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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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引言概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党和国家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规章。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即选拔任用的目标、程序、标准、监督和评估,详细阐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一、选拔任用的目标1.1 选拔优秀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首要目标是选拔优秀干部。

优秀的干部应具备政治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才干过硬、作风优良等素质。

选拔优秀干部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年轻干部,注重选拔党内外各个领域的人才,注重选拔具备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干部。

1.2 适应工作需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目标还包括适应工作需要。

根据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需要,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干部,确保干部在工作岗位上能够胜任,并能够适应工作的变化和发展。

1.3 实现人才流动和合理配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目标还包括实现人才流动和合理配置。

通过选拔任用工作,实现干部的流动和轮岗,使干部能够在不同岗位上积累经验和提高能力,促进干部队伍的合理配置,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选拔任用的程序2.1 提出干部选拔任用计划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首先是提出干部选拔任用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制定干部选拔任用计划,明确需要选拔的岗位和条件。

2.2 组织选拔考察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组织选拔考察是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组织选拔考察,可以全面了解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为选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3 确定任用结果在选拔任用工作的最后阶段,需要根据选拔考察结果,确定干部的任用结果。

任用结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选用的干部符合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

三、选拔任用的标准3.1 政治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政治标准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干部应当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忠诚于党的事业,具备正确的政治判断力和决策能力。

武汉大学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事业编制人员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约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建立长期与短期、固定与流动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适应学校发展要求的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制度。

第四条 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校人事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事业编制人员的统一管理,并对学校各用人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用人单位是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事业编制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招 聘第五条 招聘对象(一)高层次人才(二)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三)优秀博(硕)士毕业生(四)校外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 招聘条件与要求(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2.身心健康,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经校医院体检合格;3.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符合岗位专业技能、执业资格等要求。

(二)高层次人才招聘条件见《武汉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三)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优秀博(硕)士毕业生招聘条件1.以当年出站的博士后和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生毕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2.申报教学科研岗位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申报管理和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各学历阶段须具备全日制学历和学位,且毕业于国内“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或者毕业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

3.博士后出站人员不超过35岁,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0岁,硕士毕业生不超过28岁。

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选聘到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应是优秀的出站博士后;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作为师资博士后进站工作,考核优秀者可转为固定编制教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一、引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制定本规章。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选出优秀的干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 原则: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分类管理、激励约束、能上能下。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1. 需求分析: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确定干部选拔任用的岗位和条件。

2. 条件公示:公示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要求,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3. 报名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报名人员符合条件。

4. 考试笔试:通过笔试,考察报名人员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5. 考试面试:通过面试,考察报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6. 考察调研:对通过考试面试的人员进行考察调研,了解其工作表现和潜力。

7. 综合评定:根据考试、面试和考察调研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任人选。

8. 公示和反馈: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意见反馈。

9. 审批任免:根据公示和反馈情况,进行最终审批和任免决定。

10. 任职安排:对被任命的干部进行任职安排,并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责任1. 党委(党组):负责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 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具体操作细则,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3. 干部选拔任用机构:负责具体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各项选拔任用活动。

4. 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负责参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积极参预各项选拔任用活动。

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机制1. 内部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2. 外部监督: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通过舆论监督、举报投诉等方式,提供监督意见和建议。

事业单位副职人员选拔与任用制度

事业单位副职人员选拔与任用制度

事业单位副职人员选拔与任用制度事业单位副职人员选拔与任用制度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副职人员选拔和任用程序,确保选聘的副职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从而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文将探讨事业单位副职人员选拔与任用制度的背景、流程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背景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机构,其运行需要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来保证公共服务的顺利进行。

副职人员作为管理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稳定起着关键作用。

因此,建立科学高效的副职人员选拔与任用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选拔与任用原则1.竞争原则: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方式,择优选聘合适的人才。

2.能力原则:选拔和任用人员应当注重其专业能力、经验水平、领导能力以及工作适应能力。

3.公平原则:选拔和任用程序公开透明,避免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和人情关系。

三、选拔与任用流程1.岗位需求分析: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职责,明确副职人员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2.招聘公告发布:按照公务员招录流程,事业单位应发布招聘公告,明确岗位、条件和流程。

3.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或面试环节。

4.笔试/面试:根据岗位需求,组织笔试或面试,对应聘者的学识、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估。

5.综合评定与体检:将笔试/面试结果与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定,并对合格者进行体检以确保其身体健康。

