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先秦儒家《乐记》教育伦理思想_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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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先秦儒家《乐记》教育伦理思想《乐记》也是《礼记》中的一篇,是先秦儒家专门论述乐教的论著,它论述了音乐的起源和作用等问题,表明儒家学者对乐教的注重。

一、《乐记》的考证

一般认为,《乐记》的作者是孔丘的再传弟子公孙尼,时当战国初期。先保存下来的《乐记》基本上是原作,西汉刘向整理古籍,曾得《乐记》全本,共23篇,篇目全载入《别录》。唐代孔颖达作《礼记注疏》时,《别录》已轶,而《乐记》篇目“总存焉”。今见《乐记》仅存前11篇。这11篇是论述儒家乐教理论的,故可称为“务虚”;而失落的后12篇可能是记载具体艺术实践的,故可称为“务实”。[1]因此,今存《乐记》主要是论述艺术的一般问题和乐的教化问题。由于《乐记》与《荀子.乐论》有成段文字的基本相同,故孰先孰后,孰著孰袭历来成为纷争。这也说明,作为《礼记》中德一篇的《乐记》,实际上是先秦儒家乐教理论的总结。孔丘整理的《六经》中原有《乐》,但据说是川渝秦始皇焚书坑儒。因此,《乐记》就成为我们认识先秦儒家乐教思想的重要材料。

二、乐的内涵

古代所谓“乐”,内涵十分丰富,不仅是指音乐,还包括绘画、雕

刻、建筑等造型艺术,甚至扩及依仗、田猎、肴馔等使人快乐。但通常所谓“乐”,主要指音乐,音乐是乐的核心,而音乐本身又是歌、诗、舞三位一体的艺术形式,“乐之在耳曰声,在目曰容”,《墨子》一书中也曾提到《诗经》有“诗歌三百,诵诗三百,舞诗三百”。儒家的乐教主要是教授音乐,教授诗、曲、歌、舞、演奏、乐理和如何评价乐、认识乐的作用,尤其是懂得把乐作为行教化、理邦家的手段。因此,儒家的乐教既是艺术教育,更是道德和思想、政治教育。《乐记》就反映了这一基本特点。

三、乐的产生

《乐记》对乐的产生有比较正确的阐述,它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指出了音乐产生于人的心理活动、产生于人的情感,是“人情之所以必不免也”。但人的情感受到外物的刺激而引起变化,形诸声音而成为乐的。所以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乐“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人的情感、思想等心理活动对外部世界的反映。《乐记》关于乐的陈升的这一论点,既指出了遗书内容的真实特点,也说明了艺术对人的感化作用,《乐记》所阐明的一系列主张,都是以此为基础的。

四、乐的作用

《乐记》作者对乐的作用有很高的估计,认为乐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乐记》通过对《武》这一古代乐曲的分析,说明“乐者,象成者也”得道理,也就是说,艺术形象地表现现实中德“事”,它的内容具有真实根据,所谓“唯乐不可以为伪”。再则,乐又具有可以为人们所感知的外部形式,也即“度数”、“节奏”、“文采”等。因此,“乐观其深矣”,它具有深刻的认识意义。

其次,《乐记》认为,人的天性是宁静平和的,但人生性又易于受外物之所感而产生种种欲念,外物对人的诱惑无穷无尽,人如果对之毫无节制,结果就会“人化物也”,导致“存天理而穷人欲者也”,出现“悖逆诈伪”等种种罪恶。《乐记》在此首次将天理与人欲并提,并把它们对置起来。为了防止出现天理丧失和人欲横流现象,就需要发挥艺术的教育作用。它反复说:“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认为,礼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和规范,是外加于人的,具有强制的特点;而乐作为艺术是通过激发人内心的情来打动人的,它对人的教育作用就具有自然而然地感化、心悦诚服地接受等特点。因此,礼表现为以“理”约束人,乐则表现为以“情”感化人,在人们的“欣喜欢爱”中达到教育目的。不仅如此,乐的这种作用还弥补了礼的某种不足。《乐记》

说:“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礼仪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刚性的礼固然造成了井然的社会等级秩序,但以社会和谐的要求来衡量,就显得不够理想。而柔性的乐通过激发和维系人们的情感,使处在社会不同等级的人们相亲而和睦。因此《乐记》认为,乐既要以情感人,满足人的审美娱乐的需要,更要对人的情感和欲望加以引导和节制,使人安于本分,由此杜绝“放心邪气”,“诈伪之心”的产生。

再次,基于上述认识,《乐记》以为,乐是“通伦理”也是“与政通”的。它说:“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国家不同的政治形势,决定了艺术的内容与情调。但是乐既是“感于物”,是对现实的反映,而一旦形成乐,就又会“感人”,对人产生影响,造成相应的社会风气。社会与艺术就这样地处在互为因果的作用链之中。《乐记》说:“凡奸声感人,则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就表达了这一看法。所以说:“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乐者,通伦理者也。”《乐记》既说明了政治、社会风俗等社会存在对乐的决定作用,也充分强调了乐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甚至把乐视为实现政治的重要手段和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乐“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礼乐邢政,其极一也”,艺术、政治、法律、道德规范四者作用和终极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同民心而出治道也”。据此,《乐记》以为,作为统

治者就应对乐“著其教焉”。

在论述乐的作用的过程中,《乐记》实际上把艺术置于工具和手段的地位。既然乐的目的是为了教育人,而种种教育归根结底是服务于社会伦理和政治的,那么乐的思想内容就是第一位的,而艺术形式则是第二位的,于是,《乐记》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艺术评价和艺术创造的标准――“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这一标准不仅成为后代的艺术标准,还泛化为人们其他实践活动的一般标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五、结语

“乐”是各种美育教育形式的总称,内涵广泛,与诗、歌、舞、曲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在社会生活中,乐和礼经常配合发挥作用而为政治服务,所以礼乐常常并提。但礼乐的作用有不同。乐的作用表现在两方面:对个人来说,陶冶情操,净化心灵,形成崇高品格;对社会来说,乐教使人性情宽和和朴实,帮助移风易俗改造社会。孔丘重视对弟子们的乐教,编辑了教材。孔丘不仅爱好“乐”,且对“乐”有较高的修养,会唱会奏,还能欣赏能评价。对于“乐”,首先在思想内容上达到善的标准,其次在艺术形式上要达到美的标准,内容与形式都和谐统一,才能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根据这种评价标准,他赞扬古代的韶乐,反对流行歌曲郑声。强调乐的道德标准,重视乐的社会效果,这种思想给学生们重要影响。《乐》传至秦,因秦焚书而散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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