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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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学院教务员管理条例

上海电力学院教务员管理条例

沪电院教〔2015〕106号上海电力学院教务员管理条例(2015年12月修订)教务员(含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承担着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工作,其工作状况和素质结构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为了科学设定教务员岗位、规范教务员的工作职责、增强教务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教务员的业务能力、调动教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精干的教务员队伍,提升我校教学管理水平,确保我校教学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新要求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教务员岗位设置各二级学院(部)教务员的职数原则上按院(部)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学校相关部门核定,同时要兼顾学生数、专业数、办学层次多样性、两地办学等因素。

二、新聘教务员任职资格与聘任1.任职资格(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办事认真,待人热情,为人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

(2)新聘教务员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0周岁以下(转岗除外)。

2.聘任(1)新聘教务员必须通过人事处、教务处和研究生处、二级院(部)组织的考核、面试答辩,择优录用。

经过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组织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为了保证学校教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专职教务员特设置如下服务期:博士4年、硕士6年、本科及以下学历者8年。

除组织要求调动外,未满服务期的1教务员不能调离教务岗位。

由兼职转任的专职教务员,其兼职工作时间可按50%计入服务期。

三、教务员工作职责教务员在教学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1.日常教学管理工作(1)做好专业教学执行计划的制定、修订和完善的辅助工作。

(2)做好排课选课工作。

(3)做好师资、教材配备、教材征订工作。

(4)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

(5)做好为教师办理停课、调课和补课手续的工作。

(6)做好教室借调、申请工作。

2.考务及成绩管理工作(1)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管理工作。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操作办法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操作办法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操作办法一、聘任依据:《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明确,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详见附表)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聘任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同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用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聘任条件:(一)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二)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国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详见附表)。

(三)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1、初级职称1-1、助理经济师聘任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含普高、职高、中专、技校)。

1-2、助理工程师聘任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理工类硕士学位;②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1年;③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3年;④理工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

1-3、计算机软件专业助理工程师聘任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硕士学位;②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1年;③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3年;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

2、中级职称2-1、经济师聘任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博士学位;②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③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④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⑤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通过考试聘任助理经济师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2、工程师聘任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理工类博士学位;②理工类硕士学位,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③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④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7年。

2-3、计算机软件专业工程师聘任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博士学位;②硕士学位,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③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④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7年。

3、高级职称3-1、计算机软件专业高级工程师聘任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博士学位,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②硕士学位,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7年;③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电大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2)

电大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2)

电大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一、聘任条件根据电大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电大教师的聘任应符合以下条件:1.学历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相关专业背景与所教学科相符。

2.专业能力要求: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独立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

3.教学能力评估:通过教学实践、教学观摩等环节,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思想的独特性。

4.学术研究能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定期参与相关学术活动。

二、聘任程序电大教师的聘任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基本评审:教师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将通过邮件或面谈形式通知教师。

2.面试评估:通过初步评审的教师将参与面试环节。

面试内容包括教学设计与讲解、教学方法与教学理念的表达等。

3.教学观摩:通过面试评估合格的教师将参与教学观摩环节。

观摩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班级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4.终审:综合评估面试和教学观摩结果,进行终审。

符合电大教师聘任条件的教师将获得聘任资格。

三、聘任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激励电大教师,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岗位职责:明确教师的工作职责,包括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等方面,并针对不同职称的教师设置相应的职责和要求。

2.教学评估: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体系,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培训。

3.奖励机制:建立奖励机制,鼓励教师参与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4.培训支持: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培训和学术研究支持,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5.聘期管理:对聘任的教师进行定期评估和管理,以确保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四、其他事项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自发布之日起废止以前的有关规定。

2.对于特殊情况和特殊岗位,可以有不同的聘任程序和管理办法,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确定。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电大教务处所有,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

结语电大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对于提升电大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职数设置方案

职数设置方案

13
4
教务处(高职学院)
23
6
研工部/研究生处(学科 办)
11
6
财务处
19
后勤管理处(注:后勤中心
岗位设置及聘任按校党委会
17
2
通过方案执行)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7
4
基建处
7
2
临港办
2
二、二级学院/教辅部门
二级部门
科级及以下 管理人员编
制数
正科 职数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6
1
副科 职数
1
参照正科级 管理的专业 技术岗位职
上海电力学院2018年科级管理岗位及参照科级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 职数设置方案
一、机关部门
二级部门 党委办公室
科级及以下 编制数
正科 职数
3
3
副科 职数
参照正科级 管理的专业 技术岗位职

