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介绍
杭州研究生补贴政策
杭州研究生补贴政策杭州是中国的省会城市,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科技和文化中心。
拥有众多高等学府和研究机构,吸引了大量的研究生前来学习和研究。
为了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的科研工作,杭州市制定了相应的研究生补贴政策。
杭州研究生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生活补贴、科研项目资助和就业创业扶持三个方面。
首先,杭州为研究生提供生活补贴。
研究生在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该补贴金额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一般每月2000-3000元不等。
这笔补贴可以帮助研究生减轻生活压力,更好地专心致志于科研工作。
其次,杭州还为研究生提供科研项目资助。
杭州市设立了专门的科研项目经费,用于支持研究生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
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科研方向和兴趣申请项目资助,资助金额根据项目的难度和重要性进行评估,一般可以达到几万元或更高。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购买实验材料、设备和文献、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帮助研究生深入开展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
最后,杭州还为研究生提供就业创业扶持。
杭州市积极引导研究生留在杭州就业创业,对选择留杭创业的研究生给予一定的创业启动资金和扶持政策。
创业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创业项目和需求申请相应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如创业贷款、租金补贴、宣传推广等。
这些扶持政策为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机遇,鼓励他们在创新创业方面发挥自己的才华和能力,促进了杭州市的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氛围的构建。
总的来说,杭州研究生补贴政策非常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能力,为他们的学术发展和就业创业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这些补贴和扶持政策,不仅让研究生在杭州的学习和科研生活更加舒适和便利,也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杭州市将继续加强对研究生的资助和扶持,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就业创业水平。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一、研究生发表高层次水平论文奖励标准1.2020 届毕业生且发表论文未用于学业奖学金评选:学生本人一作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奖励额度标准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以及其补充规定中的科研计分*1000 元所得。
学生本人二作,导师一作的情况,奖励额度减半。
2.非 2020 届毕业生的在校生:由于非毕业生的科研成果会用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故符合统计要求的论文发放200 元的申报津贴。
3.经审查,若论文期刊级别、申报者排名、第一导师的姓名等信息填错,则视为弄虚作假,取消奖励。
二、研究生发明专利奖励标准 1.2020 届毕业生已授权发明专利且未用于学业奖学金评选:学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的国内、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成果,奖励额度奖励额度标准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以及其补充规定中的科研计分*1000 元所得。
学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的情况,奖励额度减半。
2.非 2020 届毕业生的在校生:由于非毕业生的科研成果会用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故符合统计要求的已授权专利发放 200 元的申报津贴。
3.经审查,若申报者排名、第一导师姓名等信息故意填错等弄虚作假情况,则取消奖励。
三、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标准浙江工商大学 A 类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奖励标准单位:元获奖等级比赛类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参赛学生团队 10000 5000 3000 1500 省级参赛学生团队 3000 1500 1000 600 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7〕377 号)进行奖励。
参赛学生团队奖是按参赛队发放,3 人及以上的参赛队按上述标准计发,3 人以下参赛队的按 3 人标准参赛人数折算后计发。
其中,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三个竞赛项目由校内其他归口部门发放奖励。
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标准
浙江工商大学“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为了鼓励我校学生努力进取,刻苦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使优秀学生脱颖而出。
根据《中石化销售企业、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设立“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基金”的协议》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奖额和设立期限1.“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面向本校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经济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跨境电商学院)的本科在校生设立;2.“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每年评选5名,每名获奖学金人民币2000元;3.“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永久设立。
二、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二作者以上);②被邀参加国际性学术交流会;③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成果获校级(含)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④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中获前3名;⑤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三、评审办法1.学生自愿申报(需附有关证明复印件),所在学院推荐,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由评审委员会审定。
2.评审工作每年3月份进行。
四、“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中石化销售企业、校学工部组成。
五、本办法自2002年起执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金家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具有远大理想、勤奋好学、为人正直、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在校学生,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实现“金家麟奖学基金”设立之目的,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金家麟奖学基金章程》的规定和《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家麟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奖项及金额1.“金家麟奖学金”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设立。
浙江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保证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
第四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科研处、团委、体育工作部、纪检办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协调全校推免生工作。