6.公示与录用:将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过后按照成绩和综合评定情况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四、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1.招聘程序繁琐:当前的招聘流程较为复杂,可能导致招聘效率低下。

应通过简化程序,提高招聘的效率和灵活性。

2.选拔标准不够科学:在选拔副职人员时,应更加注重考察其工作经验、领导能力和协作能力,而不仅仅局限于学历和成绩。

3.任用后绩效评估不足: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副职人员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水平和业绩。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三篇)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三篇)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遵循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

2. 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根据职位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选拔任用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较高专业能力、良好道德品质的人员。

同时,要求候选人具备广泛的社会联系和群众基础。

3. 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设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构,明确和制定选拔任用程序。

主要包括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初步考察、公示、面试或考核、考察等环节,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4. 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特点,科学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制定招聘计划,通过公开招聘或内部竞聘的方式进行干部选拔任用。

5. 组织选拔任用的范围和权力:确定有权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组织和领导的机关和部门,具体规定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权限和职责。

6. 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机制,对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纠正和处理。

7. 干部选拔任用的结果和后续管理: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结果,进行岗位的调整、职务的确定和培训等后续管理工作,确保干部的任职能力和发展。

以上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具体的实施方式和细则可根据各级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二)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 民主公开原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和评议作用,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 资格条件明确:对于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要明确相关的资格条件,确保人选具备相关的能力、道德品质和专业素养等。

3. 程序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制定明确的程序规定,包括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面试、综合评估等环节,确保每一位应聘者都能公平参与竞争。

4. 考核评价科学:干部选拔任用的考核评价需要制定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可以通过面试、考试、考察、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来综合评估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部门副职选拔任用工作

部门副职选拔任用工作

部门副职选拔任用工作部门副职的选拔任用工作通常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选出合适的人选来担任这一重要职务。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部门副职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步骤和要求:1.制定选拔方案:由人事部门根据组织需求、部门职责和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选拔方案,明确选拔的资格条件、任用要求和选拔程序等内容。

2.发布选拔信息:通过内部公告、邮件通知或其他适当方式,将选拔方案和相关要求通知到全体员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了解选拔信息。

3.个人申请与推荐: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员工主动申请或由其他员工推荐,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

4.资格审查:人事部门对申请或被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他们符合选拔方案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5.考察与评估:通过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估,了解他们的专业能力、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6.确定拟任人选:根据考察评估结果,结合组织需求和部门职责等因素,由人事部门或相关领导确定拟任人选。

7.公示与反馈:将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和反馈,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8.任前谈话与教育培训:在正式任命之前,与拟任人选进行任前谈话,明确职责与要求,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9.正式任命与公告:经过公示和教育培训后,正式任命部门副职并发布公告,宣布任命结果。

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选拔出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认可的优秀人才担任部门副职职务。

同时要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供参考。

学院内设机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实施方案

学院内设机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实施方案

学院内设机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实施方案背景为了加强学院内设机构的管理和运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学院决定制定一个全面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实施方案。

目的通过实施方案,达到以下目的:•确保选拔和任用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理性。

•培养、选拔、提拔和使用优秀的领导干部,完善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引导领导干部自觉维护学院的利益,积极承担义务和责任,为学院发展作出贡献。

实施步骤第一步:制定选拔任用规则为确保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学院需要制定详细的选拔任用规则。

该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标准。

•领导干部提名、报名和推荐的程序。

•领导干部面试、考核和综合评估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领导干部任用的程序和程序的透明化。

学院需要组建专门的小组,负责制定规则,确保规则的公正和合理。

第二步:选拔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织和实施选拔工作的关键是要确保公正和透明,使选拔过程在受到公众监督的情况下进行。

学院应该:•招募合适的选拔工作人员。

•在学院内部和外部发布选拔信息。

•将所有申请人进行筛选,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分开处理。

•在选定的申请者中组织面试、考核、综合评估和任命工作。

第三步:选拔结果的公示和申诉为了加强选拔结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学院需要公示选拔结果,并对结果进行申诉程序。

公示和申诉程序应该:•确保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提供申诉的渠道和程序,让参与者可以对选定的干部进行申诉。

•尽快处理和审核申诉问题,并及时纠正选定结果中的错误。

第四步:监督和评价选拔任用工作完成后,学院还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评价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的审查和监督。

•建立定期评估和检查机制,对领导干部进行绩效评估,并对表现不佳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或替换。

•建立投诉和罚款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

后续工作为确保实施方案顺利进行,在工作中,学院还需要:•对方案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领导干部选任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高校副职人选方案

