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准则下租赁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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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摘要]新准则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

文章就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具体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和举例说明,并就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对租赁双方债权、债务的影响作出分析和判断。

[关键词]融资租赁;承租人;出租人;会计处理2006年2月,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会计准则,笔者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八资产价值。

承租人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孰低,加上初始直接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贷: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从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分析,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到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价值里。

二、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分析,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到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三、分析综上所述以及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承租人的长期应付款,即: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出租人的长期应收款,即: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加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新租赁准则下的出租人核算科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新租赁准则下的出租人核算科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新租赁准则下的出租人核算科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形式,涉及到出租人对租户提供使用权,以换取租金支付。

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一直备受争议,因为现行会计准则无法提供一种一致和全面的方法来确立并反映租赁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于2019年引入了新的租赁准则,即IFRS 16《租赁》。

该准则的实施导致了出租人在核算租赁合同时面临的一系列新挑战和变化。

本文将就新租赁准则下出租人的核算科目进行探讨。

文章主要分为两个部分:首先,将介绍新租赁准则的背景和重要观点,包括该准则的目的和实施背景。

其次,将深入探讨出租人在新租赁准则下的核算要点,重点关注租金收入、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在新租赁准则下,出租人将不再按照传统的租赁分类方式将租赁合同划分为财务租赁和经营租赁,而是根据租赁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判断是否存在租赁,并相应记录租赁资产和相关负债。

这一变化将显著影响出租人的财务报告和业务运营。

文章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关于新租赁准则下出租人核算科目的全面理解和分析。

通过对新准则的解释和案例分析,读者将了解到新租赁准则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并为出租人在实际操作中提供相关建议和展望。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阐述新租赁准则的背景和重要观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出租人在新租赁准则下的核算要点。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编写: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主要概述本文所讨论的主题和问题,介绍新租赁准则的背景,以及阐述本文的目的。

通过这一部分,读者将对文章的整体框架和研究内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第二部分为正文部分,将详细探讨出租人在新租赁准则下的核算要点。

首先,将介绍新租赁准则的背景,包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背景资料。

然后,将具体阐述在新租赁准则下,出租人在核算方面需要注意的要点,如租金收入的确认、租赁资产的计量和披露等。

新租赁会计准则对企业业务核算的影响

新租赁会计准则对企业业务核算的影响

新租赁会计准则对企业业务核算的影响新租赁会计准则(IFRS16)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IASB)于2024年1月发布、2024年1月起生效的一项准则,用于规范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

相较于旧准则(IAS17),新租赁会计准则对企业业务核算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对其影响的分析:1.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认定:根据新准则,除非租赁合同属于低价值或短期租赁,否则企业需要将租赁合同中的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计入财务报表中。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对所有租赁合同进行评估和分类,准确计量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金额。

2.现金流量表的变化:根据新准则,企业在现金流量表中需要将租赁支付分为两部分,即利息支付和本金支付。

这样做将导致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及其构成发生变化,使得企业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计算和分析上更加准确。

3.财务比率的变化:由于新准则要求企业将所有租赁负债计入财务报表,企业的财务比率将受到影响。

企业的负债水平将增加,资产负债比例将上升,而利息支付将计入利息支出中,从而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评估。

4.财务报表披露的增加:新准则要求企业对租赁合同进行更加详细的披露,包括租赁负债的金额、租赁合同的约定条件、租赁期限的影响等。

这将增加企业在财务报表上的披露内容,使得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租赁活动的了解更加全面。

5.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变化:根据新准则,企业对于经营租赁合同的处理也将发生变化。

以前,企业通常将经营租赁支付视为经营成本,按照租赁期限进行分摊。

而新准则要求企业按照租赁负债的净额进行分摊,将其中的利息计入利息支出,将本金计入本金还款。

这将导致企业的经营成本和营业利润发生变化。

总的来说,新租赁会计准则对企业业务核算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企业需要对租赁合同进行准确分类和评估,并计量相应的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金额。

