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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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报

备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10.18

【实施日期】2013.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2012年1月21日修订)、《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证监办发〔2013〕59号)的相关规定,为及时准确掌握审计与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情况,进一步提高审计与评估监管工作有效性,现就审计与评估机构进一步做好信息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辖区年度报备的有关要求

(一)对在辖区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总所的报备要求

在辖区注册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每年5月31日之前按照《财政部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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