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药学服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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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确保医院药品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剂科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药品管理、使用的相关科室。

二、药剂科职责1. 负责医院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供应等工作。

2. 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 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工作。

4. 负责临床药学工作,为临床提供药学服务。

5. 负责药品信息管理,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6. 负责药品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三、药品采购管理1.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

2.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优先选择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药品。

3. 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四、药品验收管理1. 药品到货后,药剂科应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质量、数量、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2.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

3.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做好入库登记,妥善保管。

五、药品储存管理1. 药剂科应根据药品性质,合理划分储存区域,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2. 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做好药品库存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六、药品调剂管理1.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合理调配药品。

2. 药剂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严格执行调剂操作规程。

3. 药剂科应建立调剂差错登记制度,对调剂差错进行及时纠正和总结。

七、药品质量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 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对不良反应进行及时上报。

八、药品信息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2. 为临床提供药品信息查询服务,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二)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建设,完善药事管理制度;(三)提高医务人员药事服务能力,加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四)推进医疗机构药事信息化建设,提高药事管理效率;(五)加强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作,促进药品合理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医疗机构药事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六条药事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以及具有药学、临床医学、医学统计学等专业背景的专家组成。

第七条药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二)审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计划;(三)监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四)指导医疗机构药品临床应用;(五)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六)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是药事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调剂和临床应用;(二)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性评价;(三)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四)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五)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应当设立药事小组,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本科室药品的使用和调剂;(二)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性评价;(三)参与本科室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四)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临床药学服务规章制度汇编

临床药学服务规章制度汇编

临床药学服务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药学服务工作,提高药学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单位开展临床药学服务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药师、医生、护士等。

第三条临床药学服务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合理用药指导,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减少用药风险,提升治疗效果。

第四条临床药学服务的内容包括药物合理使用、不良反应监测、药物信息咨询等,具体工作由各医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条各医疗单位应建立健全临床药学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分工,保障服务质量。

第二章药物管理第六条医疗单位应建立药物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存储、配送、使用、报损等环节,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第七条医疗单位应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库存准确无误,及时补充不足,处理过期药品。

第八条医疗单位应配备专业药学人员参与药品的选择与使用,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医疗单位应建立监测药物不良反应的机制,对发生的不良反应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十条医疗单位应对药物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药品特性合理安排药品存放位置,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章临床药学服务第十一条医疗单位应配备合格的药师,开展临床药学服务,提供药物合理使用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药师应及时为医生提供药品信息支持,指导医生合理开展用药方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三条药师应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处理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医疗单位应为患者提供药物信息咨询服务,解答患者关于药物的疑问,提高患者对药物的认识。

第十五条医疗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药物管理档案,记录患者用药情况及反应,备份资料以备查阅。

第四章教育培训第十六条医疗单位应定期组织药师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药师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医疗单位应组织临床药学服务团队开展病例讨论、学术分享等活动,促进团队合作,分享经验。

第十八条医疗单位应向患者提供用药知识和药物使用技巧的宣教培训,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

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管理,保障药学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是指由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优化患者治疗效果和节约治疗费用而进行的相关服务,旨在发现和解决与患者用药相关问题。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内容包括通则、药学门诊、处方审核、药物重整、用药咨询、用药教育、药学查房、用药监护和居家药学服务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适合本机构的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组织管理、人员资质、环境要求、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质量控制与评价改进等内容。

第五条药学服务管理工作应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指导下,由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实施并管理。

第六条从事药学服务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

第七条药学服务对象包括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医务人员及与医疗机构签约的居家患者。

第八条药学服务工作宜采集患者的基本信息、健康信息、用药信息、需求信息等,同时记录药师对患者进行的服务信息。

医疗机构宜建立药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相关记录表格参见图1-2。

其中药物治疗相关问题(MRP)类别可参考表1设定。

图1 门诊药学服务记录表图2 住院药学服务记录表第二章药学服务人员资质要求第九条药学门诊出诊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取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二)具有高级职称、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

