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动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奖助体系第二条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三条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制度。
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积极引进企业奖助学金。
定期评选学术之星、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研究生党支部、先进研究生班集体等奖项和上级设立的其它研究生奖项。
第四条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
第五条做好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基础上,学校通过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基金,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六条成立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生的年度综合考评和各类奖助事项审核评定工作。
组长由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学院党委书记和研究生学院院长担任,组员由研究生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各学院(部、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及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协调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部、所)也成立相应的基层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部、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类奖助事项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解释细则
附件5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解释细则为贯彻落实《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特制定本解释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培养研究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办法按照培养协议执行。
第二条直博生、本硕博及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条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足额缴纳学费的,可以申请学费缓交,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申请学费缓交的学生须在入学时提供户口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办理“绿色通道”时,应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
各学院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研究生人数不应超过学院研究生新生总人数的5%。
第四条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入学的研究生,须在入学当年的12月20日之前缴清学费。
第五条研究生正式入学以后退学者,入学30天以内,退还全部学费;入学60天以内,退还50%学费;入学超过60天,学费不退。
入学后因个人原因被取消学籍者不退学费。
第六条因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在正式入学后,按照入学当年标准缴纳学费;公派留学研究生在学制内正常交纳学费;休学研究生复学后按照学制年限足额缴纳学费;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实际学习阶段缴纳学费;直博生按照博士标准缴纳学费并享受各类助学金。
第七条凡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攻读研究生学位,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南方科技大学作为一所新兴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一直以来非常注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定了《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奖助学金的种类和资金来源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个人捐赠奖学金四类。
其中,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直接拨款,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个人捐赠奖学金则由学校或企业、个人自行设立并提供资金。
二、奖助学金的评选标准和流程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其中,学业成绩是最基本的评选标准,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则是衡量研究生能力和潜力的重要指标,社会实践则是考察研究生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途径。
奖助学金的评选流程主要包括提名、初审、复审和公示四个环节。
首先,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提出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初审;然后,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候选人进行复审,并确定获奖名单;最后,公示获奖名单,并进行奖助学金的发放。
三、奖助学金的使用和管理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学费、生活费、科研经费和出国交流费用等。
奖助学金的使用应该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预算和账目管理,确保奖助学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督。
此外,南方科技大学还建立了研究生奖助学金档案,对获奖学生的档案进行归档和管理,以便于日后的查询和审核。
四、奖助学金的评估和调整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估主要包括评价获奖学生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并对获奖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估。
对于表现优秀的获奖学生,可以适当提高奖助学金的金额,以鼓励其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和能力。
五、奖助学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应该严格遵守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奖助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和政法干警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提供的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一。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的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研〔2014〕5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激励研究生刻苦创新,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经2014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2014年5月12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5月12日印发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调动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立足学校发展,遵循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努力钻研、勇于创新为导向,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为目标,建立健全资助与激励相结合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
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加大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按照国家投入、社会投入和学校投入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类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大类。
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浙江大学是国内一所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其研究生教育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鼓励更多的优秀毕业生选择攻读研究生学位,浙江大学在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域做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一、奖学金种类1.全额奖学金:可免除学费及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费等资助,共分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两类。
2.部分奖学金:可免除部分学费及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费等资助,共分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档次。
注:以上奖助学金只对在浙江大学招生并入学的研究生实行,对其他类型的研究生不适用。
二、评定标准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按照学术成果(包括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和社会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按照留学生的综合表现(包括学习成绩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评定。
3.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按照学生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术研究能力、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评定。
4.浙江大学研究生二等奖学金:按照学生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术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
5.浙江大学研究生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术表现和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定。
三、评定流程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各学院提名,经过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评审。
2.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学院按照标准进行评定,学院评定结果经过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奖学金资助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资助:由国家、浙江省财政和浙江大学校内资助共同担保。
2.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资助:由浙江大学校内资助,每学年分别提前下拨。
五、奖学金管理1.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相关领导、学院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管理研究生奖学金。
2.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奖学金管理办法,明确奖学金评定标准、资助方式、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确保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生每年。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经费由国家下达,评选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和18000元。
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我校具有中国国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其等级、标准和比例如下:说明:1.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1)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985”高校本科毕业生和“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综合成绩位列本专业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其余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2)博士研究生中“985”高校、“211”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入选者,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000元;其余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
