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 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人社部官宣:全国范围贯通职称与资格证书,增设正高级工程师
⼈社部官宣:全国范围贯通职称与资格证书,增设正⾼级⼯程师近⽇,⼈⼒资源社会保障部、⼯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深化⼯程技术⼈才职称制度改⾰的指导意见》。
⽂件明确:增设正⾼级⼯程师(⽐⾼级⼯程师更⾼⼀级);全国实⾏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的衔接,不再重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2019年2⽉1⽇,⼈⼒资源社会保障部官⽹发布《关于深化⼯程技术⼈才职称制度改⾰的指导意见》(摘要),意见提出: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程技术领域实⾏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程技术⼈才取得的⼯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级职称的条件。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级)、中级(⼀级)、⾼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级,未分级设置的⼀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证书:职称初级对应⼆级资格证职称中级对应⼀级资格证职称⾼级对应⾼级资格证资格证未分级设置的,⼀般对应中级职称。
增设正⾼级⼯程师。
⾼级职称分设副⾼级和正⾼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级和正⾼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程师、⼯程师、⾼级⼯程师和正⾼级⼯程师。
解读:⾼级职称分设副⾼级和正⾼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员级职称对应技术员助理级职称对应助理⼯程师中级职称对应⼯程师副⾼级职称对应⾼级⼯程师正⾼级职称对应正⾼级⼯程师在⼯程技术领域⽣产⼀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作的⾼技能⼈才,具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程技术⼈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程系列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注重技能⽔平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技能⼈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程技术⼈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副⾼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三级。
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
GUANG DONG JIAO YU首届广东省中职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总结暨第二届大赛启动会召开9月5日,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召开首届广东省中职学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总结暨第二届大赛启动会。
副院长李海东及职业教育研究室全体人员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等负责同志共40人参加。
会议由省教育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室副主任杜怡萍主持。
会上,李海东回顾了首届广东省中职学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以下简称“中职大赛”)的组织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同时对第二届中职大赛的举办提岀明确要求:一是高度重视。
中职大赛是为数不多的与中职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相关的省级赛事,也是反映各中职学校综合实力的重要参照,希望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安排,严格按照大赛实施方案层层落实,以大赛推动广大教师钻研业务,提升教学能力,通过大赛发掘遴选一批优秀人才青年教师。
二是公平公正。
中职大赛组织工作要严谨规范,严格按照大赛实施方案与评审细则实施,塑造公平公正的大赛环境,特别是要选拔岀“德技并重”的优秀中职青年教师,对存在师德问题的坚决一票否决。
三是把控节点。
中职大赛分初赛、决赛、总决赛三个阶段,时间[教肺教学能力大赛△首届广东省中职学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跨度长,组织工作繁杂,要注意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和选拔关键环节,确保大赛组织工作顺利完成。
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何以建老师、佛山市顺德区周凉凉副校长、茂名市教育局副局长丁星在会上分享了本地首届中职大赛的组织工作经验。
省教育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室黄文伟副研究员介绍第二届中职大赛的工作安排。
会议还研讨了第二届中职大赛的相关工作。
广东省中职学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是由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旨在提升中职学校青年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大赛每2年举办一次,分初赛、决赛、总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其中总决赛第一名将被授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大赛对提升中职学校青年教师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6.17•【文号】人社部发〔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经济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遵循经济领域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健全完善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专业人员,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
立足经济领域各行业特点,突出经济活动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引导经济专业人员提高能力素质,提升职称评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契合度,促进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2.坚持科学评价。
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3.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巩固经济领域人才评价改革成果,总结完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健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体系,创新高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及新兴产业的人才支撑。
人社部证实,这些人的待遇要提高啦!