第十条开展处方审核的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且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二)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处方审核的药师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一级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

一级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一级医院药剂科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提高医院药学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剂科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药品管理、使用、监督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药剂科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保管、调剂、临床药学、药学信息等工作。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四条药剂科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采购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第五条药剂科应建立药品采购档案,详细记录药品采购信息,包括供应商资质、药品质量、价格等。

第六条药剂科应定期对药品采购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第三章药品供应与保管第七条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供应制度,确保药品供应及时、充足。

第八条药剂科应严格按照药品储存条件进行保管,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

第九条药剂科应建立药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详细记录药品出入库信息,确保药品数量准确。

第四章药品调剂与临床药学第十条药剂科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调剂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药剂科应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制定,提高药物治疗效果。

第十二条药剂科应定期对临床用药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药学信息管理第十三条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学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发布药品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药剂科应定期对药学信息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五条药剂科应积极开展药学咨询服务,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

第六章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第十七条药剂科应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检,对不合格药品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药剂科应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第七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九条药剂科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

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管理,保障药学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是指由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优化患者治疗效果和节约治疗费用而进行的相关服务,旨在发现和解决与患者用药相关问题。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内容包括通则、药学门诊、处方审核、药物重整、用药咨询、用药教育、药学查房、用药监护和居家药学服务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适合本机构的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组织管理、人员资质、环境要求、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质量控制与评价改进等内容。

第五条药学服务管理工作应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指导下,由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实施并管理。

第六条从事药学服务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

第七条药学服务对象包括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医务人员及与医疗机构签约的居家患者。

第八条药学服务工作宜采集患者的基本信息、健康信息、用药信息、需求信息等,同时记录药师对患者进行的服务信息。

医疗机构宜建立药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相关记录表格参见图1-2。

其中药物治疗相关问题(MRP)类别可参考表1设定。

图1 门诊药学服务记录表图2 住院药学服务记录表第二章药学服务人员资质要求第九条药学门诊出诊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取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二)具有高级职称、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

第十条开展处方审核的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且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二)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处方审核的药师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医院药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药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医院药学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适宜,规范药学服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

三、责任1. 医院药学部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全面负责。

2. 执业药师、药师、药学技术人员(驻店药师)等药学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具体负责。

3. 全体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药学部门的工作,共同提高医院药学服务质量。

四、内容1. 药学服务对象:患者、医护人员、药品消费者和健康人群。

2. 药学服务内容:(1)用药咨询:解答患者及其家属、医护人员、药品消费者和健康人群的用药疑问。

(2)合理用药指导:为患者提供个体化用药方案,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收集、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药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配、发药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3. 药学服务要求:(1)设立咨询服务台:咨询服务台标示明确,公布咨询热线电话及提供药学服务的药学技术人员。

(2)热情接待患者:药师应面带微笑,主动询问患者需求,耐心解答疑问。

(3)用药指导:药师应向患者详细讲解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确保患者正确用药。

(4)处方审核:药师应严格审核处方,确保处方合理、安全、有效。

(5)药品调配:药师应准确、快速地进行药品调配,确保药品质量。

(6)药品储存:药师应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规范储存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7)药品发药:药师应向患者详细交代用药方法、注意事项,确保患者正确用药。

4. 药学服务质量监控:(1)定期开展药学服务质量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2)对药学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3)对药学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定期对药学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医院药学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规范药学服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4. 《处方管理办法》5.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6.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三、职责1. 医院药学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学服务的具体实施,包括处方审核、用药咨询、药物重整、用药教育、药学查房、用药监护和居家药学服务等。

3. 医师负责开具合理处方,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4.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药学服务管理工作。

