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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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 2.6.1 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m 。
第 2.6.2 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3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5 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
低于 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 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 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
低于30% 。
5、关于房屋公摊面积的国家标准关于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国家没有相关规定,房屋的公摊面积的大小,取决于房屋建筑的规划设计是否合理、以及房屋的配套设施多少等等。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应当列入共有面积进行分摊的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因此,凡是上述设施齐全的,其分摊面积即相应较大。
6、室内空气质量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分为i类和n类,这两类建筑工程对室内污染控制的指标不一样。国家标准中的I类民用建筑工程是指住宅、办公楼、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n类民用建筑工程则指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
(店)、
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公建。目前消费者购买的商房主要是住宅,属于i类民用建筑工程。
国家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质量主要控制指标如下:氡每立方米小于或等于200贝克;游离甲醛每立方米小于或等于0.08 毫克;苯每立方米小于或等于0.09 毫克;氨每立方米小于或等于0.2 毫克;总挥发性有机物每立方米小于或等于0.5 毫克。
7、商品房面积误差国家标准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
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
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
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8、国家规定的开发商交房时都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准,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9、精装修房交房验收时应注意的事项
精装修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市场上提供给消费者的精装修楼盘也越来越多,国家也提倡开发商最好向消费者提供装修房。面对大量的精装修房,不内行的消费者如果不留心,也许就会落入开发商精心设计的精装修陷阱中……
不要被花哨样板间冲昏头脑选购精装修房需当心目前,市场上提供给消费者的精装修楼盘越来越多,国家也提倡开发商最好向消费者提供装修房。面对大量的精装修房,不内行的消费者如果不留心,也许就会落入开发商精心设计的精装修陷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