人社部证实,这些人的待遇要提高啦!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表示将制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督促各地制定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研究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申诉办案规则……这些政策的制定实施,将对广大职工的工作生活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制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针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透露,将继续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制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研究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配套政策。
制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政策文件。
贯彻落实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推进校企合作,进一步抓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4月13日,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是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人社部预计,会有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和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在介绍下一步工作安排时表示,将制定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
统一机关企业养老账户记账利率人社部和财政部日前发布《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明确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
此举旨在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统一,增强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作用。
今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将主要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并通过合理的系数进行调整。
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落实职称制度改革政策今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这一涉及5500余万专业技术人才的制度将迎来重大改革。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将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督促各地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
人社部发[2010]57号文件: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技工院校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切实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方向(一)充分认识加强技工教育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009年底,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时指出:“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
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突出强调了技能人才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了新时期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意义。
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是落实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
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提升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技工院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坚持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强化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8.19•【文号】人社部发〔2019〕90号•【施行日期】2019.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办公厅秘书局,有关行业组织、中央企业等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立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对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就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做好支持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
围绕"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发展需要的评价制度。
——坚持多元评价。
完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行多元化技能评价。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一、背景中小学教师是培养国家未来人才的重要群体,其职称制度的完善和对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人社部制定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二、总体目标通过职称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激励机制明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定标准与程序,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构建高效运作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三、内容1.转变职称评审的依据将传统的以学历和年限为主要评价指标的职称制度转变为以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评审将突出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能力以及师德表现等方面的实际表现。
2.完善职称评审标准明确各个职称级别的评定要求,将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教学管理、作品/论文/项目等方面的指标纳入评审标准,同时要兼顾学科专业性和综合素质,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3.突出中小学特色针对中小学教师的特点,将中小学教育的函数和特征纳入评审标准,强调教师在学生素质培养、学科特色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更好地适应中小学教育的需求。
4.优化评审程序简化评审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评审效率。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专家的培养和管理,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5.加强职称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职称制度的意义和目标,加强中小学教师对新职称制度的理解和应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培训和研修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四、保障1.政策和法规的支持相关政策和法规应及时制定和修订,以保障职称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推进。
2.支持和奖励机制为积极参与职称制度和表现突出的中小学教师提供奖励和培训机会,激励教师发展,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系列(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86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将《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前一阶段,省委、省政府及省人社厅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分别印发了《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政策措施、组织保障和责任分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用为本,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围绕福州市实际,重点评价福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让做出实绩的专业技术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力争通过3至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拓展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为福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党委领导和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下,强化担当精神,敢于攻坚克难,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政府人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履行好职称政策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职能,自觉把职称制度改革融入人才工作全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结合我省工程技术人才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体系(一)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层级设置。
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二)建立工程技术人才职称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关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对工程系列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我省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同步。
高级职称专业调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调整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单位和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企业负责提出申请,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执行。
(三)完善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机制。
落实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制度,进一步畅通注册类职业资格工程技术人才申报渠道。
针对注册类职业资格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工作能力、业绩、科技成果转化与实际贡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0.06.04•【文号】人社部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人社部发〔201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部属各单位,外专局、公务员局:5月25日-26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对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人才强国作出了全面部署。
会前,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以下简称《人才规划纲要》)。
为更好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规划纲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重要会议。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习近平副主席等中央领导同志,着眼于我国科学发展、长远发展大局,深刻阐述了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一系列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加快建设人才强国进行了全面部署,充分说明我们党对人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对人才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战略性地位有了新的定位,标志着我国人才工作开启了新的发展篇章。
《人才规划纲要》是我国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明确了新时期我国人才工作的指导方针、战略目标和总体部署,提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重大人才政策、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人才工作的行动纲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苏人社发〔2016〕476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7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2月30日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近年来,在人社部的指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们坚持科学分类、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的思路,坚持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协调推进的原则,重点围绕教育、卫生、工程等领域,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72.6万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04.4万人获得中级职称,322.4万人获得初级职称,高、中、初级人员比达到12∶34∶54。
我省职称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职称综合管理政策创新力度不够,对职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人才评价机制还不够完善,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还没有有效破除;用人主体对人才评价和使用的主体作用没有完全到位,职称评审权限界定还不够明晰;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方式,职称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尚需完善。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即将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总体方案: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改进管理服务方式,通过2~3年的努力,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的综合管理政策体系、分类科学的评价体系、布局合理的评审网络体系、缜密高效的监管体系等“四大体系”,为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6.30•【文号】人社部发〔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中坚力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现就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
2.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
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3.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
