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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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院党委研究,并报··同意,决定在··系统内竞争性选拔3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1. ·副所长
2. ·副所长(与··合署办公,下同)
3. ·副所长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政治素质外,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应是··系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2)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三年以上,或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4)具有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
下(196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6)熟悉所报职位相关工作的性质和内容。
特别优秀的干部,经单位党组织推荐,并经院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年龄和任职资格条件。
(二)职位说明
1. ·副所长。具有··及相关专业背景,熟悉··资源收集、保存、评价、优良品种选育及栽培技术等方面研究和推广工作,有一定的研究分析、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2. ·副所长(··副主任)。具有··技术及相关专业背景,熟悉国家、上海市··政策,了解··等方面工作,有一定的研究分析、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3. ·副所长。具有··及相关专业背景,熟悉··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有一定的研究分析、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竞争性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院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他人推荐三种形式。报名个人自荐的须填写《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个人自荐),单位组织推荐的,须填写《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组织推荐),他人单独或联合推荐的,须填写《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他人推荐),提交书面推荐意见,并报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
院组织人事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对认定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在规定期限内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
(二)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特别是运用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每个职位从高到低依次取前3-5名为面试对象。
面试。由院领导、相关职能处室、单位领导以及有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面试评审小组。采取半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岗位匹配性、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个人综合素质等。由面试评审小组评定面试成绩。
笔试与面试成绩分别按30%、70%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到低依次取前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
(三)差额考察和讨论决定
考察对象的考察由院组织人事处负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根据考察情况,由院组织人事处提出拟任人选意见,提请院党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四)公示和正式任职
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拟任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院同级干部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干部原职级重新安排工作。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1年·月·日—·月·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录院网站
(http://·.cn)或··网(http://·.cn)查阅公告并下载报名表。
(二)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2)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能够说明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1份,如有获各类奖项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同底两寸彩色证件照3张。
报名者应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送(寄)至院组织人事处,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组织人事处信箱:联系方法: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报名者应确保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三)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院党委领导下,成立院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领导干部选拔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院组织人事处处长任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院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动员
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参加,特别要鼓励列为处级后备干部的年轻干部参加,主动接受组织挑选,为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
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执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纪委监督电话:·市委农办监督电话:·)
未尽事宜,由院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1.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组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