高校副职人选方案

高校副职人选方案1. 简介随着高校规模的日益扩大,高校中的副职管理人员也逐渐增多。

这些副职人员的选拔将直接关系到高校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本文旨在总结高校副职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为高校管理人员提供参考和帮助。

2. 副职人选标准高校副职人员的人选标准一般包括专业能力、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等方面。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2.1. 学历和专业高校副职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尤其是在相关专业或岗位上具有丰富的学术背景和职业经验。

2.2. 职业素质高校副职人员除了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经验外,还需要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包括高尚的师德、强烈的责任感和出色的团队合作能力等。

2.3. 工作经验由于高校副职人员的工作范围较广,一般会选择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进行选拔。

此外,相关领域的经验也是评判一个副职人员是否适合担任某一特定职位的重要标准。

3. 副职人选程序高校副职人员的选拔一般包括招聘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

3.1. 招聘公告高校副职人员的选拔一般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主要包括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薪资待遇等信息。

这些信息需要充分展示该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引导适合的人群申请相应的岗位。

3.2. 资格审查高校招聘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主要核实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验、证书等是否符合该岗位的要求。

审核后,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选拔环节。

3.3. 笔试笔试是高校副职人员选拔的重要环节,主要测试申请人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具体考试科目和形式要根据岗位特点和职责做出相应的安排。

3.4. 面试面试是选拔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

在面试中,面试官会对面试者的职业素质、工作经验、知识背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优秀的申请人。

4. 总结高校副职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需要根据不同的岗位特点和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高校招聘部门需要严格按照流程和标准进行选拔,不断提高选拔的效率和质量,以提高高校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一、背景介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一环。

为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选出优秀的干部担任重要职务,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规章。

二、基本原则1. 党性原则: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

2. 干部素质原则: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选拔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的干部。

3. 公平公正原则: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任人唯亲、任人唯资的现象,确保选拔出的干部能够真正胜任工作。

4. 群众原则: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广泛征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1. 调研和摸底:组织调研,了解干部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全面摸底。

2. 宣传和报名:通过媒体宣传,公开招聘干部,鼓励有条件的干部报名参预选拔。

3. 资格审查:对报名的干部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基本条件的干部进入下一环节。

4. 考察和评审:组织对干部进行考察和评审,了解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和道德品质。

5. 组织谈话和面试:对符合条件的干部进行组织谈话和面试,进一步了解干部的思想、能力和潜力。

6. 综合评价和选拔:根据干部的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和选拔,确定最终的干部任用名单。

7. 公示和反馈:公示干部任用名单,并及时向干部反馈结果,做好干部心理工作。

8. 上报和批准:将干部任用名单上报上级组织,经批准后正式任命。

四、干部选拔任用的具体要求1. 具备良好的党性和道德品质,忠诚于党的事业,坚守党的原则和纪律。

2. 具备扎实的理论素质和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创新意识。

3. 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领导和管理团队。

4.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与上级、同事和群众有效沟通。

5. 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不断学习和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

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

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的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切实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有效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任用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三条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议和决定。

(三)具有胜任本职位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爱岗敬业,尊师爱生,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

(五)正确行使工作职责所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坚持原则,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第四条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龄要求为男56周岁以下,女51周岁以下。

(三)提任副职的,在工作年限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以上。

(四)提任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在内设机构副职岗位任职3年以上的经历。

(五)近年来年度考核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

(六)身心健康。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一、背景介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和国家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规章,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标准。

二、基本原则1. 党的领导原则: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绝对领导权,党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核心。

2.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原则:根据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公平选拔优秀干部。

3.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干部选拔任用,杜绝腐败现象。

4.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

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1. 定岗需求:各单位根据工作需求和发展规划,确定岗位需求和岗位要求。

2. 干部选拔条件:根据岗位需求和岗位要求,制定干部选拔条件,包括政治条件、业务条件和道德条件等。

3. 公开招聘:通过报纸、网站、招聘会等方式,公开招聘干部,吸引更多的人才参与竞争。

4. 笔试面试:对报名参加干部选拔的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测试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5. 考察调研:对通过笔试面试的人员进行考察和调研,了解其工作表现、个人品质和群众评价等。

6. 综合评定:根据笔试面试、考察调研等情况,综合评定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7. 报批任免:经过综合评定后,将符合条件的干部报请上级党委或政府审批,进行干部的任免。

