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其他)(招标)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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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一、项目生成阶段2﹒前置审查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前置审查并联并行办事指南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审批办事指南(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一、项目生成阶段2﹒前置审查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前置审查并联并行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事项名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前置审查并联并行2﹒审查类型:承诺件3﹒受理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4﹒办理窗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综合窗口5﹒法定时限:暂无6﹒承诺时限:暂无7﹒收费依据及标准:暂无8﹒窗口电话:848451839﹒投诉电话:8486594210﹒办公地址及时间: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三楼A区;工作日9:00-17:0011﹒网上预审:是12﹒网上审批:否二、审批依据暂无三、办理流程1﹒窗口办理第一步:申请人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上下载并填写《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前置审查申请表》,凭《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在项目拟用地属地区(市)县政府确定的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项目申请窗口发起申请,勾选项目类型(单独选址/非单独选址),勾选产业类别,并在“多规合一”平台上标示形成用地范围示意图,上传申请资料。

第二步: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多规合一”平台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前置审查并联并行阶段。

第三步:项目拟用地属地区(市)县政府确定的平台项目申请窗口将国土部门归集各并联审查单位的并联审查意见后出具的《会审意见表》、《技术审查报告》或《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拟供地方式的函》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申请材料(一)单独选址项目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四川省统一定制)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负责初审的国土部门的初审意见(包含有无违法用地情况说明)4﹒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6﹒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书8﹒建设项目无用地标准或确需突破用地标准的,提供节地评价报告9﹒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提供踏勘论证报告10﹒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11﹒提供shape格式矢量数据(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用地总面积两个属性字段)(二)非单独选址项目土地权属文件(含征地批文、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五、申请条件暂无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审批(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项目概述1﹒事项名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审批(一般政府投资项目)2﹒审查类型:承诺件3﹒受理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龙泉驿区发展和改革局、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4﹒办理窗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综合窗口5﹒法定时限:区国土:20-30个工作日区发改局:15-45个工作日区规划局:30-45个工作日6﹒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区国土局:部分审批事项收费成国土资发〔2006〕519号、〔2007〕436号、〔2011〕302号、成国土资发〔2007〕338、436、528号。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批文;证件有效期:暂无明确规定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

申请单位凭批文办理国土、规划、工商、建设等手续。

4、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九号);4、《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5、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资〔2009〕374号);6、《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8、《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183号);9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试验工作的批复》(粤委[2009]3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08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119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1210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粤办发[2013]20号)131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141215、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2014]7号)15131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16、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5、审批条件1、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2、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审批资金审请报告。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办事指南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办事指南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办事指南1.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

3. 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适用情形《政府投资条例》第二条:“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3)事项名称1. 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审核(批)2. 县(市、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乡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审核(批)3. 党政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审核(批)4. 地震项目审核(批)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项目审核(批)6.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项目审核(批)7. 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项目审核(批)8. 气象项目审核(批)9. 电力项目审核(批)10.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项目审核(批)11.水利项目审核(批)12.畜牧项目审核(批)13.林业项目审核(批)14.农业项目审核(批)15.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审核(批)16.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审核(批)17.档案馆项目审核(批)18.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审核(批)19.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审核(批)20.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审核(批)21.铁路、机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内河航运、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批)22.旅游项目审核(批)23.文化产业项目审核(批)24.文化事业项目审核(批)25.教育项目审核(批)26.体育项目审核(批)27.民政、残疾人项目审核(批)28.医疗卫生项目审核(批)29.广电新闻出版项目审核(批)30.就业服务设施项目审核(批)31.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审核(批)32.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审核(批)3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审核(批)34.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审核(批)35.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4)申报材料《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投资科1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投资科1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投资科1附件: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申请表2、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格式(限额以下)附件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盖章:法定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经办人(本人签名):电话(区号+号码):传真(区号+号码):签发部门:1.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签发部门意见:编号:项目统一编号:经办人:审核:签发(盖章):抄送:海关附件2广东省号确认书附表***公司(印章)***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单位:万美元填表日期:联系人:电话:市(县)发展改革局(委)、市直单位广东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意见或市属企业集团初审意见(盖章同意)(盖章同意)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投资科2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投资科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投资科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投资科5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投资科6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投资科7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农经科1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农经科2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农经科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农经科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农经科5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农经科6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产业科1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产业科2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产业科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产业科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社会科1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社会科2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

发改委政府出资项目审批流程(含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概算、招标方案)

发改委政府出资项目审批流程(含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概算、招标方案)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三: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概算
四:投资项目招标方案审核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基本情况登记表
项目名称:联系人: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2、委托招标:指建设项目拟委托招标中介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

