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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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PMC20190101 版本:A/0
1、目的:为规范生产计划管理,强调冷冻生产计划的严肃性,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准时化生产,确保生产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及满足客户订单的交期,特制订此考核办法。
2、范围:适用于理丹电子半成品、成品的生产计划制订、执行及考核。
3、职责:
3.1出口部负责订单PO执行过程中与客户信息沟通的传递。
3.2PMC部负责制订注塑、喷印、PCBA及成品的生产计划和物料需求计划,负责公司总生产计划控制,负责对影响生产计划执行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考核,考核数据的收集、汇总,考核结果的上报。
3.3其他部门及车间负责生产计划的执行、反馈及异常问题的解决。
3.4稽核专员负责对各个部门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并监督考核工作,负责部门之间服务不到位、工作配合不力,推诿不作为等行为投诉的受理与调查处理。
3.5总经理负责生产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结果的批准
4、流程
4.1PMC部根据出口部的验货计划及《生产订制单》的交期,结合公司的生产能力、生产状况、产品工序、客户的重要性、物料采购周期及库存状况等,制定出滚动月、周《生产计划》。每月25日之前冷冻下个月的生产计划,冷冻生产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确有异常情况需要调整生产计划时,按照《生产管理程序》之
5.6生产计划的调整变更执行。
4.2PMC部要随时跟踪各生产车间的计划进度和套料清尾,做好各车间之间的协调,避免因检验、转序、信息沟通不及时造成的窝工、停工,随时协调技术、品质、采购、业务、设备等部门及时处理生产过程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计划按时完成。
4.3各车间根据生产计划按时组织生产,并及时向PMC部反馈计划完成情况,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有关报表或单据。
4.4PMC部对生产计划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每周一小结,查找生产计划未达成的原因,将突出的重点问题发布至各相关部门,督促各部门对存在问题予以改善并检查改善效果,以不断提高生产计划完成率。
5、考核细则:以订单交付为考核的导向,通过各部门协同完成生产计划,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通过生产计划达成率的考核,“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促进管理薄弱环节的改进和提高,本着过程调控,避免损失的原则,部门之协调必须积极主动,消除“等”、“靠”的思想和作风。
5.1对生产计划达成率实行有奖有罚的措施,以生产计划达成率95%为界线(依据B、C车间生产计划达成计算),奖罚具体详见表一,对于因工作未开展或工作质量差,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5.1.1造成排产顺序调整的,且生产计划达成率小于95%,处罚责任部门/车间100分/次; 在94%的基础上,每低于5个百分点,再次追加处罚10分/次,以此类推,最高处罚200分/次。
5.1.2造成机器停机1小时或以上的, 处罚责任部门/车间100分/小时;
5.1.3造成当日计划延期执行的, 处罚责任部门/车间50分;
5.1.4每耽误其它工序生产二小时, 处罚责任部门/车间50分;
5.1.5每周总生产计划达成率95%以下,每低1个百分点考核责任单位50分,月度上交计划完成率98%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考核责任单位50分; 周上交计划完成率100%,每低1个百分点考核责任单位50分;
5.1.6开发部应及时反馈生产技术准备完成情况,已下达生产技术准备完毕通知但仍不具备生产能力的,考核开发部100分/次。
5.2临时计划按时完成并将有关单据转PMC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每延期一天考核责任部门/车间50分;若影响到其它生产计划的完成,追加按本办法第5.1.1考核。
5.3因设备使用、维护、保养不当或维修不及时而影响生产计划,按本办法第5.1.1考核。
5.4因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影响生产,按本办法第5.1.1考核。
5.5技术问题24小时不解决或推诿扯皮,考核开发部50分/次;若影响生产,按本制度第5.1.1追加考核,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技术、物料品质等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影响生产计划完成的,每发生一次,给予责任人50分/次。
5.6订单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交货,考核PMC部50分/天;资源调配不合理而影响生产计划达成小于95%,考核PMC部调度50分/次。
5.7 月度生产计划、15天周滚动计划、临时计划、物料需求计划的编制和下发未按时下发,处罚PMC 部责任人50分/次;生产计划不合理,无法执行的,处罚PMC部责任人50分/次。
5.8外协件、自制件、原材料、辅料供应,因质量问题或到位不及时而影响生产,按本办法5.1.1条考核。
5.9因生产组织不力而影响生产时,按本办法5.1.1条考核。
5.10计划不能正常进行时,生产车间向PMC部反馈不及时或不反馈,处罚责任车间责任人50分/次。
5.11生产报表不填写、不及时、不准确,处罚责任车间责任人50分/次。
5.12私自调整计划,视为未完成计划,按本办法5.1.3条考核,造成当时生产顺序调整,按本办法5.1.1条进行考核。
5.13各生产车间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生产计划或推诿扯皮的,处罚责任车间责任人50分/次。
5.14因操作员工质量意识差,未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操作,未进行严格的自检、互检或首件检验,使完工产品因不合格造成返工影响生产计划任务,处罚责任车间负责人200分/次,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另行专案处理。
5.15不具备批量生产条件的产品以及不成熟的产品,将进行专项考核,不属本办法考核范围。
5.16其他因相关部门工作质量造成设计、质量、试制等原因影响正常生产,将问题遗留到生产现场解决的,按照本办法5.1.1进行考核。
5.17因检验不及时,检验标识不清及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影响生产计划或转序,耽误生产计划任务完成者,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分/次。
5.18因客户需求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造成生产计划延误或者返工以及质量事故的,处罚对业务部门负责人200分/次。
5.19因一线员工严重欠缺,无法补足造成生产计划延误的,处罚对人事部门负责人200分/次。
5.20在事实确认过程中,各部门/车间一定实事求是,以吸取教训为主要目的,凡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加倍考核。
附表一
注:每天生产计划完成率=每天计划节点完成数÷每天计划节点计划数×100%
6.0 奖惩申诉:每年结算一次,被处罚部门有权对生产计划情况进行申诉,由稽核专员负责调查,若不属于被处罚人的缘由,免除处罚,改由责任人承担处罚。
7.0附则
7.1PMC负责监督各部门按本规定实施,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并从2019年1月14日起实施。
7.2本规定未尽事宜,于实施中不断改进,在实施中出现各问题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