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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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09.04.08•【字号】银银发[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银发〔2009〕58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支行:为进一步完善再贷款业务管理,提高操作水平,维护再贷款债权安全,根据总行关于再贷款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我中心支行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银川中心支行反映。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办法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再贷款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维护再贷款债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204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银办发〔2004〕254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04〕26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支持扩大“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知》(银发〔2008〕3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支持春耕备耕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09〕3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宁夏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贷款,主要包括流动性再贷款(头寸再贷款、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支农再贷款)、再贴现、金融稳定再贷款等。

头寸再贷款是指为解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票据清算和临时头寸不足而对其发放的流动性再贷款。

9 月 13 日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100 题)

9 月 13 日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100 题)

9 月 13 日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100 题)一、选择题1、不属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是()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B.因股权分置改革这哪是锁定的股份C.内部职工股D.境内上市外资股与境外上市外资股答案:D解析:境内上市外资股,即 B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即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普通股,如 H 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与境外上市外资股属于无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是指流通转让不受限制的股份。

2、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组织者包括()等。

A.国际资币基金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C.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和世界银行D.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答案:D解析: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是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等。

3、下列关于优先股与普通股、债券的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A.普通股股东可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B.普通股股东除了获取股息收益外,收益来源二级市场价格上涨也是重要的;而优先股的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相对较小,依靠买卖价差获利的空间也较小C.优先股的股息一般来自税前利润,而债券的利息来自可分配税后利润D.优先股没有到期的概念,发行人没有偿还本金的压力,而除了永续债券这种特殊的配合证券外,绝大多数债券需要到期还本付息答案:C解析:优先股的股息一般来自可分配税后利润,而债券的利息来自税前利润。

故 C 选项错误。

4、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所在()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A.跨市设B.跨省级C. 市级D.省级答案:D解析: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整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目说明.

(整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目说明.

附件4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目说明资产类100现金一、本科目核算本行分支机构业务库的库存现金。

二、分支机构从发行库取出现金存入业务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发行基金往来”科目;从业务库支用现金或向发行库存入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本行业务库的库存现金余额。

101存放金融机构款项一、本科目核算本行存放境内外金融机构的资金款项。

二、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一)10101存放金融机构定期款项(二)10102存放金融机构活期款项三、本科目所属二级科目按存放金融机构、币种等分设账户。

四、本行在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存款增加时,借记本科目下的二级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本行在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存款减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下的二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本行存放境内外金融机构精品文档的资金余额。

102贵金属一、本科目核算本行持有的金银等贵金属。

二、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一)10201黄金1.本科目核算本行持有的黄金。

2.本科目按业务类别、品种等分设账户。

3.黄金买入、升水以及送厂熔炼升溢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黄金卖出、贴水以及送厂熔炼损耗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10202白银1.本科目核算本行持有的银锭、银元等白银类贵金属。

2.本科目按业务类别、品种等分设账户。

3.白银买入、升水以及送厂熔炼升溢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白银卖出、贴水以及送厂熔炼损耗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10209其他贵金属1.本科目核算本行持有的铂金、包镀金银、铜章等贵金属。

2.本科目按业务类别、品种等分设账户。

3.贵金属卖出、贴水以及送厂熔炼升溢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贵金属卖出、贴水以及送厂熔炼损耗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10210专项金银(总行专用)精品文档1.本科目核算历史遗留的金银专项贷款本息等与金银有关的专项资金。

2. 本科目按资金性质分设账户。

2023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及答案

2023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及答案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得分评卷人一、单项选择题(共100题,每题1分,共计100分)()1、信用传导机制涉及的变量不包括( )。

A、股价B、净值C、贷款D、汇率()2、A公司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75%,已知当年的销售利润率为25%,资产周转率为2,那么杠杆比率为( )。

A、3B、0.375C、1.5D、0.67()3、交易者之所以买入( ),是因为他预期基础金融工具的价格在合约期限内将会上涨。

A、欧式期权B、美式期权C、认购期权D、认沽期权()4、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原则,对同一类评级对象评级,或者对统一评级对象跟踪评级,应当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

A、独立性B、客观性C、公正性D、一致性()5、普通股股东行使重大决议参与权的途径是通过( ).A、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B、购买优先股票C、优先分红D、优先配股权B、并购重组会使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C、并购重组对公司经营状况没有影响D、并购重组不一定会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7、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我国基金资产估值的责任人是( )。

A、基金持有人B、基金管理人C、基金托管人D、基金投资者()8、报价系统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及相关服务的专业化电子平台,下列选项不符合其定位的是( )。

