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投资,从我做起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投教案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理性投资,从我做起”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投教案例
案例一:
轻信“牛股师”,损失惨重
案情摘要:赵某自封资深的“牛股师”、“私募王牌操盘手”,宣称曾在多家知名证券公司工作,在多家网站博客张贴股票账户截图炫耀其操作的股票均有盈利,并自我吹嘘其通过内部渠道获取翻倍牛股的投资信息,以诱导投资者与其联系。赵某招兵买马,指示员工通过QQ群、手机短信、售卖股票软件等方式指导投资者买卖股票,以“指导费、咨询费、服务费、会费”等名义收取投资者800余万元,投资者亏损严重。
2013年5月,投资者向当地证监局举报,该局联合公安机关对赵某非法经营案进行了查处。
风险提示:随着股市火爆,非法证券咨询改头换面,以QQ群、微信群、手机短信、股票软件等形式群发股票买卖信息,并信誓旦旦承诺包赚不赔。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通过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核实公司及人员是否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核实公司地址是否真实、收款账户是否是公司账户等方式增强识别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二:
“神奇”软件藏陷阱
案情摘要:“××软件是我们公司汇集国内金融、科技精英,投入巨资开发的高科技产品,可以第一时间实时跟踪国内全部股票走势,并自动发出买卖点信号,操作简单,选股精准。不但如此,用户还可以享受资深投资顾问一对一的服务,很多客户都已获利不菲。”
2008年上半年,投资者朱某在浏览网站时,发现了成都某网络科技公司上述关于“某股票资讯终端”的产品宣传。通过进一步接触,朱某了解到,公司软件按股票走势准确度和售后一对一咨询服务内容不同划分为若干等级,其中“绝密计划”等级收费逾十万,由公司“王牌投资总监”亲自指导操作。在“神奇”的“高科技软件”光环下,在公司“轰炸式”营销攻势下,在公司“贴心”服务的承诺下,朱某动摇了,交费11万余元,成为了该公司的软件用户。
此后,朱某拿到的软件却没有带来预期的收益,账户经所谓的“王牌投资总监”实盘指导后甚至出现了严重亏损。公司当初信誓旦旦的收益承诺,事后看来只不过是打着神奇高科技软件旗号的又一起非法证券活动。
风险提示:经查实,该公司的炒股软件,不过是在现有行情软件基础上简单改动的粗制滥造品。公司明里以销售软件为名,实质却是未经证监会许可,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最终公司的非法行为被依法取缔,并由证券监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三:
客户与证券公司因购买基金产品产生的纠纷
案情简介:客户王某购买 A 证券公司代销的基金产品,随着证券市场行情的波动,出现大幅折价,认为 A 证券公司在销售基金产品过程中虚假宣传,并且销售产品两个月后才提供合同,向中证协纠纷调解平台提交在线调解申请,请求 A证券公司赔偿本金 150 万元。
调解过程:调解中心收到纠纷调解申请后,按照调解原则,将案件转办到地方协会处理。地方协会通过调解平台接收调解申请后,调解员第一时间与被申请人 A 证券营业部进行情况核实,了解到王某购买其公司代销产品 150 万份额,由于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该私募产品产生较大折价(基金净值每份 0.4 元)是实情,客户王某已经到监管部门、A证券公司总部等多处投诉,并且与其沟通过程中,王某的情绪非常激动。公司总部对于王某提出的全额赔偿本金的要求认为不合理,无法将投资损失直接兑付给王某。另一方面,调解员与申请人王某多次沟通,对其进行疏导和劝解,并提示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其本人已签署相关文件,不能回避“买者有责”的责任,并举例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希望投资者理性维权,并能权衡利弊,适当降低理赔期望,以求最大效用。
调解结果:王某同意通过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产品份额出让给第三方,兑付现金 80 万,双方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有关协议。王某对调解员在此次调解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案例分析:在调解员介入调解之前,客户王某与证券机构之间的矛盾严重激化,已经到监管部门多次投诉。调解员从第三方中立的角度对客户进行劝解和疏导,安抚了客户情绪,并向其阐明了投资者本人在此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无疑对降低其
期望值、促进纠纷和解起到重要助推作用。同时也为 A 证券公司协调各方解决问题,减少客户损失,腾挪出必要的时间和空间。
案例四:
期货市场能够有效分散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并能够通过公开透明的交易机制形成真实、合理的商品交易价格,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期货市场实行保证金交易制度,能够调动少量资金进行较大价值的投资,具有“四两拨千金”特点,日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逐渐将违法的触角深入到期货市场,利用投资者有追涨杀跌的心理,通过期货现货两个市场实施“花式”操纵,扭曲期货市场价格,将广大期货投资者带入深渊。
姜某即是这些不法分子中的典型代表。姜某曾是国内某甲醇贸易商X公司的总经理,为进行套期保值做多“甲醇1501”合约。2014年年底,临近期货合约交割月份,“甲醇1501”合约持仓逐步下降,姜某暗感不妙。为了使甲醇现货市场价格符合预期并确保多头套保持仓顺利进入交割月,姜某累计动用约4亿资金,大量增加合约买仓,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买持仓占市场买持仓总量的比例从30.75%升至最高的76.04%,最高买持仓量是市场同期买持仓量第二名客户(439手)的62倍,形成多头持仓明显优势。同时,姜某利用X公司在现货市场的优势地位大量囤积现货,将X 公司甲醇账面库存余额从17万吨增加至42万吨,造成市场甲醇现货需求旺盛的假象,降低市场对“甲醇1501”合约可供交割量的预期,以期进一步推高期货市场价格。
果然,通过操纵期货现货两个市场的共同作用,许多投资者受到迷惑纷纷做多“甲醇1501”。12月3日“甲醇1501”合约价格较11月14日上涨8.9%。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姜某因动用资金量太大后期无力追加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按照规定对其实施了强行平仓。大量合约抛单导致合约价格大幅下跌,引发投资者恐慌性抛盘,仅3个交易日合约价格跌幅高达19.1%。当初受到迷惑跟单买入的投资者追悔莫及。
另一个不法分子刘某为实现自身盈利,通过大量增持空单、自买自卖、连续打压的方式做空“聚氯乙烯1501”,导致“聚氯乙烯1501”合约的市场成交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偏离。然而后期多头力量占据市场主力,“聚氯乙烯1501”合约价格逐渐回归正常水平,刘某不仅自己没赚到好处,也坑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