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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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 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 依据测评参考标准(见表二)对学生作出评价,评议包 含“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道德修 养”、“遵纪守法”五个指标,其操作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 打分和辅导员评议三部分组成。 表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
项目 等级 内 容 分值

政 治 素 质



优 集 体 观 念 良 中 差 优 责 任 意 识 良 中 差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维护国家利益,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分辩是非能力强,坚持原则,积 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 用;能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认真上好政治理 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其成绩优良 维护国家利益,能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政治上有 进步要求,对自己要求严格,同学中影响较好; 参加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的学 习态度较认真,其成绩较好 无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 行,政治上要求进步不迫切,偶尔有不参加政治 活动的现象,对时事政治关心一般;参加政治理 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的学习有缺勤, 成绩及格以上 不求上进,是非观念头淡薄,有不符合四项基本 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行,对时事政治不 关心,基本不参加政治活动,对政治理论课、思 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不感兴趣,其成绩较差 集体荣誉感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 益关系,积极参加或组织各类集体活动,并在活 动中愿为集体出谋划策 有集体荣誉感,有时计较个人得失,经教育能服 从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能关心集体,有时计较个人得失,经教育能服从 集体利益,能够参加部分集体活动 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有损害他人和集 体利益的行为,经常性不参加集体活动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很强的责任意识,能够主 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 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够完 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一定的责任意识,有时不 能完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的责任意识淡薄,对工作和 任务不热心,敷衍了事 诚实正直,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大胆开展批评

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方法

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方法

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适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前的研究生)一、评定范围在2008—2009年度所有完成注册手续的在册学历教育研究生(本校委培老师不能参评,学号为2007的硕博连读的学生按2007级硕士参评)。

参评年级:博士生2006~2007年级,硕士生2007年级。

二、评定条件(一)优秀奖学金是学校为奖励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的硕士生和博士生而设立的综合奖学金,采用评比制。

各类、各年级研究生评比侧重于以下方面:博士生:本学年度科研、论文、社会实践、创新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硕士生:2007级由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研究生开题、论文、科研、社会实践、创新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定。

(二)申报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合格;2.评奖年度内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3.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学费及住宿费(交费情况截止到9月30日);4.按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统一活动;5.每学年参加学术活动5次及以上(以学术活动登记表盖章为准);6.必修实践环节考核通过;7.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不超过4周;8.导师同意参评;9.申报材料真实,不弄虚作假。

10、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参加学院举办的“奖学金获得者经验交流会”,并认真准备发言材料,将自己的学习、科研、发表论文等经验进行交流。

无故不参加的同学取消本年度获奖资格。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成立由学术专家委员会及相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进行评定,报研究生院审核。

优秀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由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申报,经学院推荐,由研究生院评定。

被学校评定为特等奖的同学原一等奖自行取消。

特等奖学金可空缺。

参评材料时间为上年度9月至次年8月底。

(今年参评材料为2008年9月1日到2009年8月31日)。

往年已参评过的录用论文在本年度发表的不得再使用,如有发现,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修改版3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修改版3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文件电子学【2013】2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接受师生共同监督,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凡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取消当学期评优资格。

(五)鼓励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GPA加分的各类学科竞赛,学校文件公布的GPA加分在综合测评过程中等值转换为加权平均分。

(六)当学期有校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学期评优评奖资格。

二、学生综合测评计算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智育、德育、实践技能和体育四个方面组成,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学期课程(含体育课)加权平均分×70%+德育分×15%+技能分×15%。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一)德育测评依据主要通过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记实评价,根据《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德育、技能测评标准细则》,考察学生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志愿服务、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5)学生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表现。

德育分=70(基础分)+德育测评得分,最高100分。

(二)智育测评依据主要依据学生的学期课程(含体育课)加权平均成绩,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三)发展性素质测评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

1.创新能力模块(1)科技竞赛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成果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科技论文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

每项科技论文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3)创造发明与科技成果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有关部门审定,凭相应证明可予以加分。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实践能力模块(1)组织管理能力学生干部指校、院两级团组织、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干部,各小班班委、团支委等。

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由任用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汇总学生所在学院。

若身兼数职,则以一项为主,其他酌情考虑,加分不超过9分。

(2)社会实践能力在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奖项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

