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修订稿
水利工程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水利工程法人验收工作计划一、引言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是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和水利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法人验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水利工程法人验收工作计划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人验收工作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水利工程法人验收工作的目的是评估工程的合规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 意义水利工程法人验收工作的意义在于:- 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公平竞争环境;- 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利用。
三、法人验收工作计划的内容和步骤1. 验收前准备- 制定验收工作计划,明确验收的目标、范围和时间节点;- 组织验收人员,包括技术专家、监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代表;- 收集和整理验收所需的资料和文件。
2. 验收程序- 验收前会议:召开会议,明确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各方的理解和配合;- 现场勘察:对水利工程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 文件审查: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合规性;- 技术检测: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进行技术检测,评估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现场检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量和工期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数据分析:对验收所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3. 验收报告和结论- 编写验收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和评估结果,编写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工程的优点、不足和改进意见;- 验收结论: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结论,明确工程是否合格,是否可以投入使用。
四、法人验收工作的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充分沟通和协调各方的利益和关注点,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3. 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4. 验收过程中要注重保护环境和生态,避免对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5. 验收报告和结论要客观、准确、清晰,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 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 6号第一次修改 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改 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 年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 年12 月18 日水利部令第30 号发布2014 年8 月19 日水利部令第 4 6 号第一次修改2016 年8 月1 日水利部令第48 号第二次修改2017 年12 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 6号第一次修改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改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 号第一次修改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改2017年12月22 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脸收管理,明确脸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得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得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2、3级堤防工程)得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脸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脸收与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就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得验收。
法人验收就是政府验收得基础。
政府脸收就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她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得验收,包括专项脸收、阶段验收与竣工脸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得,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得依据就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得规定;(三)经批准得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得设计文件及相应得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脸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脸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脸收结论持有异议得,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脸收中发现得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題有裁决权。
但就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得,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 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 6号第一次修改 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改 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水利水电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XXXXXXXXXX标段法人验收工作计划XXXXXXXXXXXX公司XX年XX月一、工程概况(一)工程位置XX工程XX标段工程位于XX镇。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本标段主要工程项目:XX护岸、XX护岸、XX护岸、排水涵洞、排水涵管等。
(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1)发包人:XX公司(2)质量监督单位:XX质量监督站(3)设计单位:XX(4)监理单位:XX(5)承包人:XX(三)合同签订情况XX年XX月XX日,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开工日期:XX年XX月XX日,计划完工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工程项目划分本工程划分为X个单位工程;X个分部工程,X个单元工程。
X 个分部工程分别为:XX护岸( MFA3-1), XX护岸( MFA3-2),XX 护岸( MFA3-3), 排水涵洞( MFA3-4),排水涵管( MFA3-5)为主要分部工程。
其中基槽开挖 XX~XX、基槽开挖XX0~XX、基槽开挖 XX~XX 为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共X个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砂砾石回填XX~XX为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共X个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项目划分已由质量监督单位审核确认,据此进行施工质量检测、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
三、验收工作计划1、验收依据:(1)《水利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 734-2016)(5)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6)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7)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资料2各项验收工作计划: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划分和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制定工程建设阶段验收工作计划,详见附表。
- 3 -- 4 -- 5 -- 6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 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第一次修改 20 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改 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引言:水利工程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因此,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是十分必要的。
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本文将探讨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总则1.1 目的和原则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水利工程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要求,保障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以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为原则,注重客观、全面、有效的评估水利工程的质量。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2024年全国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和维修的各类水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闸、水电站、渠道、泵站等。
二、主要内容2.1 验收标准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基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要求进行,包括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行业技术规范和工程设计文件。
针对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制定不同的验收标准,例如水库的验收标准应包括大坝的稳定性、水闸的运行可靠性等。
2.2 验收程序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工程竣工报审、现场检查、试验验证和技术鉴定等环节。
验收程序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合理的安排,注重全过程监督和综合评估。
2.3 验收要求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应包括工程基础和结构的稳定性、工程设施的可靠性、工程运行的安全性等方面。
验收要求应综合考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等环节,注重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
2.4 验收机构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的水利工程质量验收机构。
验收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工作。
2.5 验收结果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的结果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于合格的工程,应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并颁发相应的质量验收证书。
