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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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P444)

【解释】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是横向垄断协议;处于产业链上下环节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是纵向垄断协议。并非所有的垄断协议均为法律所禁止。

1.《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010年多选题)

【主要表现形式】①通过协议锁定、维持或提高商品销售价格;②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③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④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⑤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⑥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主要表现形式】①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生产数量;②以拒绝供货、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主要表现形式】①划分商品销售地域、销售对象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②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③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供应商。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主要表现形式】①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②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③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④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⑤拒绝采用新的技术标准。

(5)联合抵制交易;

【主要表现形式】①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货或者销售商品;②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③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2014年单选题、2013年多选题)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非法纵向垄断协议。

3.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不论横向垄断协议还是纵向垄断协议)(2014年多选题,2009年多选题)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对于上述第(1)至第(5)项垄断协议的豁免,《反垄断法》要求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4.其他协同行为

【解释】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

致的行为,排除、限制竞争的,亦受“垄断协议法律制度”规制。

(1)认定价格性“其他协同行为”应考虑的因素

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具有一致性;

②经营者进行过意思联络;

③市场结构和市场变化。

(2)认定非价格性“其他协同行为”应考虑的因素

①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②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

③经营者能否对一致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

④相关市场的结构情况、竞争状况、市场变化情况、行业情况等。

5.法律禁止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的行为包括:(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

(1)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

(2)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

6.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经营者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①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7.宽恕制度

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组织者】对垄断协议的组织者,不适用宽恕的规定。

【免除处罚】不论是价格垄断协议,还是非价格垄断协议,对第一个主动报告所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且全面主动配合调查的,免除处罚。

【酌情减轻处罚】(1)价格垄断协议:①“第二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②其他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2)非价格垄断协议:对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所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其他(非第一个)经营者,酌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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