四、内容1. 处方审核(1)药学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理、安全、有效。

(2)对不合理处方,应与医师沟通,提出修改意见,并记录在案。

2. 用药咨询(1)药学技术人员应主动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解答患者疑问。

(2)对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等)的用药问题,应提供专业指导。

3. 药物重整(1)药学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评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调整。

(2)对患者的用药方案进行优化,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4. 用药教育(1)药学技术人员应向患者及其家属普及用药知识,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2)定期开展用药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对药物不良反应的认识。

5. 药学查房(1)药学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患者进行药学查房,了解患者用药情况。

(2)针对患者用药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患者用药质量。

6. 用药监护(1)药学技术人员应关注患者用药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及时处理。

(2)对特殊药物,如抗凝药、免疫抑制剂等,应加强监护。

7. 居家药学服务(1)药学技术人员应向居家患者提供用药指导,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2)定期对居家患者进行电话随访,了解患者用药情况。

五、质量控制与评价1. 医院药学部门应定期对药学服务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药学服务质量。

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人民医院药剂科的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医院药剂科工作的高效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

药剂科是医院重要的支持部门,负责药品配送、药品管理、药物储存和调剂等工作,本制度将详细地阐述药剂科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人员管理、药品管理、质量控制、文档管理等。

2. 负责人及权限为保证药剂科工作的有序进行,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以下工作职责和权限:2.1 药剂科主任•负责药剂科的整体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药剂科人员的日常工作;•确保药剂科工作符合医疗法规和相关标准。

2.2 药剂科副主任•协助药剂科主任管理药剂科工作;•在药剂科主任不在场时,负责药剂科的日常工作;•参与制定药剂科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2.3 药剂科工作人员•负责药品配送和药物调剂工作;•配合医生和护士,负责临床药学服务;•负责药品的储存和管理;•进行药品检验和质量控制。

3. 人员管理为确保药剂科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实施以下人员管理措施:3.1 人员招聘与培训•通过招聘程序,选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为新员工提供系统的培训,使其熟悉药剂科工作流程和规范;•定期组织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2 岗位职责与考核•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定期对药剂科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成绩和能力;•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

3.3 人员流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人员的流动和调动;•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鼓励员工在药剂科内部晋升和发展。

4. 药品管理药品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剂科负责医院药品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以下是药品管理的具体内容:4.1 药品采购•根据医院的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认真评估和选择供应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制定审批程序,确保采购程序的合规性。

4.2 药品入库与管理•对采购的药品进行入库检查,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建立药品档案,详细记录药品的入库信息、出库信息和库存情况;•根据药品的特性和使用要求,合理分类和储存药品,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医院药剂科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医院药品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调剂、使用等具体工作。

三、药品采购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保目录内的药品。

2.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采用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

3. 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具有合法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4. 药品采购前,药剂科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确保药品质量。

5. 药品采购后,药剂科应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药品储存管理1. 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药品储存要求,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2. 药品应按照剂型、规格、有效期等进行分类储存,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 药品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药品储存应实行“先进先出”原则,避免过期药品。

五、药品配送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药品配送制度,确保药品及时、准确、安全地送达临床科室。

2. 配送药品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3. 药剂科应定期与临床科室沟通,了解药品需求,及时调整配送计划。

六、药品调剂管理1. 药剂科应设立药品调剂室,配备专业调剂人员。

2. 药剂科应严格执行处方调剂制度,确保药品调剂准确、安全。

3. 药剂科应加强对调剂人员的培训,提高调剂技能。

七、药品使用管理1. 临床科室应严格执行药品使用规定,合理用药。

2. 药剂科应定期对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药剂科应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及时了解临床用药需求,提供药学服务。

八、药品质量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剂科应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药学服务规章制度有哪些

药学服务规章制度有哪些

药学服务规章制度有哪些一、患者权益保障1.1患者知情权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费用等信息,医生在进行诊疗过程中应当如实告知患者相关信息,帮助患者做出正确的治疗决策。

