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发布单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修订时间:2009年8月27日施行时间:2020年1月1日属性:法律通过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目录.1修订.2内容修订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将第九条修改为:“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三节房地产抵押第四节房屋租赁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交易、租赁、评估等活动的组织、个人,适用于城市房地产市场中的购买、销售、租赁等行为。
第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引导,市场调节。
(二)公平公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四)规范市场行为,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虚假宣传、夸大商品房价值,误导购房者,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违法销售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企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在城市房地产交易中骗取贷款、套取补贴、骗取补偿款等,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评估标准(2019年修订版)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交易合同范本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租赁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房地产经营:指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管理等活动的行为。
⒉商品房: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个人出售的、取得商品房房地产证书的住宅、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物。
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由地方人民指定的负责城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管理的部门。
⒋违法销售额:指房地产经营者以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方式从事商品房销售活动所取得的违法所得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修订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城市房地产,是指位于城区范围内,用于办公、商业、居住等用途,以及用于特定用途的土地和房屋,并包括土地上建造的其他与房地产有关的工程和设施。
第三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公正监管的原则,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促进经济适度增长,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建设经济、安全、文明的城市。
第四条 国家的城市房地产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施策和依法独立自主的原则。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定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区域范围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推进城市房地产管理工作,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 土地利用第七条 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城市房地产的用地布局和规模。
第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内容。
第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需求,科学规划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适度增长。
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农田保护和防灾减灾等因素,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监测和评估制度,确保土地利用合理、安全、科学。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安排房地产开发,并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随意填埋或者破坏耕地、草原、森林和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
第三章: 房地产市场主体第十三条 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取得合法证照,开展经营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市场竞争秩序,尊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 第一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节 第二条本法旨在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保护房地产消费者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节 第三条国家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企业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
第四节 第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五节 第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开透明、竞争有序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节 第六条国家对城市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予以惩治非法经营和违法行为。
第七节 第七条家庭拥有自住住房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八节 第八条政府应当依法制定和调整住房供应保障政策,促进各类住房供应平衡发展,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第九节 第九条对城市房地产投资、买卖、租赁等活动的行为依法征收房产税。
第十节 第十条对滥发房地产贷款的金融机构依法予以责令改正,并可能处以罚款。
拒不改正的,金融监管机构有权约束其贷款行为或暂停资金来源。
第二章城市房地产开发第一节 第十一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政策。
第十三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相应的开发许可证。
第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防止资金风险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第十六条城市房地产项目竣工后必须办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房屋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将房屋用于自用或者出租。
第十八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假宣传、夸大房屋性能或者变相涨价。
第十九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提供合同、相关资料等,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购房人的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都市房地产的治理,爱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证房地产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家当的健康成长,制订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都市筹划区国有地盘(以下简称国有地盘)范畴内取得房地产开创用地的地盘应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创、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治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地盘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建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创,是指在依照本法取得国有地盘应用权的地盘长进行差不多举措措施房屋扶植的行动。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含房地产让渡、房地产典质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度依法实施国有上地有偿、有限日应用轨制。
然则,国度在本律例定范畴内划拨国有地盘应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度依照社会、经济成长程度,搀扶成长居平易近室庐扶植,慢慢改良居平易近的栖身前提。
第五条房地产权力人应当遵守司法和行政律例,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力人的合法权益受司法爱护,任何单位和小我不得侵犯。
第六条国务院扶植行政主管部分、地盘治理部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柄划分,各司其职,紧密合营。
治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处所人平易近当局房产治理、地盘治理部分的机构设置及其权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平易近当局确信。
第二章房地产开创用地第一节地盘应用权出让第七条地盘应用权出让,是指国度将国有地盘应用权(以下简称地盘应用权)在必定年限内出让给地盘应用者,由地盘应用者向国度付出地盘应用权出让金的行动。
第八条都市筹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地盘,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地盘后,该幅国有地盘的应用权方可有偿让渡。
第九条地盘应用权出让,必须相符地盘应用总体筹划、都市筹划和年度扶植用地筹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出让地盘应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创的,须依照省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下达的操纵指标订定年度出让地盘应用权总面积筹划,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平易近当局赞成。
第十一条地盘应用权出让,由市、县人平易近当局有筹划、有步调地进行。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
本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城市房屋管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
本法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
本章规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相关的主管部门和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房屋的取得、登记和交易
该章节规定了房屋权属的取得方式和房屋登记等相关内容,并规定了房屋交易的程序、要求和监管措施等。
第三章房屋的使用与管理