对于不合格的工程,应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质量验收。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保障水利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及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
三、验收标准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水利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2. 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验收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3. 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由专业水利技术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四、验收程序1. 立项审批:经过项目论证、初步设计和招标等程序后,项目法人应向有关水利主管部门递交项目申请报告,经审查后方可立项。
2. 施工过程监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配备专业监理机构进行日常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3. 完工验收: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后,法人应向水利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过组织专家论证,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
五、验收要求1. 项目建设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2.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3. 验收时需提供完备的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4. 验收合格后,法人应及时对项目进行移交,并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和维护。
六、验收机构1. 知名行业机构:验收工作应委托具有资质和信誉的专业机构进行;2. 相关专家团队:验收时需邀请水利、工程等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七、验收结果1. 验收合格: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项目可正常移交使用;2. 验收不合格:如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需整改后重新验收。
八、验收文件1. 验收报告:记录整个验收过程,包括验收结果和意见;2. 移交资料:包括项目建设档案、运行维护手册等。
九、验收监督1.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利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2. 社会监督:公众、媒体等也可对项目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制度解释权归水利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即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制度,希望各相关单位和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验收工作,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1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1 XXXXXX工程法人验收工作计划项目法人:XXXXXX201X年XX月XX日一、工程概况(一)工程位置XXXX工程位于XXX县XXX镇。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加固堤防9.606km,沿堤配套重建2座水闸,新建XX闸站。
(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1)项目主管部门:XXX(2)项目法人单位:XXX(3)质量监督单位:XXX(4)设计单位:XXX(5)监理单位:XXX(6)施工单位:XXX(四)合同签订情况20XX年X月X日,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20XX年x月x日,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完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二、工程项目划分本项目共划分X个单位工程,XX个分部工程,XXX个单元工程。
项目划分已由质量监督单位审核确认,据此进行施工质量检测、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
(附件增加质检单位发文的项目划分表格)- 1 -三、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根据工程施工中的关键工作和重点内容统筹安排,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确保各节点时间定期完成。
附表:工程扶植总进度计划序号1234567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计划工期2017.12.2~2020.3.112018.6.1~2019.4.42018.9.11~2020.1.132017.12.21~2020.2.242017.10.28~2019.3.22017.12.20~2019.1.212018.1.10~2018.2.7四、法人验收工作计划1、验收依据:(1)《水利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XXX令第30号)(2)《水利水电扶植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 734-2016)(5)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6)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7)施工图纸、设想手艺资料2法人各项验出工作计划: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相关规- 2 -定,结合项目划分和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制定工程建设阶段法人验出工作计划,详见附表。
水利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编写与修订原则
准确性原则
准确性原则要求水利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修订要基于充分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规范的内容准确无 误,能够为水利工程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
在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专家和施工单位的意见,对规范进行反复推敲和验证,确保其科学性和实 用性。
法规性原则
法规性原则是指水利工程施工验收规 范的编写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 规,确保规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编写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规 范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
03
修订水利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原 则
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要求水利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修订要紧跟水利 工程技术和施工方法的更新步伐,确保规范能够及时反映 最新的技术和施工方法。
目标
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工程安全 、稳定运行,促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 发展。
验收规范的重要性
保障工程质量
通过制定和执行水利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可以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 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提升施工水平
验收规范对施工过程和工艺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助于促进施工技术 的进步和施工水平的提升。
分配任务
根据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特长,合理分配编写与修 订任务。
编写与修订初稿
确定规范结构
根据目标和任务,确定规范的结构和章节设置 。
撰写内容
按照规范结构,逐章逐节撰写规范内容,注重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内部审查
完成初稿后,进行内部审查,对规范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和修改。
征求意见与修改
发布征求意见稿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4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41. 项目背景本文档旨在制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法合规。
本项目是一个水利工程项目,需要进行法人验收工作以获得相关批准和许可。
2. 目标与范围项目的目标是完成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以便获得相关批准和许可。
本计划涵盖了法人验收工作的所有方面,包括相关文件的准备、评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验收人员的培训等。
3. 计划步骤3.1 文件准备- 收集、整理和审核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证据材料;- 编写法人验收报告,包括项目的概况、成果和遗留问题等。
3.2 评估标准制定与实施- 研究并制定法人验收的评估标准;- 实施标准,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3.3 验收人员培训- 选派合适的人员进行法人验收;- 为验收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了解评估标准和程序。
3.4 验收过程- 安排法人验收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查;- 根据评估标准对项目进行评估,记录问题和建议。
5. 风险管理项目进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文件准备不完备或错误;- 评估标准不合理或难以执行;- 验收人员培训不充分或不到位。
为减轻这些风险,我们将:- 邀请专业人士参与文件准备和评估标准制定;- 确保验收人员接受充分的培训和指导;- 定期与项目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
6. 地点安排法人验收工作将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具体地点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结论本文档制定了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并提供了相关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们将严格按照本计划执行,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 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 6号第一次修改 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改 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水利工程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格式【范本模板】
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法人验收工作计划项目法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办公室2014年月日前言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86号)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的标准和要求、水务局《关于下达狮岭水库等80座重点小(Ⅱ)型水库三类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的通知》(岳市水务[2011]278号)、《关于狮岭水库等61座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岳市水务﹝2011﹞279号)和本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等文件。
