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七节 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圣才出品】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doc 65页)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doc 65页)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12)中国证券业协会2012年8月《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12)》(以下简称《大纲》),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用于指导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根据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定期修订《大纲》。
一、测试性质根据《规定》第九条,合规总监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包括:“(三)从事证券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有关专业考试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在证券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
“前款第(三)项所称专业考试,是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
因此,通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是担任证券公司合规总监的重要条件之一。
开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不只是为了满足有关人员获取《规定》要求的证券公司合规总监任职资格条件,更主要的是统一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的胜任能力标准,测试和储备合格的行业合规管理人员,保证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二、测试范围1、与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理论知识;3、履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职责需要具备的合规管理能力;4、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执业所必需的职业价值观、职业于以下第一部分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第二部分法律法规和第三部分证券公司管理与业务规则的内容。
其中,第二部分法律法规中标注*的内容,考生可以自行学习,不纳入测试范围。
测试内容目录第一部分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 (6)第一章合规管理基础理论 (6)一、基本概念…………………………………………… (6)二、合规风险…………………………………………… (6)第二章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7)一、合规管理责任主体…………………………………………… (7)二、合规总监与合规部门设立…………………………………………… (7)三、合规管理制度建设…………………………………………… (7)四、合规文化建设…………………………………………… (8)第三章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 (8)一、基本职能…………………………………………… (8)二、专项职能…………………………………………… (10)三、考核、问责及有效性评估…………………………………………… (11)第二部分法律法规 (13)第一章法理基础 (13)第二章公法 (14)一、刑法 (14)二、行政法 (15)第三章民商经济法 (16)一、民法 (16)二、商法 (19)三、经济法 (24)第四章程序法 (26)一、*刑事诉讼法 (26)二、*民事诉讼法 (26)三、*仲裁法 (26)四、行政诉讼法 (27)第三部分证券公司管理与业务规则 (28)第一章证券公司管理规则 (28)一、法人治理 (28)二、人员管理 (29)三、风险控制 (29)四、内部控制 (30)五、财务管理 (31)六、IT治理 (32)七、其他 (33)第二章证券公司业务规则 (35)一、证券经纪 (35)二、证券投资咨询 (37)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37)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38)五、证券自营 (41)六、证券资产管理 (42)七、其他证券业务 (43)附件:参考书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47)第一部分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第一章合规管理基础理论一、基本概念熟悉合规的定义;掌握合规管理的定义;了解境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现状;了解境内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产生发展情况;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章节题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圣才出品】
第二章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第一节合规管理责任主体【大纲要求】掌握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所承担的责任;掌握公司员工对自身的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掌握子公司的合规管理责任。
【要点详解】一、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所承担的责任1.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合规管理具体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2)审议批准公司的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并督促制度的实施;(3)决定合规总监的聘任、解聘及报酬事宜;(4)决定合规部门的设置及职能;(5)审议批准向监管机构定期提交的合规报告;(6)评价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确保合规问题得到迅速有效的解决;(7)保障合规总监独立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沟通;(8)保障合规总监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报告路径畅通;(9)确保在公司发展战略上体现对合规文化的倡导和鼓励;(10)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2.经营管理层合规管理的具体职责(1)实施与经营管理层相关的合规政策,保障经营管理的合规运作;(2)为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并配备履行职责需要的合规管理人员;(3)确保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部门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调查权;(4)及时、有效解决合规问题,落实责任追究;(5)与合规总监共同建立并完善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6)倡导和培育合规文化;(7)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3.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具体职责(1)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规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及时制定适应自身业务需要的合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对经营管理中的合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3)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对发现的合规风险和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合规管理部门,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就专门事项提交由负责人签发的有关合规情况报告;(4)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定期就本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情况作出总结,并报送公司合规管理部门。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章节题库(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圣才出品】
第三章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第一节基本职能【大纲要求】一、制定和实施合规政策与程序掌握证券公司制定和实施合规政策与程序的目的和意义;了解负责制定合规政策与程序的主体;了解合规政策与程序通常采用的形式和需要包括的内容。
熟悉法律法规发生变动时,公司应当随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的需求和流程;掌握对制度流程修订情况的跟踪检查方式。
二、组织合规培训了解证券公司进行合规培训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合规培训的种类、通常采用的形式以及应包括的内容;熟悉证券公司的常规合规培训项目以及不同业务部门合规培训的重点;了解合规培训的对象、频率以及效果评估方式。
三、提供合规咨询了解合规咨询的对象和意义;熟悉在证券公司需要合规咨询的事项和情形;掌握合规总监与合规部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合规咨询的方式和程序;掌握合规总监向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提出咨询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创新业务合规咨询的参与方式。
四、进行合规审查掌握对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及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材料等的合规审查权利和义务;了解合规审查和法律审查的区别;掌握合规审查意见的出具方式;掌握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对于自身需审查文件的合规审查责任。
五、组织合规检查了解合规检查与稽核检查的区别和联系;熟悉与其他检查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掌握检查计划的制定;掌握合规检查的基本方法;熟悉合规检查的重点内容。