四、干部选拔任用标准1. 政治标准: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

2. 业务标准:具备扎实的业务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岗位工作。

3. 道德标准: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4. 素质标准: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监督机制1.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引言概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基本规章。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一、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1.1 公开、公平、公正1.2 按照能力、德才兼备的原则1.3 依法进行二、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2.1 岗位设置和需求分析2.2 考察与评估2.3 综合评价与决策三、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和责任3.1 党委和政府3.2 相关部门和组织3.3 干部本人四、选拔任用工作的材料和信息4.1 个人基本情况材料4.2 工作业绩材料4.3 考察评价信息五、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5.1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5.2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估5.3 审计和纪检监察的监督正文内容:一、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1.1 公开、公平、公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公开透明,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避免任人唯亲、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的产生。

1.2 按照能力、德才兼备的原则:干部选拔任用应以能力为核心,兼顾德才兼备,注重选拔具备领导能力、专业素养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人才。

1.3 依法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依法进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2.1 岗位设置和需求分析: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进行需求分析,明确选拔任用的目标和方向。

2.2 考察与评估:通过面试、考试、测评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估,了解其能力、经验、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2.3 综合评价与决策:根据考察与评估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由相关部门或组织进行决策,确定最终的选拔任用对象。

三、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和责任3.1 党委和政府:党委和政府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2 相关部门和组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部门等负责具体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包括岗位设置、招聘、考察评估等环节。

学院内设机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实施方案

学院内设机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实施方案

学院内设机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实施方案背景学院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能力、经验、素质和操守是影响机构运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

为了保持学院内设机构的高效率、高竞争力和高适应性,本文提出了一套选拔任用制度。

本制度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并严格执行。

选拔达标标准1.申请人必须是在学院内设机构担任实际工作的人员。

2.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职务设置及职责范围要求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3.申请人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有一定的行业经验和技术能力。

4.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荣誉感和群众观念。

5.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道德修养和社会道德观念。

选拔程序第一阶段:申请与资格初审1.申请人应按照公告要求提供个人基本情况、表彰奖励和工作经历等材料,并经过主管领导同意报名。

2.为了保证选拔的公平性,资格初审将由一名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来负责执行,该人员应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且无直接利益关系。

3.资格初审主要是对申请人的个人素质、工作业绩进行初步测评,评审的结果作为后续选拔的重要依据。

第二阶段:资格面试1.在通过资格初审后,所有申请人将参加资格面试。

资格面试主要是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领导才能等方面,评审的结果将作为综合测评的主要依据。

2.资格面试的教务长由学院领导选拔,确保拥有丰富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同时,资格面试的评分应为全体评委的共同意见,以避免个人主观意见对结果产生过大影响。

第三阶段:测评主题演讲1.通过资格面试后,资格已经变得更加接近实际工作态势。

对于该职位,主题演讲将直接影响选拔的结果。

2.主题演讲的要求是:须注重表达内容的分析性、评价性、规划性等方面,需要对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较为深入的剖析。

3.演讲评审由以学院领导为主的评委小组负责,保证评价的公正性和全面性。

第四阶段:体检和公示1.选拔候选人将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质量符合工作要求。

武汉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的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充分调动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文件和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客观的原则;(二)民主公开的原则;(三)公认公正的原则;(四)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对实行届期制的学院(系)、直属单位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的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

机关部门和其他单位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四个方面设置考核内容和评价要点。

(一)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政治方向和精神状态两个考核内容。

政治方向的评价要点为工作指导思想、政治意识、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精神状态的评价要点为团结协调、艰苦奋斗、以身作则、责任意识。

(二)领导能力,主要包括贯彻科学发展观、驾驭全局、处理利益关系和务实创新四个考核内容。

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评价要点为联系本单位实际的贯彻落实能力、自觉性和坚定性;驾驭全局的评价要点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决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处理利益关系的评价要点为把握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及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务实创新的评价要点为求真务实、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善于创新。

(三)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工作任务的完成、工作效果和规范化建设三个考核内容。

工作任务的完成评价要点为年度工作完成、长远建设、工作效率;工作效果的评价要点为科学发展、单位和谐;规范化建设的评价要点为重视基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

(四)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和廉政制度建设两个考核内容。

反腐倡廉的评价要点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履行廉政职责、班子自律;廉政制度建设的评价要点为建立健全有关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建立党内外监督机制和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

关于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 精品

关于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 精品

关于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使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二级机构”)领导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提高二级机构领导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区直属事业单位、桥中、双中、双小及区医院除外)。

