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要求要求规范条件
国家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
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鼓励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高质、高效、高值的综合利用,推动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布局、调整结构、鼓励创新、节约资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环境、资源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合理规划本地区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的发展。
新建和改扩建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的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禁止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内建设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
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依法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建或者单纯扩大产能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建设。
在“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前提下,进行改扩建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相应落后产能。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园区化、集约化发展。
二、生产能力、工艺和装备要求(一)现有再生化学纤维(涤纶)企业生产规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再生化学纤维原料(瓶、片)(以下简称再生原料)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
2.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短纤维)(以下简称再生涤纶短纤维)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
3.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长丝)(以下简称再生涤纶长丝)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吨。
(二)现有再生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应满足以下工艺和装备要求:1.再生原料生产满足自动进料(单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5万吨),自动金属分选、自动漂洗、全自动连续化生产要求。
2.再生涤纶短纤维生产满足高效节能干燥、高效过滤、自动落筒、高效稳定牵伸、自动打包要求。
3.再生涤纶长丝生产满足连续干燥、熔体均质化、全自动卷绕要求。
再生涤纶短纤维标准
再生涤纶短纤维标准
再生涤纶短纤维是通过由废旧涤纶纺织品回收再加工而成,具有环保性和可持续发展特性。
以下为再生涤纶短纤维的一般标准:
1. 物理性能:
- 纤维长度:通常为25-76毫米。
- 纤维细度:通常为1.4-3.0Dtex。
- 纤维强度:通常为2-4.5克/denier。
- 纤维伸长率:通常为20-45%。
- 纤维回弹性:通常为40-70%。
2. 化学性能:
- 相对分子质量:通常为15,000-25,000。
- 水溶性物质含量:通常不超过0.1%。
- 酸性物质含量(以硫酸计):通常不超过0.2%。
- 碱性物质含量(以氢氧化钠计):通常不超过0.2%。
3. 外观要求:
- 纤维表面应无明显的污染、破损或结块。
- 纤维颜色应一致,无明显色差。
4. 环保要求:
- 再生涤纶短纤维应符合环保法规要求,无有害物质残留。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再生涤纶短纤维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生产商或客户要求而有所不同,上述标准仅为一般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2.03.31•【文号】发改环资〔2022〕526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2〕526号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我国是全球第一纺织大国,纺织纤维加工总量占全球的50%以上。
随着人均纤维消费量不断增加,我国每年产生大量废旧纺织品。
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对节约资源、减污降碳具有重要意义,是有效补充我国纺织工业原材料供应、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高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率为目标,着力打通回收、交易流通、精细分拣、综合利用等关键环节堵点、痛点,强化全链条管理,完善标准体系,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
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加强行业规范条件的贯彻落实,依据《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40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推荐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公告。
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请材料的核查及现场查验等工作。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予以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第四条申请公告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规范条件》有关规定;(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五条具备第四条条件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可向注册地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交《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见附件1)及相关的附件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审核和公告第六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企业的申请予以受理,并依照《规范条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将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按规定时限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各地上报材料后,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专家于3个月内完成核查、现场查验及复核等工作,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进入公告名单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条件》定期开展自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围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我国从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等方面发布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循环经济政策体系初步建立,突破了粉煤灰、煤矸石、赤泥、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废旧电子电器、汽车等行业得以实施,涌现出一批从事回收、拆解和再生资源利用的专业化企业,再制造、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等试点与示范工作稳步推进。