六、实施合规监测掌握合规监测的范围和手段;了解合规监测与风险控制监控的区别;熟悉敏感信息的概念;熟悉敏感信息知情人的概念;掌握对敏感信息和敏感信息知情人的监测方式;熟悉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股票账户开立的限制性要求;了解对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及其他信息交流工具的监控方式。
七、处理投诉与举报掌握投诉与举报的概念;了解投诉与举报的处理机关;掌握投诉与举报的留痕原则;熟悉投诉与举报渠道的公开规定;掌握与合规管理有关的投诉与举报的识别和处理流程。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章节题库(公 法)【圣才出品】
第一章公法第一节刑法【大纲要求】掌握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了解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的基本概念。
掌握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掌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的基本概念及犯罪构成;了解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熟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犯罪构成;了解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的犯罪构成;了解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构成;了解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了解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犯罪构成;熟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犯罪构成;了解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犯罪构成;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熟悉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犯罪构成;掌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的犯罪构成与法律责任;掌握洗钱罪的犯罪构成与法律责任;了解逃税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了解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概念;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构成。
【要点详解】一、基本理论1.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1)犯罪犯罪的概念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2.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的基本概念(1)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形态作为一种未完成形态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一节 证券经纪【圣才出品】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则第一节证券经纪【大纲要求】熟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基本流程;掌握经纪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了解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熟悉有关投资者账户安全保护的规定。
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定义及其法律性质;了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规定。
了解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主要规定。
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托管和存管、证券和资金清算交收的主要规定。
熟悉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的主要规定。
掌握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的主要规定;了解存托凭证的交易机制。
掌握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条件;熟悉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要点详解】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基本流程要开展经纪业务,证券经纪商首先必须与客户建立具体的代理委托关系。
按我国现行的做法,投资者入市应事先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
投资者到证券经纪商处委托买卖证券之前,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必须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也称《证券委托买卖协议》),并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这是接受具体委托之前的必要环节。
经过这个环节就意味着证券经纪商和投资者之间建立了经纪关系。
投资者在证券经纪商处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并存入证券交易所需的资金,就具备了办理证券交易委托的条件。
当投资者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包括投资者填写委托单和证券经纪商受理委托,则投资者和证券经纪商之间就建立了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委托关系。
二、经纪业务的禁止性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经纪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5)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9)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20)》
附件: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20)中国证券业协会2020年1月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20)》,用于指导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工作。
一、测试性质根据《办法》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包括“从事证券、基金工作10年以上,并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者从事证券、基金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5年以上”。
因此,通过测试是担任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测试范围测试范围包括: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知识;与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
三、测试方式测试采取笔试(机考)的方式,题型为选择题,共120题,满分为100分。
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测试合格标准及成绩有效期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视为测试合格。
测试合格的,测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五、测试内容详见以下正文。
第一部分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第一章合规管理基础理论一、基本概念掌握合规、合规管理的定义;了解境内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发展情况;了解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意义;熟悉合规管理的理念;熟悉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关系。
二、合规风险掌握合规风险的基本概念;掌握金融机构合规风险主要关注的内容;了解合规风险与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的联系与区别;熟悉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概念;掌握不同业务模式下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的特点。
第二章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一、合规管理责任主体掌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掌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对自身执业行为合规性承担的责任。
二、合规负责人与合规部门设立掌握合规负责人的法律定位;熟悉合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及任免规定;掌握对合规负责人兼职的限制;掌握合规负责人的法定职责;掌握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职所享有的权利;熟悉合规负责人的考核职权;掌握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及薪酬制度。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六节 证券资产管理【圣才出品】
第六节证券资产管理【大纲要求】掌握“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
掌握证券公司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人职责;掌握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熟悉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及类别;了解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熟悉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主体;熟悉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形式;掌握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募集的规定;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
掌握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规定;熟悉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运作中的禁止情形;了解资产管理计划年度报告的内容。