根据验收规程,成立2011年度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水务局,参验单位:水利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代表、专家组成.参建单位:项目法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勘测设计单位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监理单位湖南省光辉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君山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2014年7月日,水务局在水利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1年度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成员查看了工程现场,听取了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工作报告,并查阅了有关资料,经过充分讨论,形成《湖南省2011年度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一、工程概况(一)工程位置工程位置:XXX镇(XXX水库、XXX水库、鸣放水库、龟山水库、金龙水库)、XXX镇(红旗水库)(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位于华洪运河流域,工程位于XXX镇和XXX境内,距离县城35km,工程毗邻S306省道.加固本工程,可将水库的防洪标准提高到30年一遇,保护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和耕地的安全,改善沿线农田的灌溉和泄洪条件。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1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11. 项目概述本次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单位为XX公司,施工单位为YY公司,项目涉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地区的XXX水源地、XXX主管渠道、XXX输水管线。
2. 法人验收工作流程2.1 法人验收前准备在法人验收前,设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完成以下准备工作:•提供项目的设计方案,包括设计标准、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提供施工图纸和图纸变更记录;•提供项目施工的相关记录,包括施工管理记录、质量检测记录、现场监测数据等;•验收前需要对项目进行清理,确保验收情况的清晰准确;•召开法人验收前的准备会议,明确验收范围、验收要求和验收人员名单等重要事项。
2.2 法人验收过程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的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包括:•设计文件审查: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查验,包括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工程实物验收:检查工程质量,包括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设备器材验收:检查项目中所使用的设备和器材,包括设备质量、安全性能、技术指标等;•现场验收:现场对工程效果进行检查、量测、核实,如查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观察现场民情、查看工程批准文件等。
2.3 法人验收后工作验收结束后,需进行以下工作:•检查验收报告、协议、材料和证明等有关文件是否完整、准确无误;•根据验收结果,制定工程保修和质量保障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并完善检查记录和报告;•对法人验收的整个过程进行,并对验收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3. 验收标准与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水利工程项目实行严格的法人验收制度。
验收标准和要求如下:1.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和相应的规范要求;2.工程设备达到设计标准和相应的规范要求,保证设备安全性能和技术指标均符合验收标准;3.施工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要求,保证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规划、环保、节能等要求;4.施工前需要对场地环境进行清理,保证验收的客观性和准确性;5.设计、施工、验收单位应全程配合工作,配合检查和验收;6.满足投资方的财务管理和验收验收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doc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 年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 年12 月18 日水利部令第30 号发布2014 年8 月19 日水利部令第 4 6 号第一次修改2016 年8 月1 日水利部令第48 号第二次修改2017 年12 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水利工程法人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
水利工程法人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项目法人应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订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当工程建设计划进行调整时,法人验收工作计划也应相应地进行调整并重新备案。
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内容要求有:①工程概况;②工程项目划分;③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④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工程法人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一、工程概况1、工程位置及任务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程等级、标准、主要规模、效益、结构形式、主要工程量的设计值及合同投资。
3、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包括验收监督管理单位、验收主持单位、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监理、设计、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制造)、运行管理、质量检测、安全评估等单位。
二、工程项目划分质量监督机构批准的该工程项目划分的主要内容。
三、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项目法人已批复的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
重点说明该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合同工程完工、阶段工程、专项工程等计划开、完工日期。
四、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及计划1、施工合同验收该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
包括各项验收的主持单位和参加单位、验收内容、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主要成果性文件等。
2、阶段验收阶段验收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的验收,组织阶段验收是由水利工程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阶段验收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包括验收主持单位、参加验收单位、验收内容、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程序、质量抽检工作、安全评估、验收主要工作、主要成果性文件等。
3、专项验收本工程需要进行的各项专项验收。
包括各项专项验收主持单位、验收参加单位、验收内容、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程序、质量抽检工作、验收主要工作、主要成果性文件等。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修订稿)》等标准意见的函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修订稿)》等标准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水利部,水利部,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3.11.13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修订稿)》等标准意见的函
办监督函〔2023〕1084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监督工作“十四五”规划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水利部组织对2018年发布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1、2、3、4)。
现印发你单位征求意见(电子版请在水利监督网下载,网址:/),请组织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3年11月22日前反馈至水利部监督司。
联系人:包科、石青泉
电话:************、5260
传真:************
邮箱:**************.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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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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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卡伦水库拦污栅工程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项目法人:公主岭市卡伦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6年9月21日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位置
卡伦水库拦污栅工程位于兴治村东北约1km,卡伦水库上游卡伦河上。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在卡伦河上修建拦污栅闸一座,拦污栅左侧修建砂石结构道路1475m。
配套采用10kv工作电压,箱式变压器1台,电缆线引接。
新建清污机房、管理房各一座。
(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1)项目主管部门:公主岭市水利局
(2)发包人:公主岭市卡伦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
(3)质量监督单位:公主岭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4)设计单位:公主岭市岭发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吉林省东禹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6)承包人:吉林省成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7)运行管理单位:
(四)合同签订情况
2016年X月X日,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2016年X月X日,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0月20日,完工日期:2017年7月25日
二、工程项目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单位工程,2个分部工程,55个单元工程。
项目划分已由质量监督单位审核确认,据此进行施工质量检测、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
项目划分表
三、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
根据工程施工中的关键工作和重点内容统筹安排,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确保各节点时间按期完成。
附表: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
四、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1、验收依据:
(1)《水利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
(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 734-2016)
(5)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6)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7)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资料
2法人各项验收工作计划:
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划分和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制定工程建设阶段法人验收工作计划,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