同时,企业的现金流量表、财务比率和财务报表的披露内容也将发生变化。

企业还需要重新评估经营租赁合同的账务处理方式。

新准则融资租赁承租方核算会计科目

新准则融资租赁承租方核算会计科目

新准则融资租赁承租方核算会计科目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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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税收和会计处理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税收和会计处理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税收和会计处理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的税收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会计准则下对于资产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界定发生了变化。

根据过去的会计准则,企业在进行资产租赁和融资租赁时,往往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和风险责任来进行划分,然后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而在新会计准则下,统一了对资产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定义和划分标准,对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做出了明确的区分,从而影响了税务部门对不同类型租赁的税收处理。

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的税收抵扣政策产生了影响。

根据过去的会计准则,企业在进行租赁业务的税收抵扣时,通常将租金支出作为税前成本进行抵扣。

而在新会计准则下,对租赁业务的税收抵扣政策作出了一系列调整和规定,影响了企业对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的跨境税收问题产生了影响。

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国际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企业之间的跨境租赁业务也在不断增加。

而在新会计准则下,对跨境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和税收政策产生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变化,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难题。

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产生了影响。

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在进行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时,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和租赁期限作出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包括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因此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的税收和会计处理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企业需要对租赁业务的税收和会计处理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合理规划和处理租赁业务,以适应新的税收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税务部门和会计部门也需要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的税收和会计处理作出相应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租赁业务,促进租赁业务的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

新会计准则房租分录

新会计准则房租分录

新会计准则房租分录
摘要:
1.新会计准则租赁的基本概念
2.新会计准则下房租的会计处理方法
3.预付账款账户的核算方法
4.房租的摊销方法
5.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和影响
正文:
一、新会计准则租赁的基本概念
新会计准则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一种合同约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第一条,新租赁准则旨在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二、新会计准则下房租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在进行房租的会计处理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预付账款法:如果缴纳的房租为1 年以内,可以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缴纳的房租超过1 年以上,可以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摊销法:对于预付的房租,企业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摊销,每月借记“管理费用”或“成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三、预付账款账户的核算方法
“预付账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供货单位预付的款项。


付账款账户下应按购货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预付账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的借方。

四、房租的摊销方法
对于预付的房租,企业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每月借记“管理费用”或“成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摊销的金额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和租赁期限进行计算。

五、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和影响
新租赁准则有效借鉴国际准则,又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与国际新租赁准则基本趋同。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租赁收入核算科目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租赁收入核算科目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租赁收入核算科目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在新会计准则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科目:
1. “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因融资租赁业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按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

2. “租赁收入”科目: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确认的租赁收入。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按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现值三项合计,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出租人因转让未来经营收益权而享有的收益额等金额,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3. “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未实现的融资收益。

出租人应按收到的租赁款扣除担保余值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担保余值,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现值三项合计,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以上是新会计准则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主要内容,具体处理方式可能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新会计准则租赁类型划分及会计核算方法探讨

新会计准则租赁类型划分及会计核算方法探讨

三 、 结 语
款额现值 , 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 日租赁资产
公 允价值 ;出租 人在 租 赁开始 日的最 低租 赁 收款 额现 值 , 乎相 当十 租 赁开始 日租赁 资 几 产公 允价 值 。( )租赁 资产 性质 特 殊 ,如 果 5 不 作较大 改造 ,只有 承租 人 才能使 用 。经 营 租 赁则是 指 除融 资租 赁 以外 的其 他 租 赁。从 会计 准则关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划分标 资租赁两种方法特点的会计处理方法——双 准来看, 准则涉及租赁划分的条件 比较形式 折 旧法 。 化。虽然 租赁 准则 指南 中特 别 强调 了企 业应 双折 旧法 的特 征 是 在 出租 方 和 承 租方 视 租赁 的经济 实质 而不 是其法 律形 式对 租赁 均对 租 赁 资产计 提 折 旧。 折 旧法 的关 键是 双


