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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学院新生入学指南

上海电力学院新生入学指南

上海电力学院2012级新生入学指南亲爱的新同学:您好!首先祝贺您经过自己的辛勤努力,加入到上海电力学院的学习行列中来,并预祝您在今后的校园生活中取得更大的进步!为了便于您顺利地办理入学手续,请您及您的家人仔细阅读本《指南》。

一、报到时间、地点:时间:外省市新生 9月1日(周六) 8:30---16:00上海市新生 9月2日(周日) 8:30---12:00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海路28号南体育馆内(报到时请家长不要进入报到现场,由学生自行办理报到手续),请.您.务必不要早到或迟到.........。

外省市新生接站时间和地点:1、上海火车站:南广场西南出口处8月31日14:00-- 22:00,9月1日6:00-- 14:002、上海火车南站:东北出口处8月31日14:00-- 22:00,9月1日6:00-- 14:003、上海地铁二号线张江高科站2号出口处 8月31日14:00-- 22:00,9月1日6:00-- 14:004、惠南镇汽车站:9月 1日 7:00-- 15:00外地新生届时可乘校车到达浦东校区。

同学也可自行前往,乘坐公共交通路线详见附表。

在虹桥交通枢纽抵达的同学可以乘坐地铁二号线到达张江高科站2号出口处,然后乘坐校车到达我校。

上海市新生报到乘坐公共交通路线详见附表,9月2日7:00---12:00,我校在惠南镇汽车站也有校车接送至浦东校区。

特别提醒:新生如有特殊情况迟到或放弃入学者,请务必于8月15日前通过来信、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我们(地址:平凉路2103号上海电力学院招生办,邮编:200090;电话:021*35303862;传真:021*35303862)。

凡未经我校同意,擅自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被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学生档案将于2014年1月退回省高招办(事先及时与我校联系过的同学除外),因档案问题影响考生明年高考录取,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入学报到所需材料:1、《录取通知书》;2、身份证(未发的除外); 3、新生个人档案(大部分省市规定档案由新生自带交给学校,同学务必向所在中学询问并索取;少数省市由各省招办统一寄送给我校);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5、近期一寸免冠照5张(黑白、彩色均可,同时请在每张照片后写上自己的专业和姓名);6、预防接种证(体检时查验,没有的除外);请将以上材料随身..携带前来我校报到,并注意保管,切勿遗失。

上海电力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电力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电力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6月修订)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部)(以下简称院(部))提交书面报告以及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于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四条患有疾病的新生或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和其他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在所在院(部)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向所在院(部)申请暂缓注册或办理请假手续,暂缓注册或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逾期、未申请暂缓注册或暂缓注册期满后仍未注册者,由院(部)汇报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附录 1:上海电力学院工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进程简表 附录 2:上海电力学院硕士研究生全校公共课程目录 附录 3: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目录
查小组(3~5 人组成)对研究生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 方面进行考查。
5、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和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 础上继续进行的课题应写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共同工作的部分应加以说明。通过做学 位论文应使研究生受到科学与技术研究的全面训练,在论文工作中要注意培养研究生 查阅和综合文献的能力、理论分析和计算的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的能力 等,以保证研究生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或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应立论正 确,资料详实、论证有据、逻辑严谨,有自己的独到见解,文句简练,图表清楚。
—2—
上海电力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0)
课程类别 学位 公共学位课 课程 专业学位课 非学位 专业选修课 课程 公共选修课
必修环节
开课学期 1、2 1、2 1、2 1、2 1、2
教学方式
考核方式 学分要求
上课
考试
≥10
上课
考试
≥10
上课
考查
≥7
上课
考查
≥3
讲座、综合指导 考查
—4—
上海电力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0)
计划”。
(三)必修环节(必修,计 3 学分)
课程编号
课程称
MB0070xxx 体育健身
学 学 开课 教学 考核 分 时 学期 方式 方式
0 36 1、2 上课 考查
MB0211197 教学(生产)实践
1 32 1、2 指导 考查

上海电力学院“易班”建设方案

上海电力学院“易班”建设方案

上海电力学院“易班”建设方案在当今时代,网络已成为大学生获取信息、人际交往、沟通联络的主要工具和生活方式,网络的开放性、交互性和即时性,既给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也给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提供了新的途径和平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动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我校按照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易班建设第四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并获批成为“易班”建设第四批试点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易班——上海大学生网络互动社区”建设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要求,切实做好上海电力学院“易班”建设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易班”建设方案具体如下:一、试点建设目标结合本校实际,整合育人渠道,使“易班”成为我校推进班级建设的新载体、体现全员育人的新窗口、拓展素质教育的新模式、发挥“三自”机制的新平台。

