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国家的思想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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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的思想渊源
单就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思想而言,福利国家的思想渊源至晚可以追朔到18、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坚持认为,社会的福祉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是和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相联系的现象,社会福利是一种促进社会平等和保护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手段,只有在解决了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安排的问题后,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才能得到保障。18世纪的梅叶、摩莱里和马布利等人继承了文艺复兴时期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主张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剥削,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由国家主导的平均分配或按需分配制度。圣西门、傅立叶等人在坚持按劳分配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原则性基础上,克服了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简单的平均主义分配思想,肯定国家在福利分配中的作用,主张国家应将各个生产者的生产活动统一,以满足社会最大多数人的需要。空想社会主义关于国家的作用和在福利提供上所具有的意义的论述,正是20世纪之后“福利国家”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石。
法国经济学家西斯蒙第关于国家应实施经济干预思想同样为后来的“福利国家”提供了理论借鉴之源。19世纪正是自由放任主义甚嚣尘上之时。西斯蒙第对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尖锐批判,打破了自由经济主义一统天下的沉闷局面。他认为此前古典经济学家只关注财富的增加,而忽视了财富的分配,因此从根本上没有说明经济活动的目的性。财富的增加是为了消费。西斯蒙第认为,要实现最大多数人的福利增进,必须依靠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而不是如英国自由放任主义者所宣称的那样,限制国家的作用。他竭力主张通过国家干预,通过立法对财产权进行规范和监督,建立累进税制来阻止财富的过分集中,并首次主张要实行劳动立法,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切实保护工人阶级的福利获得。
持类似观点的还有马克思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作为具有批判主义传统的德国思想家,马克思社会保障理论体系主要建基于他对资本主义制度诸多不合理的批判,所以在马克思的经典文献中并不多见他关于社会保障的单独论述,这是因为马克思坚持将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置于整个社会制度、政治问题的解决逻辑脉络中予以考量,无产阶级福利的增进并不单是一个福利制度建设本身的问题,而是整个无产阶级是否得到解放的问题。从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出发,马克思主义坚持人类的幸福与人类的解放密切相联,而不是孤立的、各不相关的两个问题。因此,马克思主义反对一切改良主义的做法,认为在一个旧制度下对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局部调整和修正,并不能从根本上舒缓社会贫困、促进社会公平,他主张在一个完全新秩序下建立一整套国家制度,然后由国家来实施再分配,借以保障全体国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社会民主主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被看作是修正的马克思主义。这是一个在19
世纪中后期兴起的偏左思潮,主要以拉萨尔、伯恩施坦为代表。实施改良主义的社会变革是这一理论流派的核心主张。社会民主主义一方面信奉马克思主义,指出资本主义制度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要求变革;另一方面,他们又反对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国家建设,反对暴力革命,在肯定现有秩序合理性的前提下修正了马克思主义。在福利的供给上,社会民主主义保留了马克思主义传统,他们基于平等、公平的原则坚持认为国家应该在社会再分配过程中发挥作用,对于有特殊需求和困难人群,国家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马克思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后来成了国家干预主义社会保障理论的重要政治哲学基础。而这正是“福利国家”理论的一个核心要义。
“福利国家”的理论基础集中体现在以反对自由主义为基本特征的主张上。就这一点而言, 19世纪中后期德国历史学派和英国费边社会主义思想中毫无疑问地孕育了“福利国家”的早期理论胚芽。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反对自由放任的历史主义学派诞生于德国,以费里德里希•李斯特、施穆勒和瓦格纳等人为旗手。尽管早期德国也受到英国自由放任主义思潮影响,但19世纪以来德国知识分子认识到,刚刚实现统一的德国发展前提和现实状况与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并不相同,孱弱的经济实力需要强大的国家予以保护,此起彼伏的劳资冲突与工人运动也要求国家以社会立法的形式解决对劳动者的保护问题。与古典经济学主张绝对的自由放任不同,历史主义学派认为经济发展自有其阶段性,也有其民族性,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民族应有不同的发展模式,应该具体的、历史的看待经济发展模式。历史主义学派持这样一种信念:英国自可以采取自由放任,但德国有其特殊性,对于内忧外患必须有赖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组织和干预。劳资冲突、社会贫困等问题不能完全依赖市场的“自发”调节而得以解决,国家必须以最终责任者的角色来出面组织社会福利的供给,并应该对经济发展负责,对社会稳定负责,自由与权威应该统一而不是对立。历史主义学派坚持认为国家应制定社会保护政策,对劳动者实施保护,以安定社会,进而从根本上保障资产阶级统治。19世纪后期德国一系列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与这一学派的影响似乎不无关系。这也正是社会保障史学界乐意从这个节点上来叙述福利国家起源的一个重要原因。
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是功利主义和福利经济学与福利国家理论的渊源关系。因为功利主义与古典经济学在思想渊源上本系近亲,人们习惯于将其归于自由主义或保守主义阵营。但深入一步的探讨不难发现,在立论前提上功利主
义与古典经济学实际上有着显著不同。与古典经济学强调个人利益至上的观点不同,功利主义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理论信条下,开始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置于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中予以考量。边沁从“趋利避害”基本道德原则出发,论证了个人追求福利增加的正当性,建构了他关于功利原则的评判体系。另一位英国人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则在试图恢复集体主义传统的努力下进一步推进了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即集体福利的增加不仅是个人福利增加的结果,也是个人福利增加的前提和实现基础,因此,为了实现社会福利的增加,牺牲个人的部分福利是值得的,因为这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原则。这就要求政府承担相应的保障职能,尽管穆勒始终坚持认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是有限的。
类似的争议在福利经济学领域同样存在。福利经济学于20初形成于英国,庇古被认为是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他根据货币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认为合理的财富转移机制可以在社会财富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实现社会福利总量的增加。即将一个英磅从富人那里转移给穷人,对于富人而言福利的减少要小于给穷人带来的福利增加,如此,社会福利的总量得到增加。正是基于上述理念,福利经济学派坚持认为良好的转移支付机制是实现社会福利增进的必要前提,要求国家向富人征收累进所得税,对低收入劳动者增加失业补助和社会救济,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使劳动者的患病、残疾、失业和养老能得到适当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通过有效的收入转移支付实现社会公平。颇有些耐人寻味的是,福利经济学既肯定了自由主义关于自由竞争产生效率的基本命题,同时又发展了国家干预主义关于政府干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既推进了自由选择和自由竞争学说,又为“福利国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