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99年合同法(第三方权利)1
英国合同法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对价原_省略_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对价原则的月晕_朱文华
英国合同法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对价原_省略_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对价原则的⽉晕_朱⽂华合同相对性原则(thedoctrineofprivityofcontract)是英国合同法上⼀项基础性和充满争议的原则,以⾄于20世纪英国合同法最显著的进步之⼀就是关于“合同相对性原则论战”的结果。
该原则可借由如下两个基本规则加以理解:第⼀个基本规则是合同当事⼈以外的第三⽅不会因此合同⽽负担任何义务;第⼆个基本规则是合同当事⼈以外的第三⽅不能诉请执⾏合同——以获得允诺的实现,即使该合同具有为使该第三⽅获益的特别⽬的。
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简意赅的表述将是:只有受允诺⼈⽅可强制执⾏该允诺,也即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根本是上述的第⼆个基本规则。
1861年的Tweddlev.Atkinson案被普遍认为是确⽴合同当事⼈以外的第三⽅不享有诉权的权威判决。
在该案中,JohnTweddle与WilliamGuy(已故)签订⼀份书⾯协议,约定双⽅各⾃分别给予原告WilliamTweddle1001英镑和2001英镑,协议还约定原告享有通过诉讼⽅式取得上述⾦额的权利。
后来WilliamGuy及其遗产执⾏⼈(本案被告Atkinson)均未向原告⽀付2001英镑。
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WilliamTweddle是书⾯协议的陌⽣⼈(stranger),并没有提供允诺之诉的对价(consideration,⼜译作“约因”),不享有诉权。
该案的Wright法官认为:“现代的法律已经建⽴了这样⼀项规则即对价的陌⽣⼈不能利⽤合同的对价,即便该合同是为了陌⽣⼈的利益。
”该案曾于1915年被上议院审理的DunlopPneumaticTypeCompanyLtd.v.Selfridge案确认,此案中,⽣产商起诉要求执⾏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合同以惩罚零售商不按价⽬表上的正常价格出售轮胎的违约⾏为,进⽽维持⽣产商确定的轮胎零售价格。
⽣产商因其未对零售商遵守价⽬表上的价格以及未遵守时向批发商⽀付每条轮胎5英镑的赔偿给付任何对价⽽败诉。
英国1999年合同第三人权利法英文
英国1999年合同第三人权利法英文The Contracts (Rights of Third Parties) Act 1999 in the United Kingdom is a significant piece of legislation that has had a major impact on contract law in the country. This Act, which came into force on 11 November 1999, allows third parties to enforce contractual rights that have been made for their benefit, even if they are not a party to the original contract.Prior to the enactment of this Act, the common law doctrine of privity of contract prevented third parties from enforcing contractual rights. This meant that if a contract was made between two parties for the benefit of a third party, that third party had no legal standing to enforce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s (Rights of Third Parties) Act 1999 sought to remedy this situation by allowing third parties to enforce their rights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Under the Act, a third party can enforce a contractual term if the contract expressly provides that they can do so, or if the term confers a benefit on the third party. The Act also allows for the variation and rescission of the contract by the parties, even if the third party's rights have already been vested. However, the Act does not allow a third party to enforce a term if it would be inconsistent with the contract or if the contract expressly states that the third party cannot enforce the term.One of the key advantages of the Contracts (Rights of Third Parties) Act 1999 is that it provides greater flexibility and certainty in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s. Parties can now include provisions in their contracts that allow third parties to enforce their rights, knowing that those rights will be legally enforceable. This can be particularly useful in complex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where multiple parties may have an interest in the contract.The Act has also been praised for its ability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ird parties who may have been unfairly disadvantaged by the privity rule. By allowing third parties to enforce their rights, the Act ensures that they are not left without legal recourse if thecontracting parties fail to fulfill their obligations. This can help to prevent unjust outcomes and promote fairness in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s.In conclusion, the Contracts (Rights of Third Parties) Act 1999 has had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contract law in the United Kingdom. By allowing third parties to enforce their rights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the Act has increased flexibility, certainty, and fairness in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s. It is an important piece of legislation that has helped to modernize and improve contract law in the UK.。