2017年4月21日,发改委等十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提出到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15%,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54.6%左右。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3万亿元。
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并就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完善城市循环发展体系、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强化制度供给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
2015年5月10日,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再取消了49项非行证许可审批事项。
其中,“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列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将近年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财税〔2013〕23号)进行整合归一,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查阅和使用。
化纤行业的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
化纤行业的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在现代工业化生产中,化学纤维行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化纤产品广泛应用于纺织、服装、汽车、建筑和家居等众多领域。
然而,由于生产工艺的差异和产品质量的参差不齐,化纤行业也面临着诸多质量问题。
为了保证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竞争力,建立适用的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成为化纤行业的重要任务。
一、化纤行业的质量标准1. 国家标准化纤行业的质量标准主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制定和发布。
这些标准包括化学纤维产品的基本规格、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安全性以及环境要求等方面。
例如,国家标准GB/T 2919-2012《化学纤维名称与代码》和GB/T 8941-2007《化学纤维基本规范》等。
2. 行业标准化纤行业自身也形成了一系列的行业标准,以满足市场和用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这些标准通常由相关行业协会或企业自行制定和推广。
例如,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发布的《化纤产业质量控制标准化工作导则》和相关企业制定的内部质量管理标准。
3. 国际标准为了保证化纤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化纤行业也需要遵守国际标准的要求。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一系列化学纤维标准被广泛应用于全球化纤行业。
如ISO 2076:2013《化学纤维——命名法》和ISO 294-1:2016《制造化学纤维试样的一般规定》等。
二、化纤行业的认证体系为了验证产品质量,并提供给市场和消费者的可信度,化纤行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认证体系。
以下是化纤行业常见的认证方式:1.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是全球最广泛应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它强调组织需要建立和实施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顾客满意度。
化纤行业企业可以通过ISO 9001认证,证明其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国际标准要求,从而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2. Oeko-Tex标准100Oeko-Tex标准100是一个专注于纺织品安全和环境友好的认证体系。
化学纤维行业化学纤维产品标准
化学纤维行业化学纤维产品标准I. 引言化学纤维是一种由合成纤维素材料制成的人工纤维,广泛应用于纺织、服装、建筑、汽车等多个行业。
为了确保化学纤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和遵守相应的行业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化学纤维产品的基本特性、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论述化学纤维行业的规范、规程以及标准。
II. 化学纤维产品的基本特性化学纤维产品具有以下基本特性:1. 高强度和耐磨性;2. 良好的弹性和柔软性;3. 吸湿性和透气性;4. 耐化学腐蚀性能。
III. 质量控制1. 原材料选择:化学纤维产品的质量与原材料的选择密切相关。
制定相应的原材料标准,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筛选,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可靠性。
2. 生产工艺控制: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压力等关键因素,以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3. 检测与检验:建立完善的产品检测与检验体系,对关键指标进行检测,如强度、耐磨性、湿气吸收等,保证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4.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到成品检验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和可控。
IV. 安全管理1. 生产场所安全:确保化学纤维生产车间的安全性,采取防火、防爆、防毒等措施,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2. 作业安全规程:制定化学纤维生产作业的安全规程,包括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事故应急能力。
3. 废弃物和排放控制:建立废弃物处理和排放控制机制,确保化学纤维行业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4. 产品安全标识:在化学纤维产品上标识产品安全标志,包括化学成分、用途、安全操作提示等,提供产品的正确使用和处理指导。
V. 各类化学纤维产品标准1. 丙纶纤维产品标准:包括丙纶纤维的物理指标、化学指标、机械性能、外观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2. 聚酯纤维产品标准:包括聚酯纤维的强度、伸长率、断裂强力、耐弯曲性等方面的要求。
3. 锦纶纤维产品标准:包括锦纶纤维的吸湿性、耐热性、抗菌性等方面的要求。
再生锦纶生产标准
再生锦纶生产标准
再生锦纶的生产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和具体应用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再生锦纶生产标准和要求的概述:
1.原材料:再生锦纶通常使用回收的锦纶纤维或废旧锦纶制品作为原材料。
这些原材料应经过适当的分类、清洗和处理,以去除杂质和污染物。
2.质量要求:再生锦纶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如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耐磨性、耐褪色性等。
这些标准确保再生锦纶具有与原生锦纶相当的性能和使用寿命。
3.环保要求:再生锦纶的生产过程应符合环保标准,包括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和废物管理等。
此外,再生锦纶应符合相关的环保法规,如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遵守废物处理要求。
4.可追溯性:为了确保再生锦纶的来源和质量可追溯,通常要求生产者建立供应链追溯系统,记录原材料的来源、加工过程和产品流向。