合 同 中对 于 租赁 期 的约定 较 短 ( 年 ,甚 35 至 1 ) 因此 预期 租 赁期 限的 确定 有很 大 的 年 , 不确 定 I, 生 会计 核 算 时如果 采 用未 来预 计租 赁期 限 会 产生 比较 大 的 问题 。 双 折 旧法 的 基 本思 路 结 合 了融 资租 赁 和经营租赁两种处理方法的特点。 按照双折 旧法 , 租人在 租 赁期 内把 出租 资产 一直 作 出 为 自有 资 产进 行核 算 , 赁期 中既 要反 映 自 租 己的租金 收 益 ,同时计 提 资产 折 旧 , 于承 基 租 人 后续 租赁 期不 确 定这一 因素 , 租赁 资 产 的账面价 值反 映 了预期对 未来 租赁 资产收 回 后 经 济利 益 的控 制 权 。 而 对于 承租 人 而 言 ,租 赁 合 同往 往 采 用年租制 ,也无法准确预计后续的租赁期。 但 是基 于持 续 经营 假设 , 入 资产在 企业 生 租 产 经营过 程 中的重要 基 本上 决定 了企业在 f 生 可预 见 的将来 正常 经营过 程 中会长 时间使 用 该 资产 , 且预 计 期 限使用 往往 明 显长 于普 通 经 营租 赁 的期 限 。 因此把 出租 人 和承 租 人均 把租赁资产纳入表内核算有其合理性 , 同时 传统上利用表外融资对企业的影响也能够反 映 到会 计信 息 中去 。 出租 人 以 自身 的 固定 资 产 出 租 的按 照 经营租赁方式进行会计核算 , 出租资产仍然 作 为 自己的 资产进 行 核算 , 提折 旧,按照 计 租 赁合 同约定 的租 金确 认 收入 , 期计提 的 每 折 旧金额 计入 成 本 。 承 租 人 把 经营 I 入 的 资产 也 视 为 自 生租 身 的 资产 核算 , 照和 出租 方在 租 赁合 同 中 按 约 定 的折 旧方法 计 提折 旧 , 如果 没有 约定 则 按 照 出租 方 的折 旧方法 计提 或 者 自行 确定 。

新会计准则租赁类型划分及会计核算方法分析

新会计准则租赁类型划分及会计核算方法分析

0.75 万元
如果承租人需要承担初始费用,在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融资租赁
按照租赁准则有关内容,需要确定资产入账价值和长期应
付款数值。
根据上述出租方融资租赁的案例,B 电信公司的会计处理
如下 :
铁塔租赁负债 =9*(P/A,5%,4)=31.914 万元
铁塔未实现融资费用 =9*4-31.914=4.086 万元
同中规定的利率,应采用同时期银行贷款的利率作为折现率。
由此表明,应用内含利率是计算租金的重要内容,要最先确定 此因素,通常应用年金的方法来计算 [4]。
3. 会计处理
(1)出租方的会计处理
① 经营性质租赁
例如,某企业将一座通信铁塔出租,将租期定为三年,等
到租期结束后再由出租企业收回。每一年收取 10.5 万元租金,
发生初始直接费用分录 :
借 :管理费用
0.9 万元
贷 :银行存款
0.9 万元。
按期收取租金分录 :
借 :银行存款
10.5 万元
贷 :其他业务收入
10.5 万元。
每月计提折旧分录 :
借 :其他业务支出
0.475 万元
贷 :累计折旧
0.475 万元。
② 融资租赁
例如,某 A 公司将自己拥有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 40
分录为 :
全国流通经济 191
会计审计
借 :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45 万元
贷 :融资租赁资产
40 万元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5 万元
收到 B 电信公司应支付 5 万元租赁保证金时的分录为 :
借 :银行存款
5 万元