第三条选拔任用二级机构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㈠党管干部的原则;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㈤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㈥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二级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一般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按有关规定要求实行选任的职务实行选任制。

第五条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是管理全区二级机构领导干部的主管部门,按有关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本系统二级机构领导干部。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权限第六条为了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相适应,体现归口管理的原则,二级机构领导干部的管理范围和权限划分如下:㈠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群团机关等内设机构负责人的管理。

㈡区人事局主要负责各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等内设机构及其事业单位(双桥中学、双路中学、双路小学、区人民医院除外)领导干部的管理。

第三章职数控制第七条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职数在部门“三定”基础上,体现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进行配置。

第八条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数按下列标准掌握:㈠人员编制2—4人的设一职;㈡人员编制5—15人的可设一正一副;㈢人员编制15人以上的可设一正二副;第九条任命、聘任、选任二级机构领导干部,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十条因特殊情况,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领导职数的,须经组织、人事联席会研究批准,否则无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引言概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我国建立了一系列基本规章。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一、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程序1.1 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以及相关部门。

1.2 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包括干部选拔的提名、考察、考核、审查、决定等环节。

1.3 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的要求: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公正客观,遵循选拔任用的原则和标准。

二、选拔任用工作的依据和标准2.1 选拔任用工作的依据:主要依据党的干部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符合党的要求和国家法律。

2.2 选拔任用工作的标准: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群众基础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2.3 选拔任用工作的标准的执行:通过考察、考核等方式对干部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的公开和监督3.1 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的公开:通过公开选拔和公示等方式,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

3.2 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的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3 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的纪律约束: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四、选拔任用工作的信息化建设4.1 选拔任用工作的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信息化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4.2 选拔任用工作的信息化数据管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数据进行科学管理和分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3 选拔任用工作的信息化技术支持:利用信息化技术提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技术支持,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选拔任用工作的经验总结和改进5.1 选拔任用工作的经验总结: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形成科学的工作方法和规范。

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200482

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200482

武大人字(2004)82号武汉大学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武汉大学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教师资源,进一步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高等教育特点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教师实行职务聘任制,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要从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配备的需要出发,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

第三条在教师职务聘任中,要强化岗位意识和因岗求人意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掌握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第四条学校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教师岗位分为基础教学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

第五条基础教学型与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四个职级。

科研为主型岗位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四个职级。

第六条教师职务聘任要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以岗定薪、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评价主体在各级聘任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引入“教授会议”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机制。

第八条教师职务聘期分为有固定期限聘期(以下简称有限聘期)和无固定期限聘期(以下简称无限聘期)。

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下职务一个聘期为三年,教授(研究员)职务每个聘期为四年。

无限聘期职务的教师可以连续工作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

助教和讲师一律为有限聘期;副教授(副研究员)以有限聘期为主,可以有适量的无限聘期;教授(研究员)以无限聘期为主,少数教授(研究员)可以实行有限聘期。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一、引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为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平、科学、规范进行,制定本规章。

二、工作目标1. 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符合党的领导原则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求。

2. 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选拔出优秀的干部。

3.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工作程序1.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包括提出需求、选拔条件确定、选拔方案制定、选拔程序实施、选拔结果公示等环节。

3.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相关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选拔条件1. 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制定明确的选拔条件。

2. 选拔条件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

3. 选拔条件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有机会参与竞争。

五、选拔方案1. 干部选拔任用应制定详细的选拔方案,包括选拔的具体程序、评估标准、评审组成等内容。

2. 选拔方案应当科学合理,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选拔方案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在实施前公开。

六、选拔程序1. 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包括资格审查、考核评估、面试笔试、综合评价等环节。

2. 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进行,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有资格参加后续环节。

3. 考核评估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全面评估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 面试笔试应当公平公正,确保面试评委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5. 综合评价应当综合考虑各个环节的评估结果,确保选拔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七、选拔结果公示1. 干部选拔任用的结果应当及时公示,确保公示时间充分,公示内容明确。

2.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被选拔人员的基本情况、选拔结果及理由等。

3. 公示期间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引言概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未来。

为了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基本规章,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标准。

一、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1.1 确定选拔对象: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需要,确定选拔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1.2 组织选拔程序:建立完善的选拔程序,包括考察、考核、面试等环节。

1.3 公开选拔程序: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开透明,避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腐败现象。

二、选拔任用工作的标准2.1 选拔标准的制定: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选拔标准。