5.认证和标签:一些地区和行业可能要求再生锦纶产品通过特定的认证或获得相关的环保标签,以证明其符合可持续发展和环保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再生锦纶生产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行业而异。
因此,在生产和使用再生锦纶时,建议参考当地的法规和标准,并与相关的行业协会或认证机构联系,以确保符合适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40号——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40号——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5.07.0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40号
•【施行日期】2015.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年第40号
为贯彻落实《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化纤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范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企业在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建设、投资备案、环评审批、土地供应、信贷投放、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要以本规范条件为依据。
联系方式:
消费品工业司************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附件: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7月1日。
再生化纤:“高质、高值、高效”是升级方向
再生化纤:“高质、高值、高效”是升级方向作者:暂无来源:《中国纺织》 2014年第10期“普遍盈利不佳”是再生聚酯今年的行业形势。
但是尽管盈利不佳,企业参加论坛的积极性却不曾减弱:“因为毕竟中国仍然是再生聚酯产业最大的市场。
”文|本刊记者牛方在绿色环保、循环经济越来越被重视的今天,再生化纤行业的发展似乎理应迈入理想国的春天。
但是九月中旬,在上海召开的第十届中国国际再生聚酯大会上,记者在中纤网分析师关于“再生聚酯行业运行分析的报告”中却看到:“2014 年1~8 月再生聚酯化纤开工率保持在6 成以下,主要品种例如高强仿大化的平均利润为-234.4 元/ 吨,再生POY150D 的平均利润为-299.7 元/ 吨,再生三维中空的平均利润要好一些,为149.6 元/ 吨。
”“普遍盈利不佳”是再生聚酯今年的行业形势。
其中原因既有大环境整体需求低迷的影响,也有国家政策的逐步收紧,以及行业竞争加剧等综合因素。
但是尽管盈利不佳,企业参加论坛的积极性却不曾减弱:“因为毕竟中国仍然是再生聚酯产业最大的市场。
”本次大会的主办方中国化纤经济信息网副总经理翁一捷告诉记者。
9 月18 日,第十届中国国际再生聚酯大会在上海召开。
作为再生聚酯行业内最具规模的行业会议,本届大会吸引了来自再生聚酯产业链上的数百家企业参会,主办方更是为大会专设了展览平台,供上下游企业沟通交流。
从整个大会释放的各种信息中我们看到,“再生聚酯行业必须要发展”这是政府和市场达成的共识,但是“如何发展好”才是重点,大家普遍的看法是:“再生化纤行业未来必须要围绕‘高质、高效’展开。
”政策收紧门槛提高中纤网分析师告诉记者:“近年来,中国PET废碎料及下脚料的进口增量在不断的缩减。
造成此情况的原因,一方面国内环保意识的增强,海关对废塑料进口的严格把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再生化纤行业低迷,原料需求总量减少,而国内再生瓶片的竞争力又在不断增强等原因。
”对原料进口的严格把关是国家对于促进再生聚酯行业健康发展的其中一项举措,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2)》第三条规定:“无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 涂)、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
《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解读
《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解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衣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衣物的品质、外观、舒适度等方面都成为了人们选择服装的重要考量因素。
而作为服装制作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再生化学纤维(涤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随着市场的需求增大,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的发展也越来越迅速,产量与品质也得到了大大的提高。
而规范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条件,对于更好地发挥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的利用效果,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非常必要。
一、行业规范条件的定义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是指对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的生产工艺、生产环境、质量检测与控制、物料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的具体规范,旨在保证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的品质与可持续发展。
二、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的内容1.生产工艺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的生产工艺对其品质和环保影响很大,因此生产工艺成为最重要的规范条件之一。
要求厂商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对原料进行科学合理的配比,纠正不良工艺和生产工序,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污染排放。
2.生产环境生产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了产品的品质。
要求厂商在建设车间时要选择明亮、高效、洁净的环境,安装通风、排气和防火设备,确保员工健康和产品质量。
3.质量检测与控制质量检测与控制是保证再生化学纤维(涤纶)品质的重要手段。
对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测等工序都需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以免因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不良体验或生产厂商带来损失。
4.物料管理规范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条件还包括物料管理。
物料管理要求严格的入库、出库管理,做好原料的保存与治理工作,减少原材料的浪费,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
5.环境保护现代社会已经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的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很大,需要严格控制排放和污染。
规范条件要求厂商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垃圾分类、污染物治理、布局合理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质量。
《合成纤维制造业(再生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再生涤 纶工业生产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 定合成纤维制造业(再生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 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 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 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海盐海利环保纤维有限公司、 福建百川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龙福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安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 贝斯特化纤有限公司、慈溪江南化纤有限公司、辽宁胜达化纤有限公司、江西省丝源祥再生纤维有限公 司、杭州海科纤维有限公司、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本指标体系主要起草人:钱军、林世东、李艳萍、杨奕、陈浩、谢历峰、段建国、李诚、赵力、孙 华、钱鑫、邢喜全、帅启明、李军。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3