A、定位于私募市场B、定位于机构间市场C、定位于互联互通市场D、定位于大众市场()9、(2020年真题)下列属于主动退市的情形是( )A、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B、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向交易所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不全且逾期未补充C、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申请未获证券交易所同意D、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10、(2019年真题)区域性市场投资者可以是下列哪些( )Ⅰ、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Ⅲ、合伙企业Ⅳ、金融资产低于50万人民币的自然人A、Ⅰ、Ⅱ、ⅣB、Ⅲ、ⅣC、Ⅰ、Ⅱ、ⅢD、Ⅰ、Ⅱ、Ⅲ、Ⅳ()11、债券的清算是指在同一交割日对同一种债券的买和卖相互抵消,确定应当交割的债券数量和应当交割的价款数额,然后按照〆)原则办理债券和价款的交割。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三套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三套

试卷名称: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押题第三套一.单选题1、我国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制定中,招标标的可以是( )。

Ⅰ.利率Ⅱ.利差Ⅲ.价格Ⅳ.数量A、Ⅰ. Ⅱ. Ⅳ.B、Ⅰ. Ⅲ. Ⅳ.C、Ⅱ. Ⅲ. Ⅳ.D、Ⅰ. Ⅱ. Ⅲ. Ⅳ.正确答案:D解析:我国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制定中,招标标的可以是利率、利差、价格、数量。

分数:12.取得证券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 )年不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业的,由证券业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A、2B、4C、3D、5正确答案:C解析:取得证券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业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分数:13、金融实践中,通常将金融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分为( )。

I.预期损失Ⅱ.非预期损失Ⅲ.灾难性损失Ⅳ.意外性损失A、I、Ⅱ、ⅢB、I、Ⅲ、IVC、Ⅱ、Ⅲ、IVD、I、Ⅱ、Ⅳ正确答案:A解析:风险不等同于损失本身。

严格来说,损失是一个事后概念,而风险却是一个明确的事前概念。

金融实践中,通常将金融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分为:①预期损失;②非预期损失;③灾难性损失。

分数:14、股权类期权包括( )。

Ⅰ.单只股票期权Ⅱ.股票组合期权Ⅲ.股价指数期权Ⅳ.股票利率期权A、Ⅰ. Ⅱ. ⅢB、Ⅰ. Ⅲ. ⅣC、Ⅱ. Ⅲ. ⅣD、Ⅰ. Ⅱ. Ⅲ. Ⅳ正确答案:A解析:与股权类期货类似,股权类期权也包括三种类型:单只股票期权、股票组合期权和股价指数期权。

分数:15、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拥有的( )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Ⅰ.各类证券的价值Ⅱ.银行存款本息Ⅲ.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Ⅳ.其他投资A、Ⅱ、Ⅲ、ⅣB、Ⅲ、ⅣC、Ⅰ、Ⅱ、Ⅲ、ⅣD、Ⅰ、Ⅱ正确答案:C解析: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的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分数:16.证券市场监管公正原则体现在( )。

Ⅰ.证券立法机构应当制定体现公平精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Ⅱ.证券监管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履行监管职责,以法律为依据,对一切证券市场参与者给予公正的待遇Ⅲ.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及对证券纠纷事件和争议的处理,都应当公平进行Ⅳ.对所有证券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存在歧视A、Ⅱ、Ⅲ、ⅣB、Ⅰ、Ⅱ、ⅣC、Ⅰ、Ⅱ、ⅢD、Ⅰ、Ⅲ、Ⅳ正确答案:C解析:公正原则要求证券监管机构在公开、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

银行业流动性周报:再贷款的“崛起之路”

银行业流动性周报:再贷款的“崛起之路”

2021年7月4日行业研究再贷款的“崛起之路”——流动性周报(2021.6.28-2021.7.4)银行业再贷款在发展初期,主要承担短期资金融通和剥离不良资产职能。

在1984-2014年的30年间,再贷款工具的逻辑相对简单,主要扮演着短期资金融通和剥离不良资产的职责,并未形成制度性安排。

再贷款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四大功能体系。

从2014年开始,再贷款工具的功能不断丰富,依据2014年初央行发布的《关于调整再贷款分类的通知》,将再贷款分为四类。

一是流动性再贷款,主要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头寸不足而发放的短期再贷款,定价相对较高。

二是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包括支农、支小、扶贫,发挥着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三农、小微等国家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功能,定价低于流动性再贷款。

三是金融稳定再贷款,主要是用于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四类,即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紧急贷款、风险处置类再贷款及其他。

四是专项政策性再贷款,主要是为政策性银行提供再贷款资金,操作对象包括国开行、农发行以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旨在支持相关机构业务发展。

2020年疫情期间央行创新再贷款工具,在助力抗疫和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2020年春节后,央行在足额投放资金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同时,推出了一系列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重点是防疫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再贷款、再贴现以及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等,合计规模1.8万亿,实现了流动性在量价两方面的精准滴灌。

未来再贷款工具有望在优化信贷结构、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优化信贷投放结构已成为政策着重引导的方向,重点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制造业、普惠小微等领域,央行将进一步强化结构性调控,通过MPA 考核中“信贷执行情况”指标进行约束,而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有望发挥更重要作用,各类创新型定向调控工具或将进一步推出。

