的影响和作用
正文:
义务兵优待金,是对我国义务兵家庭的一种经济补偿和荣誉表彰。

它体现了国家对义务兵及其家庭的关心和尊重,同时也激励更多青年投身国防事业。

根据相关规定,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标准为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此外,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2倍给予发放。

这样的政策,既保证了义务兵家庭的基本生活,也体现了对他们在艰苦地区服务的特殊鼓励。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政策实行年度发放,一般在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发放。

此外,对于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发放政策有所调整,只在其服义务兵役期间(二年)给予优待,超期服役的不再发放。

义务兵优待金的政策对于激发青年参军热情,维护国防事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保障了义务兵家庭的基本生活,减轻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也彰显了国家对国防事业的重视和对军人的尊重。

此外,优待金的标准和发放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公平,彰显了国家对军人的荣誉表彰。

总之,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政策在保障义务兵家庭生活,激励青年参军报
国,维护国防事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有多少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有多少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有多少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有多少元_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如何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有多少元?在我国,如果入伍当义务兵,国家会给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每户每年发放优待金,优待金标准各地是不同的。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有多少元,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义务兵家庭年度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

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都是各地根据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100%发放的,如果是到新疆、宁夏、青海、甘肃、内蒙古、西藏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优待金标准更高。

据了解,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普遍在两三万左右,如果是去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优待金标准会达到八、九万甚至更高,具体要以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公布的标准为准。

各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1、慈溪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根据2022年6月20日《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慈溪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慈退役军人局〔2022〕21号):(1)2022年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为41455元。

(2)新兵征集时赴新疆、宁夏、青海、甘肃、内蒙古五省(区)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增发50%,即年增发家庭优待金20728元。

(3)赴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00%增发,即年增发家庭优待金82910元。

2、晋江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根据2022年4月28日《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晋江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晋退役〔2022〕5号):(1)2022年现役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确定为30201元。

(2)进西藏兵员和进新疆高原地区兵员优待金标准为90603元。

(3)进新疆非高原地区兵员优待金标准为60402元。

(4)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兵员服役期间的优待金为45302元。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是国家的守护者,他们为了国家的安全和和平,放弃了自由和舒适的生活,选择了军旅生涯。

而他们的家属也是支持他们无私奉献的重要一员。

为了给予义务兵家属应有的关爱和优待,我国制定了相应的优待金标准,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福利权益。

以下是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优待对象范围。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主要面向在役义务兵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其中,配偶包括合法结婚的配偶和未经离婚手续的同居伴侣,未成年子女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二、优待金发放标准。

1. 配偶优待金,根据义务兵的级别和服役年限,配偶优待金的发放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配偶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会随着义务兵的晋升和服役年限的增加而相应提高。

2. 未成年子女优待金,未成年子女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也会根据义务兵的级别和服役年限进行调整,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三、优待金发放方式。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或邮局汇款的方式发放,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到账。

四、优待金管理和监督。

为了确保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合理发放和使用,相关部门会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对优待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以防止出现滥用、挪用等情况。

五、优待金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也会相应进行调整,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义务兵家属的实际需求。

六、优待金的意义。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不仅是对义务兵家属的一种关爱和尊重,更是国家对义务兵家属的一种承诺和责任。

这些优待金可以帮助义务兵家属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温暖和关怀,进而更好地支持和理解义务兵的工作和生活。

七、优待金的意义。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不仅是对义务兵家属的一种关爱和尊重,更是国家对义务兵家属的一种承诺和责任。

这些优待金可以帮助义务兵家属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温暖和关怀,进而更好地支持和理解义务兵的工作和生活。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引言义务兵是指在特定时间内服役的一种军事人员。

他们以自愿的方式参军,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贡献。

为了保障义务兵的权益和福利,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抚优待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义务兵的定义与分类根据中国《兵役法》的规定,义务兵是指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在特定时间内服役并获得津贴或工资报酬的人员。

根据服务时间和任务性质的不同,义务兵可以分为常备役士兵、预备役士兵和志愿者等不同类型。

•常备役士兵:服役期满后进入常备役队伍,并享受相应待遇。

•预备役士兵:完成培训后,退役并进入预备役队伍,在特定时期接受组织调动。

•志愿者:按照志愿服务协议参加军事训练,并完成一定时期的服役。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的内容中国政府为义务兵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抚优待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经济待遇•工资与津贴: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享受相应的工资和津贴,根据不同类型和级别的义务兵有所不同。

•退役费用:义务兵退役后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退役费用,用于帮助他们安置和过渡。

•就业优先:义务兵退役后享有就业优先权,可以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就业援助和培训机会。

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享有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和住院补助等。

退役后,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参加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退役后可以按规定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教育支持•免费教育:义务兵子女在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免费教育政策,包括义务兵子女入学优惠和相关教育费用补贴。