英国合同法全文中英对照
英国合同法全文中英对照摘要:1.英国合同法简介2.英国合同法的核心原则3.英国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和条款4.英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例外5.英国合同法在实践中的案例分析6.对我国合同法的启示和借鉴正文:全文中英对照的英国合同法是一部关于英国合同法律规范的综合性法规,涵盖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等诸多方面。
以下将围绕英国合同法的核心原则、具体规定、适用范围及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我国合同法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1.英国合同法简介英国合同法是英国私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
它是一种民事权益保护机制,旨在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顺利进行。
英国合同法以自由意志、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为基础,强调合同双方的自治和意思表示。
2.英国合同法的核心原则英国合同法的核心原则包括:自由意志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约因原则。
这些原则保障了合同双方的权益,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英国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和条款英国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以下是部分重要条款的简要介绍:- 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有意达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offer, acceptance, 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 合同的履行:履行义务、协力履行、不安抗辩权- 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通知对方、合法性- 合同的解除:单方解除、双方解除、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补救措施、合同终止4.英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例外英国合同法适用于境内外的合同关系,但有一些情况下不适用,如:政府法规、公共政策、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的优先适用;以及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等家庭法的合同。
5.英国合同法在实践中的案例分析通过分析英国合同法在实践中的案例,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合同法的具体运用和法官对合同条款的解释。
以下列举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哈德利诉巴克利(Hadley v.Baxendale):“已知风险”原则的确立- 卡尔弗诉布里格斯(Calf v.Briggs):“约因”原则的适用- 劳埃德银行诉阿伯特(Lloyds Bank v.Abbott):“违约”与“损害”关系的判断6.对我国合同法的启示和借鉴英国合同法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交易公平等方面有许多值得我国合同法借鉴的地方。
英国1999年合同法
协议书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协议目的1.1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条定义与解释2.1本协议中的术语和定义如下:(1)“合同法”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当遵守的英国1999年合同法;(2)“协议”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3)“合作”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往来、项目合作等;(4)“权益”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1甲方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确保乙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3.2乙方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确保甲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4.1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4.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争议解决5.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法律适用与管辖6.1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英国1999年合同法。
6.2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签订地、履行地及争议解决地均为______(具体地点)。
第七条其他约定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7.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书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协议目的1.1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英国1999年合同法(第三方权利)1
英国1999年合同法(第三方权利)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英国1999年合同法(第三方权利)的主要内容。
1999年第31章本法旨在对第三方履行合同条款做出规定。
(1999年11月11日)以下条款根据本届议会上议院神职和非神职议员以及下议院的建议并由本届议会规定与同意通过,以女王陛下之名义颁布:1.第三方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