(2)普惠小微贷款比价效应偏低,完成“两增两控”目标需要再贷款低成本资金支持。

银行金融部个人工作总结5篇

银行金融部个人工作总结5篇

银行金融部个人工作总结5篇总结是对自身社会实践进行回顾的产物,它以自身工作实践为材料,采用的是第一人称写法,其中的成绩、做法、经验、教训等,都有自指性的特征。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银行金融部个人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银行金融部个人工作总结1今年上半年,__中支紧紧围绕__中支金融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心支行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不断提高金融稳定从业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加强辖内金融风险监测与分析,依法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确保了区域金融稳定。

一是协助政府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区域金融稳定。

制订、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暨各专门工作组职责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办法。

了解、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变动情况,准备领导小组调整有关工作。

起草了《关于开展“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努力构建和谐银企关系”宣传月活动的请示》,待市政府批准后,拟下半年组织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活动。

按照“政府考核各部门、央行考核各金融机构”的原则,草拟有关金融生态的考评机制,将于年内完成。

二是大力开展信用创建活动。

大力推进“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和信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促使全市信用工程初具规模。

截至目前,全市共评定信用企业15个,信用乡2个,信用村58个,信用户23360户,并选出2个街道办事处作为信用社区试点,“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在__辖区深深扎根。

三是协助政府开展依法清收不良贷款活动。

积极向政府汇报金融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争取政府对维护银行债权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协助政府开展依法清收不良贷款活动,采取扶持清收、协商清收、转嫁清收、追索清收、抵租清收、计划清收和扣收清收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不良贷款的盘活力度,矫正少数企业不遵守市场诚信、不按时归还银行债务的行为。

目前农信社已清收不良贷款386.4万元。

四是注重做好风险预警提示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了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金融稳定再贷款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金融稳定再贷款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些失误 造 成的损 失 , 一直处 于严 重 亏损状态 。针对 实际情 况 , 虽然根 据紧 急贷款 管理 办法 督促其 制定 合理
二、 存在 问题
的还款 措施 , 但达不 到 效果 , 如果 强行扣 收 , 势必 造成新 的风 险 。 ( ) 款收 回难 度 大 。撤销 合并 的信 用社 , 一 贷 原担保 单 位均不 愿继续 履 行担保 责任 , 停业 整顿 的更是 无能 力 还款 。 造成 本息无 法 收 回。正 常使 用紧 急贷款 的金 融机构 也普 遍存在 经 营形势严 峻 、 发展 态势 不乐 观的情

陕西 省 内金 融稳 定再 贷款 的现 状
维护 金 融稳定 是 新修 订 的《 国人 民银 行 法》 予 中 国人 民银行 的重 要职 责 。同时 , 了依 法维 护 中央 中 赋 为 银 行债 权 和资 产安 全 , 效地 发挥 央行 最后 贷 款人 的 职能 , 国人 民银行 将 发放 的用 于 防 范 和处 置 金融 风 有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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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金融)0 6年 第 1 ) 0 2 2期
盒融稳定再贷款使用翱售理中存在的同题&建议
雷 萍
( 国人 民银 行西 安分行 , 西西 安 700 ) 中 陕 104
摘 要: 维护金 融 稳 定是 中国 人 民银 行 的 重 要 职 责 。 些 年 来 。 民银 行 通 过 发 放 金 融 稳 定再 贷款 , 防 范和 化 解 近 人 在
完成后 , 不会剩余多少资产 , 民银行金融稳定再贷款基本全部损失。另外 , 人 一些 由于经营困难发生 支付危 机的金融机构 , 先后从人 民银行 申请获得 紧急贷款 , 全部用于兑付居 民储蓄存款本息 , 贷款 已全部转入逾
期 。 些年 只 组织 资 金保 兑 付 、 开 门 、 稳定 , 未 发放 过 贷款 , 有 正常 的 经营 收入 , 上 过去 经 营上 的 这 保 保 从 没 加

基层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基层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置工作 , 积极采取法律诉讼 、 谈判协商和委托 中介机构进行资产保全 , 研究制定有效可行的处置方案 , 最大
限度地保全和回收 中央银行资产。
( ) 二 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的研究与建设 。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的探索建立过程中, 既重点做好 日常机制的建设 , 又强调随机抽样监测工作。通过设立微观金融机构和宏观金融环境监测指标 , 科学 、 审慎 地对区域金融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预警 ; 成立 了人民银行咸 阳市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分析领导小组 , 从组织
类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和个体风险 隋况等信息的全面掌握 。
( ) 三 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需要完善。一是基层人民银行 目 前仍然缺乏一套系统 、 客观的评判