. 4.3 指标体系 ຫໍສະໝຸດ 成纤维制造业(再生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
4
表 1 合成纤维制造业(再生涤纶)清洁生产评价项目
一级指标 指标项 权重值 序号 指标项 整瓶/毛瓶片—净片 原料和 纤维加 工工艺 及装备 权重值 二级指标 Ⅰ级基准值 具有自动进料;金属、颜色、材质等自动 分选功能;清洗水在线逆向套用;实施 DCS 控制的连续生产线 利用化学法或熔体均质技术生产的再生 聚酯(PET)切片生产线 具有原料自动配料及输送、连续干燥、在 线自动清洗的过滤、熔体均质、自动打包 和 DCS 与 IPC 相结合控制的纺丝生产线 或前纺采用化学法纺丝的生产线 ≥100000 t/a 0.20 ≥100000 ≥20000 ≥30000 t/a t/a 整瓶—净片 原料 *单位产 品综合 能耗 毛瓶片—净片 泡料 切片 1 资源能 源消耗 指标 长丝 b c Kgce/t 0.20 166.7dtex POY 166.7dtex FDY 三维中空 0.3 短纤 维 二维中空 棉型 毛型 整瓶—净片 *单位产 品取水 量 原料 毛瓶片—净片 泡料 切片 长丝 短纤维 d m3/t m3/t 0.06 0.06 5 m3/t 0.08 Kgce/t 0.20 Kgce/t 0.20 0.20 0.20 ≥100000 ≥80000 ≤40 ≤30 ≤25 ≤75 ≤160 ≤215 ≤165 ≤165 ≤155 ≤155 ≤1.2 ≤1.0 ≤0.02 ≤0.22 ≤1.65 ≤2.5 Ⅱ级基准值 Ⅲ级基准值 具有自动进料;金属、颜色、材质 具有自动进料; 金属、 材质、 等分选功能;清洗水在线逆向套用; 颜色等分选功能的生产线 实施 PLC 分散控制的连续生产线 具有粉碎、清洗、自动输送、自动 进料、摩擦成粒、冷却的连聚酯 (PET)泡料生产线 具有连续干燥、连续生产过滤切换 装置、熔体均质、自动打包和 DCS 与 PLC 相结合控制的纺丝生产线 ≥60000 ≥60000 ≥15000 ≥15000 ≥50000 ≥40000 ≤45 ≤35 ≤30 ≤80 ≤180 ≤230 ≤200 ≤200 ≤180 ≤175 ≤1.5 ≤1.2 ≤0.025 ≤0.250 ≤1.80 ≤3.0 具有粉碎、 清洗、 摩擦成粒、 冷却的生产的间接聚酯 (PET)泡料生产线 具有连续干燥或间歇式干 燥、连续生产过滤切换装 置、 PLC 控制的纺丝生产线 ≥50000 ≥50000 ≥10000 ≥10000 ≥30000 ≥30000 ≤47 ≤38 ≤35 ≤95 ≤200 ≤260 ≤230 ≤215 ≤200 ≤200 ≤2.0 ≤1.5 ≤0.03 ≤0.28 ≤1.95 ≤4.0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绿色纤维标志使用管理章程[2018版]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绿色纤维标志使用管理章程[2018版]作者:来源:《中国纺织》2019年第03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绿色纤维是指原料来源于生物质和可循环再生材料,生产过程低碳环保,制成品弃后对环境无污染或可再生循环再利用的化学纤维。
主要包括生物基化学纤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原液着色化学纤维。
为了促进绿色纤维的采购、生产、经营,提高化学纤维的绿色制造水平,维护和提高上述纤维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美誉度,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以下简称《管理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化学纤维行业中的绿色纤维生产企业。
第二条绿色纤维标志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化纤协会”)是绿色纤维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享有绿色纤维标志的商标专有权。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纺标”)是中国化纤协会授权的认证机构,负责进行绿色纤维的产品认证工作。
第四条以自愿为原则,以原料的采购、产品的生产过程、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体系达标为依据,中国化纤协会接受生产经营化纤产品企业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并签订《绿色纤维标志使用协议》后,申请企业方有权使用绿色纤维标志。
第五条中国化纤协会在发展部设立绿色纤维标志管理小组,会同中纺标相关专家,负责绿色纤维标志的认证、评审、监督、咨询、推广、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使用绿色纤维标志的条件第六条绿色纤维标志适用于生物基化学纤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原液着色化学纤维及其制品,涉及纤维、纱线、面料、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等领域。
第七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化纤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向中国化纤协会申请使用绿色纤维标志。
纤维生产企业的下游用户申请使用绿色纤维标志按照《绿色纤维标志下游用户使用管理规则(试行)》执行。
第八条申请绿色纤维标志的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所采用的主要原辅料满足《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绿色采购规范》(T/CCFA00006-2016)要求,生物基化学纤维、原液着色化学纤维主要原辅料采购规范参照该标准。
再生涤纶短纤维制造行业研究
再生涤纶短纤维制造行业研究陈珊2019年1月8日一、再生涤纶纤维制造行业现状(一)行业细分再生聚酯短纤维制造业是可再生资源产业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 / T4754-2002),化纤制造业分为“人造纤维制造”和“合成纤维制造”两大类。
再生涤纶短纤维所属行业为“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大类下的“282 合成纤维制造业”,再往下细分为“2822 涤纶纤维制造业”,具体如下图所示:表一化学纤维的分类,根据中国的化纤行业协会资料整理(二)再生与原生再生短纤与直纺短纤的比较中国目前的产能产量,在上图涤纶的第一层级分类中,长丝与短纤的比例约为70%:30%,第二层级涤纶短纤的分类中,直仿与再生的比例约为90%:10%。
(三)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体制中国对涤纶短纤维产业的监管主要采用市场监管管理制度,采取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
政府对涤纶短纤维主要宏观调控手段包括:研究产业发展,制定产业政策,制定发展规划,监督产业政策实施;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发展循环经济,节能资源和综合利用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等重大问题。
化纤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的化纤行业协会1993年3月,共有13个专业委员会和2个工作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为:实施政策,促进产业发展;制定和推动行业标准的定制和实施; 研究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中国化纤工业协会由聚酯和涤纶短纤维专业委员会和再生化纤专业委员会组成,负责聚酯短纤维和再生化纤的自律管理。
再生涤纶短纤维作为可再生资源产业,其行业自律性为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该协会成立于1992 年,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再生资源行业的协调和管理; 开展行业统计、市场预测;促进可再生资源行业的新成果审查步; 组织再生资源独特的工作类型劳动技能识别。