参照副科级 管理的专业 技术岗位职

一般岗位职 数
机关党委
1
1
校长办公室 (档案馆)
10
4
2
4
对外联络处
2
1
1
发展规划处
5
1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6
1
经济与管理学院
6
1
数理学院
5
1
外国语学院
5
1
体育部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1
国际交流学院
6
3
继续教育学院
14
4
艺术教育中心
2
1
图书馆
4
2
信息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6
1

上海电力学院2011年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上海电力学院2011年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上海电力学院 2011年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需要,党委决定在新一轮中层干部聘任 工作完成后,于 6 月中旬进行科级干部聘任工作。

现结合实际提出如 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思路与工作原则1.按照合理设岗、简化程序、重心下移、公平竞争的基本思路, 重视发挥二级学院(部)和机关部门的主动性,确保科级干部聘任工 作积极稳妥、高效有序。

2.坚持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合理交流的原则,鼓励 机关与基层干部双向交流。

3.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体现“优进优出”的导向,按 照学校辅导员管理相关原则规定:一线专职辅导员需做满一届(4 年) 方能转岗;专职辅导员转岗后的职级按其新聘岗位职务确定;辅导员 系列的行政职级晋升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工作程序1.公布岗位:与中层干部换届动员工作同步,公布 2011 年全校科 级岗位设置、职数及主要职责。

2.正式启动:在中层岗位聘任完成一周后,进行科级岗位应聘申 报,应聘者需填写科级岗位应聘考察表(组织部网页下载),并按时向 二级学院(部门)党政领导或机关部门领导书面提交。

3.初审与考察: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或机关部门领导按照岗位要 求和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经充分讨论,形成综合意见, 填写《科级岗位应聘考察表》考察意见,并提出初步建议人选报组织 部。

4.党委讨论决定:组织部进行信息汇总和资格审核,将拟聘科级 干部建议名单报党委会讨论决定。

5.任前公示与聘任:拟任科级干部名单公示一周后,发布任免通 知。

具体安排见附 5:《上海电力学院 2011 年干部聘任工作日程安排》三、任职条件一般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勤于钻 研业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同时,还应具备下 列条件:任职资格(年龄、职务等)计算截止 2011 年 5 月 31 日。

1. 资历(1) 应聘正科级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 年 及以上副科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经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上海市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上海市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上海市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沪教委人[2012]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1.09【实施日期】2012.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上海市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人〔2012〕1号)各高等学校:为配合国家和地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规范上海高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加强从事高校高等教育研究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详见沪教委人〔2011〕94号),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聘任对象(一)在本市各高校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承担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在本市各高校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承担学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并从事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人员。

二、聘任原则(一)按需设岗,按岗聘任。

按照高校岗位设置管理要求,纳入相应岗位管理。

申报人员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应与所承担的业务工作及所申报的研究领域相一致。

(二)科研与管理并重。

要求申报人员能同时胜任专职管理工作并开展高等教育科学研究。

三、岗位设置与比例(一)高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高级职务岗位设置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

(二)各高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结构比例应严格按照经市教委批准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平均结构比例合理设置。

四、聘任中级及以下职务要求聘任中级及以下职务,应达到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须从事一定年限的高等教育研究和管理工作,参照市教委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要求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追究相关责任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通报批评
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
试用期
02
03
聘期考核
对新聘人员可设定试用期,试用 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表现优秀 者可提前转正。
聘期内需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 果。
薪酬待遇
薪酬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
薪酬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薪酬水平。
材料审核与评审
材料审核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 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实绩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公示与聘任
公示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ABCD
德才兼备原则
聘任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业务能 力,同时注重其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动态管理原则
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2
聘任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01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最低学历要求。
工作经验

《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导语:为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后本市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制定本细则。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一、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1.各高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在各市属高校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工作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拨本市委属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12号)停止执行。