1.2患者隐私保护医院要保障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在进行医疗服务时,医生和药师应当尊重患者的隐私,对患者的个人信息保密。

1.3患者投诉处理医院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接受患者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对于患者的投诉,医院要及时做出调查和处理,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药品管理2.1药品采购管理医院要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进行药品采购时,应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质、药品质量证书等相关信息。

2.2药品库存管理医院药房要定期清点药品库存,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对于过期药品以及不合格的药品,要及时销毁或退回供应商。

2.3药品配送管理医院要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配送到各临床科室。

配送药品时要进行验收,防止出现错误配送和漏送的情况。

三、药学服务质量保障3.1药学服务规范医院药房要配备合格的药师,保证药学服务的规范性。

药师需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流程进行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2药学信息管理医院要建立药学信息管理系统,追踪患者用药情况,确保患者用药合理、安全。

对于重大药物不良反应和用药错误要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3.3药学服务质量评价医院要定期对药学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通过评价可以检验药学服务质量,提高药师的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药学服务规章制度是医院药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医患双方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医院要加强对药学服务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提升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

同时,医院要不断完善药学服务规章制度,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最新药学服务规范(试行精品资料

最新药学服务规范(试行精品资料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学服务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满足病人或消费者日益增强的消费需求,拓展药房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参照相应规章制度,制定本医院药学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规范”是药学剂科倡导的内部管理自律性规范。

是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主要针对药剂人员和药工的药学服务质量提出指导原则和评价依据。

第三条药房是医疗服务体系中为病人提供服务的窗口。

药房人员,特别是药学技术人员其首要责任是确保病人或消费者获得高质量的药学服务。

药学服务是以病人或消费者的健康为中心所展开的各项活动和服务,目的是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从而促进病人或消费者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通过规范药学服务行为和明确药剂人员的责任,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便利,促进实现我国医疗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医院药房的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引导医药服务行业正当竞争。

第二章药学服务第五条药学服务是提供与药品使用相关的各种服务的一种现代化药房工作模式,为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药剂部(科)应创造条件以符合以下第六条至第十二条的要求。

第六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盐城市诚信药房实施细则》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七条指导合理用药,进行免费用药咨询,保证病人或消费者咨询内容隐私权,同时提供其他优良服务。

第八条根据需要对病人或消费者进行售药纪录和用药跟踪,建立药历制度。

药历是指为病人建立的用药档案。

药历内容包括病人的一般资料,家族史,嗜好,过敏史,历次用药的药品名称、剂量、疗程,不良反应记录等。

药历制度的建立能够保障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性,还可以增进医患关系,推进药学服务进程。

第九条为病人或消费者提供多种多样的特色服务,其中必须包含对特殊人群(残疾人、孕妇、老年人、儿童等)的优良服务、公益性健康讲座(宣传橱窗)和其他形式的服务。

第十条发放由药学会或者医院临床药学组编写的药物使用基本常识等健康科普资讯,资讯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章药事管理组织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外)可成立药事管理组。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由5-____人组成。

其中设主任委员____名,副主任委员____名。

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八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四)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规范(最新)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规范(最新)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规范(最新)药事管理制度PHR-P-1药剂科工作制度1总则1.1为进一步提高药剂人员的素质,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服务工作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和人性化,特制定本制度。

1.2药剂科是经营特殊商品的场所,必须牢固树立服务临床,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思想。

在服务工作中坚持文明服务,遵守职业道德,以实际行动履行医院的服务宗旨“给您真诚、信心和爱”。

1.3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卫生改革的方针政策;遵守相关的各种行业法规、医院和科室的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各岗位标准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工作岗位职责。

1.4积极进取,刻苦专研,提高业务能力,改进服务质量,增强竞争能力。

真正从我做起,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2职业道德2.1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规。

加强各类药品的质量管理,杜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进入医院。

2.2接待病人一视同仁,不优厚亲属,不以貌取人,不评头品足,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