行债权 。
二、 履行金融稳定职能面临的问题

收稿 日期 : 收稿 日期 :06 0 20 — 4
作者简介: 赵新友 (9 1 - , , 15. )男 河南偃 师人 , 4 大专学历 , 高级政工师 , 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 成阳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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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金融》 06 20 年第6 期
基层人 民银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赵 新 友
( 中国人 民银行咸 阳市中心支行 , 陕西咸阳 7 20 ) 10 0
摘 要: 金融稳定是 中国《 中国人 民银行 法》 予人 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 赋 本文结合基, A I ̄ 4金 融稳定工 E , l- - - t? - L 作 实践 , 分析 了基层央行金融稳 定工作 面临的问题 , 出 了切合 实际的政策建议 。 提
( ) 三 推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为确保政府 、 民银行 、 人 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形成维护

农村金融再贷款工具的制度性缺陷及政策建议

农村金融再贷款工具的制度性缺陷及政策建议

农村金融再贷款工具的制度性缺陷及政策建议简介农村金融再贷款工具是解决农村金融需求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农村金融再贷款工具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限制了其有效发挥作用。

本文将分析这些制度缺陷,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以期能够完善农村金融再贷款工具的制度安排,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

制度性缺陷1. 资金来源不稳定当前,农村金融再贷款工具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和金融机构配套资金。

然而,由于受限的财政预算以及金融机构对于农村市场的风险偏好,导致农村金融再贷款工具的资金来源不稳定,难以满足农村经济的金融需求。

2. 审批流程繁琐由于缺乏统一的审批标准和流程,农村金融再贷款工具的审批流程繁琐,导致申请人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完成各种审批手续。

这不仅增加了农民融资的成本,还限制了农村金融再贷款工具的使用率。

3. 缺乏风险分担机制农村金融再贷款工具的缺乏风险分担机制也成为其制度性缺陷之一。

目前,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再贷款工具的风险承担较高,而农民则缺乏风险分担的渠道。

这导致部分农村金融再贷款项目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政策建议为了克服农村金融再贷款工具的制度性缺陷,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 提升资金来源稳定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对农村金融再贷款工具的财政拨款以保障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同时,金融机构也应积极参与到农村金融再贷款工具中,提供更多的配套资金,提高资金来源的多样性。

2. 简化审批流程建立统一的农村金融再贷款工具申请审批标准和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减少申请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同时,引入信息化技术,实现线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3.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政府可以设立农村金融再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农村金融再贷款项目提供风险补偿。

金融机构可以参与基金的设立,并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农村金融再贷款项目的风险。

这样可以提高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再贷款项目的承担能力,同时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

金融稳定再贷款操作规程

金融稳定再贷款操作规程

丽水市人民银行系统金融稳定再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金融稳定再贷款的管理,明确全市人民银行系统各县(市)支行及有关职能科(股)室的职责,规范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金融稳定再贷款操作规程》,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金融稳定再贷款是指为维护金融稳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用于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再贷款。

按照现行再贷款分类,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用于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紧急贷款;用于退市金融机构个人债务和境外债务兑付等其他风险处置类再贷款;用于兑付人民银行自办金融机构个人债务的再贷款;“再贷款考核月报表”中列入“其他再贷款”项下的各类再贷款。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主要分贷前调查、评估,贷时审批、发放和账务核算,贷后使用监督、债权维护等环节,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一)货币信贷管理部门金融稳定岗负责金融稳定再贷款的贷前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安排金融稳定再贷款的审核意见,并负责金融稳定再贷款的贷后使用监督、资产保全和债权维护;资金管理岗负责对金融稳定再贷款的政策依据和额度安排等贷时复核,并经上级行审批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二)会计营业部门负责金融稳定再贷款的会计核算和会计财务信息反映。

(三)内审部门负责金融稳定再贷款业务的审计监督。

(四)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协助维护金融稳定再贷款债权。

第四条货币信贷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丽水市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岗1、贷前调查和评估(1)组织金融风险的调查、监测和预警等基础工作。

(2)组织综合评估金融风险的成因、类型、各方的救助措施和效果。

(3)负责对申请借用金融稳定再贷款的金融机构(或其他借款人)或对辖内人民银行县(市)支行上报的申请借用金融稳定再贷款的有关情况进行贷款发放(展期)前的审查,并就金融稳定再贷款的用途、期限、额度、资金划拨途径、偿还方式(抵押担保)等提出审核(展期)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5年再贷款浮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5年再贷款浮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5年再贷款浮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04.12.31
•【文号】银发[2004]303号
•【施行日期】2005.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5年再贷款浮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4]30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现就2005年再贷款浮息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信用社再贷款
2005年1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再贷款(不含紧急贷款)执行加点浮息前的再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利率为3.24%。

二、专项政策性再贷款
(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的再贷款中超过人民银行核定再贷款基数的部分,利率按发放日前一年的7年期国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加0.5个百分点确定。