本章规定了房屋的使用、维护、装修、改建、拆迁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则和要求,确保城市房屋的稳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本章还规定了房屋租赁的程序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城市房屋管理的监督和服务
该章节规定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及其职责、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及房屋纠纷解决机制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
该章节规定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
第六章附则
本章提出了法律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等方面的规定。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房屋管理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权益和居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房地产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城市房地产活动应当遵循“安全、合法、有序、事后监管、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推行综合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城市房地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类所有制探索创建适应市场需求、管理便捷、服务质量优良的房地产开辟经营机构。
第六条政府加强和改善城市房地产管理,优化行政服务,依法履行城市房地产管理职责。
第二章规划第七条国家、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制定城市房地产发展规划。
第八条城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房地产市场、优化房地产供应结构、推进住房保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内容。
第九条城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城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调查、搜集和研究相关数据,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措施。
第三章房地产市场监管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城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市场监测、动态调整和风险防范。
第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及时解决市场中浮现的问题和难点。
第十三条国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主体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房地产开辟第十四条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开辟资质,在开辟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及时公开房地产项目的开辟信息。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开发项目的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地产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第五章房地产经纪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人和出售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住房供应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城市房地产市场中的购房、出售房地产以及房地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城市房地产市场应当依法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从业资格制度。
第四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和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五条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商和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办理市场准入手续。
第六条市场准入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得歧视,不得限制竞争。
第七条市场准入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对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八条市场准入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
第三章信息公开第九条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商和代理机构应当向购房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地产信息。
第十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房地产市场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价格、供应量等。
第十一条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商和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购房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回答购房人的疑问。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十二条购房人与出售人可以通过购买合同、买卖证明等合法方式进行房地产交易。
第十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守自愿、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强迫或者欺骗购房人。
第十四条异常房地产交易应当及时报告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由其依法处理。
第五章房地产经营第十五条房地产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违法经营。
第十六条房地产经营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房地产用途。
第十七条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对房地产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布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保护购房者、租房者和房地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城市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和管理活动,并适用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城市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第三条【规划和建设】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按照国家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开发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严禁非法占用土地或者挪用土地。
第五条【房屋建筑质量】城市房地产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保证建筑质量安全可靠,保护购房者和使用者的安全。
第六条【商品房销售】城市房地产商品房销售应当依法办理合同登记,并公示相关销售信息,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三章城市房地产的租赁第七条【租赁权和义务】城市房地产租赁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赁权和义务,互相尊重合同约定,维护双方权益。
第八条【租金和租金调整】城市房地产租金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形成,租金调整应当公平合理,遵循市场规律,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四章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第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城市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依法履行房地产中介服务,提供真实、准确、合法的信息和服务。
第十条【违法行为的处理】对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公布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法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实施日期】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内容摘要,详细法规请参阅相关法律文件。
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项重要法律。
该法的通过对于我们的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结合现实情况进行探讨和分析。
第一部分:引言城市房地产市场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涉及广大的市民和企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房地产的供求矛盾逐渐凸显,相关管理法律的出台势在必行。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通过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背景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诞生的背景进行简单介绍。
主要包括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管理法律的不足等。
第三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要包括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市场准入、合同管理、住房保障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我们将针对每个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读,并举例说明。
第四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意义和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通过对于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从市场稳定、规范管理、公平竞争等角度,探讨这项法律的意义和带来的好处。
第五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实施和展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实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市民的共同努力。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展望这项法律的实施可能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市民参与的方式和路径。
