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项目审批手续办事指南(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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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目录一、系统概述二、系统登入三、系统功能模块3.1 项目信息管理3.2 审批流程管理3.3 文件管理3.4 数据统计分析四、操作流程4.1 项目信息录入4.2 审批流程操作4.3 文件上传下载4.4 数据查询与统计五、系统操作注意事项六、系统维护和更新一、系统概述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是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的监管和规范管理而设计的一套信息化管理系统。

该系统涵盖了项目信息管理、审批流程管理、文件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多个功能模块,旨在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审批质量,为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系统登入用户打开浏览器,输入系统登入全球信息站,根据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入”按钮即可进入系统主界面。

三、系统功能模块3.1 项目信息管理项目信息管理模块主要功能包括工程项目基本信息的录入、修改、查询和删除。

用户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信息的更新和管理,确保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 审批流程管理审批流程管理模块包括审批流程的设置、审批人员的指定和审批结果的记录等功能。

用户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灵活配置审批流程和相关人员,提高审批效率,同时保证审批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3.3 文件管理文件管理模块提供了文件上传、下载和查看的功能。

用户可以上传项目相关的文件,也可以根据需要下载相应的文件进行查阅。

3.4 数据统计分析数据统计分析模块可根据各项指标对项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生成报表和图表,帮助用户全面了解项目的审批情况和趋势,为决策提供依据。

四、操作流程4.1 项目信息录入用户登入系统后,进入项目信息管理模块,点击“新增项目”按钮,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等,保存后即可完成项目信息录入。

4.2 审批流程操作在审批流程管理模块,用户可以根据具体项目要求设置审批流程,指定审批人员,并记录审批意见和结果,确保审批流程的规范和透明。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审批改革实施范围内的社会投资项目除外)一、受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三)《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四)《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推行电子证照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0号)(六)《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5号)(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投资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18]250号)(八)《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沪建规范联[2018]3号)二、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房屋装修装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审批改革实施范围内的社会投资项目除外。

三、办理机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报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属区报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报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四、需具备的条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用地批准文件(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四)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办理程序(一)网上填报建设单位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建设管理类“项目”→行政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网上申请,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1、填写申请表。

上海报批报建流程图及工作指引(青浦区重点)

上海报批报建流程图及工作指引(青浦区重点)

报批报建流程图报批报建工作指引根据房地产开发的流程,将整个过程分四个阶段:一、土地获取及规划确定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的申请三、预售四、交付和产证根据各阶段的性质及特点进行描述和分析:一、土地获取及规划确定该阶段包含的重要环节:1.获取土地——签定合同2.规划定界——根据土地定界报告进行规划用地范围的界定——主要涉及市政(如绿带、河道等)退让3.规划编制条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如容积率、绿化率、集中绿地率、覆盖率、建筑高度、公建配套设施及特殊性限制条件等)4.详规评审及批复5.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缴纳土地款项(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契税),办理《土地证》重点注意事项:详规的编制至关重要,一旦获得批准,后期的设计必须符合批准的内容,指标一定不能突破。

各环节报批指引:1、规划定界:定界单位:规土局定界队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控制要点:规划定界和土地定界是否一致,主要涉及建设用地面积(即土地出让面积)是否有差异审核资料:[返回]2、申请规划编制要求:批复单位:规土局(审核部门:规划科)时间:20个工作日控制要点: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覆盖率、有无限高、绿地率、集中绿地率、停车率、配套公建设施内容、面积及分布审核资料:[返回]3、申请详规批复批复单位:规土局(审核部门:综合科)时间:从评审会后开始需30个工作日(修详批复政府承诺40个工作日)控制要点: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覆盖率、有无限高、绿地率、集中绿地率、停车率、配套公建设施内容、面积及分布流程:1、规划定界;2、申请规划要求;3、进行规划设计;4、详规中期评审即详规评审会;5、根据评审会意见(会议纪要)修改规划;6、上报详细规划;7、详规批复。