具体工作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院负责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有关负责人、系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得少于七人,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
第三章推荐条件第七条推免生的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研究兴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五)品行表现优良,没有因违纪、违法受校级及以上处分和行政、司法处罚;(六)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否则,推免生资格自动取消。
(七)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良好及以上,法语专业学生专业法语四级考试合格及以上,艺术类专业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其他专业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或英语四级成绩510分以上。
浙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浙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浙江省高等教育部门近日决定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这一举措旨在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全省高水平研究生队伍的成长。
奖学金设置据悉,浙江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次。
其中,国家级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拨付;省级奖学金由省公共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校级奖学金则由各高校自行筹措。
1.国家级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是国家级别的最高荣誉,由国家教育部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全国研究生,以奖励那些在学术研究、科学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学生将按月领取一定的经济补助,并获得毕业后就业、招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省级奖学金省级奖学金是由浙江省政府设立的,旨在奖励那些在学术研究、科学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获得省级奖学金的学生将按月领取一定的经济补助,并获得毕业后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是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情况设立的,旨在奖励那些在学术研究、科学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将按月领取一定的经济补助,并获得毕业后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评选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学术成果学术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主要标准之一。
研究生应在其研究领域内积极投稿发表论文,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参与校级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等,取得突出成果。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研究生应在其所在学科的核心课程上取得优异的成绩,认真完成导师布置的考核任务,并参与其它课程学习。
3.社会服务研究生还应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活动,以展示自己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总结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研究生教育也愈来愈重要。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的实施,旨在激励研究生们更加努力地学习和研究,培养高素质人才,同时也为全省高水平研究生的成长提供了保障。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一、研究生发表高层次水平论文奖励标准1.2020届毕业生且发表论文未用于学业奖学金评选:学生本人一作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奖励额度标准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以及其补充规定中的科研计分*1000元所得。
学生本人二作,导师一作的情况,奖励额度减半。
2.非2020届毕业生的在校生:由于非毕业生的科研成果会用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故符合统计要求的论文发放200元的申报津贴。
3.经审查,若论文期刊级别、申报者排名、第一导师的姓名等信息填错,则视为弄虚作假,取消奖励。
二、研究生发明专利奖励标准1.2020届毕业生已授权发明专利且未用于学业奖学金评选:学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的国内、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成果,奖励额度奖励额度标准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以及其补充规定中的科研计分*1000元所得。
学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的情况,奖励额度减半。
2.非2020届毕业生的在校生:由于非毕业生的科研成果会用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故符合统计要求的已授权专利发放200元的申报津贴。
3.经审查,若申报者排名、第一导师姓名等信息故意填错等弄虚作假情况,则取消奖励。
三、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标准浙江工商大学A类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奖励标准单位:元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7〕377号)进行奖励。
参赛学生团队奖是按参赛队发放,3人及以上的参赛队按上述标准计发,3人以下参赛队的按3人标准参赛人数折算后计发。
其中,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三个竞赛项目由校内其他归口部门发放奖励。
附:2019年研究生A类学科竞赛清单。
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与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第三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我校还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和推荐权。
第四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三等,各等级的金额和比例分别为:一等奖2500元,3%二等奖1200元,6% 三等奖800元,12%。
第五条能力突出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研究创新、综合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或为学校发展作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
能力突出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数的8%奖金800元/人。
第六条专项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校友等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和奖学基金设立与管理暂行办法》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其奖励等级、金额、比例(或名额)由相应奖项的评审办法规定。
第七条考研奖学金奖励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考或联考)表现突出者。
考研奖学金设二档:一等奖600元;二等奖300元。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体、社会工作、学习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单项奖学金具体项目可由各学院自行设立。
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比例不得低于学生总数的18%奖学金总金额每百名学生5000元。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为奖励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是为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申报条件第十条在奖学金评比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必修课及限定专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全部合格且成绩平均在75分(含)或良好以上。