熟悉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要求。
掌握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定义;掌握资产证券化业务各方主体职责及法律关系;熟悉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设立及备案要求。
了解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尽职调查工作要求。
【要点详解】一、“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了资产管理业务的以下内容:(1)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的原则①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②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
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③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
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④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
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⑤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
2019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第一部分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第一章合规管理基础理论第一节基本概念【大纲要求】熟悉合规的定义;掌握合规管理的定义;了解境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现状;了解境内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产生发展情况;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
熟悉合规管理的理念;熟悉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熟悉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要点详解】一、合规的定义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7月14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中规定,“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二、合规管理的定义合规管理,其内涵是指企业通过制定合规政策,按照外部法规的要求统一制定并持续修改内部规范,监督内部规范的执行,建立独立的机制来识别、评估、提供咨询、监控和报告企业的合规风险以实现增强内部控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早期预警,防范、化解、控制合规风险的一整套管理活动和机制。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中对于“合规管理”的定义为:“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三、境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现状随着《巴塞尔协议》的出台和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逐步加强,许多国家或地区(德国、英国、西班牙、法国等10多个欧洲国家,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中国香港等)监管机构对银行合规部门设置作出了规定,对合规部门提出了新要求。
目前,合规管理已成为国际大银行的核心风险管理活动,也是构建银行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
重视银行业合规风险监管的国家,普遍在银行内部设立了专门的合规管理机构。
美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实施银行业合规管理的国家,美国60%以上的银行设立了独立的合规管理机构。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银行的合规管理通常都以美国国会1991年通过的一项重要法案——《美国联邦量刑指引》作为核心框架来展开。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章节题库(证券公司业务规则)【圣才出品】
第二章证券公司业务规则第一节证券经纪【大纲要求】掌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基本流程;掌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经纪业务与其他业务隔离的相关规定;掌握经纪业务的禁止性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账户管理、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交易委托、交易清算、指定交易及托管、查询及咨询等环节的业务风险及规范要求;熟悉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掌握办理终止代理关系手续的规范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规定;掌握有关投资者账户安全保护的规定;掌握中登公司关于对新增休眠账户的管理规定;熟悉监管部门规范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的要求。
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定义及其法律性质;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规定;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流程;掌握证券公司、银行及客户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掌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类型;熟悉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自有资金开户的规定;熟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的有关规定。
熟悉证券营业部关键岗位人员强制离岗制度;熟悉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了解证券营业部关键岗位的双人负责制度;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营业网点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公司总部对营业部的稽核制度;掌握证券经纪人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的必备条款的内容;掌握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条件、流程和要求。
掌握证券交易佣金收取的标准及佣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境内居民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掌握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转股、赎回、回售、本息兑付等业务规则;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控制会员结算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处理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配合证券交易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的要求;了解证券交易所对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关于限制交易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七节 信用业务【圣才出品】
第七节信用业务【大纲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则;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有关规定;掌握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的管理规定;了解融券业务所涉及证券的权益处理规定。
熟悉证券交易所关于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流程、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风险控制的规定。
了解转融通业务规则。
熟悉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权限管理要求;掌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适当性管理要求;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管理、违约处置与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了解约定购回式交易、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要点详解】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则(1)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2)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3)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圣才出品】
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第一章合规管理基础理论第一节基本概念【大纲要求】掌握合规、合规管理的定义;了解境内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发展情况;了解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意义;熟悉合规管理的理念;熟悉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关系。
【要点详解】一、合规、合规管理的定义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合规管理,其内涵是指企业通过制定合规政策,按照外部法规的要求统一制定并持续修改内部规范,监督内部规范的执行,建立独立的机制来识别、评估、提供咨询、监控和报告企业的合规风险以实现增强内部控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早期预警,防范、化解、控制合规风险的一整套管理活动和机制。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对于“合规管理”的定义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二、境内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发展情况1.境内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发展情况(1)国内银行业方面2002年,中国银行参照其香港分行合规管理制度,按照欧美银行合规管理模式和国际准则的要求,将总行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与合规部”,增加合规管理职能,并设首席合规官,迈出了国内银行合规管理的第一步。