审核资料:附:《项目用地条件流转确认表》D:\E\表单\项目用地条件流转确认[返回]4、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单位:规土局(审核部门:建管科)审核所需时间:20个工作日(政府承诺40个工作日)控制要点:地形图用地范围划示必须清晰、用地性质明确审核资料:[返回]5、缴纳土地出让金收款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缴纳时限:签订出让合同后60天内缴清缴款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办部门:项目发展部控制要点:缴款期限内必须缴清,否则将缴纳滞纳金(基本无法协调)6、缴纳土地补偿费收款单位:区土地储备中心缴款时限:根据合同约定缴款依据:根据补偿费合同经办部门:项目发展部[返回]7、缴纳契税收款单位:区财政局缴纳时限:缴清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缴款依据: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缴款凭据,出让合同、土地补偿费合同经办部门:报建配套[返回]8、办理《土地证》发证单位:房管局(审核部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所需时间:25个工作日控制要点:出让面积、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出让年限关键点:动拆迁许可证审核资料:[返回]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该阶段包含的重要环节:1.方案设计、征询、批复2.环评批复3.扩初设计、征询、批复4.立项备案5.计划转正6.施工图设计、审图、报建7.卫生设计审核8.民防规划证阶段审核9.水务局河道蓝线复验10.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施工中标通知书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点注意事项:设计过程中一定要符合详规批准的要求,满足规范要求。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指南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2.2 办事指南的作用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办事流程图3.3 办事步骤详细说明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4.1 材料清单4.2 材料格式要求4.3 材料提交方式第五章:办理时限与费用5.1 办理时限说明5.2 费用标准5.3 费用支付方式第六章:在线办事服务6.1 在线服务平台介绍6.2 在线办事流程6.3 在线办事注意事项第七章:现场办事服务7.1 办事地点与时间7.2 现场办事流程7.3 现场办事须知第八章:咨询与投诉8.1 咨询服务方式8.2 投诉处理流程8.3 反馈机制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9.1 常见问题分类9.2 问题解答列表9.3 补充说明第十章:附录10.1 相关法律法规10.2 表格下载10.3 联系方式第十一章:声明与承诺11.1 用户声明11.2 用户承诺11.3 法律责任签字栏用户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指南旨在为用户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流程的详细指导,确保用户能够高效、便捷地完成相关事项。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需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的所有用户。

1.3 指南的法律效力本指南作为办事参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具体办事要求以官方公告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办事指南是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要求等信息的系统性说明。

2.2 办事指南的作用办事指南用于指导用户了解和掌握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用户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获取本指南。

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用户需根据办事项目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办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办事

2015-01-01实施2015-01-01发布 BSZN-0499-2015/01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办事指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事项代码:0499分项名称:1、新办、选址用地合并办理2、依申请变更3、延续4、补证5、依申请注销6、配套制度(依职权注销、依职权撤销、主动变更和撤回)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条件。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二)办理机构权限《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实施意见》1、下列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1)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2)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淀山湖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中心城以内(除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外)按批准的规划确定的沿岸及规划有建筑物所在的第一街坊,如沿岸及规划有公共绿地的,则范围扩至公共绿地后的第一街坊。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第一篇: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相关规定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南,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对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的相关内容进行综述和解析。

一、审查范围和要求1.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涉及上海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等。

2. 审查要求:(1)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建筑设计规范、防火规范、地质勘察规范等。

(3)对存在的问题和不合理点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设计文件能够满足建设工程的功能和质量要求。

二、审查流程1. 提交资料。

申请单位需按照指南要求递交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告和证明等。

2. 审查登记。

审查机构对受理的设计文件进行登记,并给予编号,确保审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3.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评估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技术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审查意见。

审查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初审,并形成审查意见。

5. 问题整改。

审查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修改设计文件。

6. 再次审查。

申请单位完成整改后,重新提交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再次审查。

7. 最终审查。

审查机构根据再次审查结果,决定是否通过设计文件审查,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8. 审查报告。

审查机构编制审查报告,包括审查结果、审查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并将报告送达申请单位。

9. 审查结果。

申请单位根据审查结果决定后续工作,如合格则进行施工许可申请,如不合格则重新修改设计文件并重新提交。

三、审查注意事项1. 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准备和提交设计文件,并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上海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上海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为了使公司内部项目管理和操作者(设总、项目经理、客服经理、专业负责人等),更加了解和熟悉上海市各个区建设项目的办理流程,更好地预控、管理、推进项目操作进程,推出上海市各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本册为浦东新区区)。

《上海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征询版)》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浦东新区区行政办事大厅内规划、发改委、建管局、房管局、卫生、环保、公安等各职能部门窗口服务告知单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区政府网站的相关审批要求进行编制,随着该区行政管理规定地不断更新和完善,报批报建指导册将定期进行补充完善。

使用须知:1、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第二部分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第二部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章浦东新区区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流程图;第二章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2、该册将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的整个报批报建过程分为6个阶段(土地获取及规划阶段、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开工阶段、竣工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罗列的重点报批报建环节进行详细说明。