2.3严格遵守和执行药品供应政策和药品价格政策,及时按浙江省药品招标结果采购药品;及时按浙江省物价局调价通知规定的日期和时间调整价格,同时向社会公开药价。

2.4严格遵守和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及有关的规定,切实做到为病人着想,把好合理用药关。

2.5如实反映药品的毒、副反应,实事求是,不夸大其使用性能和作用,不欺骗患者,耐心对病人进行安全用药健康教育。

2.6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并反馈信息。

2.7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严格执行国家、医院的有关政策,抵制不正之风。

3服务程序3.1人员着装和仪表符合要求a穿着整洁,统一穿工作服,服务胸牌要端正地佩带在左上胸。

b举止端庄、自然,精力集中,不托腮、不抱肩、不叉腰、不背手插兜、不类背向顾客、不前扒后仰。

3.2使用文明用语a药房人员要使用:“请、您好、对不起、走好”等文明礼貌用语。

药品服务与管理规章制度

药品服务与管理规章制度

药品服务与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药品服务与管理工作,提高药品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药品服务与管理委员会:设立药品服务与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服务与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药品服务与管理部门:设立药品服务与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药品服务与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三、药品服务1. 药品采购与储存:(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购合格的药品,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建立药品储存制度,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防止药品受潮变质。

2. 药品配送与调剂:(1)建立药品配送制度,保证药品按时按量送到各诊所和病房。

(2)进行药品调剂时,严格按照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操作,保证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药品开药与使用:(1)医师开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临床指南,确保合理用药。

(2)护士在给药时必须核对患者身份、药品名称、剂量、途径等信息,避免用药错误。

四、药品管理1. 药品清点与清理:(1)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确保药品存货的准确性。

(2)对过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进行清理,避免给患者带来安全隐患。

2. 药品监测与评估:(1)建立药品监测系统,对各类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采取措施。

(2)对药品服务与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3. 药品安全与风险管理:(1)建立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药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用药安全意识。

(2)对可能存在的药品风险进行评估,建立应急预案,保障用药安全。

五、药品服务与管理考核1. 药品服务质量考核:(1)设立药品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对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的药品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2)对药品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督促,提高服务水平。

2. 药品管理绩效考核:(1)建立药品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对药品储存、清点、清理等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对药品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

六、药品服务与管理奖惩1. 药品服务与管理奖励:(1)设立药品服务与管理优秀奖,对药品服务质量和管理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药房的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医院药房是医院药品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医院药剂科负责统一管理。

2. 药剂科设主任1名,负责药房的整体工作;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

3. 药房设药剂师若干名,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发放等工作。

4. 药房设药品管理员1名,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等工作。

三、药品采购与验收1. 药品采购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采购政策执行。

2. 药品采购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3. 药品采购应当根据医院的实际需要,合理采购,避免浪费。

4. 药品采购应当建立严格的采购记录,包括采购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供货商等。

5. 药品验收应当由药品管理员负责,对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生产日期、有效期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6.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不合格的药品应当退回供货商。

四、药品储存与养护1. 药品储存应当根据药品的性质和储存条件进行分类储存,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储存应当建立严格的储存管理制度,包括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通风、防虫、防鼠、防盗等。

3. 药品储存应当定期进行养护,包括检查药品的包装、有效期、储存条件等,确保药品质量。

4. 药品储存应当建立严格的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库存记录、库存盘点、库存调整等。

五、药品调配与发放1. 药品调配应当由药剂师负责,根据医生的处方,准确、及时地调配药品。

2. 药品调配应当建立严格的调配管理制度,包括调配记录、调配核对等。

3. 药品发放应当由药剂师负责,根据患者的处方,准确、及时地发放药品。

4. 药品发放应当建立严格的发放管理制度,包括发放记录、发放核对等。

六、药品管理与监督1. 医院药房应当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配、发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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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药学服务
管理规范
1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药学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满足病人或消费者日益增强的消费需求,拓展药房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参照相应规章制度,制定本医院药学服务规范(试行) (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规范”是药学剂科倡导的内部管理自律性规范。