3、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在国家、省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告招标公告,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4、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精品文档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第一阶段1.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1)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2)项目建议书;3)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意见;5)单位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提交XXX受理3.局投资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4.送达业主单位(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结束)若第一阶段通过,进入第二阶段1.项目业主单位再准备如下材料1)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3)资金承诺证明;4)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5)国土部门扶植用地预审意见;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意见2.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精品文档3.局投资股室组织科研评审后局领导审批4.送达业主单位(工程可研审批程序结束)招标方式核准办事流程1.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1)已获批准的招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想》;2)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相关手续;4)编写《关于核准招投标方式的请示》和《招标方案》各一份;说明:《招标方案》中应载明: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规模、招标公告发布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体等。

2.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3.局招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招标组织形式说明:采用委托招标的,在申请核准招标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委托合同或协议以及代理机构资质条件材料,以备案。

采用自行招标的,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1)工程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工程法人组件文件;(2)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精品文档(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招标业务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培训的合格证书复印件;4)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扶植工程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茂府办〔2015〕14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茂府办〔2015〕14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茂府办〔2015〕1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十一届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为降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遏制围标串标、营造建筑市场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全部纳入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国债资金,专项基金,财政担保借款资金,国家、省统借统还资金,贴息贷款资金,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的项目;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建设的项目;采用BT、EPC、BT+EPC等方式融资建设,并以国有资金回购或偿还的项目;政府提供公共资源,采用BOT、PPP等方式建设的融资项目。

二、引入低价投标机制,合理降低工程造价我市范围内属政府投资(含BT、EPC、BT+EPC、BOT、PPP)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设置投标报价下浮率,并根据项目建安预算投资的大小,选择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或综合评标法,采用以上两种评标法的投标文件除了采用投标总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报价外,还要有相应的低报价施工措施方案,重点在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方案。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09)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政府资金廉洁和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以本市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融资(借贷)资金等投入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负责对相关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本款所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应同时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对象、标准进行监管,会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及暂停手续。

审计机关负责依法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和监督。

行政监察机关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招标人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法规政策中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之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和应具备的条件规定,主要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的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已完备等。

政务大厅各窗口办事流程

政务大厅各窗口办事流程

办事流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永嘉县招拍挂土地前期办理审批流程审批事项规范表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招投标中心(工程招标)中介机构永嘉县建筑设计研究院联系电话:67257327永嘉环科所环联系人:翁良善联系电话:*************、*************永嘉县防雷设施检测所联系人:周建华联系电话:67223770永嘉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联系电话:67262682永嘉县投资项目审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健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县范围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包括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其中有关水利、交通等专业项目的审批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投资项目的审批实行主要审批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协办,县监察局、法制办、审管办协同监管的制度。

(一)牵头部门负责项目审批件的咨询、受理、办理,对协办部门的督促和审查意见进行汇总,主持有关联合踏勘、联审会议、联合验收等工作。

立项(或备案、核准)阶段牵头部门为发改局,属技改项目为经贸局;建筑设计方案阶段牵头部门为规划建设局;初步设计阶段牵头部门为规划建设局,属重点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牵头部门为发改局,属水利、交通等专业项目牵头部门为相应的专业部门;施工图审查阶段牵头部门为县规划建设局。

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基建项目,规划建设局和风景旅游管理局审批的职责分工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协办部门按要求办理本单位的审批手续,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审批件的咨询、办理,参与联合踏勘、联审会议、联合验收等工作。

(三)县审管办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督办、协调和管理。

负责组织项目会商培训会,召集联合踏勘、联审会议、联合验收等工作。

(四)县法制办负责对项目审批是否依法行政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县监察局负责对审批过程和审批效率的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当行政行为和违法违纪等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一、项目申报审批程序1、立项。

即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发改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即视为立项)。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的立项申请文件(②附项目建议书);③发改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2、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前置审批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地震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手续。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②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文件;③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④地震部门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

(2)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申请文件(②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发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④可研编制单位资质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⑤根据不同项目,上级要求一并报送的其他附件。

(3)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需设立公司的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法人,办理设立登记,由县政府出具明确其法人资格的正式文件(含法人、法人代表和法人责任内容三个要素,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各一级主管局直接实施的项目,要向县政府呈报明确法人的请示文件,县政府依照请示向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明确其项目法人身份的正式文件;由二级及以下单位或企业直接实施的项目,由一级主管局直接向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明确项目法人的正式文件。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县政府或各主管部门出具的明确项目法人的正式文件;②县政府或各主管部门与项目法人签订的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服务指南(试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服务指南(试行)

附件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服务指南(试行)一、项目审批的范围(一)省级政府预算内资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的建设项目;(二)省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三)省直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四)市、县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审批权限在省的建设项目;(五)按有关规定应受理审批的其他项目。