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浙江大学是国内一所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其研究生教育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鼓励更多的优秀毕业生选择攻读研究生学位,浙江大学在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域做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一、奖学金种类1.全额奖学金:可免除学费及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费等资助,共分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两类。
2.部分奖学金:可免除部分学费及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费等资助,共分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档次。
注:以上奖助学金只对在浙江大学招生并入学的研究生实行,对其他类型的研究生不适用。
二、评定标准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按照学术成果(包括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和社会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按照留学生的综合表现(包括学习成绩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评定。
3.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按照学生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术研究能力、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评定。
4.浙江大学研究生二等奖学金:按照学生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术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
5.浙江大学研究生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术表现和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定。
三、评定流程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各学院提名,经过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评审。
2.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学院按照标准进行评定,学院评定结果经过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奖学金资助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资助:由国家、浙江省财政和浙江大学校内资助共同担保。
2.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资助:由浙江大学校内资助,每学年分别提前下拨。
五、奖学金管理1.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相关领导、学院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管理研究生奖学金。
2.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奖学金管理办法,明确奖学金评定标准、资助方式、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确保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研究生三助管理系统
研究生三助管理系统使用手册清华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中心2007年11月目录一、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简介 (4)二、研究生三助系统简介 (4)三、学生使用指南 (8)3.1三助岗位申请 (8)3.2减免学费申请 (9)四、教师使用指南 (10)4.1教师三助设岗 (10)4.1.1设置助教岗位 (11)4.1.2 设置助研岗位 (12)4.1.3 其他 (14)4.2三助聘用 (14)4.2.1 查询岗位申请情况 (14)4.2.2 导出申请学生的信息 (15)4.2.3 录入招聘结果 (15)4.3助研津贴调整 (16)4.4审批学生减免学费申请 (16)4.5申请研究生培养专项基金 (16)4.6查询 (17)五、院系和设岗部门三助工作小组使用指南 (17)5.1三助设岗和审核设岗 (17)5.1.1设置助教岗位 (18)5.1.2设置助管岗位 (19)5.1.3 设置助研岗位 (21)5.1.4 审批本院系教师设置的助教和助研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5 其他 (22)5.2三助聘用管理 (24)5.2.1 查询岗位申请情况 (24)5.2.2 导出申请学生的信息 (25)5.2.3 录入招聘结果 (26)5.3审核三助聘用 (26)5.4考核管理 (28)5.5审批学生减免学费申请 (28)5.6审批导师专项基金申请 (28)5.7查询统计 (29)六、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使用指南 (29)6.1分配助教岗位数 (29)6.2查询统计 (30)七、研究生工作部使用指南 (30)7.1分配研究生德育助管岗位名额 (30)7.2审批研究生德育助管设岗 (31)7.3审批研究生德育助管的上岗 (33)7.4审批本科生德育助管考核结果 (34)7.5查询统计 (34)八、学生工作部使用指南 (35)8.1分配本科生德育助管岗位名额 (35)8.2审批本科生德育助管设岗 (36)8.3审批本科生德育助管的上岗 (37)8.4审批本科生德育助管考核结果 (38)8.5查询统计 (38)九、三助办公室使用指南 (39)十、研究生院使用指南 (39)一、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简介为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对研究生培养的要求,清华大学决定对现行研究生培养机制进行改革。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为进一步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奖励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基本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记录,课程考试平均分在80分以上。
(三)在中文核心以上(含)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以申报截止日期前见刊为准)。
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等同于研究生是第一作者。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全日制非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五)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评奖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1、获得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数学建模、英语演讲比赛奖项者。
2、读研期间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干部、班干部或参加挂职锻炼者。
3、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第三条评审办法及程序(一)国家奖学金采取学生自愿申报,每年评审一次。
(二)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再次申报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科研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三)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和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
委员会构成如下:主任:何大安、周宏力;副主任:赵连阁、俞毅、罗德明;成员(按姓氏笔画):马淑琴、王永齐、刘文革、刘险得、沈可挺、谢杰、蒋豪、蔡建华、徐婷艳(学生)。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按时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财务与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
外国语学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试行)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标准,作为学院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依据。