3、重点报批、设计环节的阐述分为:控制要点、重要报批环节、审批单位、审批时限、报送资料、相关表格、获取文件。

设计重点关注报送资料的表格。

4、附页为上海市上海市各区报批报建环节中具有共性,同时需设计重点关注的环节。

5、本册中黑色斜粗体部分指与设计关系紧密的内容,重点关注。

6、本册第二部分第一章的流程图中,蓝色字体部分为三种土地获取方式存在差异的地方。

7、本册中带下划线的部分有链接设置,可按住CTRL,单击查看详细内容。

8、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相关办事指南可查询网站:/办事地点: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前言 (1)第一篇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 (4)第二篇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 (7)第一章概述 (7)一、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 (7)二、划拨用地建设项目: (8)三、自有土建设项目: (9)第二章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示意图 (10)第三章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14)(一)土地获取、环评、项目核准阶段 (14)1.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 (14)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4)3.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15)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7)5. 项目核准 (17)6. 工程报建审批 (18)7. 详细规划组织报审 (18)(二)设计方案审批阶段 (19)1. 设计招投标 (19)2. 方案征询 (19)3.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 (21)4. 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3)5.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3)(三)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25)1. 扩初征询 (25)2. 抗震超限专项审批 (26)3. 申请扩初批复 (27)4. 初步设计概算 (27)(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28)1. 施工图审查 (28)2. 施工报建图 (29)3.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9)4. 室外管线综合设计 (31)(五)核发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阶段 (31)1.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1)2. 办理防雷检测 (31)3. 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32)4. 工程开工放样复验灰线 (32)5. 居住区名称命名审批 (33)6. 申请编订门弄(楼)号牌 (34)7. 面积预测 (34)8.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5)(六)竣工阶段 (35)1. 地籍修测及地籍图 (35)2. 竣工验收 (36)3.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37)4. 大产证办理 (38)附页一:上海市设计招投标、备案手续办理流程 (40)附页二:上海市超限高层抗震审批流程 (44)附页三:概算设计 (45)附页四: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流程 (46)附页五: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电子报件 (48)第一篇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一)土地招拍挂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业、旅游、金融、服务、娱乐、商品房六类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一、引言浦东新区位于上海市东部,是上海市的经济特区和国家级新区。

随着国家对浦东新区的大力支持和投资,浦东新区的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的报批和报建流程,提高项目的审批效率,制定了本办理指南。

二、报批报建的基本概念1.报批:指建设项目的相关申请材料经过评审机构的审核后,取得相应批复文件的过程。

2.报建:指报批获得批复文件后,施工单位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按照施工图纸进行项目建设的过程。

三、报批报建的程序1.报批程序:(1)项目备案:申请人在拟进行建设项目之前,应向相关区委区政府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拟建地点、用地手续等。

(2)初步设计:申请人根据备案后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并提交给评审机构审核。

(3)初审:评审机构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包括项目的技术、安全、环保、土地使用等方面。

(4)公示:评审机构将初步设计方案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6)批复:评审机构根据终审结果,对项目进行批复,颁发批复文件。

2.报建程序:(1)施工图设计:申请人根据获得的批复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方案,并提交给评审机构审核。

(2)设计审查:评审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包括工程结构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等方面。

(3)报建:申请人将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如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等。

(4)施工:获得相关手续后,申请人可以开始项目的实际施工工作。

(5)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相应证明文件。

四、报批报建的注意事项1.申请人在进行报批时,必须详细了解建设项目的要求,并规范备案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流程。

2.申请人在进行报建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进行详细设计和施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3.申请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上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

上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

上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一、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第2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条、第22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9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3条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6条、第9条、第10条;6.《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18条。

二、办理范围:全区范围内,属区环保局管理权限内,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内的建设项目。

三、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四、基本条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3.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4.建设项目产生的二氧化硫、烟尘、粉尘、COD、氨氮、石油类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控制在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内;5.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6.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7.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源;8.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五、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点击下载);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及pdf格式电子文档,环境影响登记表无需递交电子文档);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提交环评时应同时提交专家意见(原件)和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情况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在环境敏感区建设的,应参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提交环评时应同时提交专家意见(原件)和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情况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等。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网上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网上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网上办事指南一、受理依据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2、《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0]46号)二、受理条件或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核准、备案类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

涉及全市综合平衡、政府定价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制项目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流程中部分环节,有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三、申请条件:1、取得方案设计审查批准文件;2、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图公司抽取选定。