加分不超过6分。

(3)特殊表彰由学院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

加分不超过9分。

(此项加分可包括社会公益性活动,能为学校或学院赢得荣誉的活动,院、校级优秀寝室成员、室长等)。

3.课外文化素质模块(1)操作技能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加分不超过15分。

(2)文体特长本条加分的项目有: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体育活动获奖励或表彰。

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A等对应的分值。

加分不超过9分。

(3)第二课堂以获得的选修、双学位、二学位、辅修和校公选课学分为依据进行加分。

参考学分不超过12分。

(不用考虑)4.加分标准(见表四)表四:发展性素质加分参考标准表五:发展性素质项目参考权重各素质模块得分=∑(加分×权重)注:1.英语考核加分只记入当年综合测评成绩,以后不再加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级、省级均可加分。

3.参加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 月~10 月实施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3 )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基础性素质由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西电研(2014)7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电研(2014)7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电研…2014‟7号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2月24日-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方案(试行)‡的通知‣(西电研…2014‟6号)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发放、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经费由国家财政专项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等共同承担,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2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第五条导师每年招收2名以内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提供;招收的第3个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导师需分担每生每年1万元的奖助学金。

第六条“协同创新计划”等专项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按照相关规定出资。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各学院学科与生源状况,按照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总额划拨至各学院,划拨经费须全额用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同时,鼓励学院自筹经费作为补充。

学院依据划拨经费和自筹经费,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自行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第八条对于外出实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般由实习单位支付。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3)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基础性素质由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提高学生综合测评的可操作性,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指导意见》和有关通知,结合信电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需开展综合测评的各年级研究生。

第二章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第三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严格参照《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指导意见》,指标体系由德育模块、智育模块、素质拓展模块和创新模块组成,各模块根据研究生培养类型的不同被赋予不同权重。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总分S=W1×S1+ W2×S2+ W3×S3+ S4第三章德育模块第四条德育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情况,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即德育模块分数S1=评议成绩+记实成绩,其中评议成绩满分60分,记实考核满分40分。

(一)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1.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和专业精神。

政治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思想积极向上,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法制观念:具有法制意识,爱护校园环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为人真诚,待人友善,品行正直,诺守诚信,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团队协作:关心班集体,关心学校事务和学校发展,遵守团队规则,尊重团队利益,积极参加各类团队活动,善于沟通和协作;专业精神:具备专业操守、学术态度严谨、勤奋钻研、具有研究创新能力。

2.评议办法:评议由本人导师、研究生代表评价、辅导员评价构成,三部分之和满分为60分,其中导师评分满分为30分,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评分满分均为30分。

研究生代表除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20%,研究生代表评议分计算方法为除去最高、最低得分,取平均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鉴定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鉴定表
批准单位
本 处
学 分
年 情
受 况
综合素质
测评情况
思想道德
素质(M1)
专业理论
知识(M2)
科研能力
(M3)
社会实践
活动(M4)
素质测评
加权总成绩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指导老师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律用蓝黑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工整,鉴定结束后由所在学院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本表请用A3纸正反面套印。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研究生学年鉴定表
( —— 学年)
姓 名:
学 号:
指导老师:
所在学院:
二○ 年 月 日填写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专 业
政治面貌
个 人小 结
(主要填写个人一年来在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知识、学术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表现与收获。)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获奖ຫໍສະໝຸດ 情况时间获奖名称及等级

西电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2014-1-13)

西电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2014-1-13)

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一、基本规定1、本办法评选对象为硕、博二年级及以后学年(学校规定的资助期限内)的研究生。

奖助金只资助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的研究生),研究生荣誉称号有学籍的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所有有学籍的研究生均必须参加学年总评并认真填写研究生学年鉴定表。

国家奖助金按学校文件执行,2013年9月15日至2014年9月15日(具体视学校文件定)2、学校学年总评中测评数据的起止时间:2013-9-1至2014-8-31。

3、在上一学年中及学年总评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新学年的奖助金:(1)、违反国家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国家机关或学校或学院处分者;(2)、考试有作弊行为或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3)、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4)、不按时提交开题报告者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5)、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6)、未按学校的规定报到和注册者;(7)、本人未提出奖助金申请者。

4、学年总评工作小组全院教授、院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数大于等于3人的副教授。

5、学年总评工作程序(1)、导师根据学生表现在测评前给学生打出学术分。

(2)、各班成立学年总评小组,硕士班每个宿舍派一名代表,博士班由班长视本班具体情况决定总评小组成员。

班长任总评小组组长,全面负责班级的总评工作,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班干部原则上是总评小组成员。