一、评选对象“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博土、硕士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优秀研究及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根据笔译、口译、学硕三个类别的人数比例分配;三、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二)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
研究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荣誉称号评选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三)违反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者;(四)超出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者。
四、“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优秀研究生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的荣誉称号,评选应结合研窕生综合测评结果,比例不超过当年参加综合测评研究生人数的10%。
申报条件: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一)在评奖学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二)在评奖学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在满足申报条件情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确定。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优秀研究生干部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干部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不超过参加综合测评研究生人数的3%0申报条件:优秀研究生干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评奖学年担任党、团支部、级委(班委)、研究生会等学生干部,在学生社团组织担任研究生干部,经研工部认定的各职能部门挂职学生干部满一学年;(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骨干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突出,能够圆满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业绩突出;(三)在评奖学年的综合测评中,干部任职考核结果为优秀;以下条件优先考虑:(一)本年度考核两次优秀,优先考虑;(二)为所在集体作出突出贡献;(≡)同等条件,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确定。
浙江工商大学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指南
浙江工商大学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指南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学校奋力建设立足浙江、服务国家、贡献人类的卓越大学的发展目标,不断完善研究生教育卓越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决定开展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16字方针。
坚持育人为本和需求导向,深化研究生教育内涵假设,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坚持创新引领,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全面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实践创新能力、人文素质和科学道德修养。
二、基本原则1.坚持高标准,培育卓越人才。
以建设卓越研究生教育、培育一流创新人才为目标,对标先进、科学论证,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一流高校先进的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坚持“四个面向”,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充分体现学院办学特色和优势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学位授予质量标准。
2.强化分类培养,深化教学改革。
扎实推进分类培养,从目标设定、课程设置、培养环节等强化学术型和专业型的区分。
学术学位研究生应注重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加强学术研究方法训练,突出获取知识、前沿跟踪、学术交流、学术创新等能力的培养,优化课程设置结构,注重研究方法类、论文写作类、交叉学科类等课程的设置。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注重“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思想,充分发挥实践基地的作用,探索校企联合培养。
3.优化课程体系,落实课程思政。
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淘汰已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避免因人设课。
自2021级研究生起,所有课程全面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和要求,深入挖掘提炼各类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政元素和德育功能,实现课程教学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升和价值引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价值教育全覆盖。
4.加强学科交叉,形成培养特色。
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聚焦国家与区域重大战略发展需求,充分利用学科交叉、融合的综合优势,积极探索跨学科导师团队指导、科研育人、平台育人培养模式,鼓励跨学科制定培养方案、共同组织课程教学,积极探索跨学科人才培养新机制。
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商大学〔2006〕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浙江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生处学生助学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三章申请第六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五)在校期间学习刻苦,表现良好,近两个学年内获得过学校奖学金。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八条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不能重复申报。
第四章评审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
学校每年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分配各学院推荐名额。
第十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学生申请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三)学术行为不端者;(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评审原则与程序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介绍【模板】
**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介绍一、奖助政策1.国家奖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获奖比例2.5%左右。
2.学业奖学金。
对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
奖励标准:一年级博士研究生12000元/生·年,比例为100%;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分两档:一等奖18000元/生·年,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12000元/生·年,比例不少于70%;一年级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比例为的100%;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分两档:一等奖15000元/生·年,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8000元/生·年,比例不少于70%。
3.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4.学术创新奖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可参评学术创新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获奖人数为每年40人。