按照这一原则,该类再贷款200年加点浮息后利率为5.32%(2004年7年期国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4.82%)。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截止到2004年末的再贷款余额,2005年仍执行原再
贷款利率。

(三)2003年12月31日(含)前发放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专项政策性再贷款按照原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2005年1月1日(含)后发放的该类再贷款按2005年加点浮息后的利率5.32%执行。

三、金融稳定再贷款
2005年1月1日起,申请延期的金融稳定再贷款在延期期间按照专项政策性再贷款浮息利率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地方债 2

地方债 2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地方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采用信用的方式,通过借款或发行债券等途径取得资金、承担偿还义务形成的债务1。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这种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定义已经越来越不能反映社会现实的状况,因此有必要从广义上去界定地方政府性债务,即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将来会最终导致经济资源外流的所有的政府现有责任2。

广义上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不仅包括直接的地方政府债务和显性的地方政府债务,还包括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

(直接和或有债务:前者是指政府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回避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后者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政府必须承担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表1: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一)债务构成复杂、隐蔽性强1.地方政府直接显性债务主要包括国债转贷资金、地方政府通过融资举借的债务两个方面。

虽然转贷给地方政府的规模不大,但地方政府往往因此需要投入相当数额的配套资金,通过融资平台向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国内银行以及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也经常分散在多个部门,缺乏统一机构的集中管理。

2.地方政府直接隐性债务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缺口、失业救济负担等方面。

2003年,我1这是狭义的概念,它实际上把地方政府债务等同于地方政府的直接显性债务..2马海涛,吕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研究》.财贸经济,2004(02).国社会保障基金总额约二千亿元,缺口很大,预计到2020年,我国养老资金将出现近2万亿元的缺口。

这些资金将会有相当部分需要地方财政来承担,也可能成为以后地方政府的负债。

3.地方政府或有显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内金融组织贷款。

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中,为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地方政府及其所属企业以担保、贴息、抵押、入股等方式筹集资金,形成了巨大的显性或有债务。

4.地方政府或有隐性债务,包括地方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以及地方国有企业亏损和债务的最后清偿两个方面。

近年来,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改革使这些机构大量的贷款成了不良资产,最终形成地方政府的债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8.12.22•【文号】银发[2008]372号•【施行日期】2008.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银发[2008]37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52%下调至 2.25%,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表1)。

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其中,一年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5.58%下调至 5.31%,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表2)。

三、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其中,五年期以下由现行的3.51%下调至3.33%,下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05%下调至3.87%,下调0.18个百分点。

四、下调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利率。

其中,一年期流动性再贷款利率由现行的 3.60%下调至3.33%,下调0.27个百分点;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不含紧急贷款)一年期利率由3.42%下调至2.88%,下调0.54个百分点;其他档次利率相应下调(具体水平见附表3)。

汶川地震灾区支农再贷款利率相应下调,各档次利率较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保持0.99个百分点的优惠幅度。

其中,一年期利率由2.43%下调至1.89%。

央行再贷款

央行再贷款

央行再贷款央行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一种特殊贷款。

在金融市场中,央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调控货币供应量、利率等等。

央行再贷款是央行为了满足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调控货币市场和金融市场而设立的一种工具。

央行再贷款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供流动性,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在金融危机和紧缩时期,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着流动性短缺的问题,央行再贷款就是一种援助措施。

通过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央行可以缓解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压力,减少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维护金融稳定。

央行再贷款可以分为定向再贷款和常规再贷款两种形式。

定向再贷款是指央行为了满足某些特定领域或行业的流动性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贷款。

常规再贷款则是指央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普通贷款,用于缓解流动性风险。

央行再贷款的利率通常较低,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种廉价的融资工具。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央行再贷款获取低成本的资金,进而提供更多的贷款给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增长。

同时,央行再贷款能够稳定银行体系的运作,维护金融稳定,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

然而,央行再贷款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首先,央行再贷款可能导致金融机构产生依赖性,商业银行可能过度依赖央行的低成本资金,而降低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

其次,央行再贷款可能引发货币供应量过多,导致通货膨胀或资产泡沫的风险。

此外,央行再贷款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央行很难确定商业银行实际的流动性需求和贷款用途。

为了防范央行再贷款的潜在风险,央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审查机制。

央行可以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对再贷款的使用范围和金额进行限制,以避免滥用。

央行应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和风险评估,确保再贷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同时,央行还可以采取适当的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供应量,维护经济和金融的稳定。

总之,央行再贷款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提供低成本的资金,央行再贷款能够缓解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困难,推动经济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再贷款、动用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再贷款、动用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再贷款、动用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04.06.25•【字号】合银发[2004]101号•【施行日期】200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再贷款、动用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合银发[2004]101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货币信贷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95号)规定,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安徽省再贷款(含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信贷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辖内再贷款、动用存款准备金管理,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有关再贷款、动用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各类再贷款实行限额管理,且各类再贷款限额不得互相调剂使用。