班级QQ是学年总评工作期间班级发布学年总评信息的渠道。

(3)、学生向班学年总评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在班总评小组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向班总评小组提交完全部学年总评计分材料,超过规定期限后再提交的材料一律不接收不计分。

申报材料一旦提交不得修改。

在学年总评期间每个同学及时浏览班级QQ,若由于本人不上班级QQ,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个人负责。

(4)、班级学年总评小组在班级QQ上公告材料审核期间,同时根据本班具体情况公告本班评审操作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2017]19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我校其他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入学与注册(一)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通知书上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二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完成缴费、报到手续后,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因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因病按国家招生规定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能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报学校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四)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在第二年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健康检查(包括所患疾病的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所在学院同意以及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者,报研究生院审核,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审核、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逾期不申请、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五)可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如本人在开学二周内不提出申请,或通知办理有关手续而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者,均取消入学资格。

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附件1
M3模块-奖学金评定认定的学术成果、竞赛奖励、科研业绩
及其计分标准
附件2
M4模块-奖学金评定认定的社会实践活动、班级社团工作及
其计分标准
人工智能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情况
人工智能学院及学校竞赛列表
为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参加高水平人工智能领域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加强交流合作,结合我院实际,在学校制定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西电研〔2017〕34号)基础上,人工智能学院增加鼓励学生参加的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国内竞赛,竞赛的级别按照学校(西电研〔2017〕34号)文件执行,适用于我院学制内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团队和个人。

学校西电研〔2017〕34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学生学科/科技竞赛分类项目列表。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讨论稿)为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从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角度出发,多方位测评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由智育、德育、技能和体育四个方面组成,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总权数为1,其中:智育0.6,德育0.2,技能0.15,体育0.05。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设立学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分别为班级考评组、年级(或专业)考评组和学院考评组。

班级考评组:团支书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学生推选的代表3人,负责对班级同学每周测评项目进行记录,并计算每位同学的得分;年级(或专业)考评组:辅导员担任组长,组员为班长、团支书,负责对班级考评组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学期对学生总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学院考评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组员为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负责协调和监督整个工作流程,对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裁定,对评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第五条综合测评分=智育分×0.6+德育分×0.2+技能分×0.15+体育分×0.05第四章智育测评第六条智育(权数0.6)智育分为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转换成百分制的得分。

(一)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其中列入平均学分计算的课程以本专业的教学大纲要求修读的课程为准(辅修和二专业课程不列入其中)。

第五章德育测评第七条德育(权数为0.2)德育分计算公式为:E=E0+A-B 其中:E:德育分;E0:基准分;A:各项加分总和;B:各项减分总和;第八条E0基准分一律为70分,即E0=70;第九条根据以下标准对A值加分:(一)按时报到注册,加1分;(二)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学期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4小时以上的,加1分(此项活动必须为义务、无偿的活动并拥有相关证明;获得资助的贫困生规定时间内的义务劳动不在此列);(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有总结报告或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加1分;(四)代表学院及学校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比赛的,每个项目加1分;(五)参加学校、学院指定要求参加的各种校园活动,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六)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1分;(七)受学校通报表扬者加2分;受学院级通报表扬者加1分;(八)模范寝室成员加2分,文明寝室成员加1分;(九)每月上课全勤者加1分;(十)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并有相关机构出具证明者,加1分;(十一)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优秀事迹者,由学院考评组酌定加2~6分;(十二) 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按下列情况加分:(十三)集体荣誉加分(十四)个人荣誉加分(十五)凡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上述规定不包括的),可向学院考评组申报,酌定加1~3分。

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委评分规则

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委评分规则

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委评分规则1. 背景为了保证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特制定了本评分规则,用于评委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分。

2. 评分标准评委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评分:2.1 知识和专业技能(40分)- 考察考生在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和专业技能应用能力。

2.2 创新与思维能力(30分)- 考察考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考察考生的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

2.3 沟通与表达能力(20分)- 考察考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 考察考生的人际交往和团队合作能力。

2.4 综合素质(10分)- 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品德、领导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分细则评委将根据每个方面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分值范围为0-10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3.1 知识和专业技能- 10分:基础知识掌握扎实,能运用专业技能解决问题。