2.2 选拔标准的执行:严格执行选拔标准,不偏不私,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

2.3 选拔标准的评估:定期评估选拔标准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

三、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3.1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2 加强监督力度: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3 推动监督制度的完善:不断完善监督制度,提高监督效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选拔任用工作的培训4.1 建立培训机制:建立健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培训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4.2 加强培训力度: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工作水平和素质。

4.3 推动培训制度的改进:不断改进培训制度,提高培训效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五、选拔任用工作的评估5.1 建立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估。

5.2 加强评估力度: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估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推动评估制度的完善:不断完善评估制度,提高评估效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结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遵循一系列基本规章和制度,确保其公平、公正和科学。

学校二级班子选拔制度范本

学校二级班子选拔制度范本

学校二级班子选拔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二级班子的建设,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班子整体素质,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选拔制度。

二、选拔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候选人有平等的竞争机会,最终结果公平公正。

2. 竞争择优原则:通过选拔过程,选拔出具有较高素质、较强能力和优秀业绩的班子成员。

3. 注重实绩原则:以候选人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领域的实绩为主要选拔依据。

4. 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原则:在选拔过程中,既要注重候选人的现有能力,也要考虑其发展潜力,选拔后给予适当培养和使用。

三、选拔对象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选拔:1. 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2. 科研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3. 管理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学生,关爱同事,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

四、选拔程序1. 宣传发动:学校公布选拔方案,宣传选拔原则和条件,引导教职工积极参与。

2.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3. 资格审查:学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人员。

4. 评选选拔:学校组织评选小组,对合格人员进行评选,确定选拔结果。

5. 公示:将选拔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6. 任命:学校对选拔结果进行审批,任命新一届二级班子。

五、选拔标准1. 思想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业务能力: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教育教学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

3. 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工作业绩突出。

4. 群众基础:关心师生,作风民主,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六、选拔后的管理1. 对新选拔的二级班子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领导能力。

2.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班子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定期对二级班子成员进行考核,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成员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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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校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的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切实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有效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任用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三条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议和决定。

(三)具有胜任本职位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爱岗敬业,尊师爱生,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

(五)正确行使工作职责所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坚持原则,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第四条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龄要求为男56周岁以下,女51周岁以下。

(三)提任副职的,在工作年限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以上。

(四)提任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在内设机构副职岗位任职3年以上的经历。

(五)近年来年度考核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

(六)身心健康。

(七)担任学校党务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内设机构正副职以及二级单位党政办公室正职的,应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三章选拔任用的权限
第五条内设机构正副职的选拔,必须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确因工作需要需新增机构或干部职数,应报告党委组织部并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第六条选任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本单位成立党委(党总支)的,由党委(党总支)组织推荐考察,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并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后,提出建议人选报党委组织部或人事部审
议;没有成立党委(党总支)的,由本单位组织推荐考察,其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委(党总支)参与考察,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并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后,提出建议人选报党委组织部或人事部审议。

第七条选任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职和党群部门内设机构副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审议;其他由人事部负责审议。

第八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部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征求有关单位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对二级单位内设机构的正副职干部进行选调、交流。

第四章选拔任用的程序
第九条拟定方案。

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配备和调整的需要,提出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方案并报党委组织部或人事部审核。

第十条民主推荐。

方案审核通过后,二级单位召开全体党政领导和相关内设机构全体人员及其他内设机构正副职会议(单位人数在30人以下的,全体人员参加),以无记名形式填写民主推荐票。

第十一条酝酿确定考察对象。

二级单位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以1:2左右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在确定考察对象前还应征求所在党委(党总支)的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考察。

负责民主推荐的党组织或单位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原则上由书记或部门正职担任组长。

考察组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包括
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集体讨论研究。

考察工作结束后,二级单位应及时召开党政联系会议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研究。

研究时应首先由考察组介绍考察情况,参加会议人员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确定建议人选。

第十四条报送有关材料。

二级单位决定建议人选后,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连同民主推荐情况和考察材料分别报送党委组织部或人事部。

第十五条审查审批。

党委组织部和人事部对报送人选及材料分别进行职数、条件、资格及任职程序等审查和审批。

第十六条发文任用。

报送党委组织部的干部任职由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签发;报送人事部的干部任职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签发。

任职时间从发文任职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各单位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也可采取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的形式选拔任用其内设机构正副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武汉大学关于选拔任用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的暂行规定》(武大党字[2001]73文)同时废止,原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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