二、项目审批的程序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一)省主管部门或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建议书;(二)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后,省主管部门或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后,省主管部门或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前,如有必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组织综合论证评审,咨询评估意见或论证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审批;总投资500万元以下、建设内容较简单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可以合并审批。

三、项目审批需提交的文件(一)报批项目建议书需提交的文件:1、省主管部门或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文件;2、项目建议书文本;3、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交的文件:1、省主管部门或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2、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报送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土地使用权属的相关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省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文件;7、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事指南受理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可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按规定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
审批依据
1.《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
2.《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2010〕83 号)
申请条件
一、符合我市政府投资的方向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建设方案合理,资金来源落实,建设条件具备。

二、已办理以下审批文件:(一)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四)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审批程序
审批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函,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选址,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建设管理方式,能源消耗,招标方式,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等内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附送的其它文件:
受理地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40窗口)
联系电话
38920953
法定办理时限
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材料不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或通知申请单位补齐补正材料;符合办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20个工作日内批复可研报告,或上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材料不全的事项受理时间从补齐补正材料之日起计。

(不含评估论证、公示和报上级决策等时间)。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介绍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介绍
申报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招投标意见备案书2、总、分包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3、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押原件,人员数量符合相关规定);分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押原件);项目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押原件,人员数量符合相关规定)4、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5、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证件登记表、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6、经企业相应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要审查签字盖章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组织机构及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需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材料或论证计划7、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的配备情况(型号、出厂日期)8、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中标文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清单或合同中相关内容,甲方按时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文件10、施工单位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1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采取的措施(分省级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合格工地)1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现场勘验表13、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的拆装方案(拆装资质、负责人签字)14、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证明原件,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委托书
办理条件
资料齐全 符合法定程序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载于登记簿→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事项名称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
受理机构
房产所
办理(决定)机构
房产所
事项类别
行政监管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后即办
办理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建设项目选址许可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3)-→复审、审定(1)-→办证、发放(1)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须知》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勘测放线单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通知书1份。

四、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项目立项阶段办事指南

项目立项阶段办事指南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范围内的,填写节能登记表。

(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对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进行审查,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阜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

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四)建设用地预审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3.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用地规模符合土地利用标准的要求;4.符合国土供地政策;5.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符合规定;6.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用地项目土规修改方案及实施评估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项目选址、符合威海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相关要求的论证充分;2.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的论证充分;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正确,评价内容符合要求;4.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合理;5.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适用正确;6.环境影响现状调查和评价方法正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布点、频次、方法符合技术规范。

7.工程分析清晰,污染源强的计算准确;8.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模型及其参数选取正确,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总量计算准确。

9.环评文件提出的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措施技术可行;10.公众参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11•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全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清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请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中请材料也可以实行网上中报,即登录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建设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平台在线填报。

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流程1、编制和上报年度计划(发改部门、财政部门)(1)列入年度计划项目,直接到“2”。

(2)未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向区政府申报,转发改局和财政局初审后,报区政府同意。

2、编制和上报项目建议书(发改部门)(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2)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其依据;(3)项目总投资及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4)初步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环保要求以及其它相关材料;(5)有关招标的内容;(6)有关节能的内容。

500万以下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招标中心)(1)经营性项目,确定项目法人。

(2)非经营性项目,确定专门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有条件的招标选择代建单位。

4、编制和上报项目可研报告(含招标核准申报表)(发改部门)(1)项目概况;(2)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依据;(3)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4)项目建设选址;(5)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6)节能方案分析,单列为“节能分析专章”,包括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能耗种类和数量,节能措施和效果分析等;(7)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8)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9)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10)招标方案,单列为“招标专章”,包括招标基本情况和招标方案,并附《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江东发改局*站供下载);(11)风险管理方案;(1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13)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14)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15)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项目,要提出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16)结论。

5、设计招标(招标中心)6、编制和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发改部门)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因建设规模变化较大,初步设计的投资概算超过原立项投资额20%的,按新增投资项目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即按“1(2)”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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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其他)(招标)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其他)(招标)
二、审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理依据:1.(法规)《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受理机构: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五、审批机构: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六、申请条件:本部门负责审批(含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申请材料:
(1)招标事项核准申报申请文件;
(2)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仅指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申请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中非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但申请不招标的项目);
八、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发放证照情况:市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其他)(招标)的批复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收费依据:无
十四、投诉电话:12345
十五、咨询电话(略)
十六、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
【除法定节假日外】
十七、办公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1111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十八、乘车路线:1路、2路公交车
十九、状态查询:行政中心发改局窗口查询:3818031。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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