2.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和助教、助研、助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改革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导师、社会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培养改革基金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奖助对象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章学费第五条所有研究生必须按时缴纳学费,缴纳学费后方予注册。
第六条学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
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执行原学费标准,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执行新学费标准,标准见表1:表1 学费标准(单位:万元/年〃生)入学时间博士硕士专业学位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 1.0 0.8 MBA、EMBA、MPA、MEM、MTI、软件工程等专业学位类型暂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0.9 0.7实行原收费政策第七条在正常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长交纳学费。
第三章奖学金第八条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集体奖励等组成。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研院发…2014‟21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提升培养质量,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研究生教育培养规律,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根本,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多渠道筹集经费、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1—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遵循研究生培养规律,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坚持以人为本,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统筹规划,系统设计,创新研究生资助机制,不断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持续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
三、主要内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校“长望”助学基金等。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统筹领导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等的评审工作。
所有奖助金的资助年限均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正常学制年限。
(一)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一、奖助对象除委培以外的四川大学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奖助体系的构成与奖助标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
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研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和助管岗位津贴,奖助标准及相应的奖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类别等级国家助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补助学费)学校助研岗位津贴国家奖学金学校助教岗位津贴学校助管岗位津贴博士研究生一等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2000元/月3000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A类:1600元/月×10月B类:800元/月×10月10元/小时二等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1500元/月三等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1000元/月其他1000元/月200元/月硕士研究生一等500元/月6000-12000元/年1000元/月2000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A类:1600元/月×10月B类:800元/月×10月10元/小时二等500元/月6000-12000元/年400元/月三等500元/月3000-6000元/年200元/月其他500元/月100元/月说明:1.学业奖学金用于学生的学费补助,具体金额参照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学业奖学金上限确定。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简介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 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长效、多元的研究生 奖助政策体系,全面激发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我校 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1.保障投入原则。学校、培养单位、导师各方面都要加 大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投入,确保经费到位。 2.分类实施原则。即充分考虑各学科性质的差异,合理 制定不同学科导师配套资助标准。 3.动态调整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品行、学习表现和科学 研究能力等,在考核基础上调整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与资助额 度。 4.两级管理原则。学校制定整体改革方案,各学院可根 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制定 适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5.稳步推进原则。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 系,紧密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政策的可操作性 及导师的承受能力,确保改革分步实施,平稳有序地推动改
2
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 500 元;理学(数学和理论物理学除外)、 工学等学科门类硕士研究生助研贴每生每月不低于 600 元。 每年按 10 个月计发。
助教津贴:硕士研究生通过承担本科教学辅助工作获得 助教津贴。硕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数按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 生人数的 20%--25%进行设置,每周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 12 小时,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 450 元;每年按 10 个月计发。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简介
目录
一、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1 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8 附:1.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情况一览表………15
四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今起实施 硕士最高奖1万
四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今起实施硕士最高奖1万背景介绍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四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方案》,从2022年起,对在四川省就读研究生的学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这也是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一步。
据悉,该制度旨在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促进科研创新和学科交叉融合,为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研究条件,同时还可鼓励学生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水平。
奖学金等级根据实施方案,四川研究生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次,分别对应的奖励金额分别为1万元、5000元和3000元。
其中,硕士最高可获得特等奖1万元,博士最高可获得特等奖2万元。
此外,对在本科阶段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还可获得优秀本科生跨层次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
奖学金评选标准奖学金的评选将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社会贡献等多方面综合评定。
其中: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包括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科研成果等。
根据实施方案,一等奖以上的奖励需要学业成绩达到B+以上。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也是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其中,特等奖的评选需要至少有一篇SCI/EI收录的论文,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学术活动学术活动也是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包括参加学术会议、讲座等。
通过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可以扩展研究生的学术影响力和科研交流渠道。
社会贡献社会贡献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新领域,指的是研究生为学校或社会做出的贡献。
例如,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参与公益活动等。
实施方案的意义四川省教育厅表示,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是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质量改革,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举措。
该制度的落实,将有效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推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
此外,该制度还能鼓励学生刻苦钻研,提高学习和科研热情,激发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为中国的高质量人才培养做出积极贡献。
结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是四川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质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
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 年全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半额学费。硕士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在学制内评选两次,第一次评选根据新生入学的方式和成绩确 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第二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在第二学年开学后进 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参照第二次评选结果。
本方案从 2014 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定期 进行修订。
东北大学 2014 年 4 月 17 日
8
2 万/年·生
2—2.5 万/ 年·生
1 万/年·生
0.5 万/年·生 0.5 万/年·生 1 万/年·生
注:上表中括号内比例为该部分研究生占参评人数的百分比。
直接攻博生第 1 年助学金标准为 2 万/年,全部由学校承担;第 2 年助学金标准为 2.5 万/年,学校承担 2 万/年;第 3、4 年按照上 表中普通博士研究生第 2-3 年的资助办法执行;第 5 年按照第 4 年 标准执行。
5
学校每年设置 50 个博士专项助学金指标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 等学科(文法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理学院)给予倾斜支持。第 1 至 3 年专项助学金构成为导师每年负担 0.2 万元,剩余部分由学校负 担。
