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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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推进公司文件处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方针、政策及工作指示等及时上传下达和跟进落实,特根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处理工作。

3.定义

文件是公司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公布制度、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文件处理工作是指文件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4.职责分工和权限

4.1负责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本单位文件管理规定的制 (修) 订;

4.2负责本单位文件的日常管理,明确本单位文件管理人员及岗责;

4.3负责接收、处理、宣贯和落实集团下发的工作指令等文件;

4.4负责对本单位文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改进。

5. 文件种类

公司行文适用文种:命令(令)、决议、决定、公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共计13个种类,向不同主体行文,由发文部门按级别及内容选择合适文种行文。

6.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究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凡是不行文可解决的问题,坚决不行文;凡是能统盘解决的,就不零星行文。公司各部门之间,有事当面商洽解决,不相互行文,工作需要时可以抄送。

7.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单位。

8.向上级单位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8.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不抄送下级单位。

8.2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文件中夹带请示事项。

9.向下级单位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9.1主送受理单位,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单位。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或单位的直接上级单位。

9.2行政部根据公司授权,可以向下级单位行文,其他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向下级单位正式

行文。

9.3涉及多个部门业务范围的事务,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

得向下行文。

10.文件拟制要求

10.1文件拟制包括文件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10.2文件拟稿送行政部前,必须起草部门负责人审签。起草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审核、修改、签字,

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履行会签手续。

10.3文件不再单独走用章申请。

11.文件与便函使用范围

11.1重要文件

11.1.1对外报送的请示、报告类文件。

11.1.2对其他平级单位提报的各类请示性、报告性文件。

11.1.3各单位执行的决策性、指令性、制度性文件。

11.1.4管理人员职务任免文件、奖惩通报。

11.1.5组织架构调整文件。

11.1.6公司层级的会议纪要等文件。

11.1.7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其他重大事项的文件。

11.2普通文件

11.2.1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各类通知性、规范性文件及业务性通报。

11.2.2公司、部门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

11.3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其他通知性事宜通过其他非正式途径(群通知等)下发。

12.文件编制要求

12.1发文编号

12.1.1公司文件编号:“LZ+(年份)+序列号”,序列号前不设虚位,如“LZ(2022)1号"。

12.1.2部门文件编号:“拟稿部门简称+(年份)+序列号”,序列号前不编虚位,不加“第”字,如

“公司人资(2022)1号”。

12.1.3起草部门负责根据文件内容,确定文件类型及行文方向及范围,并在《文件拟稿纸》

中注明。

12.1.4文件内容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必须征得其他职能部门同意后,并与相关部门联合行文。

13.发文办理

13.1复核。印发前,文件制作人员需根据文件审批单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复核,并根据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制作、发放。重点对文件的内容、格式等进行复核。

13.2登记印发。对复核后的文件,由文件制作人员确定发文字号并登记《发文登记表》后按规定的主送、抄送单位进行分发。

13.3应严格按照权限和文件内容确定主送单位,不得越权、越级行文。

13.4不得向与文件内容无关的单位行文或抄送。

13.5跟踪督办:发文后,拟稿部门负责对发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挂牌跟踪督办,建立督办工作清单。根据事项的重要、紧急程度,适时向承办部门(人)发出文字或口头通知,加以催办,直至落实完毕。

跟踪督办结果报文件管理部门备案。

14. 收文办理

14.1签收。对收到的文件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

14.2登记:文件管理人员对来文按顺序登记《文件处理单动态表》,上级来文填写《文件呈报处理单》,公司内部来文填写《文件阅办单》,其他部门收到对于须报

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内部来文,本单位文件管理人员进行顺序登记后,填写《文件呈报审批单》。

14.3拟办与批办。批办性文件应当由文件管理部门填写《文件呈报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报公司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批示必须有明确建议或意见,根据批示要求行政部督办执行情况并反馈、回复。

14.4承办。承办部门对交办的文件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14.5传阅。文件管理人员根据文件批示及时将文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不得交无关人员。行政部阅办单,可在阅办栏加入阅办人员姓名,以保持文件的整体整洁,办理文件传阅应当随时掌握文件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阅办,重要文件要当日阅办。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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