中国再生涤纶大行业的发展概况(含长丝及短纤)(四)中国再生聚酯工业发展情况中国的再生聚酯工业起步较晚,并在1980年后逐步开始生产低档无纺布;在1990年开始,使用了大量的回收瓶片。
行业标准化纤行业的质量标准和认证要求
行业标准化纤行业的质量标准和认证要求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各行业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认证要求。
化纤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制造业领域,也有着自己的质量标准和认证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业标准化纤行业的质量标准和认证要求,以便从业人员和相关企业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些标准和要求。
一、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是衡量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
在标准化纤行业中,常见的质量标准包括纤维强度、纤维长度、纤维断裂伸长率、纤维断裂能量等。
具体的质量标准可以根据纤维种类和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几种常见化纤的质量标准要求:1. 聚酯纤维:聚酯纤维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线密度、吸湿性能、耐酸碱性能等方面。
例如,聚酯纤维的线密度通常要求在10-1000dtex之间,吸湿率应小于0.4%,而耐酸碱性能要能够在一定浓度的酸碱溶液中保持稳定。
2. 尼龙纤维:尼龙纤维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纤维强度、断裂伸长率、耐热性、耐磨性等方面。
例如,尼龙纤维的断裂强度应大于4.0cN/dtex,断裂伸长率应大于18%;同时,应具备一定的耐热性和耐磨性,以确保在不同环境下能够保持良好的性能。
3. 聚丙烯纤维:聚丙烯纤维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纤维长度、熔点、熔融流动性等方面。
例如,聚丙烯纤维的平均长度应为40-120毫米,熔点通常在160-170℃之间,并具备良好的熔融流动性,以便于纺丝和成型。
二、认证要求为了确保化纤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要求,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认证要求。
以下是几项常见的纤维认证要求:1. Oeko-Tex标准:Oeko-Tex是一个国际性的纺织品生态标准,旨在确保纺织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无害。
通过Oeko-Tex认证,企业能够证明其产品在有害物质方面符合标准,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适用于各种行业的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2•【文号】工信部联消费〔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化纤工业是纺织产业链稳定发展和持续创新的核心支撑,是国际竞争优势产业,也是新材料产业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推动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巩固提升纺织工业竞争力,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满足纺织工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为目的,统筹产业链供应链的经济性和安全性,加快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创新驱动,塑造优势。
坚持创新在化纤工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面向科技前沿、面向消费升级、面向重大需求,完善创新体系,塑造纺织工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优化结构,开放合作。
优化区域布局,加强国际合作,推进数字化转型,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培育龙头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巩固提升产业竞争力。
绿色发展,循环低碳。
坚持节能降碳优先,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建设,加强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扩大绿色纤维生产,构建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环保法规化纤行业的法规要求和合规指南
环保法规化纤行业的法规要求和合规指南环保法规是指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化纤行业作为重要的工业领域之一,也必须遵守相关环保法规,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化纤行业的相关法规要求和合规指南进行探讨。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是化纤行业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和行业标准,针对化纤行业,主要包括以下要求:1. 选择清洁能源:化纤企业应优先选择清洁能源,如天然气、水电等,减少燃煤等污染物排放。
2. 控制排放标准:化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3. 强制监测和报告:化纤企业应配备废气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及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按要求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二、水污染防治法化纤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水污染治理成为环保的重要任务。
《水污染防治法》对化纤行业提出了以下法规要求:1. 废水处理设施:化纤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排放标准进行废水处理,确保排放达标。
2. 化学品使用控制:化纤企业应合理使用各种化学品,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合规使用环境友好型替代产品。
3. 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化纤企业应推动废水的循环利用,尽量减少废水排放,实现资源化利用。
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化纤行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理和管理是化纤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化纤行业提出了以下合规指南:1. 废物分类处置:化纤企业应根据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处置,逐步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
2. 环保设施建设:化纤企业应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固废处理设施,确保废物的安全储存和处置。
3. 废物再利用:化纤企业应积极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废物利用率,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四、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推动各行业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
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加强行业规范条件的贯彻落实,依据《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40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推荐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公告。