2.根据市人力资源部门关于规范“以聘代评”单位职务聘任备案管理制度的要求,上海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每年应将上一年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增减和聘任情况分别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二、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1.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条件。

(1)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简介为了规范聘任部门和聘任对象的聘任行为,保障人员聘任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落实和完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制度,制定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在聘任工作中应当遵守此办法的规定。

聘任方式聘任方式包括两种:全职制和兼职制。

全职制指聘任对象必须以全职形式在聘任部门从事相关工作。

兼职制指聘任对象可以在其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内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兼职聘任对象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影响其主要工作职责的完成。

聘任对象聘任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国国籍;2.具有本领域和本层次的高等教育背景或进修、培训或其他同等学历或者职业资格,掌握必要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4.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的行为记录;5.未被撤职、开除或者处分。

聘任程序申报聘任对象应当向聘任部门提出聘任申请,聘任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聘任对象的条件来确定是否接受其申请。

聘任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聘任对象的申报条件和具体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审核聘任部门对申报的聘任对象进行审核,应当以职称系列职务的条件和标准为依据,综合考虑其申报资料以及独立学术贡献、学术水平、业务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的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评审聘任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

聘任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聘任文件,并在聘任文件中注明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期限、职责范围、薪酬福利等事项。

聘任聘任部门应当向聘任对象发放聘任文件,并登记相关信息,方可聘任生效。

聘任期限应当根据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和实际需要确定,不得超出5年。

聘任期限到期,聘任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聘期一次性续聘,以达到稳定管理的效果。

聘任权聘任权属于聘任部门,聘任部门在聘任时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聘任对象的正当权益。

电大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电大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电大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一、引言电大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电大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确保电大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并提高电大教育质量而制定的。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电大教师的聘任条件、聘任程序以及管理要求,以便于各级电大单位和教师能够更好地遵守。

二、聘任条件1.学历要求:拥有相应学历和学位,且与所教授的课程内容相关。

2.专业知识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能够熟练掌握所教授课程的相关知识。

3.教学经验要求: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或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有条理地讲授课程内容。

4.研究能力要求:具备较高的研究能力,能够在所教授课程领域内进行一定程度的科研工作。

5.教学评价要求:具备良好的教学评价,能够获得良好的学生评价和专家评审。

三、聘任程序1.聘任申请:教师向所在电大单位提交聘任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电大单位对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聘任考核:电大单位组织聘任考核,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对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4.聘任决策:根据聘任考核结果,电大单位进行聘任决策,并向教师发出聘任通知书。

5.合同签订:教师与电大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管理要求1.教学管理:电大单位要加强对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包括制定教学计划、监督教学进度、评价教学效果等。

2.职称评定:电大教师的职称评定要依据相应的评定规则和程序进行,确保职称评定的公正和公平。

3.培训管理:电大单位要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技能。

4.绩效考核:电大单位要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以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

5.奖惩制度:电大单位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教师的教学成果和教学行为进行奖励和惩罚。

五、总结电大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提高电大教育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电大单位和教师要认真遵守聘任条件,按照聘任程序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管理要求。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1999.08.26•【文号】国电人资[1999]433号•【施行日期】1999.08.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意见的通知(国电人资[1999]433号)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体制,根据人事部召开的全面深化职称改革座谈会精神,结合国家电力公司系统职称改革情况,经研究,提出《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按照国家职称改革的原则和规定,电力系统自1986年开始进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原有的职称工作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

因此,必须深化职称改革,施行新的职称工作管理办法,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职务)动态管理机制,破除终身制,是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重点。

公司系统各单位要下大力气抓好岗位(职务)管理,加强对人才科学合理的使用、培养、提高和开发,切实解决"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问题,转变观念,大胆改革,为建设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做出贡献。

国家电力公司将成立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深化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统一指导公司系统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推进人才评价体系的建设。

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将深化职称改革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不单独为此设立领导小组),积极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意见。

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聘任管理办法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及《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发〔2010〕34号)精神,推进岗位设置后的科学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明确专业技术职称高级、中级、初级等级晋升条件,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由身份管理为主向岗位管理为主的转变,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机制,结合我校特点和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聘任依据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精神,初级职称(资格)实行以聘代评的办法;中级以上职称分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中级教师系列由学校评聘,高级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由社会评审、学校聘任。