(1)根据本法规定,非合同当事方(第三人)也可享有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如果:(a)该合同明示规定其享有这样的权利,或(b)根据下文第(2)款的规定,该合同有关条款赋予第三人以某种权益。
(2)如果基于适当基础之上的合同,其当事人没有将合同条款扩展适用于第三方的意思,则以上第一款(b)项不予适用。
(3)第三方名称必须在合同中明示加以界定,或确定其为某群体的一员,或表述出其为特定的种类,但在缔约时其不必实际存在。
(4)本条规定并不授予第三方以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但根据本合同其他相关条款规定授予第三方该权利的除外。
(5)为实践其履行合同条款的权利,如果第三方在自己已经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遭遇他方违约行为,则第三方享有对他自己来说是可行的救济的权利(相应地,和有关损失、法院禁令、具体履行以及其他救济相关的规则也将适用)。
(6)当某一合同条款排斥或限制与本法中涉及第三方实施合同条款有关事项的责任,该合同条款应做使其利用这种限制或排斥的解释。
(7)在本法中,涉及第三方可实施的合同条款时,“缔约方”表示由第三方而非由其负责合同条款实施的一方合同当事人,且“受约人”表示相对于缔约方,由其负责合同条款实施的另一方合同当事人。
2.合同的变更与撤消。
(1)根据本条的规定,第三方拥有第1条中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根据协议,合同双方不可撤消合同,或没有经第三方同意而以消灭或改变给予该项权利的条件的方式变更之,如果(a)第三方已对缔约方及合同条款表示同意,(b)缔约方意识到第三方已信赖该条款,或者(c)缔约方可以合理预见到第三方将信赖且实际上第三方已信赖该条款。
英国1999年合同法(第三方权利)1(DOC)
英国1999年合同法(第三方权利)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英国1999年合同法(第三方权利)的主要内容。
1999年第31章本法旨在对第三方履行合同条款做出规定。
(1999年11月11日)以下条款根据本届议会上议院神职和非神职议员以及下议院的建议并由本届议会规定与同意通过,以女王陛下之名义颁布:1.第三方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
(1)根据本法规定,非合同当事方(第三人)也可享有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如果:(a)该合同明示规定其享有这样的权利,或(b)根据下文第(2)款的规定,该合同有关条款赋予第三人以某种权益。
(2)如果基于适当基础之上的合同,其当事人没有将合同条款扩展适用于第三方的意思,则以上第一款(b)项不予适用。
(3)第三方名称必须在合同中明示加以界定,或确定其为某群体的一员,或表述出其为特定的种类,但在缔约时其不必实际存在。
(4)本条规定并不授予第三方以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但根据本合同其他相关条款规定授予第三方该权利的除外。
(5)为实践其履行合同条款的权利,如果第三方在自己已经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遭遇他方违约行为,则第三方享有对他自己来说是可行的救济的权利(相应地,和有关损失、法院禁令、具体履行以及其他救济相关的规则也将适用)。
(6)当某一合同条款排斥或限制与本法中涉及第三方实施合同条款有关事项的责任,该合同条款应做使其利用这种限制或排斥的解释。
(7)在本法中,涉及第三方可实施的合同条款时,“缔约方”表示由第三方而非由其负责合同条款实施的一方合同当事人,且“受约人”表示相对于缔约方,由其负责合同条款实施的另一方合同当事人。
2.合同的变更与撤消。
(1)根据本条的规定,第三方拥有第1条中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根据协议,合同双方不可撤消合同,或没有经第三方同意而以消灭或改变给予该项权利的条件的方式变更之,如果(a)第三方已对缔约方及合同条款表示同意,(b)缔约方意识到第三方已信赖该条款,或者(c)缔约方可以合理预见到第三方将信赖且实际上第三方已信赖该条款。
英国合同法第三方权利
【全文】英国1999年合同法(第三方权利)法规分类法律法规外国法规文献【法规名称】英国1999年合同法(第三方权利)【颁布部门】英国【实施日期】【发布日期】1999-11-11 【是否有效】有效1999年第31章本法旨在对第三方履行合同条款做出规定。
(1999年11月11日)以下条款根据本届议会上议院神职和非神职议员以及下议院的建议并由本届议会规定与同意通过,以女王陛下之名义颁布:1.第三方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
(1)根据本法规定,非合同当事方(第三人)也可享有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如果:(a)该合同明示规定其享有这样的权利,或(b)根据下文第(2)款的规定,该合同有关条款赋予第三人以某种权益。
(2)如果基于适当基础之上的合同,其当事人没有将合同条款扩展适用于第三方的意思,则以上第一款(b)项不予适用。
(3)第三方名称必须在合同中明示加以界定,或确定其为某群体的一员,或表述出其为特定的种类,但在缔约时其不必实际存在。
(4)本条规定并不授予第三方以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但根据本合同其他相关条款规定授予第三方该权利的除外。
(5)为实践其履行合同条款的权利,如果第三方在自己已经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遭遇他方违约行为,则第三方享有对他自己来说是可行的救济的权利(相应地,和有关损失、法院禁令、具体履行以及其他救济相关的规则也将适用)。
(6)当某一合同条款排斥或限制与本法中涉及第三方实施合同条款有关事项的责任,该合同条款应做使其利用这种限制或排斥的解释。
(7)在本法中,涉及第三方可实施的合同条款时,“缔约方”表示由第三方而非由其负责合同条款实施的一方合同当事人,且“受约人”表示相对于缔约方,由其负责合同条款实施的另一方合同当事人。
2.合同的变更与撤消。
(1)根据本条的规定,第三方拥有第1条中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根据协议,合同双方不可撤消合同,或没有经第三方同意而以消灭或改变给予该项权利的条件的方式变更之,如果(a)第三方已对缔约方及合同条款表示同意,(b)缔约方意识到第三方已信赖该条款,或者(c)缔约方可以合理预见到第三方将信赖且实际上第三方已信赖该条款。
英国合同法
英国合同法简介英国合同法是指适用于英国境内的合同法律体系,该法律体系规范了商业和个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工具之一,它确保了交易的公平性和双方的权益保护。
英国合同法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和多次修订,以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变化。
合同的要素根据英国合同法,一个合同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素:1.意愿和同意:合同双方必须是出于自愿,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愿才能成立合同关系。
强迫、欺骗等行为将导致合同无效。
2.合法目的:合同的目的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违反公共政策或法律规定。
如果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3.对价:合同必须涉及对价,即一方提供一定的物品、服务或金钱作为交换。
对价可以是有形的或无形的。