是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主要针对药剂人员和药工的药学服务质量提出指导原则和评价依据。

第三条药房是医疗服务体系中为病人提供服务的窗口。

药房人员,特别是药学技术人员其首要责任是确保病人或消费者获得高质量的药学服务。

药学服务是以病人或消费者的健康为中心所展开的各项活动和服务,目的是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从而促进病人或消费者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经过规范药学服务行为和明确药剂人员的责任,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便利,促进实现中国医疗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医院药房的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引导医药服务行业正当竞争。

第二章药学服务
第五条药学服务是提供与药品使用相关的各种服务的一种现代化药房工作模式,为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药剂部(科)应创造
2
条件以符合以下第六条至第十二条的要求。

第六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盐城市诚信药房实施细则>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七条指导合理用药,进行免费用药咨询,保证病人或消费者咨询内容隐私权,同时提供其它优良服务。

第八条根据需要对病人或消费者进行售药纪录和用药跟踪,建立药历制度。

药历是指为病人建立的用药档案。

药历内容包括病人的一般资料,家族史,嗜好,过敏史,历次用药的药品名称、剂量、疗程,不良反应记录等。

药历制度的建立能够保障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性,还能够增进医患关系,推进药学服务进程。

第九条为病人或消费者提供多种多样的特色服务,其中必须包含对特殊人群(残疾人、孕妇、老年人、儿童等)的优良服务、公益性健康讲座(宣传橱窗)和其它形式的服务。

第十条发放由药学会或者医院临床药学组编写的药物使用基本常识等健康科普资讯,资讯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配备相应的药学服务参考书,供药学技术人员和病人或消费者参考。

第十二条拆零销售时必须提供售药标签,即在病人或消费者所购药品的外包装上附加标签,内容包括所售药品的名称、使用剂量、使用方法、批号、效期、使用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

售药标签在拆分药品包装,不能提供药品说明书的情况下建立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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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第三章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规。

加强各类药品器材的质量监督管理,杜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医药商品进入医院。

第十四接待病人一视同仁,不优厚亲属,不以貌取人,不评头论足,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药品器材质量标准和价格政策。

货真价实,明码实价。

不以次充好,不以假充真, 不出售假药、劣药和不合格器材,并实行价格公示。

第十六条科学严谨,操作规范;调配处方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第十七条实事求是宣传医药商品,不夸大其使用性能和作用,如实向患者说明药物的不良反应,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十八条主动征求临床科室和患者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并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第十九条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四章服务礼仪
第二十条着装仪表
(一)穿着整洁,统一着装,佩带胸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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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止端庄、自然,精力集中,不托腮、不抱肩、不叉腰、不背手插兜、不背向病人、不前扒后仰。

第二十一条文明用语
(一) 开展微笑服务,使用:”请、您好、对不起、走好”等文明礼貌用语。

不生搬硬套,灵活掌握,态度亲切,讲究语言艺术。

(二)要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给予适当的尊称。

做到伤害病人自尊心的话不讲;有损病人人格的话不讲;埋怨、责怪病人的话不讲;粗话、脏话、无理的话不讲;讽剌、挖苦病人的话不讲。

第二十三条服务纪律
(一)不准迟到、早退、串岗遛班,有事请假。

(二)不准在工作时间聊天,说笑打闹。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吃东西、带小孩,干私事及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不准在药房会客。

(五)不准同病人吵架、顶嘴,不得讥笑嘲弄病人。

(六)不得以药品盘点、搞卫生等为由怠慢病人。

(七)不给本院职工和熟人开”后门”优先服务,维护窗口正常秩序。

(八)不准挪用待出售的器材和器械。

(九)不准动用和侵占病人或消费者遗失的物品,发现遗留物张贴招领告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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