二、基本原则1.评聘分离的原则。

2.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原则。

3.公平公正的原则。

4.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基础上聘任的原则。

5.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聘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的条件(一)申报教师系列(主系列)聘任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严于律己,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进取精神。

2.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或教学任务,没有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或工作不能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6.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晋升时,须有三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方可申报。

(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近三年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市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荣誉或担任中层干部满三年且考核合格或女50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的教师可不受此条限制)。

上海电力学院校院两级管理试行条例

上海电力学院校院两级管理试行条例

上海电力学院校、院两级管理试行条例(2004年11月4日)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和国家电力行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我校发展新格局相识应的新的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为完成学校“三大工程”和向建设多科性的万人大学目标迈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法规,按照上海市对我校的建设目标要求和学校发展规划,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建立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1)加强学科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学科融合,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的质量和水平;(2)既要充分发挥学校一级在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整体指挥与协调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学院一级在办学中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3)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上海地方经济和电力工业发展服务。

2、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基本格局学校党委、行政(校职能部、处、室)为一级管理实体,是学校的管理指挥中心;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实体,是学校的管理重心。

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教学科研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学校将逐步下放管理权限,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学校职能部门将由过程管理转向目标管理,并代表学校履行法人职责,行使法人权利;逐步建立以学院为主体的教学、科研及学生工作管理体制。

3、建立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1)责任与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坚持责字当头,以责定权、以责定利,三者密切结合,逐步建立学校内部两级纵横连锁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在校与院分清事权和明确责任的前提下,相应地下放财权,进一步完善总量控制、经费切块包干的方法,学院具有包干经费总额的自主支配权,使学院有责、有权、有利,从而更好地行使校、院两极各自的职能。

(高职学院、成教学院的管理方法另行研究)(2)放权与法治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制度分权、放权的过程同时也是建立依法办学、规范治校的过程,各职能部门应根据“上议大事、下管日常、系管常规、院部归口”的精神,制定两级管理实施方案和规范,明确界定校、院两级各自的责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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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2011]94号文件)和《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上海电力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比例,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在限定的岗位数额内,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

二、专业技术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受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相应的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具备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三、按需设岗,按岗聘任。

高级岗位向研究生培养学位点、重点学科、高水平科研基地、特色专业适当倾斜;中级及以下岗位规范设置。

学校设置一定比例的竞争性高级岗位。

四、坚持学术水平标准,遵循学科规律,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的聘任原则。

五、坚持一致性原则,申报人员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应与所承担的业务工作及所申报的研究领域相一致。

六、坚持逐级晋升原则。

第二章聘任范围一、我校正式在编及人才派遣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因工作岗位变动(包括外单位调入)需平级或晋升转聘职务系列的人员,应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应聘。

二、学校在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高等教育研究、图书档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设置专业技术岗。

三、所有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每年集中评议并聘任一次。

四、所有外单位引进、录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均需经学校重新聘任。

(一)东方学者、光明学者等特聘岗位在聘期内可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结束且考核合格后须通过正常聘任程序方可继续聘任。

(二)学科建设急需引进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符合我校应聘条件,通过相关的评议程序,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定同意后,直接办理同级同系列续聘手续。

如学院暂时没有高级空岗,两年内不占学院的岗位数。

(三)拟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经学院申请、人事工作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从引进之日起2年内可享受校内教授、副教授待遇;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按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待遇。

第三章任职条件第一节正常晋升一、学历学位(一)除艺术、体育等特殊学科的教师外,1958年1月1日—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硕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博士学位。

(二)1958年1月1日—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硕士学位。

(三)1963年1月1日—197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及以上学历;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资历(一)申报正高:具备博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高级职务;具备硕士学位,担任8年以上副高级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以上副高级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11年以上副高级职务。

(二)申报副高:具备博士学位,担任2年以上中级职务;具备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中级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以上中级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8年以上中级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中级职务的年限。

(三)申报中级:具备博士学位,当年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硕士学位,担任2年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大专学历,担任6年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部分系列须取得国家和本市相关任职资格。