新准则下租赁会计核算问题及改进

新准则下租赁会计核算问题及改进

新准则下租赁会计核算问题及改进作者:王丽娟刘钰来源:《财会通讯》2009年第03期一、未实现融资收益处理的分析及改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18条的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用公式表示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由于初始直接费用是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其现值等于发生额,因此上面的公式可以变形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公式1)另一方面,根据应用指南的规定:租赁开始日。

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

相关会计分录为:借:长期应收款未担保余值贷:融资租赁资产银行存款未实现融资收益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可以得出以下公式: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公式2)对比公式1,发现两个公式减号后面的表述有差异。

由于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对租赁分类时要计算租赁内含利率,这个利率会使等式“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成立,将其代入公式l得: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公式3)对比公式2和公式3,可看出两个公式是矛盾的,相差一项初始直接费用。

浅谈新准则下租赁会计核算

浅谈新准则下租赁会计核算

浅谈新准则下租赁会计核算在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对企业的租赁会计核算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本文将对新准则下的租赁会计核算进行浅谈。

首先,新准则重新定义了租赁。

根据新准则,租赁是指租赁合同中确定资产的使用权在租赁期间内转移或者租赁合同对资产的使用权转移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一方,并且租赁合同对租金和其他支付的确定对方承担的义务有决定性影响的一方之间的合同。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重新评估其租赁合同,确定哪些合同属于租赁合同。

其次,新准则要求企业将租赁合同划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合同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了租赁人的情况,而经营租赁则是指资产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租赁人。

对于融资租赁,企业需要将相关资产和负债计入其资产负债表中,并按照摊销或使用寿命确定的方法计提相关折旧和利息费用。

而对于经营租赁,企业则需要将租赁费用按照相等于租赁期间的锁定利率(或确定的利率)进行摊销。

第三,新准则要求企业对租赁合同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融资租赁,企业需要将租赁合同资产初始计量为资产的公允价值,然后采用净余额法或成本模式确定其账面价值;而对于经营租赁,企业需要将租赁合同资产初始计量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并根据租金模式或指定的索取价款模式按照相等的租金支付或相等的索取价款支付和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计量其账面价值。

第四,新准则强调租赁的披露和业绩报告。

企业在财务报表中需要详细披露与租赁相关的信息,包括租赁合同的类型、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租赁租金、租赁期限以及租赁的风险和影响等。

此外,企业还需要在业绩报告中披露与租赁相关的关键指标和核心指标,以便投资者和相关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租赁情况和经营状况。

总结起来,新准则下的租赁会计核算要求企业重新定义租赁,将租赁合同划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对不同类型的租赁合同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此外,企业还需要对租赁合同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在财务报表和业绩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新准则下租赁会计核算问题的分析及改进

新准则下租赁会计核算问题的分析及改进

丨实务园地新准则下租赁会计核算问题的分析及改进◎文/王熙舜摘要:在现代化社会当中,租赁属于资金融通与物 资贸易之间有效整合起来的信用形式,和直接购买进行 对比分析,不管是出租者、承租者,还是对我国市场经济 而言,都具备非常明显的优势。

我国租赁行业也获得了很 大程度上的发展。

基于此,分析了新准则下租赁会计核算 问题,提出了新准则下租赁会计核算改进策略。

关键词:新准则;租赁会计;核算问题;改进0引言随着时代进步与社会发展,在当前新会计准则大环境下,我国租赁行业得以快速发展。

在这样的情况下,应 该保证新准则之下租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展开,提高 租赁会计核算的质量以及实际成效。

在新准则之下,对出 租者与承租者的会计核算工作及其有关数据信息进行披 露具备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一方面健全了我国租赁领域的发展制度,另一方面能够更好地防范风险方面的问题。

1新准则下租赁会计核算问题分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租赁行业得以快速发展,而对于租赁行业而言,会计核算工作至关重 要。