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请材料的核查及现场查验等工作。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予以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第四条申请公告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规范条件》有关规定;(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五条具备第四条条件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可向注册地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交《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见附件1)及相关的附件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审核和公告第六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企业的申请予以受理,并依照《规范条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将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按规定时限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各地上报材料后,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专家于3个月内完成核查、现场查验及复核等工作,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进入公告名单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条件》定期开展自查。
化纤行业的政策环境和法规要求
化纤行业的政策环境和法规要求化纤行业作为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化纤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为了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环境和法规要求来规范化纤行业的发展。
本文将深入探讨化纤行业的政策环境和法规要求,并分析其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一、政策环境1.国家产业政策化纤行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受到国家高度重视。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来促进化纤行业发展,如加大对新材料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技术创新、提升产业链水平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化纤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激发了企业的创新热情。
2.环保政策我国环保政策对化纤行业影响深远。
为了减少化纤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我国实施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达标企业给予奖励,对不达标企业进行处罚。
此外,我国还鼓励化纤行业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耗,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
3.质量监管政策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质量监管政策来规范化纤产品的质量。
这些政策包括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抽查和召回制度等,强化了对化纤产品质量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政府还大力支持化纤行业加强产品研发和创新,提高产品品质和竞争力。
二、法规要求1.安全生产法规化纤行业是一个高度危险的行业,涉及到的化学物质具有较大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包括生产设施安全、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
化纤企业必须按照这些法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并且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劳动法规化纤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涉及到大量工人的劳动权益问题。
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规要求,包括工资支付、工时管理、安全保障等。
化纤企业必须按照这些法规要求合理安排工作,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3.知识产权法规化纤行业涉及到大量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保护知识产权是关键。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法规要求,包括专利保护、商标注册、技术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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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鼓励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高质、高效、高值的综合利用,推动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布局、调整结构、鼓励创新、节约资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环境、资源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合理规划本地区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的发展。
新建和改扩建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的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禁止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内建设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
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依法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建或者单纯扩大产能的再生化学纤维
(涤纶)项目建设。
在“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前提下,进行改扩建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相应落后产能。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园区化、集约化发展。
二、生产能力、工艺和装备要求
(一)现有再生化学纤维(涤纶)企业生产规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再生化学纤维原料(瓶、片)(以下简称再生原料)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
2.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短纤维)(以下简称再生涤纶短纤维)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
3.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长丝)(以下简称再生涤纶长丝)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吨。
(二)现有再生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应满足以下工艺和装备要求:
1.再生原料生产满足自动进料(单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5万吨),自动金属分选、自动漂洗、全自动连续化生产要求。
2.再生涤纶短纤维生产满足高效节能干燥、高效过滤、自动落筒、高效稳定牵伸、自动打包要求。
3.再生涤纶长丝生产满足连续干燥、熔体均质化、全自动卷绕要求。