根据总行正式核定下达安徽省各类再贷款限额,经认真核对各市中心支行各类再贷款限额,结合再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合肥中心支行对其再贷款限额进行重新核定(详见贷款额度通知书),各市中心支行按照新核定的再贷款限额进行管理。

此次再贷款限额包括总限额和分项限额。

分项限额为再贴现、流动性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专项政策性再贷款。

再贷款总限额和分项限额均为指令性计划管理,各分项再贷款限额不得相互调剂,各市中心支行在任何时点均不得突破合肥中心支行下达的再贷款限额。

各市中心支行流动性再贷款、再贴现限额用足或即将用足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合肥中心支行申请。

其中申请再贴现限额须填报再贴现限额申请表(见附件一),申请短期再贷款须填报短期再贷款限额申请表(见附二),申请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限额须填报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限额申请表(见附件三)及有关农村信用社联社基本情况的文字材料。

为提高辖内再贷款限额的使用效率,合肥中心支行可以根据各市中心支行再贷款限额的使用情况,适时调整或临时调剂再贷款限额。

加强金融稳定再贷款贷后管理切实维护央行债权

加强金融稳定再贷款贷后管理切实维护央行债权
款意愿 不强等 风 险。
定落实还款责任 , 可能又把风险转移至提供担保的地方
金 融机构 , 成新 的支 付 风 险 。 形 ( ) 二 监管 部 门和 清算 组 履 职但 未 尽 责 , 致 人 民银 导
三 、 关 建议 有
( ) 强 沟 通 协 调 , 取 地 方 政 府 支 持 。 民银 行 一 加 争 人
构 的 问题上 普遍 采 取谨 慎 的态 度 , 也 导致 了在 动 用人 完 善 困难 。 民银 行 紧 急贷 款 的发 放 , 求 被 救 助 金融 这 人 要
民银行金融稳定再 贷款时 , 金融机构 的风 险 已充分暴 机构提供有效担保 , 但在风险救助工作中相 当部分使用
露 , 至 出现挤 提 、 甚 上访 等 群体 性事 件 。 应 急 救火 ” 为“ 地 紧急 贷 款 的地 方 高 风 险 中小 金 融机 构 面 临 的是停 业 整 方政 府 和 监 管部 门 “ 发 放 , 管 理 ” 注 重 资金 及 时 发 顿或退出市场 , 重 轻 , 自身无法提供足额有效担保品或 向其他 放 , 相 关 管理 措 施 在 资 金 发放 后 才 逐 步 完 善 , 些 以 金融 机 构提 供 反担 保 。 导致 了被救 助金 融 机构 提供 的 而 有 这
献。 目前 , 高 风 险金 融 机 构 的救 助 和风 险处 置 工 作 已 对 ( ) 险补偿 机 制 尚未 建 立 , 民银 行金 融稳 定 再 三 风 人
告一段落 , 民银行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工作重心也从 贷款债权面临损失。 国被撤销金融机构具有资产不 良 人 我
贷前调查 、 中审查 转移 到了贷后 的债权维护 。 贷 金融稳 率极高 、 清算 时间长和债权清偿率低 的特点 , 在我 国尚

人行机构职责

人行机构职责

人行机构职责机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防范化解辖区及所在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四)分析、研究辖区及所在辖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 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负责管理所在辖区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六)管理所在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

(七)管理所在辖区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八)管理所在辖区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九)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十)承办上级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货币信贷管理处工作职责(一)根据总行授权,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辖区货币信用总量适时进行调控,贯彻执行货币政策。

(二)及时收集、分析和反馈货币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贷款有效需求变化等情况,为上级行制定货币政策提供参考,并用以促进货币政策在辖区的贯彻实施。

(三)督促辖区金融机构及时贯彻上级行发布的宏观信贷指导政策,负责辖内金融机构贯彻实施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信贷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

(四)督促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利率政策,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机制。

(五)监督管理辖区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开展日常监测和进行金融市场政策和融资工具宣传,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作用。

(六)监测和分析辖内汇率及外汇变化形势,促进辖区对外投资贸易便利化。

(七)负责分析辖区经济金融形势;负责支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的日常工作;撰写和编发《区域金融运行报告》、《货币信贷报告》等。

(八)承办支行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征信管理处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相关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征信管理工作部署,制定和完善征信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征信管理专业的管理,组织、检查、督促、指导本部门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三)组织制定征信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工作完成情况,适时制定下阶段工作重点,组织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四)指导开展征信管理工作,组织召开辖区征信工作会议,组织辖区征信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五)组织开展金融征信知识学习、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征信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六)负责协调本部门与政府有关部门、征信中介机构及各金融机构的关系,确保征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七)定期向分管行长报告征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行党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八)完成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再贷款制度名词解释