5.启航奖学金。
资助优秀研究生赴全球前百的一流大学、学科交流访学、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资助研究生参加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会议,A档资助6万元,B档资助3万元。
6.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和就学地助学贷款,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
7.“三助”津贴。
完善三助政策,设立助研、助管、助教岗位。
(1)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需要设置,每年按5个月计。
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导师支付每生每月800元,学校补贴每生每月800元;导师在每生每月800元的基础上支付每增加每生每月200元,学校增补每生每月100元。
学校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1000元。
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导师支付每生每月300元,学校补贴每生每月300元;导师在每生每月300元的基础上支付每增加每生每月100元,学校增补每生每月50元。
工商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评选与奖励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评选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充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博士、硕士研究生潜心开展高水平原创性研究,全面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培育计划的学位论文和申请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均应为非涉密学位论文和非“内部”学位论文。
第二章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培育第三条各学院根据学科特色和实际情况制定学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办法,办法应包含培育项目的申请与立项、项目的实施、管理与验收、经费使用以及项目完成的保障措施等,培育经费可在学科建设经费列支。
各学院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培育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第四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重点突出论文质量和创新性。
第五条各学院学位委员会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机构。
第六条申请参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本年度通过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博士学位者(不含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二)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全部良好以上且至少有一个优秀;(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第七条申请参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本年度通过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硕士学位者(不含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二)申请人在学期间以浙江工商大学名义、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限第一作者为申请人的指导教师)署名,至少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一篇;(三)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全部良好以上且至少有一个优秀;(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第八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比例分别控制在当年毕业博士生总人数的30%和毕业硕士生总人数的8%以内。
第九条评审程序(一)每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符合本规定条件申报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一份,并附申报相关证明材料;(二)各学院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标准和评选比例,进行认真讨论和评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介绍
浙江工商大学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研究生多元奖励、资助体系及配套措施,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的额度超过应缴纳的学费。
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在全面实行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一部分奖励政策
目前,学校的奖励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构成。
一、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在校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学业奖学金。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两种类型。
硕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励等级分一志愿考生(含推免生)和调剂志愿考生两档。
标准和比例见下表:
学校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奖励等级、标准和比例见下表: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以及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相关学院制定并公布。
三、专项奖学金。
学校还设有“贝因美奖学金”、“金家麟奖学金”、“汪贤进奖学金”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励额度在每年2000元至6000元之间。
研究生培养学院亦设有不同类型面向本学院研究生额度不等的专项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报。
第二部分资助政策
我校在浙江省内率先制定了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办法和系统的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对研究生的资助工作进行完善,为在校研究生进行全方位资助,既助学助困,又助推能力提升。
一、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无需申请即可按月领取。
二、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
学校为在校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岗位,一方面为研究生助学助困,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帮助研究生成长成才。
其中助教和助管津贴每月在600元左右,助研和辅导员津贴因岗位性质不同而有差异。
三、校内外挂职岗位。
我校在党团部门设置有研究生挂职岗位,推进研究生青年领袖培养,帮助研究生拓宽视野、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提升素质。
岗位有:校党委办公室工作助理、组织部工作助理、宣传部工作助理、研工部部长助理、学工部部长助理、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助理以及校团委副书记。
此外,学校还与政府部门合作,推荐研究生到地方政府挂职担任县(区)直单位局长助理、县(区)团委副书记、公司经理助理,这些岗位均面向全校研究生公开选拔,并发放岗位津贴。
四、特殊补助。
学校设有“研究生困难补助及突发事件经费”,在读研究生遇到突发性临时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患严重疾病造成生活困难;因家庭突遇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其他突发状况导致生活困难。
具体补助金额视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五、助学贷款。
被我校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更方便、快捷),也可入学后在学校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
(注:上述政策的执行以学校文件为准;政策若有调整,以上级公布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