在现阶段的租赁会计核算过程当中依然存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对我国租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严重阻碍作用,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1分类划分问题一方面,经营人员更加重视经营租赁,相同租赁业务在经营以及融资两种解决形式基础上进行资本处理,对企业财务会计所起到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

通常情况 下,因为经营租赁并不需要使用资本化处理手段,经过对 比之后具备非常显著的表外筹资成效,能够拓宽实际收 益率,让企业的财务得以全面美化。

在这样的情况下,经 营人员因为强调自身的实际收益情况,便会在处理经营租赁的时候存在某个方面的偏好。

另一方面,租赁两者之 间对相同业务活动的分类标准并不一样。

在现有租赁会 计准则当中,对承租者与出租者进行了规定[1]。

承租者主 要是经营租赁,而出租者主要是融资租赁,租赁双方之间 对相同的租赁业务活动分类存在很大差异。

新租赁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方法探寻

新租赁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方法探寻

Management 管理242021年2月1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E),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标志着中国国内新的租赁准则正式出台。

该准则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旧租赁准则,并对融资租赁业务产生重要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原则在财务会计领域,租赁是一项常见的业务活动。

为了更好地规范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局(IFRS)于2019年1月1日实施了新租赁准则(IFRS16)。

该准则对租赁合同的定义、租赁资产的确认和租金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定义租赁合同和租赁资产根据新租赁准则,租赁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为获取使用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其中出租人将资产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权获得、使用和控制该资产一段时间。

租赁资产是指在租赁合同中被承租人有权使用并控制的资产。

根据这一定义,只有满足了所有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租赁合同和租赁资产。

(二)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新租赁准则要求将租赁合同分为两种类型: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几乎承担了租赁资产的所有风险和回报,同时具备购买资产的权利。

经营租赁则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的条款和实质性特征,将租赁合同准确地归类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至关重要。

(三)确定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新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确定租赁期限。

租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的时间段。

租金支付方式包括固定租金、可变租金、补偿租金等。

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承租人需要仔细计算和记录租金的支付和确认。

(四)未居间方租赁和居间方租赁根据新租赁准则,租赁合同涉及两个主要角色:未居间方(指提供租赁资产的当事人)和居间方(指未居间方之外的其他当事人)。

未居间方租赁是指租赁合同中,未居间方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资产。

居间方租赁是指租赁合同中,居间方将由未居间方提供的资产转租给承租人使用。

新租赁准则下企业租赁会计核算的变化

新租赁准则下企业租赁会计核算的变化

新租赁准则下企业租赁会计核算的变化作者:温业荣来源:《经营者》 2020年第23期温业荣摘要租赁是企业常见的一项业务,新租赁准则的出台对企业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对比旧租赁准则,阐述新租赁准则的变化,分析新租赁准则下企业租赁会计核算的变化。

关键词新租赁准则企业租赁经营租赁会计核算使用权资产租赁业务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常见的一类活动,为了规范租赁业务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列报,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称为旧租赁准则),该准则在我国企业会计事务应用及规范市场经济运营中发挥了极为有效的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旧租赁准则在应对新兴经济现象时,存在一定程度的适配滞后,其中一些潜在问题日渐突出,例如会计实务中一类表外融资现象就会降低财务报表的合理性[1]。

为了使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租赁业务,2016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修订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重新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称为新租赁准则),以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

通过会计处理的规范性、会计信息的有效性,进一步约束我国企业的经营活动,确保企业财务报表切实反映自身的经营状况,控制潜在风险,进一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一、新租赁准则的变化新租赁准则相较于旧租赁准则,变化之一为取消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划分,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新租赁准则将两者合并为一,并引入“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科目,实现原经营租赁入表和“两租”合一。

第一,对租赁的解释更加全面和具体,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入了识别、分析及合并租赁的规章制度及方法。

第二,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裂,要求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第三,承租人后续计量得到更新改进,都体现融资性质。

新准则房租费会计处理

新准则房租费会计处理

新准则房租费会计处理近期,国务院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租赁公司房产租赁业务计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房产租赁业务的计税方式。