四、窗口受理:(一)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含工程概况)。

2、前期审批文件(项目报建文件、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设计方案批准文件、相关部门批文等)。

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情况通知单。

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

5、地质勘察报告(详勘)。

6、设计文件(分袋包装):(1)总体设计文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3)人防、气象、轨道交通作业方案审查部门审查所需施工图设计文件。

7、前期完成技术咨询的,提供技术咨询报告。

8、专项审查或技术评估意见。

9、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1、审查受理(1)建设单位携带盖章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审查申请;(2)受理服务中心收件,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3)审查中心向相关部门发出相关资料及受理联系单;(4)相关部门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甄别,出具同意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5)市审查中心1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部门回复意见确认是否正式受理该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申请。

2、结果反馈(1)受理:审查中心签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不予受理决定书》或《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补正资料告知书》。

上海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上海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上海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一、前言二、报批报建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项目报批报建应严格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办理,遵循程序合法性原则。

2.公平公正。

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平等对待,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歧视性待遇。

3.合理规划。

项目选址和规划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4.保障安全。

项目建设应具备安全可靠性,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

5.环境可持续。

项目建设应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报批报建流程1.项目策划和可行性研究阶段(1)项目初步设想:包括项目规划、选址、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的提出。

(2)可行性研究:进行项目的市场研究、技术可行性分析等,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3)政府审批:向相关部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政府审批文件。

2.前期准备阶段(2)环境评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3)规划设计:委托专业设计院进行项目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力等规划设计。

3.报批阶段(1)初步设计:基于规划设计,制定初步设计方案并进行相关论证。

(2)项目评审:提交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设计单位、建设方、政府相关部门等参与评审。

(3)施工图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4.办理审批手续阶段(2)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施工图审核通过的文件,获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提交工程规划许可证,获得施工许可证。

5.项目建设和验收阶段(1)项目建设: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

(2)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毕后,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完成相关手续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

四、报批报建的材料准备1.报批材料(1)项目策划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土地规划方案。

(4)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5)初步设计方案。

(6)项目评审报告。

(7)施工图设计文件。

(8)竣工验收申请。

2.报建材料(1)土地用途规划许可证。

(2)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4年上海市开工前报批报建流程导则

2024年上海市开工前报批报建流程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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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共5篇)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共5篇)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共5篇)第一篇: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一、受理依据:(一)《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沪建交〔2011〕1034号)(三)《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号令)(四)《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 564号)(五)《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六)《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七)《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八)《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九)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受理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10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修或修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三、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的报建。

四、需具备的条件(一)有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二)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三)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五、申请材料(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二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五)建设单位设立工程建设帐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八)保密工程还需提供上海市国家保密局等相关部门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九)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项目还需提供相应文物或房管部门同意的相关文件(十)房屋装修或修缮项目还需提供《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十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564号)中第三条,还需提供:1、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六、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1.上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

1.上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二、适用范围(一)除土地招拍挂以外的建设项目;(二)涉及全市综合平衡、政府定价的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重大建设工程。

三、办理依据(一)《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上海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三)《关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质量的若干意见》(沪建建规[1995]0633号);(四)《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规定》(沪建建规[1998]0319号);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初步设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投资概算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定,委托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一并受理和批复。

(二)审批内容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三)法律效力取得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向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等报建手续。

(四)审批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管理:1、国家和市级立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2、文物工程、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

3、按照国家规定工程安全质量需要重点监管的区(县)立项项目:(1)超高(高度超过100米)超限、超深(深度为地下3层及以上)和单跨跨度超过60米的建设项目。

(2)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含地下室及地上最大一栋体量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

(3)结合市政交通设施综合开发的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并将初步设计审批季度和年度报表上报市建设管理委。

五、审批条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1)初步设计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初步设计满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初步设计符合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消防、交通、卫生、绿化、气象以及节能、抗震等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4)初步设计符合政府部门提出的技术参数、控制标准和管理要求;(5)勘察设计企业和执业注册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按规定在初步设计上加盖相应图章和签字;(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上海市开工前报批报建流程导则

上海市开工前报批报建流程导则

上海市开工前报批报建流程导则报批报建是指在进行建设工程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上海市自2024年起,实施了一套报批报建流程导则,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项目筹备1.项目立项: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项目的立项程序和审批程序,由项目所有者、开发商或建设单位进行申请。

2.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评估,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设计批准:选择资质齐全并具备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二、报建手续1.土地审批:根据项目的用地性质,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审批手续,包括土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等。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项目的详细规划方案和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