结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这项法律的出台,将有助于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公平竞争,推动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们期待着这个法律的实施和全国人民的积极参与,共同打造良好的城市房地产市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法律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市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和管理活动,以及与房地产有关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定义释义本法中涉及的主要术语的定义如下:1. 城市房地产:指城市建设用地上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包括住宅、商业楼宇、办公楼宇、工业房产、公共服务设施等。
2. 城市房地产市场:指城市房地产的买卖、租赁、拆迁安置等交易活动的市场。
3. 房地产开发商:指投资、开发和销售城市房地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 房地产中介机构:指从事城市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咨询机构等。
5. 房地产销售人员:指从事城市房地产销售活动的自然人。
6. 市政设施:指与城市房地产相关的水、电、气、热、通信、道路、桥梁、绿化等基础设施。
7. 房地产合同:指买卖、租赁、委托代理等城市房地产交易行为的协议,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等。
8. 房地产权证:指依法发放的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文件,包括房地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等。
第二章城市房地产开发第四条开发资格条件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2. 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开发经验;3. 遵守相关规划、环境保护和建设标准;4.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资金来源及使用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合规,不得从非法途径获取资金。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开发需要合理、合规地使用资金,不得挪用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牟取非法利益。
第六条房地产项目规划和审批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建设标准,保证人居环境的舒适和居住品质的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一项法律法规,用于规范和管理城市房地产领域的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
该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防止市场过热和泡沫化。
2. 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明确开发商的权益和义务,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过程的监管,确保开发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约约定,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3. 房地产交易和租赁:规定和监管房地产买卖、租赁等交易行为,保护买卖双方和租赁双方的权益,防止虚假交易和租赁纠纷。
4.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规定和管理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出让,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5. 房地产税收和公共收益:制定和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增加房地产税收收入,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6. 房地产市场监督和投诉处理:设立相关机构和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处理房地产领域的投诉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推动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释义。
第二条本释义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相关名词和条款。
第三条本释义中的词语定义适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解释和适用。
第四条根据实际需要,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实施细则,对相关名词和条款做出进一步解释。
第二章城市房地产市场第五条城市房地产市场是指在城市范围内,以购买、出售、租赁等方式进行的房地产交易活动。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商是指依法取得开发房地产资格,并进行房地产开发、销售等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房地产中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中介业务资格,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等中介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第八条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经纪人资格,代理买卖、租赁等房地产交易的自然人。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九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依法审批并批准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建设项目。
第十条房地产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尚未竣工前,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销售合同的行为。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的行为。
第四章房地产中介第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房地产交易咨询、代理、评估、评估等相关服务。
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合同是指房地产经纪人与委托人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第十四条房地产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的活动,包括市场价值评估、抵押价值评估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释义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涉及的其他法律名词及注释,请参考附带的法律名词注释附件。
附件:1.法律名词注释附件2.其他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房地产业:指涉及到房屋及土地的开发、买卖、租赁及相关服务的产业。
2.房地产开发商:指依法取得开发房地产资格,并进行房地产开发、销售等活动的经营者。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解释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管理,加强居民住房保障,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本解释中所称房屋,是指构造在地面以上的固定建筑物,包括居住房屋、商业和办公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固定设置于地上的建筑物。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产品说明书,向购房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屋设计图纸、规划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信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许可证等与商品房有关的重要资料。
购房人应当认真核对,对不属实的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商品房开发企业的销售中加强监管,对房屋销售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房屋。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如果逾期未交房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对于已交付的房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修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修缮。
第七条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法行为,可以向房地产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设,积极向社会公众提供房地产市场价格、交易信息、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重要信息。
第九条本解释自 promulgated after the date of,自promulgate之日起生效。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构造:指由建筑材料及其他物料拼接组合配合,形成具有承重能力的固定建筑物。
2. 产品说明书:指介绍某一商品的书面文件,应当描述该商品的结构、性质、规格、技术特性、品质等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三节房地产抵押第四节房屋租赁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管理,保护购房人、租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城市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租赁、交易、管理和使用等方面。
第三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应坚持合理利用、保护优先、依法管理、分类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 建设、开发、销售、租赁、交易和管理城市房地产,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资质和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和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 国家保护购房人、租赁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欺骗、胁迫等手段强买强卖、侵占住房。
第二章 城市房地产开发第七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规划和建设标准等要求,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土地、能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开发资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开发活动。
第九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和标准完成开发工程,并承担相应的维修、保养和质量责任。
第十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房屋建筑、装修、设施设备等标准进行施工和装修。