4.法定能力:合同双方必须具备法定能力,即双方都必须是成年人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或有精神障碍的人将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的形成在英国合同法中,合同的形成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邀约: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邀请,表达出达成合同的意愿。
邀约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2.要约:当对方接受邀约时,邀约就成为要约。
要约必须明确、具体,并表达出接受邀约的意愿。
3.接受:当一方接受要约时,合同就形成了。
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符合要约的规定。
4.考虑期限:在某些情况下,要约可能会设定一定的考虑期限。
在考虑期限内,要约方有权撤回要约。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根据英国合同法,合同的履行和违约是合同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1.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执行合同。
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或分期的。
2.违约: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条款时,将发生违约。
违约可能会导致受损方要求赔偿或解除合同。
3.救济措施: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受损方可以采取多种救济措施,如要求赔偿、要求履行、要求解除合同等。
合同的解除和修订英国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和修订合同的情况和程序。
1.解除:当合同中的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可能会导致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
英国合同法全文中英对照
英国合同法全文中英对照【最新版】目录一、英国合同法的概述二、英国合同法的四大核心要素三、英国合同法的分类四、英国合同法的要约和承诺五、英国合同法的对价和合法性六、英国合同法的格式要求七、英国合同法的第三方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正文英国合同法是英国规定合同的法律,它继承自中世纪商法,受过司法能动主义的影响,因此与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印度等邦联国以及美国的合同法有共同之处。
英国合同法的全文中英对照,为我们学习和研究英国合同法提供了便利。
英国合同法的四大核心要素包括要约、承诺、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和对价。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签订合同的意愿,承诺是指受要约方同意要约的内容。
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是指合同双方希望通过合同建立一种法律关系。
对价是指合同双方为了达成合同所承诺的交换条件。
英国合同法根据合同的类型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履行的合同,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中只有一方有义务履行的合同。
在英国合同法中,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关键要素。
要约必须是明确的、有意义的,并且要向特定的受要约方发出。
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方作出的,并且要表示同意要约的内容。
英国合同法强调对价的概念,即合同双方为了达成合同所承诺的交换条件。
对价不能是过去的对价,因为在英国法律中,合同订立之前完成的行为一般来说不能作为对价,因为它不是对新允诺的交换,而过去的对价对于要约人来说是没有什么用的。
英国合同法的格式要求比较严格,某些合同要求要正式的签名手续和见证人。
例如,股权转让、支票、消费信贷等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英国合同法还规定了第三方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
根据英国合同法,非合同当事方(第三人)也可享有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如果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涉及到第三方的利益。
总之,英国合同法是一部较为复杂的法律体系,它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都有着详细的规定。
英国合同法全文中英对照
英国合同法全文中英对照(实用版)目录一、英国合同法的概述二、英国合同法的历史沿革三、英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四、英国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五、英国合同法与其他国家合同法的异同六、英国合同法的影响和启示正文一、英国合同法的概述英国合同法是英国规定合同的法律,它继承自中世纪商法,受过司法能动主义的影响,因此与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印度等邦联国以及美国的合同法有共同之处。
合同在英国属于任意之债,不同于赔偿侵权和归还不当得利,因此英国法律尤其重视验证人们确实允诺过法庭上涉及的约定。
二、英国合同法的历史沿革英国合同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那时商事活动逐渐兴起,英国开始制定一系列商事法律,包括合同法。
随着时间的推移,英国合同法不断发展演变,受到了司法能动主义的影响,逐渐与其他英联邦国家的合同法趋同。
三、英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英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合法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指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权自由约定权利和义务,不受法律的过多干预。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滥用合同权利。
公平原则是指在合同纠纷处理中,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权益。
合法原则是指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四、英国合同法的主要内容英国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等。
合同的订立主要取决于要约和承诺,即一方作出要约,另一方表示同意。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英国合同法与其他国家合同法的异同英国合同法与其他国家合同法在很多方面有共同之处,比如都强调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但英国合同法在第三方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方面有独特的规定,即非合同当事方(第三人)也可享有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如果满足一定条件。