3.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上海市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4.施工图设计批准:将已经通过设计审查的施工图纸提交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审批,获得施工图设计批准证书。

5.用地手续:获得土地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手续,包括用地预审和用地许可证等。

三、工程施工1.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得施工图设计批准证书后,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交施工方案和相关资料。

2.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划和措施等。

3.施工备案:在开工前,将获得的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备案,并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报备。

四、竣工验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2.使用许可证:获得竣工验收备案后,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使用许可证,获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版

【建筑工程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版

BSZN-0725-2011/0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草案)××××-××-××发布××××-××-××实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事指南。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对建设工程施工的许可代码:0357-1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等规定。

2、《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十三条规定。

3、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1号发布]第二条等规定。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市报建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区报建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

(二)审批内容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的审查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三)法律效力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可以开工建设。

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受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四十九条);(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 2 号令)》;(四)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1071号)(五)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沪社审改【2018】2号)二、受理范围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

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按照现行法定程序办理。

三、办理机构市、区规划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民防、环保、交警、消防、绿化市容、气象等部门以及所授权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专项竣工验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四、具备的条件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具备所有法定竣工验收条件,统一申请涉及工程质量、规划国土、消防、交警、卫生防疫、绿化市容、民防、防雷及其他特定领域验收事项。

五、办理程序(一)竣工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需提交的材料:(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单》(2)《建设工程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承诺书》2、规划国土验收需提交的材料:(1)规划验收申请材料目录①《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②《上海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书》③加盖竣工图章的建设工程竣工图一套(含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分层平面图和立面图、剖面图)④上海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⑥建设单位签订的诚信承诺书(2)土地核验申请材料目录①《建设项目项目土地核验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书》③建设单位(个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④《不动产权证书》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⑥出让合同对保障性住房配建情况有约定的,还应报送保障性住房房源移交认定文件3、消防验收需提交的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5)消防产品清单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清单(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海建筑项目审批手续办事指南

上海建筑项目审批手续办事指南

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修订版)(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二〇一四年八月目录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1)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6)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 (8)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 (9)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 (10)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不予受理决定书 (11)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补正材料通知书 (12)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 (13)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终止办理通知书 (14)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征询意见汇总函 (15)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证书 (17)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0)附件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 (25)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办事指南 (30)建设单位网上抽取选定审查机构密码申请表 (32)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情况通知单 (33)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34)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 (35)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本指南适用于本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核准、备案类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工程审批制项目有条件的,也可参照实施。

二、办理机构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

(一)办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设计文件审查14号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二)办理:54614788 - 1021(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四)查询网址:(五)咨询:54614788 - 1021区(县)、特定地区管委会所属管辖围项目到各区(县)、特定地区管委会相应机构办理。

三、项目受理围(一)投资立项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权限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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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修订版)(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二〇一四年八月目录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6)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 (8)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 (9)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 (1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不予受理决定书 (1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补正材料通知书 (12)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 (13)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终止办理通知书 (1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征询意见汇总函 (1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证书 (17)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0)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 (2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办事指南. 30 建设单位网上抽取选定审查机构密码申请表 (3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情况通知单 (3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3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 (3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本指南适用于本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核准、备案类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工程审批制项目有条件的,也可参照实施。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

(一)办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设计文件审查14号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二)办理电话:54614788 - 1021(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四)查询网址:(五)咨询电话:54614788 - 1021区(县)、特定地区管委会所属管辖范围内项目到各区(县)、特定地区管委会相应机构办理。

三、项目受理范围(一)投资立项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权限的项目。

(二)规划设计方案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

(三)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安全质量需要重点监管的特殊建设项目:1.超高(高度超过100米)和单跨跨度超过60米的建设项目。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3.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4.其他特殊建设项目。

(四)涉及文物、优秀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危险化学品等专业的特殊建设项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四、提交资料建设单位按《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详见附件)的要求向受理窗口提交分袋包装的相关资料。

五、审查程序(一)受理1.受理窗口对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后出具《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

2.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一并转送给设计文件审查相关管理部门及相关审查机构。

3.相关管理部门在签收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将是否受理或需补正材料意见反馈至市审查中心。

4.市审查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或《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不予受理决定书》。

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受理时限可以延长1个工作日:(1)市审查中心与设计文件相关管理部门不在同一区(县)或者与设计文件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层级不同的;(2)因天气、交通等不可抗力因素的;(3)其他特殊情况。