再贷款制度名词解释

再贷款制度名词解释再贷款制度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已贷款的客户提供新的贷款服务的制度。

这种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客户的资金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下面是对再贷款制度涉及的相关名词进行解释。

1. 再贷款:再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一定的条件,向已贷款的客户提供新的贷款服务。

再贷款可以用于满足客户的额外资金需求,如扩大生产、投资新项目等。

2. 创新再贷款:创新再贷款是指创新性的再贷款方式,它通过引入新的金融产品或新的贷款模式,满足特定领域或特定类型客户的资金需求。

例如,针对小微企业的再贷款产品、绿色环保产业的再贷款产品等。

3. 再贷款利率:再贷款利率是指再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

一般情况下,再贷款利率会根据市场利率和货币政策进行调整。

再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借款成本和银行的盈利能力。

4. 再贷款期限:再贷款期限是指再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还款期限。

再贷款期限的长短会根据借款用途和客户需求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5. 再贷款额度:再贷款额度是指再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金额上限。

再贷款额度的大小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用途和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

6. 再贷款担保:再贷款担保是指在再贷款过程中,借款人向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物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服务。

再贷款担保可以减少银行的信用风险,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7. 再贷款审批程序:再贷款审批程序是指再贷款机构对再贷款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和决策的过程。

审批程序一般包括资格审核、信用评估、贷款额度确定、利率确定、担保物评估等环节。

8. 再贷款利率补贴:再贷款利率补贴是指政府或金融机构为了促进特定领域或特定类型客户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时的利率优惠措施。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降低再贷款的借款成本,促进特定领域的发展。

9. 再贷款准备金:再贷款准备金是指再贷款机构根据国家央行和监管机构规定的比例,为再贷款业务设立的准备金。

再贷款准备金的设立旨在保证再贷款机构在发生风险时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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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与金融稳定再贷款
温州民间借贷信任危机引起一系列的金融问题得到众多学者的重视,为了维护温州金融市场的稳定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金融稳定再贷款也再次备受关注。

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向可能或已经发生危机的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是世界各国的一种普遍做法。

虽然金融稳定再贷款是维护金融稳定的措施之一,但中央银行利用“最后贷款人”职能投放的基础货币,偿还性较低,还增加了金融系统中的高能货币存量,会带来众多不良后果。

因此,中央银行应该坚持原则性和独立性,明确“谁该救,谁不该救”和“什么情况下救,什么情况下不救”,谨慎发放金融稳定再贷款。

所谓金融稳定再贷款,是指为维护金融稳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用于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再贷款。

按照现行再贷款分类,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用于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紧急贷款,用于退市金融机构个人债务和境外债务兑付等其他风险处置类再贷款,用于兑付人民银行自办金融机构个人债务的再贷款,“再贷款考核月报表”中列入“其他再贷款”项下的各类再贷款。

再贷款作为基础货币投放的重要渠道,在支持经济增长,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结构调整,保证金融机构流动性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金融稳定再贷款的主要作用
金融稳定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行使“最后贷款人”的职能,维护金融稳定的措施之一。

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向可能或已经发生危机的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是世界各国的一种普遍做法。

我国中央银行再贷款的主要用途和目的是推进金融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发放对象是存在金融风险的金融机构或当地政府,再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再贷款有抵押、担保作为保证。

当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高,严重资不抵债,支付困难;因违法进行存贷款业务,已出现挤兑风波;一些金融违法行为及犯罪人员不能及时得到严厉查处等金融隐患时,可能会引
起金融系统局部或区域性的支付风险,危及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影响地方经济
发展,因而需要中央银行介入维护金融稳定。

如温州因民间信贷资金链条断裂引发的信贷危机,虽然政府尚未采用金融稳定再贷款的手段帮助温州摆脱危机,但政府已经采用其他手段介入并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解决贷款难问题。

“浙江政府出面向央行再贷款600亿”的谣言满天飞,这也从侧面说明再贷款作为稳定手段的重要性。

金融稳定再贷款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执行政府的货币政策意图。

通常情况下,金融稳定再贷款可作为一项货币政策工具被中央银行使用。

因此,中央银行可通过调整再贷款的规模或利率,影响金融机构从央行取得信贷资金的成本和可用额度,从而直接或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

另外,央行还可以通过调整再贷款政策,释放“银根”松紧的信号,从而影响经济参与者对市场经济的预期,达到调整宏观经济的目的。

二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即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

在发生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一家金融机构的倒闭很可能从冲击整个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引发支付危机,造成巨大的社会成本,中央银行出于维护金融稳定的目的,有必要向处于危机中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援助,帮助其渡过难关,避免因信用链条断裂而引发大规模的系统性风险。

金融稳定再贷款潜在的不良后果
为处置和化解问题银行、证券公司、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财务公司
的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给问题金融机构或地方政府发放数额巨大的再货款。