英国合同法全文中英对照
英国合同法全文中英对照摘要:一、英国合同法概述二、英国合同法的核心要素三、英国合同法的第三方权利四、英国合同法的具体实施和应用正文:【一、英国合同法概述】英国合同法是英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源自中世纪商法,受到司法能动主义的影响,与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等国家的合同法有相似之处。
英国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执行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二、英国合同法的核心要素】1.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承诺是要约人接受要约,表示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
3.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创设法律关系的目的,合同才能成立。
4.对价:对价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给予的权益,体现了合同的公平性。
【三、英国合同法的第三方权利】根据英国1999年合同法,非合同当事方(第三人)也可享有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
在特定情况下,第三方权利可以被赋予,例如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者根据合同性质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可以推断出第三方权利的存在。
【四、英国合同法的具体实施和应用】在英国合同法下,合同的订立、执行和终止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
合同的条款必须明确、真实、合法,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缔约能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决。
英国合同法注重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强调合同的公平性和诚信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详细了解合同法的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违反法律规定而引发的纠纷。
总之,英国合同法是一部涉及合同订立、执行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公平性。
英国的合同法
英国的合同法摘要:1.引言2.英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3.英国合同法的历史发展4.英国合同法的主要内容5.英国合同法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6.结论正文:1.引言合同法是英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作为普通法的一部分,英国合同法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影响。
本文将概述英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历史发展、主要内容以及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2.英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英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 自愿原则:合同是基于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2)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3) 对价原则:合同成立需要有对价,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报酬。
(4) 合法性原则: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英国合同法的历史发展英国合同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经历了普通法、衡平法和现代合同法等阶段。
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合同法不断完善,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4.英国合同法的主要内容英国合同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向特定或非特定人发出的,表示愿意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 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履行或赔偿损失。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特定情况下的合同解除权。
(4) 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5.英国合同法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英国合同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英国是国际贸易的重要中心,许多国际贸易合同都适用英国合同法。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等方面都需要遵循英国合同法的规定。
论喜马拉雅条款在中国法下的使用及效力
论喜马拉雅条款在中国法下的适用及效力海商二班赵亚超2220081997【摘要】提单中的喜马拉雅条款源于海运实践,在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已为各个国家和国际公约不同程度的接受。
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对喜马拉雅条款统一的认识并且在立法中也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先介绍了喜马拉雅条款的历史发展;之后大致介绍了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喜马拉雅条款的态度;最后基于上述介绍并结合我国海商法立法现状,提出从独立合同人(在我国主要是港站经营人)能否适用喜马拉雅条款受到有效保护的问题。
本文从港站经营人的地位、为第三人人利益合同理论及航运实践等方面分析了在中国法下这类喜马拉雅条款应如何适用及其效力如何,认为涉及独立合同人(在我国主要是港站经营人)的喜马拉雅条款是一种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只要双方达成合意第三人就应受到喜马拉雅条款的保护。
【关键词】喜马拉雅条款受雇人代理人实际承运人代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正文】喜马拉雅条款是提单背面必备的一条标准条款,目的是使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甚至是独立合同人引入合同使他们同样享受承运人根据提单背面条款所享有的免责、抗辩和责任限制事由。