4. 对需要补正材料的,市审查中心向申请单位出具《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原则上申请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正的材料提交市审查中心,逾期未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二)审查1.总体设计文件征询。

(1)自设计文件审查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征询意见。

设计文件相关管理部门征询意见存在矛盾的,市审查中心向申请单位和审查机构出具《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止办理告知书》,中止审查,并由市审查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协调。

完成相关协调后,审查机构继续设计文件审查。

(2)设计文件征询通过的,市审查中心应告知建设单位征询通过,并将征询汇总意见通知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落实。

(3)设计文件审查征询未通过,则终止审查,通知建设单位,并告知其它设计文件相关管理部门和审查机构终止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重新申请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时限重新计算。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审查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上报市审查中心备案。

(2)审查通过的,审查机构应出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审查未通过的,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发放《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中止审查。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整改后向原审查机构提交整改资料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回复单》重新审查。

(4)建设单位如对审查意见告知书的内容有疑义,可以向市审查中心申请复审。

(5)建设工程后续幕墙、钢结构等专项设计,由原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三)备案对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审查机构完成上报备案后,市审查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

由建设单位或审查机构凭《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至市审查中心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证书》。

六、后续事项已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有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审查中心提交设计变更审查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市审查中心重新组织设计文件审查。

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流程图五 个工 作 日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申请流水号:建设单位(盖章)注:1.项目名称按照规划设计方案批文上名称所填写;年月日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注册人员数按实际可增加;3.本表一式二份,审查机构、市审查中心各一份.项目单位工程概况表申请流水号:报建编号:第()期1. 项目名称应填全称,如仅报审±0.000以下工程,请在单项工程名称中注明;2. 所填资料应与有关批文内容相符;3. 单位工程编号应与总平面图上的编号对应;4. 地上建筑面积指含建筑保温层面积的地上建筑面积。

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均为单栋建筑面积;5. 建筑类型:工业厂房、工业仓储、工业其它、住宅、商办、商住、办公、商场、宾馆、综合、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其它;6. 结构类型:砌体、底框砌体、剪力墙、框架、框支剪力墙、框剪、筒体、框筒、排架、钢结构、钢混结构、木结构、其它;7. 基础形式:桩基、复合桩基、片筏、条基、箱基、独立、其它;8. 建筑高度填写一幢建筑中最高的高度,叠落式建筑高度指北檐口的高度;9. 层数(地上)按建筑概念填写一幢中最高的层数;10. 基础埋深指室外地坪至基础底板底的高度;11.混凝土结构的装配式公共建筑,其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计算口径参造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机构体系的装配式住宅,以最终的项目认定为准;12.本表一式二份,审查机构、市审查中心各一份。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经办人:审核人:联系电话: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市审查中心各一份。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中心:我单位投资建设的项目(报建编号),现向你中心申请设计文件审查。

我单位承诺:如有重大设计修改,将向你中心重新申请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年月日受理通知书沪建审受【】号申请流水号:报建编号:(建设单位名称):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及相关资料,符合受理条件,我中心决定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经手人/经办人):联系电话: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中心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区审查中心各一份。

不予受理决定书青建审受【】号申请流水号:报建编号:(建设单位名称):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及相关资料,因存在下列第种情形,决定不予受理:1、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你(单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审批;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补正后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4、不具备法定的申请主体资格;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中心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区审查中心各一份。

补正材料通知书青建审补【】号申请流水号:报建编号:(建设单位名称):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作如下补正:(需要补正的具体内容,逐一列举)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将上述材料补正后送交本机关,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人(经手人/经办人):联系电话: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中心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区审查中心各一份。

青浦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止办理告知书青建审中【】号申请流水号:报建编号:(建设单位名称):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规定,自年月日起中止,上述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办理期限,原定作出审查意见的日期相应顺延。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中心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区审查中心各一份。

青浦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终止办理通知书青建审终【】号申请流水号:报建编号:(建设单位名称):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因(终止理由),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规定,终止办理。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中心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区审查中心各一份。

关于项目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意见汇总的函青建征意[ ]号申请流水号:报建编号:(建设单位):你公司上报的项目,位于,四至范围,建设基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

由组成,容积率,建筑密度。

我中心已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完成了该项目的总体设计文件征询工作。

该项目原则通过总体设计文件征询。

各管理部门提出了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规划二、抗震三、消防四、交警五、交通六、卫生七、水务八、绿化市容九、气象十、民防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中心年月日抄送:X规划国土资源局、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X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X绿化市容管理局、X民防办公室、设计单位、审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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