- 8分:基础知识掌握较好,能运用专业技能解决大部分问题。

- 6分:基础知识掌握一般,能运用部分专业技能解决问题。

- 4分:基础知识掌握欠缺,能运用少量专业技能解决问题。

- 2分:基础知识掌握不到位,无法运用专业技能解决问题。

- 0分:没有展示任何知识和专业技能。

3.2 创新与思维能力- 10分:富有创造性思维,能提出独特见解并解决复杂问题。

- 8分:具备较高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 6分: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 4分:具备有限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 2分:缺乏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 0分:没有展示任何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3.3 沟通与表达能力- 10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出色,能清晰表达观点并与他人有效沟通。

- 8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良好,能较清晰表达观点并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

- 6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一般,能基本表达观点并与他人进行一般沟通。

- 4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有限,表达观点不够清晰,沟通能力一般。

综合测评细则-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综合测评细则-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本细则根据学校文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办法》制定。

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道德素质(M1)、专业理论知识(M2)、科研能力(M3)、社会实践活动(M4)四个模块组成。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四个模块加权后计算后确定,按照M1,M2,M3,M4权重计算。

一、思想道德素质(M1)思想道德素质分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政治素质和法纪素质,各模块各占25分,总分为100分。

具有以下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参评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打架、斗殴;2.严重酗酒;3.考试作弊;4.校内赌博;5.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6.未办理退宿或请假手续,长期校外住宿;7.一学期旷课达24学时以上;8.网上发表、传播不良或虚假信息,造成一定影响的;9.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应处理。

二、专业理论知识(M2)1、所选全部课程若有不及格,取消参评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若参评年度内重修达到合格,则和参评。

2、模块总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

学位课加权成绩以研究生院网站上的为准。

三、科研能力(M3)1、基本标准换算分导师对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评定,按百分制给出成绩。

为避免由于各导师的评分基准差异(有的导师普遍打分高,有的导师普遍打分低)造成的不公平问题,评定小组采用统一换算标准,得到相对公平的标准分。

根据各位导师对自己名下学生给出的分数档次和导师名下的学生人数,统一换算成下表中的基本标准换算分。

以导师名下有10名学生为例,说明导师打分的换算方法:1)10名学生的分数各不相同,则根据分数高低,换算为90、89、88、87、86、84、83、82、81、80;2)10名学生中有的分数相同,档次不足10个,例如10人分数出现5个档次,则根据分数高低,换算为87、86、85、84、83。