一、喜马拉雅条款的产生和发展喜马拉雅条款源于1953年英国上诉法院审理的Adler v. Dickson案。
该案的主要事实为英国东方半岛公司的客轮“喜马拉雅号”靠泊后乘客Adler女士在离船时由于船上的舷梯没有放置妥当使该名女乘客摔伤,Adler因船票上订有免除承运人的条款转而将负责船舶及该项作业的船长Dickson及水手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法院认为船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疏忽而此疏忽与原告的伤害存在因果关系,并且法院认为船长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可以援引客票上的免责条款,判决船长败诉,之后船舶所有人也给予了船长相应的补偿。
此案之后,为了避免受损人绕过船票上的免责条款向承运人的受雇人和代理人索赔,而使承运人的免责条款落空,承运人纷纷在提单或客票上加入了使这些人可以援引免责、抗辩及责任限制的条款,即喜马拉雅条款。
英国合同立法新动向及其启示_评英国_1999年合同_第三人权利_法案_
在下列几类合同关系中,非合 合同当事人意图使第三人获得合 同当事方的第三人不能依 《 法案 》 同利益的情形,其目的主要是为了 第 % 条之规定取得要求强制履行 简化交易活动程序,节约交易成 这是经济活动追求 “ 效率” 的一 合同的权利: 汇 本, %)有关票据关系 ( 票、 本票或其他流通票据) 的合同; 个具体体现。法律为了满足此一现 《 第 %& 条中规定 实需要,在允许合同当事人实施其 #) %’"! 年公司法》
合同的限制性规定 ’ 第三 人 享 有 上 述 权 利的 合 同 中,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未经第 三人同意,合同当事人不得协议解 除合同或者为使第三人权利失效 或有所改变而变更合同: 第三人 :) 已向承诺人表示同意该条款 ( 赋予 其权利或利益的条款) ;8)承诺人 知道第三人已信赖该条款; 承诺 =) 人被合理地认为他已预见到第三 人将会或者事实上已经信赖该条 款。但是,合同中可以明示排除上 述规定:一是可以在合同中明示约 定合同当事人无须经第三人同意 即可解除或变更合同;二是可明示 约定在其他特定情况下而非 《 法 案》规定的三种情形下才需取得第 三人同意。此外, 在满足 《 法案》 规 定的几种条件下,合同当事人得申
的有关约束公司及其成员的合同; 意图的同时,必须对第三人利益的 法案》 案》规定了承诺人在第三人起诉时 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以及相关合 实现给予充分的权利保障。《 () 较广泛地援引相关抗辩事由的权 同 ( 分别以其中的受雇人、劳动者 较好地做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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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合同法重述
英国合同法重述协议目的1.1 本合同旨在明确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规范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及其他相关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明确。
协议双方2.1 雇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雇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内容与职责3.1 职位3.1.1 职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1.2 工作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1.3 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职责3.2.1 主要职责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2 其他相关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时间与休息4.1 工作时间4.1.1 每周工作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1.2 每日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1.3 每周工作总小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 休息时间4.2.1 午餐休息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2 其他休息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 假期4.3.1 年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2 其他假期(如病假、婚假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薪资及福利5.1 薪资5.1.1 月薪/年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1.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1.3 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2 福利5.2.1 社会保险(包括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2.2 其他福利(如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期限与终止6.1 合同期限6.1.1 合同开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1.2 合同结束日期(如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1.3 试用期(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2 合同终止6.2.1 终止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2.2 终止通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2.3 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密条款7.1 保密要求7.1.1 保密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1.2 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1.3 违反保密条款的后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8.1 争议处理8.1.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8.2 法律途径8.2.1 如协商无效,争议将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合同生效9.1 生效时间9.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9.2 合同副本9.2.1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99 年合同( 第三人权利)法案
