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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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病案管理,保证病案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病案分为住院病案及门、急诊病案,住院和急诊病房的病案由病案室保存,门诊病
案由患者自行保存。
二、门诊病案号以印刷号为准。首次入院患者的病案号由入院处在病案首页上填写,病案室对所有归档病案逐一进行重号查询,将再入院病人的病案按唯一识别病案号集中保存,
确保患者就诊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各类医务人员必须根据病案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完整、系统、客观地记录和填写好所有的医疗文书(包括医疗、医技、护理等)。
四、各临床科室负责在院运行病历的管理,原则上不得由非本科(专业)或非医务人员
查阅本科室(专业)病历。
五、出院病人的病案必须在3日内(死亡病案在7日内)完成并由专人送交病案室归档,超过规定时限的按50元/天进行处罚。
六、病案室负责出院病案的登记、整理、疾病编码和保管工作,对病案内容排序、首页
填写、主要疾病选择等存在问题情况反馈给科室整改。涉及医疗纠纷争议的封存病案及病案
复印件由医务处负责保管,封存病案解封后及时送交病案室归档。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
隐匿及销毁病案。
七、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案原则上永久保存。
八、病案室负责病案查阅及复印接待工作,查阅及复印病案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病案查阅及复印管理规定》执行。
九、病案管理人员应切实做好病案室的安全以及防火、防鼠、防潮和保洁工作。未经批准,非病案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病案库房。
十、违反病案管理制度,泄露患者病案资料或抢夺病案、遗失病案者,由当事人及管理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为保证患者就诊时对所需病案的可及性,对已归档的病案的查阅和复印需求,原则上要求30分钟内完成。
病历查阅及复印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病历管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特制定归档病历查阅及复印管理规定。
一、归档病历查阅
1、临床科室查阅归档病历,需提供本科室(专业)主任签字并报经医务处负责人审批
同意的书面手续。
2、病历管理人员凭归档病历查阅申请调出病历,认真做好登记、审核申请人基本情况
和身份证明材料,并要求申请人签名。
3、查阅病历只限于有关内容,除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
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历带出病案室。
4、单份病历(再入院、死亡、疑难病历讨论)或科研病历(科研课题、论文撰写、资
料分析)需经病历管理室批准方可在病案室查阅,阅后立即归还。
5、医院指定专门场所作为归档病历查阅地点,严禁医务人员将病历带离指定查阅地点,亦严禁在对外接待复印室查阅病历。
6、医务、医保等部门因工作需要将借阅归档病历的,必须持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的书面申请办理,由承办部门指定专人到病历管理室办理病历借阅及交接手续。
7、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借出的病历若发现有涂改、
损坏、缺页或盗窃情况,要追究责任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运行病历查阅
本科室(专业)医师可查阅本科室(专业)运行病历,原则上不得由非本科或非医务人员查
阅本科室(专业)病历。
三、病历复印
1、病案室在受理患者或其代理人以及保险、公安、司法等机构的复印病历申请时,应
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病历复印后,由申请人或委托人签字(或按手印)确定复印内容,病历
管理人员作符合性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2、在院病人申请复印运行病历,需经科主任和护士长批准后,由科室指派专人将病历
送至病案室。病案室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确定申请人身份并专人复印。原始病历交科室送病历人员带回科室。
3、医院因工作需要复印归档病历的,需报经医务处和分管业务的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
可进行。
4、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办理病历查阅和病历复印,对未经批准产生的复印件,病案室一
律不得盖章认可。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一、统计信息分析、利用及反馈制度
(一)信息中心是医院统计信息的主管部门,应加强信息源、信息链、数据处理和信息系统的管理,负责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应用和反馈管理。
(二)定期对病案数据、医疗信息、医学文献进行收集整理、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编
制报表和分析报告并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和院领导。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做好信息公示及发布
工作,为医院决策和医疗服务持续改进当好参谋。
(三)图书资料室要广泛收集国内外医学文献和信息,及时加工、整理、分类、编目。
定期通过期刊向医务人员介绍新书目录以及有关医学互联网站。
(四)病案室及时收集出院病历,并按标准把病历统一进行整理、装订,按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ICD—10编码入档。对有缺陷的病案及时反馈给科室,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
时间回收的病案及时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
(五)协助有关部门定期进行信息分析、应用和反馈。院感科负责传染病漏报率、院感率、院感漏报率、院感标本送检率、抗生素使用率等指标;临床药学部负责门诊及住院处方
点评指标;输血科负责成分输血指标;医务处、医管部负责医疗质量和病历质量控制指标;
财务处、设备科负责大型设备效率效益分析;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服务投诉、服务满意度调查等信息。
二、统计信息发布制度
(一)信息中心是医院统计信息发布的主管部门,各部门是信息分析、应用和反馈的主体,应协助信息中心发布信息。
(二)信息中心应定期向各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反馈和医药卫生文献资料。定期发布新书介绍、医学网站以及各种诊疗规范,为临床服好务。
(三)信息中心定期在医院信息平台发布医疗质量统计分析、图书阅读情况分析、处方不合格情况分析、临床科室综合信息指标统计分析等信息。每季度、半年发布医院临床科室季度及半年综合信息指标统计分析。
(四)信息中心定期将医院工作统计报表在医院局域网上传送,供院领导和有关部门、
科室了解相关信息。
(五)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定期将相关信息在信息平台上公示。
(六)按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公开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及费用等信息。
三、统计信息质量控制
医院统计信息是医院科学管理、正确决策的依据,因此确保医院统计信息质量是信息管
理的根本任务。医院统计信息质量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等因素。
(一)加强信息源管理
医院信息质量的管理,从加强信息源管理开始,注重对原始信息的填报和收集。
1、提高部门(科室)员工对及时、准确填报原始信息的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全方位、
系统、整体保证信息质量的观念,确保信息来源真实可靠。
2、业务主管部门应协助信息中心,督促科室及时、正确填写医疗信息登记表,按月统
计、上报报表,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