西电研(2014)9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西电研(2014)9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培养层次
学科类别
硕士生 (一年级)
硕士生 (二、三年
级)
博士生
所有
I类 II类 III类 I类 II类 III类
津贴标准 (元/月)
100
450 300 150 1200 800 500
经费来源
导师资助 (元/月)
学校配套 (元/月)
100
150
300
100
200
50
100
1200
800
500
(一)导师设立研究辅助岗位,资助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专心学业和 进行研究辅助工作,津贴由学校按每月100元标准支持。
第六条 助研岗位由学院或导师根据科研工作的情况统筹规划,导 师应为自己招收的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对于专业学位外出实习的研究 生,导师可不设助研岗位。
第七条 导师、学院还可面向全校设置助研公开岗位,聘用满足一 定要求的研究生。
第八条 设岗导师或学院应该对上岗研究生进行相关培训。培训主 要内容包括:
(一)学术研究中需要遵守的学术道德规范和学术纪律; (二) 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时所需遵循的规律和需掌握的方法; (三)实验操作和仪器使用; (四)防火及安全教育(危急逃离通道等); (五)与岗位有关的其他工作要求。 第九条 助研岗位主要由导师或学院自主管理,导师应悉心指导上 岗研究生的研究工作,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把育人放在首要位置。 第十条 助研岗位每半年设置、申请一次,流程如下: (一)每年6月初、12月初,各学院、导师启动助研岗位招聘工作, 在“研究生奖助管理系统”中完成设岗,并注明工作职责、工作量及津 贴标准。 (二)研究生申请本人所属导师的助研岗位,只需征得导师同意即可 聘任;研究生申请其他导师或学院的助研岗位,须经由本人所属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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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病休学年缓评奖助金。 (6)依据新研究培养改革机制精神,导师对于其所指导学 生是否继续资助具有一票否决权。 (7)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研究生,将按照学 校有关规定处理。 (8)研究生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反映自身学习、科研、实践 等情况,如在评审中发现事实与所提交材料不符或有造假行 为,则取消该学生参评资格,并严肃处理。 2.宣传动员 (1)通过班委会向全体研究生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宣 传; (2)各班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为:学生党支部书记、 班委成员、支委成员。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学院奖学金评定
第一节 分组规则与评定方法 考虑到学科差异性,电子工程学院奖助金评比按照分组 评比方式进行。 评定工作开始之前,根据招生团队将各年级研究生划分 到各评定小组。一等学业奖学金比例 38%(6000 元/人),二等 学业奖学金比例 30%(3000 元/人)。分组名单将在奖助金评定 工作开始之前公示。 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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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及学校规章制度。
(2)参评对象为电子工程学院所有统招录取为非定向及 非委培的在籍研究生,参评名单由研究生院、电子工程学院 提供。
(3)在上一学年有违纪情况(如考试舞弊)受到处分者将 不能参评。
(4)未经导师同意在外私自兼职一经发现,须退还已发学 年奖助金,并取消下一年参评资格。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一标准,实事求是。 2、严格落实监督审核机制,保证申诉渠道畅通。 3、严格保证分阶段公示,评选过程透明化。 三、总评工作成员 由学院领导牵头成立电子工程学院奖助金评定委员会, 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博士生代 表、硕士生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研究生辅导员、 研究生会部分成员以及各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组成。 四、工作方案 1、参评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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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纪素养 遵守校纪校规,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恪守法律。 思想道德素质总成绩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思想素质、 道德素质、政治素质和法纪素养等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打分。 对于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者、有学术不端行为者、长期不参 加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者,M1 按不及格评价。M1 模块得分不 及格的研究生不得参与本次奖助金评定。 二、专业理论知识(M2) 二年级研究生的专业理论知识指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位课 成绩加权平均值,以学籍系统提供的成绩为准。重修课程的 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本年不得参与本年度奖学金评 定。 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因公派赴外地从事研究,影响课程修 读学分的同学,可用研究成果替代课程成绩: 1、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身份发表一篇 SCI 索引外文论文, 分别相当于 5 学分或 3 学分学位课程的 85 分。以第一或第二 作者身份发表一篇 EI 索引外文论文,分别相当于 3 学分或 2 学分学位课程的 85 分。 2、以第一或第二申请人身份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并受理的, 分别相当于 3 学分或 2 学分学位课程的 85 分。 3、以第一、第二或第三完成人的身份获得一项省部级奖
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 工作实施细则〔2018〕试行
一、指导思想 依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文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
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电研〔2015〕24 号)、《西 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 〔2014〕7 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30 号)及相关规定)精神, 在征求广大导师及同学们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研究生具 体情况,公平公正的建立完善的评价激励机制,并初步制定 了《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细则〔2018〕 (试行)》,以促进我院研究生奖助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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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进行学习解读,向广大研究生同学进行宣传解释,并及 时汇总反馈学生提出的问题。
3. 研究生个人总结 全体参评研究生结合上一学年个人学习工作情况,从思 想道德、学业成绩、科研项目成果、社会实践和团体活动方 面进行全面总结,按照研究生院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 统按规定格式进行成果录入,同时填写学年鉴定表和学业奖 学金申请表,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需经导师签字审核后有效, 方可进行学业奖学金申请。 研究生个人总结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统一进行核实审查, 且作为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个人进行测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4、计算各模块分值 各模块负责人按照学院评定细则,对相应模块分值进行 测评,并给出分值,实际分值由各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五、评定方法与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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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相当于 3 学分学位课程的 85 分。 4、当用以上研究成果冲抵应修学位课程学分之后,在计
算 M3 时不可重复计算。 三、科研能力(M3)
科研能力模块由科研态度与表现、科研成果评价三部分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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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社会实践活动四个模块构成。学生应按要求按时 提交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据综合测评结果,各 奖助金评定小组对本组每一位研究生的四个模块根据相关文 件规定进行加权排名,并确定综合测评成绩及一、二等学业 奖学金等级。
第二节 各模块评分细则 一、思想道德素质(M1 不计入总分)
思想道德素质是指研究生在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 行为、法纪素养、学术道德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 本品质,是研究生政治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 体现。该模块由各班组织对学生实施测评工作。
1、思想素质 认真学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树 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有艰苦奋斗精神,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和工 作。 2、道德素质 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热爱集体、养成诚实、正直、谦 逊、合作的良好品德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政治素质 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关心国家大事,热爱祖国,热 爱人民,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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