1999 年合同( 第三人权利)法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与范围a.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b.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项目,具体项目范围和内容将在附件一中详细列明。
c.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推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a.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完成项目。
b.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并在乙方完成项目后进行验收。
c.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协助,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d. 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a.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完成项目。
b. 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c.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汇报项目风险。
d.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第四条项目进度与验收a.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工期,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b. 项目完成后,甲方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报酬。
c.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d. 验收不合格项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英国法上合同的内容
第8 章合同条款是什么在考量过何者为法律认定的有效、可强制执行合同以及何人受该种合同约束之后,我们下一步将顾及合同的内容。
该部分分为四章。
在第8章我们将考虑合同的条款由什么构成;在第9章我们会讨论合同条款的来源;在第10章我们将关注合同条款的分类;到了第11章,我们会分析一类特殊的合同条款,即免责条款抑或限制条款。
8.1条款是什么一份合同含有众多条款,然而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并非所有口头或书面所为会构成合同的一项条款。
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
假设我同意把我的自行车卖给邻居,在协商过程中他会问我很多自行车的相关事项;它的车龄,它的型号,它维修的频率,可否有制动装置以及如果有,有多少等等问题。
但最终缔结的合同可能仅包括我的声明“我会以200英镑的价格向你出售一辆自行车”以及他的申明“我接受”。
然而,这两个声明若被认为能构成整个合同则是不太可能的。
同样的,如果所有我对邻居问题的回答被视作合同的条款,这也不大现实。
实际上,我的回答可以用三种途径中的一种进行归类。
第一种情况是,我的一些回答仅仅被视作是对观点的声明抑或是“纯粹的吹嘘”而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一项声明“在我这里买车,你将永远无悔”;参见后文13.3)。
然而,最主要的区分是在的二种和第三种之间的,也即发生在一项条款和一项纯粹陈述之间(请注意一些判例写成了“保证”和“纯粹陈述”之间的区分,但鉴于会引发混淆,故此处不会使用此法律术语,我们将在第10章力图区分一项条件和保证(二者均为合同的条款))。
条款和纯粹陈述的区分是重要的,这是因为一旦一项声明被视作合同的一项条款,不遵守该条款将构成违约,从而赋予无过错一方以违约救济。
另一方面,如果一项声明被视作纯粹陈述,无过错一方就不能主张存在违约行为,因为该项声明并不是合同条款。
他的救济,如果有的话,便是设法撤销合同或主张错误陈述损害赔偿(参见后文13章)。
到底一项声明是一项合同条款还是一项纯粹陈述最终还是由当事人做出声明的意图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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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1999年合同法(第三方权利)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英国1999年合同法(第三方权利)的主要内容。
1999年第31章本法旨在对第三方履行合同条款做出规定。
(1999年11月11日)以下条款根据本届议会上议院神职和非神职议员以及下议院的建议并由本届议会规定与同意通过,以女王陛下之名义颁布:1.第三方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
(1)根据本法规定,非合同当事方(第三人)也可享有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如果:(a)该合同明示规定其享有这样的权利,或(b)根据下文第(2)款的规定,该合同有关条款赋予第三人以某种权益。
(2)如果基于适当基础之上的合同,其当事人没有将合同条款扩展适用于第三方的意思,则以上第一款(b)项不予适用。
(3)第三方名称必须在合同中明示加以界定,或确定其为某群体的一员,或表述出其为特定的种类,但在缔约时其不必实际存在。
(4)本条规定并不授予第三方以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但根据本合同其他相关条款规定授予第三方该权利的除外。
(5)为实践其履行合同条款的权利,如果第三方在自己已经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遭遇他方违约行为,则第三方享有对他自己来说是可行的救济的权利(相应地,和有关损失、法院禁令、具体履行以及其他救济相关的规则也将适用)。
(6)当某一合同条款排斥或限制与本法中涉及第三方实施合同条款有关事项的责任,该合同条款应做使其利用这种限制或排斥的解释。
(7)在本法中,涉及第三方可实施的合同条款时,“缔约方”表示由第三方而非由其负责合同条款实施的一方合同当事人,且“受约人”表示相对于缔约方,由其负责合同条款实施的另一方合同当事人。
2.合同的变更与撤消。
(1)根据本条的规定,第三方拥有第1条中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根据协议,合同双方不可撤消合同,或没有经第三方同意而以消灭或改变给予该项权利的条件的方式变更之,如果(a)第三方已对缔约方及合同条款表示同意,(b)缔约方意识到第三方已信赖该条款,或者(c)缔约方可以合理预见到第三方将信赖且实际上第三方已信赖该条款。
(2)前款第a项所述的“同意”是指:(a)可以用语言或行为表达,并且(b)如果是以邮递或其他方式传递给缔约方,那么直到缔约方收到时,才视为已知晓。
(3)第(1)款服从于合同的明示条款,在该明示条款中(a)合同双方可协商撤消或变更合同而无须第三方的同意,或(b)合同中具体规定需要由第三方同意而非依上述第(1)款第a项至第c项的规定。
(4)当根据第(1)款或第(3)款,需要取得第三方的同意时,法庭或仲裁庭依据合同当事方的要求,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免除其同意:(a)由于不能合理确定第三方下落而无法得到其同意,或(b)因第三方的精神状况而无法给出其同意。
(5)法庭或仲裁庭依照合同当事方的要求,可以免除第(1)款第c项中所要求的同意,如果无法合理确定是否第三方实际上已信赖该条款的话。
(6)如果法庭或仲裁庭免除第三方同意的话,那么其可以提出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包括要求支付对第三方赔偿的条件等。
