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工程施工施工合同进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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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要求延期开工
因业主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 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包商,推迟开工日期。业主赔偿承包商 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 期。
7.1.3 合同工期的顺延
1.顺延的工期 实践中,施工合同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
响因素很多,这些影响因素的影响结果 不是工程造价提高,就是工程施工停工 或施工时间增加,而且造价提高和工期 延长往往同时并存。这些影响因素有的 是承包商在投标时就可以预计到的,有 的是不可以预计的。
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 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商应按照业主提供图纸 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 用条款约定。 (3)承包商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 的检查、监管。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商应 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商的原 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商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 同价款。
(1)提前的时间; (2)承包商采取的赶工措施; (3)业主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承包商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措施; (5)提前竣工所需要的追加合同价款。
7.3.3 甩项工程
因为特殊原因,业主要求部分单位工程 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应当另行 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 工程价款的支付办法。
实践中暂停施工有的是局部的暂时停工, 有的是整个工程的暂时停工。而停工的 原因,无外乎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工程 师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发布停工令要求 暂停施工;二是承包商主动暂时停工; 三是出现法律法规定或不可抗力情况的 暂停施工。
7.2.3 设计变更 1.业主要求变更 2.承包商要求变更 3.设计变更内容 4.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协议书中约定具体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的办法确定的
7.1.2 延期开工
1.承包商要求延期开工
承包商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 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 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 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 商。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 视为同意承包商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 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 出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我国现行的施工合同也是参照了国际惯例,同国际惯例的做法一 样,将这些风险归为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在施工时间方面,通 用条款规定,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属于业主所应承担的 风险,经工程师确认后,延误的工期应该由业主补给承包商。
(1)业主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业主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放工不能
7.4 工程施工合同进度管理案 例分析
案例分析7-2详见P212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应符合《监理规范》附录A7表(见表7.1)的格 式;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应符合《监理规范》附录B4表(见表7.2) 的格式;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监理规范》附录B5表(见表 7.3)的格式。
7.1.4 实际施工期
定义:从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之日起, 至承包商实际完成施工、工程实际竣工之日 止的时间段,为承包商实际施工期。
7.3 竣工验收
7.3.1 竣工验收程序 1.按期竣工 2.组织竣工验收 3.业主不按时竣工验收的后果
7.3.2 业主要求提前竣工 在施工中,业主如果要求提前竣工,应当与承
包商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 议。业主应该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 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7章 工程施工合同进度管理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达到掌 握延期开工、工期顺延的要求及规定, 具备进度计划实施、变更、调整的能 力。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会用到本 章内容。
7.1 工期 7.2 进度管理 7.3 竣工验收 7.4 工程施工合同进度管理案例分析
7.1 工期
7.1.1 合同工期 我国的施工合同工期,是通过当事人在
实际竣工日期为工程竣Hale Waihona Puke Baidu验收通过、承包商 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
7.2 进度管理
7.2.1 进度计划 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合同管理中一个极为重要的依据
文件。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对进度计划作出如下的约定: (1)承包商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 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监理规范》规定,当承包商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的 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 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 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并通报业主。当承包商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 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最 终延期审批表。
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
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工期顺延的程序
通用条款规定,在上述顺延工程工期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承包 商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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