2005年8月,为适应上市要求又新设了独立的合规部门,并赋予了更全面的合规管理职责。
在监管方面,2005年11月,上海银监局发布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上海法人银行和商业银行分行应于2005年底前,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06年底前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该文件也成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第一个有关合规管理的专门文件。
2006年10月27日,原中国银监会正式出台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成为银行业风险监管的一项核心制度。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二节 证券投资咨询【圣才出品】
第二节证券投资咨询【大纲要求】掌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监管规定。
掌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监管规定。
了解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掌握规范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活动的有关规定;熟悉规范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公开发表言论行为的有关规定。
【要点详解】一、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监管规定1.对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机构要求(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
(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对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的人员资格、利益冲突、跨越隔离墙等情形进行合规审查和监控。
(3)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研究部门或者子公司,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及相关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4)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加强研究对象覆盖范围管理。
将上市公司纳入研究对象覆盖范围并作出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或者将该上市公司移出研究对象覆盖范围的,应当由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独立作出决定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5)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同时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并通过公司网站等途径向客户披露静默期安排。
(6)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审慎使用信息,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确定性研究结论的依据。
(7)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防止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利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为自身及其利益相关者谋取不当利益,或者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前泄露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章节题库(证券公司管理规则)【圣才出品】
第一章证券公司管理规则第一节法人治理【大纲要求】掌握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公司持股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特别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与股东、关联方或股东的关联方之间关系的特别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的基本原则;掌握证券公司变更和终止的有关规定。
熟悉对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特别规定。
了解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境外子公司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或撤销分支机构的有关规定。
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及境内外股东的条件;掌握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股权比例和出资方式上的有关规定;掌握申请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程序;掌握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程序;了解关于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类机构的有关规定。
掌握关于证券公司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激励约束机制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要点详解】一、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按照《证券法》的要求,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公司的设立程序我国证券公司的设立实行审批制,由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设立。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xxxx)》.doc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12)中国证券业协会2012年8月《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12)》(以下简称《大纲》),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用于指导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根据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定期修订《大纲》。
一、测试性质根据《规定》第九条,合规总监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包括:“(三)从事证券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有关专业考试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在证券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
“前款第(三)项所称专业考试,是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
因此,通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是担任证券公司合规总监的重要条件之一。
开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不只是为了满足有关人员获取《规定》要求的证券公司合规总监任职资格条件,更主要的是统一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的胜任能力标准,测试和储备合格的行业合规管理人员,保证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二、测试范围1、与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理论知识;3、履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职责需要具备的合规管理能力;4、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执业所必需的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
三、报名条件1、从事证券工作二年以上;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测试方式测试采取培训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
参加测试人员应当先参加培训再参加笔试。
培训主要是明确和解读胜任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所需的法律法规,总结和交流境内外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经验及教训,分析和研判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发展形势。
笔试主要测试参测人员是否具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所需的法律法规知识、合规管理知识和技能,是否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执业必须保持的职业道德规范。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大纲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大纲2008年2月28日使用说明本大纲用于指导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
协会将根据证券市场法规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修订大纲。
一、考试范围1、从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应知应会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2、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应知应会的证券市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有关合规管理的基本理论、实务及技能。
二、考试报名条件1、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或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考试方式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客观题。