)(四)申报初级:具备硕士学位,当年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学士学位,在现任工作岗位上满1年,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大专学历,在现任工作岗位上满3年,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部分系列须取得国家和本市相关任职资格。

)三、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一)教授、副教授申报教授、副教授按照《教授、副教授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条件》(附件1)执行。

(二)研究员、副研究员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参照《教授、副教授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条件》执行,同时还须符合(3)-(7)款中的一款。

(三)讲师申报讲师所需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第(1)条外,原则上还应当符合条件第(2)-(6)之一,提交的学术技术成果中须包含与申报学科紧密相关的研究成果1篇(本、项)及以上:(1)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其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及其以上。

重要学术刊物的界定与申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同。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至第三完成人获发明专利1项及其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位)获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位)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1项及其以上;或参加校级科研课题、教改项目1项及其以上(排名前3名)。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编撰人之一,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或作为编撰人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讲义,在校内教学中使用一遍以上,效果良好。

(5)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其以上。

(四)学术成果界定1、学术著作(仅指第一版)不包括论文集或译著。

2、教材、教学参考书(仅止第一版)要求:申报教授在所有编著者中排名第1,编著量8万字以上;申报副教授在所有编著者中排名前3,编著量5万字以上。

3、所有系列要求的学术成果,一篇论文限一人次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

4、关于通讯作者认定:我校为第一单位:1)第一作者为我校学生,通讯作者为我校教工,可认定通讯作者中顺序第一的作者。

2)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工,可认定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中顺序第一的作者,但该论文只能参加一次我校高级职称评审,若重复使用,学校将取消当事人当年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外校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为外校人员,通讯作者中顺序第一的作者为我校教工,可认定。

以上待认定的论文必须是SCI、EI(核心)、CSSCI、SSCI、A&HCI检索的论文(含部分学科顶尖国际会议论文),且论文中明确标出通讯作者5、除特别说明外,所有学术成果须为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成果。

6、国内重要学术刊物系指《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正刊)。

学术论文发表刊物是否系重要学术刊物,以论文发表日期为准。

国外英语版重要学术刊物系指SCI、EI(核心)、SSCI、A&HCI等检索源期刊及部分学科顶尖国际会议论文(由科研处认定)。

四、教学与学生工作(一)教学工作要求教师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申报教授、副教授要求如下:(1)从事本科教学,原则上每学年本科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或6学分);艺术类不少于72学时(或4学分);“双肩挑”人员不少于54学时(或3学分)。

(2)近三年,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在全校后20%之列的次数不超过三次。

(3)近二年,督导组和教育教学能力考评组听课总评良好及以上。

(2017年执行)(二)除社科、体育、艺术外,申报教授、副教授的候选人原则上任现职以来须担任半年及以上班导师、班主任等学生工作。

(2017年执行)(三)申报教授的候选人原则上任现职以来须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

(2017年执行)(四)新进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晋升副教授职务须担任助教工作1年以上。

(五)申报科学研究系列,教学与学生工作不做要求。

五、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一)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是教师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当年申报资格:1、近二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2、违反教学纪律,当年被认定为教学事故者。

3、把主要精力放在校外兼职者。

(三)每增加一次“基本合格”,相应资历要求增加2年;每增加一次“不合格”,相应资历要求增加4年;两次“不合格”者,取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有“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得破格申报。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所有系列对外语能力的规定与要求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0号)文件精神执行。

所有系列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规定与求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25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践习经历(一)40周岁及以下申报教授的候选人应具有累计6个月以上的相关学科领域海外学习或进修经历。

(2018年执行)(二)工、管、理、经等学科教师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一般须有累计6个月以上相关企业、科研院所或政府有关部门产学研践习经历,其中35周岁及以下需有半年以上的全脱产(或半脱产1年)践习经历;对于任现职以来在海外学习进修满1年以上的老师,其在海外科研经历可等同于践习经历;其他学科(含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参加电力特色培训或国内高校访学计划等多种形式实践和培训活动,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第二节破格晋升一、学历学位所有破格不得破学历学位。

二、资历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三、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破格申报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按照《教师(科学研究)系列破格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条件》(附件2)执行。

四、其他规定条件与正常晋升的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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