第十一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物业配套设施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附件:1. 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2.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办法3. 城市房地产交易合同范本4. 城市房地产租赁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市房地产:指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楼、工业厂房等。
2. 资质:指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销售、租赁等方面的资格和能力。
3. 维修责任:指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屋、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和保养的责任。
4. 物业配套设施:指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与房屋配套的公共设施,如道路、绿化带、停车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城市房地产管理应当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节约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预城市房地产开辟和经营活动。
第四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房地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
第六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在城市建设用地上开展房地产开辟、销售、租赁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规划。
第七条城市房地产的买卖、租赁等交易活动,应当依法确定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城市房地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确保房地产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九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应当向购房人或者承租人提供有关房屋的真实信息,并明确约定交易条件。
第十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强制交易。
第十一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房地产交易价格,不得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应当保障房屋施工和装饰装修的质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房屋交付前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房屋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购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妥善处理购房人提出的投诉和纠纷。
第十六条城市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经营,不得违规收费或者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利润。
第十七条城市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和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向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保护购房者、开发商、经纪人等各方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
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城市的房地产交易和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房地产。
第二章房地产交易第三条房地产交易主体房地产交易主体包括购房者、开发商和经纪人。
1. 购房者购房者是指个人或单位在购买房地产过程中出资的主体。
购房者应当依法履行购房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房款。
2. 开发商开发商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
开发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房地产开发,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安全。
3. 经纪人经纪人是指依法在房地产交易中从事代理、咨询等活动的法人或个人。
经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行业规范,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流程房地产交易按以下流程进行:1. 买卖合同签订:购房者与开发商或经纪人签订买卖合同,明确房屋的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价格等条款;2. 商品房预售备案:开发商根据规定,将房屋预售计划备案,并公示相关信息;3. 房屋交付验收:购房者在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进行验收,确保房屋符合验收标准;4. 合同履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5. 房屋登记: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确保房屋的合法性;6. 税费缴纳:购房者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税费。
第三章房地产管理第五条房地产市场监督房地产市场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行为,确保开发商依法进行开发,不违法违规;2. 监督房地产经纪人的经营行为,确保经纪人依法从事代理、咨询等活动;3. 监督房地产交易活动,防范和打击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4. 监督房地产市场价格,维护市场价格的合理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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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市场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服务活动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房地产发展的目标是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土地利用计划应当科学合理,优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开发资质,确保开发项目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房地产市场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欺骗、强迫等手段进行房地产市场活动。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分为住宅开发、商业用房开发、工业用房开发和其他用房开发。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建设要求,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法定的住房面积。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权利的合法性。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提供相应的购房合同和房屋交付。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修缮、保养、维护房屋建筑物,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申报房屋和土地的真实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三章房地产销售
第十六条房地产销售应当依法进行,公开透明,保护购房人
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房地产销售应当明确披露房屋和土地的权属、使用
情况等必要信息。
第十八条房地产销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保证其质
量和使用功能。
第十九条房地产销售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房屋面积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购房人对房地产销售合同的解除、终止、终止、变
更等事项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销售商不得以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或不正当
手段限制购房人的自由选择。
第二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保障租户
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中介服务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并取得相应许
可证件。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专业服务,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夸大房屋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与其经营业务不相符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机构发现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丧失执业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活动。
第三十三条因购房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第三十四条存在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三十六条本法所称的房地产指购房、出租房、建设房等不动产以及与房地产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第三十七条相关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1. 房地产开发资质: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的合法经营资格。
2. 土地使用权:指土地的所有权人依法取得的使用土地的权利。
3. 房屋所有权:指购房人依法取得的房屋的所有权。
4. 购房合同:指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依法成立的合同。
5. 房地产销售合同:指房地产销售商与购房人签订的依法成立的合同。
6. 中介服务:指房地产中介机构为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活动。
7. 监督检查机构:指国家有关部门或组织依法进行房地产
市场监督检查的机构。
本文档涉及附件:
1.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 土地使用权证书
3. 房屋所有权证书
4. 购房合同样本
5. 房地产销售合同样本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 房地产开发资质: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
的合法经营资格。
2. 土地使用权:指土地的所有权人依法取得的使用土地的权利。
3. 房屋所有权:指购房人依法取得的房屋的所有权。
4. 购房合同:指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依法成立的合同。
5. 房地产销售合同:指房地产销售商与购房人签订的依法成立
的合同。
6. 中介服务:指房地产中介机构为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活动。
7. 监督检查机构:指国家有关部门或组织依法进行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