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健康中国战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名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颁布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09]13号【颁布时间】2009-01-15【实施时间】2009-01-15【效力属性】有效【法规编号】86609 什么是编号?【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林省、山东省、陕西省人事厅、教育厅: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吉林省、山东省和陕西省各选择一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各试点省和地(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未纳入试点范围的省份和地区,不得自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一月十五日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需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行。
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桂人社规〔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厅局人事(干部)处: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31日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现就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措施: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适应新形势、完善新政策、推动新发展,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放权、松绑、搞活、服务”的原则,推进职称政策创新、下放评审权限、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以职称制度改革为重点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努力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职称政策创新(三)实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引进人才的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从港澳及其他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2年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7年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0.11•【字号】青人社厅发〔2023〕96号•【施行日期】2023.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3〕96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一)优化评价标准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关键在于解决评价标准简单量化、“一刀切”等问题。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度职称制度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78号)要求,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切入点,科学合理制定职称评价标准,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
鼓励从职业标准、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中提炼职称评价标准,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大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各部门新制定的评价标准,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经本部门党组会或厅务会专题研究后,将起草说明、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等材料于12月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已印发新的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或国家有明确要求的行业,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本通知印发后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行业部门要合理设定施行日期,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衔接。
人社部职称改革方案
人社部职称改革方案近年来,我国职称制度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促进人才培养与使用方面面临一些挑战。
为此,人社部制定了一系列职称改革方案,旨在推动职称制度更加科学、公平和符合实际。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背景职称制度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价体系,对于激励人才成长、提高工作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现有职称制度在评价标准、程序和权益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需要通过改革来弥补这些缺陷。
二、改革目标1. 科学性:建立更加科学、客观的评价体系,使得职称评价结果更加准确,能够更好地反映人才的真实能力和贡献。
2. 公平性:厘清评价标准和流程,确保所有申报者在评审中享有公平的待遇和机会,避免人为干预和腐败行为。
3. 灵活性:为不同行业和岗位的人才定制评价标准和流程,满足各行各业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并鼓励人才交叉学科、跨领域发展。
4. 动力性:通过改革激励人才成长,提高职称评定的权威性和吸引力,鼓励人才不断创新和进取。
三、改革内容1. 优化评价标准:根据不同职称层次和不同行业特点,制定科学、全面的评价指标,注重以实绩为导向,平衡考察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关系。
2. 完善评审流程:建立规范的评审机构和程序,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开、透明,杜绝人为腐败和不正当干预。
3. 优化权益保障:加强对职称评审结果的认定和保护,确保评级结果的公正合理,提高职称评审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4. 加强培训支持:通过加大对职称申报者的培训力度,提高申报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为职称评审提供更加优质的人才资源。
四、改革实施1. 推动立法:在法律层面完善职称制度的规范,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稳定性。
2. 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传播改革方案的内容和目标,提高申报者对职称改革的了解和参与度。
3. 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职称评审过程进行监管,纠正不正当行为和违规操作。
4. 鼓励创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主管部门积极探索适应本地实际的改革举措,为职称制度改革提供可行性研究和示范。
人社部和工信部联合发文,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
福建轻纺2019年4月第4期国家规范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 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精神,曰前,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支持和促 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以下简称 《公告》),以规范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 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
根据《公告》,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的 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 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 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的 减免税总额为限。
(吴妍)人社部和工信部联合发文,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 合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 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以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 术突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将坚持服务发展、遵循 规律、科学评价、开放创新等基本原则,通过健全制 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与人才培养 使用相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等措 施,形成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 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
国家将实行国家标准、地 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工程 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人社部谈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文
对于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不同人都持有不同的态度。
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人社部谈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广大中小学教师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改革引导教师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业绩,让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工作,克服了“论资排辈”、“熬年头”的现象。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意见》以及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以下是答问全文:问:《意见》颁布的背景是什么?答: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影响了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发展,广大中小学教师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党的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习指出,要完善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
总理在今年《政府报告》中要求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0年)》均要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人力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了起草小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稿,并多次广泛征求意见。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专门听取两部汇报、组织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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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2016-02-02 07:24:5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作者:赵兵责任编辑:张露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公布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至此,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解决证书太多、考试太滥问题
从2014年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报请国务院分五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总量减少44%,超额完成本届政府确定的减少1/3职业资格的目标。
这标志着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
近年来,一些地方、部门、行业自行设立了大量职业资格,据不完全统计,多达2000余项,职业资格证书太多、考试太滥的问题非常突出。
这导致凡是就业创业者都在疲于赶考,负担很重。
对此,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吴江表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任意扩大和滥用国家职业资格许可权。
此外,一些行业协会受利益驱动,设置了更多证书。
”
这几年,通过集中清理工作,及时取消了一大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职业资格,初步遏制了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势头。
多措并举确保准入门槛降低
随着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取消,一些行业相应降低了准入门槛。
那么,如何确保各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降低?
实际上,这五批取消减少的职业资格大多是由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协会自行设置,没有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一些资格专业性不强,不宜采用职业资格的管理方式。
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人社部做了大量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颁布实施新修订的职业分类大典,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参照,提升职业教育培训质量。
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
推进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建立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指导各地、各行业企业加大竞赛表彰奖励力度。
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政策,推动技术、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吴江认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人才素质,还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大多数企业知道怎么在岗位培养锻炼员工素质,减少盲目考证,才能够将人才活力充分释放出来。
”
全面建立人才评价多元机制
有人认为,清理职业资格意味着取消职业资格制度。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不是取消所有的职业资格,而是为了促使制度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更好地为人才评价服务。
“职业资格制度在国际上被普遍采用,在一些发达国家,要从事某种职业,必须先经过政府登记,如果是和公共安全相关的,还得有职业资格证书。
”吴江说。
目前,国家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面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职称评审,二是职业资格制度。
职业资格制度不能覆盖的,可以通过职称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价。
另外,针对技能人才评价,人社部建立了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
有关负责人表示,人社部正在深入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包括职称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下一步,人社部将探索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编制职业资格框架,并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