(7)高等法院和县法院均可行使第(4)款至第(6)款规定的授予法院的权限。
3.缔约方享有的抗辩事由等。
(1)基于对以上第1条的信赖,在为了执行合同条款而由第三方提起的诉讼程序时,以下第(2)款至第(5)款应予适用。
(2)缔约方应享有对下列事项的抗辩或免责事由:(a)由合同产生或与合同相关并与合同条款相关的事项,并且(b)对该事项可享有抗辩或免责事由,其诉讼程序已由受约方提出。
(3)缔约方还对下列事项享有抗辩或免责事由,如果:(a)合同的明示条款规定了在由第三方提起的诉讼程序中,缔约方可享有该抗辩或免责事由,且(b)该抗辩或免责事由的提起程序,已由受约方提出。
(4)缔约方还应享有:(a)对以下事项的抗辩或免责,且(b)对非产生于合同的事项可提起反诉,如果第三方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话,受约方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其享有抗辩或免责,或对其进行反诉的权利。
(5)第(2)款至第(4)款服从于本合同明示的关于缔约方不享有抗辩、免责或反诉权事项的其他条款。
(6)当第三方出于对第1条的信赖而执行某一合同条款(包括,特别情况下的旨在排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在内)时,在针对缔约方的诉讼程序开始时,(无论是否在特殊情况下与缔约方相关),如果缔约方已经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并且缔约方在没有行使抗辩或免责权利的情况下,缔约方不得行使抗辩或免责权利。
4、受约人履行合同。
本法第1条不影响受约人实施合同条款的任何权利。
5.缔约方免于承担双重责任的保护在第1条中,当某合同条款由第三方来实施,且受约人从缔约方处取得一定数目关于下列事项的赔偿时:(a)第三方关于该条款的损失,或者(b)受约方弥补由于缔约方对第三人过错的费用,那么,在任何第三方基于对该条款的信赖而引起的诉讼程序中,法庭或仲裁庭在考虑到先前第三方已从受约方获得的赔偿数目情况下应将对第三方的补偿减少到其认为适当的程度。
6.例外规定。
(1)第1条不授予第三方在支票、本票或其他可协商协议书情形下以任何权利。
(2)第1条未授予1985年公司法第14条的拘束公司及其成员间合同的情形下的第三方以任何权利。
(3)在以下情况当中,第1条未授予第三方任何权利以实施:(a)雇佣合同中有关雇员的条款,(b)用工合同中有关工人(包括家政工)的条款,或者(c)其他相关合同中有关机构工人的条款。
(4)在第(3)款中:(a)“雇佣合同”、“雇员”、“用工合同”以及“工人”含有1998年全国最低工资法第54条规定的含义,(b)“家政工”含有该法第35条第(2)款规定的含义,(c)“机构工人”与该法第34条第(1)款中的规定具有同样的含义,且(d)“相关合同”意味着在该法第34法适用的情形下缔结的合同,在该种情形中机构工人从事该条第(1)款第(a)项范围内的独立工作。
(5)第1条在以下情形中不授予第三方以任何权利(a)海运货物运输合同中,或(b)铁路或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或集装箱空运合同中,它们取决于适当的国际运输公约所确定的规则,除非第三方对该种合同中排除或限制责任的规定做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并对该条规定基于信赖行事。
(6)在第(5)款中“海运货物运输合同”意味着合同货物(a)含有提单、海运货单或一种相应的电子交易单证,或(b)在该合同中或出于该合同目的,船单或相应的电子交易单证含有某种担保。
(7)出于与第(6)款相同的目的起见,(a)“提单”、“海运货单”和“船单”在1992年海运货物运输法中具有同样的含义,且(b)相应的电子交易是该法第1条第(5)款项下的交易,这种交易符合提单、海运货单或船单的签发、背书或转移规则。
(8)在第(5)款中,“适当的国际运输习惯”意味着(a)在涉及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时,公约基于1983年国际运输公约法第1条而在英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b)在涉及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时,公约基于1965年公路货物运输法第1条而在英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并且(c)在涉及集装箱空运合同时:(i)公约基于1961年空运法第1条而在英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或者(ii)公约基于1962年空运法(补充规定)第1条而具有法律效力,或者(iii)根据修订的公约而具有法律效力,这些公约的条款体现在1967年空运法(适用规定)的第2部分第2章或第3章。
7.涉及第三方的补充规定。
(1)第1条不影响第三方在本法之外存在的或享有的任何权利或救济。
(2)当过失包括违反合同条款的义务,且寻求履行该条款的是依信赖第1条而行为的第三方时,1977年不当合同条款法第2条第(2)款(过失责任除外的限制等)不应适用。
(3)在1980年诉讼时效法令第5条和第8条中,涉及单纯合同之诉以及涉及特定事项之诉的,应分别包括基于对第1条信赖而涉及单纯合同提起的诉讼,和基于对该条信赖而涉及特定事项提起的诉讼。
(4)除第1条第(5)款或第3条第(4)款或第(6)款外,第三方不应基于其他法令(或基于任何法令而制定的文件)的目的,而被视为合同的一方。
8.仲裁规定。
(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a)在本法案第1条下实施合同条款(“实质条款”)的权利受制于有关事先规定的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协议”)的条款时,且(b)仲裁协议是按照1996年仲裁法令第1部分而书面缔结的,基于该法目的,第三方应被视为仲裁协议的一方,该仲裁协议是第三方与缔约方之间就第三方实施实质条款的争议而产生的。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a)倘若协议条款规定可将第三方与缔约方之间一种或更多种类的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协议”)的,第三方拥有本法第1条规定的实施该合同条款的权利,(b)仲裁协议是按照1996年仲裁法第1部分的规定而缔结的,且(c)第三方在前述第(1)款中并不被认为是仲裁协议的一方,但如果第三方实施该权利,根据该法,在其实施该权利以处理有关仲裁事务时将被视为仲裁协议的一方,并被认为在实施该权利之前就已成为仲裁协议一方。
9.关于本法在北爱尔兰的适用:(1)在适用于北爱尔兰时,本法在本条第(2)款和第(3)款中所做的特别修改有效。
(2)在第6条第(2)款中,“1985年公司法第14条”应被替代为“1986年公司法案(北爱尔兰)第25条”。
(3)在第7条中,第(3)款应被替换为“(3) 1989年(北爱尔兰)诉讼时效法案第4条(a)款和第15条规定,涉及单纯合同之诉和涉及火漆合同之诉,应分别包括基于对第1条信赖而涉及单纯合同提起的诉讼,和基于对该条的信赖而涉及火漆合同提起的诉讼”。
(4)在1964年法律改革(丈夫与妻子)法令(北爱尔兰)中,下述规定在此重申:(a)第5条的相关表述,和(b)第6条第(1)款(a)项中,“出现第4条规定的情形时”和“缔约方在出现第5条规定情形时”以及在第(3)款中“或第5条”的表述。
10.简称、生效日期与适用范围。
(1)本法可表述为1999年合同法(第三方权利)。
(2)除本条第(3)款规定外,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但不适用于在本法通过之日起六个月之前缔结的合同。
(3)第2款的限制不适用于下列合同:(a)在本法通过之日或其后缔结的合同,且(b)明确表明应适用本法的合同。
(4)本法适用于下列地区:(a)第9条仅适用于北爱尔兰;(b)其他规定仅适用于英格兰、威尔士与北爱尔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