(三)新建和改扩建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应满足的工艺和装备要求:
1、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优、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2、再生原料生产满足定量进料(单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5万吨)、自动金属分选、自动材质分选、自动颜色分选、自动漂洗、全自动连续化生产要求。
3、再生涤纶短纤维生产满足主机采用节能电机、高效干燥、高效过滤、自动落筒、高效稳定牵伸、自动打包要求。
4、再生涤纶长丝生产满足主机采用节能电机、连续干燥、熔体均质化、全自动卷绕要求。
三、资源消耗指标
(一)水耗
1、再生涤纶短纤维的原料生产,新鲜水取水量低于1.2吨/吨;再生涤纶长丝的原料生产,新鲜水取水量低于1.5吨/吨。
2、再生涤纶短纤维的生产,新鲜水取水量低于0.65吨/吨;再生涤纶长丝的生产,新鲜水取水量低于0.70吨/吨。
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6%。
(二)物耗
再生原料单耗低于1.25吨/吨,再生涤纶短纤维原料单耗低于1.03吨/吨,再生涤纶长丝中的预取向丝原料单耗低
于 1.03吨/吨,再生涤纶长丝中的全牵伸丝原料单耗低于1.05吨/吨。
(三)能耗
1、用于再生涤纶短纤维的原料生产,其综合能耗低于35千克标准煤/吨,用于再生涤纶长丝的原料生产,其综合能耗低于40千克标准煤/吨。
2、再生涤纶短纤维产品综合能耗低于180千克标准煤/吨(按1.56dtex棉型短纤维折算);再生涤纶长丝中的预取向丝产品综合能耗低于180千克标准煤/吨,再生涤纶长丝中的全牵伸丝综合能耗低于320千克标准煤/吨(按167dtex长丝折算)。
四、质量与管理
(一)鼓励和支持再生化学纤维(涤纶)企业采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质量。
(二)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着力开发高效率、高品质、高值化、差别化、低成本、低消耗、低污染的工艺技术和产品。
(三)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荐实行三级能源、用水计量管理,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
五、环境保护
(一)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用消耗少、效率高、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艺设备替代消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设备。
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实施雨污分离。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二)新建和改扩建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境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项目应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三)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泥处理工艺,或交由具有处理资格的废物处理机构,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
(四)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废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厂界噪声要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具体标准要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类别执行。
(六)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要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
六、职业安全卫生
(一)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再生化学纤维(涤纶)建设项目应当严格遵循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要求。
(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以上。
(三)企业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有关规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七、社会责任
(一)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国家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鼓励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按照《纺织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要求,履行社会责任。
鼓励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八、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改扩建)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应符合国家法规和本规范条件的要求,企业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要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未通过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不准开工建设;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竣工节能评估审查或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应停止建设和生产。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布局的引导,使其符合本地区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企业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产能,提升产业集中度。
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并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定期进行公告。
(三)对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本规范条件要求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应依法促其淘汰;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和建设、消防、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监督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异地搬迁项目执行本规范条件中关于新建项目的
有关规定。
(五)行业协会应切实组织企业认真落实本规范条件的各项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行业自律,不定期开展规范条件落实的监督检查,协助政府部门抓好规范条件的实施。
九、附则
(一)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条件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是指用回收的瓶、片为原料,经清洗、干燥、熔融、纺丝等工序生产的涤纶短纤维、涤纶长丝。
(二)再生化学纤维(涤纶)工业丝、膨体纱、瓶到瓶等产品的企业可参照本规范条件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各类所有制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
(四)本规范条件引用的标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产业政策,按其最新版本执行,如有修订,从其规定。
(五)本规范条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和组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