•继续教育:义务兵退役后,可以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继续教育机会和补贴。

社会荣誉•荣誉称号:优秀的义务兵可以获得国家或地方颁发的荣誉称号,以表彰他们在军事训练和服务中的杰出表现。

•社会尊重:义务兵退役后,社会将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和关爱。

相关机构和组织也会开展各种活动,弘扬义务兵精神。

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的实施情况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义务兵的权益保障工作,并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实施。

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是我国国防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付出了辛勤劳动和牺牲。

为了更好地保障义务兵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以确保他们在服役期间得到应有的待遇。

下面将详细介绍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义务兵的优待金包括生活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和其他福利。

生活补贴是根据义务兵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生活费用标准确定的,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伙食补贴是根据义务兵所在部队的伙食标准确定的,保证他们在部队期间能够获得足够的营养。

交通补贴是根据义务兵的家庭住址和部队驻地之间的距离确定的,以补偿他们往返探亲的交通费用。

其他福利包括医疗保障、休假制度、文化娱乐活动等,为义务兵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关爱。

其次,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标准应当与义务兵的服役年限、军龄、军衔等因素挂钩。

一般来说,义务兵的优待金随着其服役年限的增加而逐步提高,以激励他们长期服役。

军龄和军衔也应当作为确定优待金的重要参考因素,以体现义务兵在部队中的贡献和地位。

此外,对于因公受伤、因公牺牲的义务兵,应当给予相应的抚恤金和优待金,以表彰他们的英勇和牺牲精神。

再次,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对义务兵的优待金申请进行严格审核,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同时,应当加强对义务兵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让他们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福利,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做到知法懂法、依法维权。

最后,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应当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部队财政状况相适应。

在国家经济允许的范围内,应当适当提高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以体现国家对义务兵的尊重和关爱。

同时,部队应当合理调配财政资源,确保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不受财政困难影响,保障义务兵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确定和发放是国家对义务兵的一种尊重和关爱,是保障义务兵权益的重要举措。

相关部门和部队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确保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公平公正。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运行困境与法律去障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运行困境与法律去障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运行困境与法律去障郭昌盛【期刊名称】《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24(42)1【摘要】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经历了非货币化为主的现役军人家属优待、农村籍和城镇籍二元划分的义务兵家属优待、“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义务兵家庭/家属优待金以及中央与地方共同/分级负担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四个发展阶段。

从我国各省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实践情况来看,我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在实践中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模式,而是由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的。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千差万别,导致同一时期在同一部队、同一单位乃至同一岗位上服兵役的义务兵所在家庭获得的家庭优待金存在差别,不利于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

因此,未来我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完善需要明确其公共物品属性,将其完全纳入国防经费预算全部由中央政府负担,同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以弥补义务兵因服役而导致的所在家庭收入的减少,实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国范围内的公平发放。

【总页数】11页(P126-136)【作者】郭昌盛【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2.3【相关文献】1.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征兵办关于调整2019年杭州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的通知2.杭州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的通知3.义务兵驻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4.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1]69号5.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待遇标准的通知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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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优待政策法规有关问题解答
1、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有哪些规定?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义务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时间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根据《深圳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评为优秀士兵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政府民政部门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当年优待金予以奖励:
(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50%;
(二)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40%;
(三)荣立一等功的,增发30%;
(四)荣立二等功的,增发20%;
(五)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
(六)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5%。

同年多次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按其最高等级增发当年优待金。

2、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原则是:
(1)、优待金按照《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役的期限发给。

(2)、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

(3)、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员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属,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

3、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金年限有何规定?深圳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是多少?
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根据民办函[2000]223号文件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发放优待金。

从第三年起,其家属(包含义务兵考入军校的军校学员家属)不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

目前,深圳市户籍的义务兵家属每年享受政府给予的优待金6000元。

4、异地入伍义务兵能否在当地享受优待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
兵,不予优待。

这是因为,应征青年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军,优待金是在各地下达征兵任务时定下来的,并列入当地乡财政预算。

在统筹安排征兵任务时,要考虑当地入伍的义务兵不属当地的兵役指标,对其家属,当地群众也就没有义务负担优待金。

但异地入伍的义务家属,仍可享受军人家属的政治待遇。

5、从军队考入军校的义务兵是否继续享受优待金待遇?
《军队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校学员家属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

关于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的问题,根据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民办函[2000]223号的规定,义务兵报考军校必须服满现役一年以上。

义务兵在第二年可以报考军样,被录取后入校并转为军校学员,毕业后享受干部待遇。

因此,从第三年起,即使义务兵不考入军校,也将退出现役或转为士官,其家属不应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

6、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校学员家属能否享受优待金待遇?
《军队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规定: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校学员是通过考试进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后享受干部待遇,与义务兵有区别。

因此,其家属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

军队文艺、体育等专业人员的家属同样也不享受此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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