(一)推进班级建设的新载体“易班”以班级作为基本单位,与现实中的行政班级相一致,同时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有效克服了“学分制”下“同班不同学”等对班级建设的不利因素,有利于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对提高班级凝聚力,加强班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体现全员育人的新窗口搭建师生交流沟通平台,将易班建设与学校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学校原有的就业信息网、学生宿舍管理系统等进行资源整合,让更多的专业教师、管理干部和服务员工通过“易班”这个平台及时了解学生需求、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各部门配合协作、形成合力,使易班成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窗口,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局面。

(三)拓展素质教育的新模式将“易班”与我校正在建设的“学生活动项目化积分认证系统”等学生素质教育的相关系统对接,一方面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增加易班在我校学生中的知晓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更广泛的层面展示我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成果。

上海电力学院章程

上海电力学院章程

上海电力学院章程(送审稿)序言上海电力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创建于1951年,先后历经了上海电业学校、上海动力学校、上海电力学校、上海电力专科学校等的发展演变。

1979年,学校实行国家水利电力部和上海市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领导体制。

1985年1月,经国家教育部和水利电力部批准,更名为上海电力学院,开始了本科层次的办学历程。

2000年起,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由电力部管理转为上海市“属地化”管理。

2006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管、理、经、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主干学科电力特色明显的高等学校,是我国目前独立建制的三所电力高校之一。

学校为国家和地方培养了数万名电力及其相关行业的专门技术人才,被誉为“电力工程师”的摇篮。

面向未来,学校正努力朝着高水平有特色电力大学的建设目标迈进,矢志成为我国电力及相关领域高端应用型人才培养和科技研发的重要基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依法自主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上海电力学院;英文名称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Electric Power,缩写为SUEP;学校网址是。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上海市平凉路2103号。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学校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教委”)。

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以及终止,须经上海市教委同意,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教育部审批。

第五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招生、学科专业设臵及调整、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行政管理、财产管理及使用等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8.22
•【字号】沪教委财[2006]63号
•【施行日期】2006.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沪教委财〔2006〕63号)
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外贸学院、上海水产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子信息学院:你校报送的关于试行学分制收费的申请收悉。

根据《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从2006学年起试行学分制收费,请你校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二、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已修学分及累计学费的缴费登记管理,方便学生查阅,规范按学分制收费工作。

三、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落实“一把手”收费管理责任制。

在试行学分制收费时,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除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对违反学分制收费有关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四、希望学校在实行学分制收费过程中,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学分制收费对促进高校教学改革的积极作用。

特此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上海电力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电力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电力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年月修订)为维护学校正常教案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与所在街道或乡镇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报到者除外),由二级学院(部)(以下简称院(部))汇总后报学生处,并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经复查或其它方式发现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在高考或招生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擅自报考其它学校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在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在校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院(部)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向本院(部)申请缓期注册或办理请假手续,缓期注册或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申请缓期注册、未请假、请假逾期或缓期注册期满后仍未注册者,由院(部)汇总后报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档案是指国家计划招生的我校研究生、本科和高职学生的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在各个学习阶段中的学籍、成绩、健康、考核、毕业等各种登记表,党、团组织材料,奖惩材料等。

第三条学生档案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学生的切身利益。

对所收集的材料,一定要做到材料齐全,内容真实,签署完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我校学生档案由学生工作部(处)档案室专门负责对学生档案整理、保管、利用和传递。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做好学生档案材料收集工作,充实档案内容。

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做好本学院学生档案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协助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

第六条学生档案种类多(研究生、本科、高职)、流动性强、利用率高、工作量大,应配备一至二名专职人员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处)档案室的职责:(一)保管研究生、本科、高职学生档案;(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三)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四)登记学生学籍变动、处分情况;(五)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学生档案资料;(六)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调查研究学生档案工作情况,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学生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一)保管全部在籍研究生、本科、高职学生的档案及历届遗留学生档案;(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重视档案建设工作,收集、鉴别和整理全校学生档案材料,及时充实档案内容;(四)办理全校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并做好登记工作;(五)登记全校学生学籍变动和处分情况;(六)研究摸索学生档案工作规律,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争取早日实现学生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七)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八)努力做好档案库房建设管理工作,做到清洁、整齐,确保库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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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学院文件
沪电院教〔2009〕37 号
关于批准2009年校精品课程等项目立项的决定
上海电力学院2009年度教改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

经二级学院(直属系)和校部两级评议,主管校长批准,共确定《理论力学》等6 门精品课程项目和《高电压技术》等83项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现予公布(见附表)。

本次项目期限为一年,将于2010年3月结题验收。

上海电力学院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决定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立项
主送:各二级学院(直属系)
上海电力学院教务处2009年5月7日印发
附表:
2009年度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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