考试使用中文。
考试时间为 180分钟。
(有关考试的具体事项由协会另行公告)四、考试合格标准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
五、考试成绩有效期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目录第一部分合规理论与实务第一章合规理论第一节合规制度基本概念及涵义第二节合规风险与其它公司风险的关系第三节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及公司内控的关系第四节合规管理中管理人员与合规专业人员的角色分工第五节合规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第六节合规文化建设第七节合规制度有效性评估和监督第八节其它合规问题第二章合规实务第一节合规的核心职能第二节合规沟通渠道第三节合规问责机制第四节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若干重点第二部分法律法规第一章法理基础第二章公法基础第一节刑法及反洗钱法第二节程序法第三章民商经济法第一节民法第二节商法第三节经济法第三部分证券公司业务规则第一章证券公司管理规则第一节证券公司法人治理规则第二节人员管理规则第三节风险控制管理规则第四节内部控制管理规则第五节财务管理规则第六节其他有关规则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管理规则第一节经纪业务管理规则第二节投资银行业务管理规则第三节自营业务管理规则第四节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第五节其他业务管理规则第六节非证券业务管理规则-附件:参考书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部分合规理论与实务第一章合规理论第一节合规制度基本概念及涵义掌握合规管理制度(Compliance Program)和合规职能(Compliance Function)的基本概念;了解全球范围内合规管理制度近期迅速发展的背景及原因;掌握在公司内部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因及其意义;掌握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对行业监管机构、公司及其股东、董事、员工、客户等利益攸关方以及社会公众的不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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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
【大纲要求】
掌握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了解的投资者信息;掌握普通投资者享有特别保护的规定;熟悉专业投资者的范围;熟悉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相互转化的条件和程序;熟悉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的规定;了解划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掌握经营机构在投资者坚持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承受能力的产品时的职责;熟悉经营机构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禁止性行为;了解经营机构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了解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了解对投资者教育基地的监管要求。
【要点详解】
一、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了解的投资者信息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6条,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1)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3)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4)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5)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6)诚信记录;
(7)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8)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9)其他必要信息。
二、普通投资者享有特别保护的规定及专业投资者的范围
1.普通投资者享有特别保护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7条,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2.专业投资者的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①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②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③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①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②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上述第(1)条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上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三、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相互转化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11条,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1)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8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经营机构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经营机构应当对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经营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①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3)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经营机构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谨慎评估,确认其符合前条要求,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
四、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的规定
1.专业投资者的细化分类和管理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9条,经营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2.普通投资者的细化分类和管理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10条,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综合考虑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五、划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15条,经营机构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流动性;
(2)到期时限;
(3)杠杆情况;
(4)结构复杂性;
(5)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6)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7)募集方式;
(8)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9)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10)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六、经营机构在投资者坚持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承受能力的产品时的职责
(1)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适合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作出判断,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其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作出判断。
(2)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经营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3)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4)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七、经营机构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禁止性行为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22条,禁止经营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1)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2)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3)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4)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5)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6)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八、经营机构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1)经营机构应当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分级,定期汇总分类、分级结果,并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
(2)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落实与适当性内部管理有关的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