但是,中央银行利用“最后贷款人”职能投放的基础货币,偿还性较低,还增加了金融系统中的高能货币存量,会带来众多不良后果。

从直接影响来看,如此巨额的基础货币的投放,会进一步增加我国金融体系的流动性过剩,加剧我国的通货膨胀,增加通胀压力。

另外,大量没有偿还保障的金融稳定再贷款将使中央银行积聚大量的不良再贷款,使中国人民银行成为金融体系的一个不稳定源。

最后,中国人民银行提供过多的金融稳定再贷款将影响金融体系中参与者的预
期,增加金融机构及政府与中央银行的博弈空间,加剧金融机构或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倒逼中国人民银行为维护金融稳定而最后提供贷款,不利于维护金融
改革成果。

而且,中国人民银行被迫发放的金融稳定再贷款又会进一步扩大基础货币投放,形成更大的通胀压力。

基于以上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应该坚持原则性和独立性,明确“谁该救,谁不该救”和“什么情况下救,什么情况下不救”,谨慎发放金融稳定再贷款。

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环境下,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稳定再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该受到严格约束,并对其运用和经营状况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给予市场参与者稳定预期。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还要主导建立有效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和多层次的金融救助机制,如存款保险制度,防范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尽量减少金融稳定再贷款的发放,避免其演变成弥补损失的工具,同时避免自身由“最后贷款人”成为事实上的“第一贷款人”。

金融稳定再贷款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各分支行主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和地方性的人民银行系统金融稳定再贷款操作规程等文件来规范金融稳定再贷款的操作程序,明确有关职能处室(科、股)的相关职责。

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主要分贷前调查、评估,贷时审批、发放和账务核算,贷后使用监督、债权维护等环节,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金融稳定再贷款的分类,本文从地方政府专项借款和紧急贷款两个角度简略介绍金融稳定再贷款的管理。

地方政府专项借款发放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要求建立人民银行总行、分行、中心支行的“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行的责任与任务,其中总行负责
贷款的审批,分行负责贷款协议签署,分行营业部或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负责贷款发放。

规定还要求要对政府专项借款的“借、用、还”三个环节加强管理,做到借款各环节手续清楚,不拖不压,及时处理;在借款用途上要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还款上要落实还款责任,及时督促地方政府按期
还本付息。

另外,要定期对专项借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其使用
效果,若发现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及时纠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紧急贷款管理以“限额控制、授权操作、专户管理、逐笔审查、指定用途、监督支付”为管理原则,主要向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含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发放。

办法还规定,紧急贷款仅限用于兑付自然人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并优先用于兑付小额储蓄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紧急贷款最长期限为两年,贷款到期归还确有困难的,经借款人申请,可批准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紧急贷款应执行总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发生逾期的紧急贷款,应执行再贷款罚息利率。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进紧急贷款管理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要求加强对风险机构的监管,明确了对停业整顿机构紧急贷款的管理,规范了申请紧急贷款的申请材料。

金融稳定再贷款使用的效果评价
如何评价金融稳定再贷款使用的效果呢?目前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第一是是否实现了处置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1997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对一些高风险的金融机构发放紧急贷款,以及通过地方政府向中央银行专项借款等方式,向被救助和处置的高风险金融机构提供专项再贷款,如向某证券公司发放专项贷款近3亿元,用于兑付个人债
务;向拟撤销的5家信托公司发放政府专项贷款10 余亿元,用于清理个人债务及合法外债;向某市财政发放政府专项贷款20 余亿元,用于兑付财政证券个人债务等。

金融稳定再贷款的及时发放与使用,确保了处于危机中的金融机构对自然人个人债务和合法外债的支付,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广大存款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金融机构的风险蔓延,维护了地方金融和社会稳定。


另一角度来说,这一举措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支付能力,进而增加社会公众对我国金融体系的信心,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第二是是否有利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之间的有机结合。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是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工具,当中央财政面临困难时,中国人民银行利用金融稳定再贷款的方式解决地方金融机构的撤销等问题,大大缓解了我国的财政压力。

这种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配合解决问题方式不仅有利于金融系统的稳定,还可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第三是是否有利于处于风险中的金融机构恢复信誉。

对处于危机中的中小金融机构发放紧急贷款,进行金融救助,及时、有力地稳定了金融机构的危机局面,使中小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缓解风险金融机构的支付压力,提高风险金融机构的资产流动性,改善风险金融机构的赢利能力,扭转风险金融机构信誉下滑的趋势,增强经营信心并快速恢复金融机构的信誉和形象。

如我国采用金融稳定再贷款的方法有效化解了城市信用社的风险,并取得了风险处置的阶段性成果。

同时,金融稳定再贷款资金的持续供应和利率优惠,为中小金融机构带来了稳定的利差收入,加快其扭亏为盈的步伐,自我发展能力逐年增强,有力促进了城市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转换,维护了区域金融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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