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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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1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

XX县作为全区首批和全市两个全域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县,按照上级安排部署,于2010年3月1日已在全县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实施一年多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较为顺利、平稳。现将我县201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总体概况

我县现有总人口43.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7.6万人。县直医疗卫生机构4所,个体诊所41个,民营医院1所;乡镇卫生院16所,(其中中心卫生院5所,分院3所),设置基本合理,已初具规模,一般乡镇卫生院8所;已建村卫生所(室)297个(全县共152个行政村),15所村卫生所已达规范化建设标准。待2012年全面完成村卫生所建设项目后,全县医疗机构的基础硬件将进一步改善,服务功能将进一步提高。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

我县根据县情,分“两步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一步:2010年3月1日起实施,范围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分院,内容包括: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根据需要配备使用自治区增补的目录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现有库存的目录内和目录外药品,全部按进价在2010年12月31日前销售完毕。第二步:2012年第二季度推广到全部村卫生所,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

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的目录药物。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机制职责明确。成立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分别任副组长,先后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全县卫生体制改革有关事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和卫生局局长兼任,县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药监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并成立县医改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二是前期准备保障充分。包括: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调查测算,对接区市,协调部门,制定文件等各个环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桂财社〔2010〕23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和卫生局多次深入乡镇卫生院、分院及县直医疗机构,调查了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2007—2009年的收支情况,反复测算,提炼、完善财政补偿方案。同时,县政府组织了县发改、卫生、财政、药监、物价等重点部门和自治区卫生厅和财政厅等部门对接政策,汇报进展;还到兴安县等其他先行试点地区进行调研,学习交流,拓宽思路,探索具有XX 特色的医改模式。

三是医改体系初步建立。贯彻自治区、市总体要求,结合XX 实际,县委、县政府及时出台了多个文件作为探索指导当前医改工

作的纲领性文件,即《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X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XX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我县医疗体制改革所需的人事编制安排、考核办法将配合资金安排及时到位。

四是组织协调基本到位。县委、政府都充分重视,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分别专题研究医改方案和政策,促成了XX特色的各项医改政策在经过充分酝酿、慎重讨论后顺利出台、实施。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改革领导小组切实负责,领导到位,组长(县长)带头调查研究,大胆决策,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县发改、财政、人事等部门积极对接上级要求争取相关政策,县卫生局全面牵头落实,勇于负责。局内成立了医改领导小组,组建局医改办,落实6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卫生系统内多次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市的医改有关文件精神,并对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多次研讨,充分调动全县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为医改出谋划策。

(二)初步工作成效

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初步体现在:

一是社会宣传广泛到位。县卫生局、广电局为主体,发动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参与,利用电视、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正确使用基本药物,强化社会监督。现已印发宣传资料4万份。印发医改信息7期。

二是资金保障力度加大。为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改革积极性,县委、县政府承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所需的改革成本除去中自治区市财政资金奖励和补助之外的部分由县级财政兜底。县财政已主动预拨5万元专项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多退少补”,为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物零差价销售后维持正常运转提供资金保障。

三是药物使用严格“打表”。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引导医务人员优先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鼓励使用中药,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临床应用和报销比例考虑一定中药比例。

四是检查监督制度过硬。县卫生局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定期全面检查,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均按照要求实行全部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

五是药品采购照章办理。县卫生局及时组织各镇卫生院相关工作人员,就药品网上采购具体操作进行集中培训。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要求,进行网上采购,基本药物的采购、销售价格采取公示栏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布。目前16个乡镇卫生院已全部实行了网上采购,2011年药品采购金额已达696万元,药物配送及时。

(三)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存在不稳定隐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的药物收入将大幅减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待遇等问题目前还没有完全到位实施比较完备妥善的配套政策,在人员安置、经费保障、队伍稳定等方面存在不稳定因素。

二是基本药物目录有待扩充。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现收纳的化学药品仅有205种,中成药102种,自治区补充药物目录只有96种,共计403种,很多常用药物都未纳入目录及补充目录,不能满足群众正常医疗用药需求和基层医疗机构临床所需。例如平喘药“舒喘灵”,目录中只有价格较高的气雾剂和深液吸入剂型,而最常用的口服片剂未纳入;“贝诺脂”(扑炎痛)等常用的解热止痛药也未纳入目录。

三是目录内个别药品有药价增加现象。其挂网现价比过去加价15%的销售价还要高。例如诺氟沙星胶囊原市场批发价在每板0.35—0.45元(12粒)之间,而招标价达1.2元/板。这种现象造成医疗机构成为高药价的替罪羊,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群众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实惠。

四是社会知晓、理解、参与度还有待提高。个别群众对于医改实际内容并不完全知情,一味以药价高责难医院、以收入高误解医生。

五是一些配送商对一些利润少,药价低的药品供应不正常,经常缺货,导致用药的不安全因素。

(四)工作打算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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