所有助学金均按月发放,每年发放 10 个月(2、8 月不发放)。 另外,为进一步稳定优秀硕士生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设置硕博 连读助学基金,自硕博连读名单正式公示后的下一学期起,在享受原 硕士研究生相关奖助学金基础上,学校额外按照每生 400 元/月标准 对硕博连读生进行资助,资助至硕士阶段学习完成。 2.适当增加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岗位数量 助研岗位和津贴由研究生导师提供并发放,鼓励研究生导师对在 科学研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研究生增加资助力度;助管岗位和津贴由 研究生院提供并发放,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并具有较强 服务意识的研究生,岗位数量不少于新生数量的 10%,津贴标准不 少于每月 300 元;助教岗位由人事处和研究生院提供,各用人单位 负责考核,津贴由研究生院发放,主要针对基础学科聘任博士研究生 和所在学科学习优秀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辅助教学工作,助教岗位不少 于 150 个,津贴不少于每月 300 元。 3.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根据《东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家庭经济困 难的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程序,优化贷款偿还流程,确保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重医大文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本文由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和财务处负责解释,与 以前相关规定抵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2.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3.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4.重庆医科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5.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 6.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经济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7.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费管理办法
1.课程成绩
2.优秀率≥90%,记 20 分;
2.违反相关规
2.违反相关规定 1 次,记
=(平均分/100) 定 1 次,记 5 3. 80%≤优秀率<90%,记 15 分; 10 分;
×10;
4. 70%≤优秀率<80%,记 10 分;
分;
3.违反 2 次及以上,记 0
2.有 1 门补考、 3.违反 2 次及 5 60%≤优秀率<70%,记 5 分; 分。
-3-
式培养后,其奖学金、助学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014 级以 前的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自愿申请按“5+3”模式培养,关于 第八年学费及奖、助学金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另文通知。
五、组织及管理 (一)学校制定各项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工 作办法,规范各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并保留根 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学校经济状况及实际情况调整奖学 金、助学金标准及评审办法的权利。 (二)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 校长、分管校长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 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的政策、规 则和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 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设在研究生院。主要职责是执行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 导小组的决定。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 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 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助 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 作假。 六.国家助学贷款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重医大[2012]75 号)精神执行。
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 全脱产)研究生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章发放与管理
第五条待资金拨付后,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月拨付到符合条件的学生银行卡中 每学年按10个月平均发放)。
第六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在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潍医研字〔2014〕8号潍坊医学院关于印发《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门、各院(系):《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潍坊医学院2014年4月22日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为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奖助体系,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鲁财教〔2013〕66号)和学校《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潍医发〔2013〕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原则奖助学金的实施,在保证研究生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奖助项目奖助学金主要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三助”)岗位津贴、校长奖学金、贫困生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构成。
三、执行标准(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学校组织评审推荐。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评审对象、标准、程序、名额及分配原则,执行《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潍医研字〔2012〕9号)。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二)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省财政给予支持,用于奖励、支持在学习、科研、社会服务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同学。
1.评选对象和时间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每学年第一学期评选一次。
2.奖励标准和覆盖面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占学生总数的20%,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50%。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8000元/人、二等奖12000元/人、三等奖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2000元/人、二等奖8000元/人、三等奖5000元/人。
3.评选程序参考《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
(完整版)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和政法干警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提供的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一。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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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生活待遇,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XX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实行研究生学费收缴制度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缴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收取2.5年(学制2.5年);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收取4年(学制4年)。
研究生于每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缴纳当年的全部学费(春季入学的研究生在每年春季开学前缴纳一年的全部学费)。
第二条实行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制度
学校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部分学费,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部分生活费,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比例、经费标准和发放方法如下:
(一)博士生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
(二)硕士生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
第三条实行研究生助研业绩津贴制度
学校鼓励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助研业绩另外增发研究生助研津贴,由研究生导师用科研经费按相关手续自行发放。
第四条实行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制度
学校每年投入200万元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每个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月400元。
第五条实行学校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制度
学校对硕士研究生实行学校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制度,分新生入学时评定和中期评定两期评定。
(一)新生入学时评定
研究生院根据各学科生源质量确定硕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人数,分配给各学院。
每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由各学院评定。
各学院要根据学科情况制定具体评定细则,制定细则的主要依据是:
1.是否免试推荐入学研究生;
2.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
3.本科就读学校类别及学习成绩与综合表现。
(二)中期评定
学院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全面考核,按照新生入学时研究生院分配给各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人数,重新评定硕士研究生的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
各学院要根据学科情况制定具体评定细则,制定细则的主要依据是:
1.导师的考核意见;
2.入学后的学习成绩与科研状况;
3.综合表现。
第六条附则
(一)本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从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二)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目前已按规定实行学费收费政策的研究生仍按原学费收费政策执行,MBA和MPA研究生学费收费政策不执行本方案,按另行收费政策执行。
(三)原学校普通助学金和导师负担的研究生助研津贴的修订
《XX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0〕14号)中关于学校普通助学金和导师负担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作如下修订并从2014年9月起执行:
1.学校普通助学金
2012级、2013级硕士生每生每月5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发放年限2.5年(含已按校研字〔2010〕14号方案发放的时间),全部由学校支付。
2011级、2012级、2013级博士生每生每月1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发放年限4年(含已按校研字〔2010〕14号方案发放的时间),全部由学校支付。
2.导师负担的研究生助研津贴
2011级、2012级、2013级博士生每生每月6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发放年限4年(含已按校研字〔2010〕14号方案发放的时间),工科博士生由导师科研经费支付(导师科研经费含学校科研启动费、学校科研创新基金),非工科博士生由学校支付。
硕士生由导师根据科研情况按研究生助研业绩津贴自行发放。
(四)已入学的研究生除上述关于学校普通助学金和导师负担的研究生助研津贴的修订内容外,其余内容仍按校研字〔2010〕14号方案执行。
(五)本实施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