这个通知对于金融租赁公司所承租的房产的房租费用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新的准则。

从往常的会计处理中,我们可以看出,金融租赁公司承租的房产的租金通常是无法扣除的。

而在新准则下,金融租赁公司订单形式的业务所承租的房产可以享受租金扣除。

这是因为订单形式的业务通常会涉及到零成本的转移,以及租赁形式的资产并不属于金融租赁公司所有。

新准则还规定,对于金融租赁公司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在房产租赁方面所涉及的成本应该采用折旧方式计算。

这样,金融租赁公司在做决策时,就可以根据折旧额度预先做出更加准确的定价。

这个新的准则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而言,无论从企业运营还是财务核算来看,都有着重大的影响。

在企业运营方面,新准则可以使得金融租赁公司在计算租赁费用时,更加合理地处理租金和成本的关系,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同时,新准则也可以降低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的利润率。

在财务核算方面,新准则可以使得金融租赁公司更好地掌握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动态情况,更加准确地进行会计处理,提高会计核算准确性和质量。

这样,金融租赁公司就可以更迅速地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高的优势。

综上所述,新准则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而言,是一项非常好的政策。

它可以加强金融租赁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也可以提升其财务会计的准确性和质量。

我们相信,在新的准则的引领下,金融租赁公司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新租赁准则下科目设置与使用以及会计核算分录

新租赁准则下科目设置与使用以及会计核算分录

新租赁准则下科目设置与使用以及会计核算分录
根据新租赁准则,租赁方需要识别和划分租赁合同中的租赁资产和租
赁负债。

租赁资产是指租赁方在合同期内有权使用的东西,比如土地、建
筑物、设备等。

而租赁负债则是租赁方为获得租赁资产而产生的义务。

在新租赁准则下,租赁方需要将租赁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部分,并将租赁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部分。

租赁负债的计量要基于租赁合
同的未来现金流量,并进行持续的重新计量。

租赁资产的计量要等于租赁
负债减去租赁负债中的非利息部分,加上租赁前直接费用。

在会计核算方面,租赁方需要进行以下分录:
1.认可租赁负债:
借:租赁负债
贷:租赁付款、利息费用
2.认可租赁资产:
借:租赁资产
贷:租赁负债中的非利息部分、租赁前直接费用
3.进行租赁付款:
借:租赁付款
贷:现金
4.计提并支付利息费用:
借:租赁利息费用
贷:现金
5.对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借:租赁负债
贷:租赁资产、利息费用、利润
以上是新租赁准则下的一些主要科目设置与使用以及对应的会计核算分录。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分录之外,租赁方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其他相关的会计处理,比如租金抵充、租赁期限交易等。

此外,租赁方还需要根据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关的披露和注释,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税收和会计处理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税收和会计处理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税收和会计处理的影响【摘要】根据新会计准则,租赁业务的税收和会计处理发生了显著变化,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通过对新会计准则下租赁业务税收和会计处理的变化进行探讨,分析了这些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根据案例分析,我们发现新准则带来的影响主要包括税负增加、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利润表的调整等。

文章总结了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的整体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展望,强调了企业需要及时调整会计政策和加强税收规划,以适应新准则下的环境。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需要企业认真研究并做好应对准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租赁业务、税收、会计处理、影响、案例分析、整体影响、建议、展望。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过去的几年里,租赁业务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快速发展。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取设备、场地和其他资产,以满足业务的需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旧有的会计准则在处理租赁业务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和商业需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金融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相继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即《租赁合同》(IFRS 16)和《租赁会计准则》(ASC 842)。

这两个新准则的出台标志着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

在这一背景下,本文旨在探讨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税收和会计处理的影响,分析新准则下租赁业务的税收变化和会计处理方式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和挑战。

通过对现有案例的分析,提炼出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的整体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展望,以期为企业在新准则下的租赁业务中提供参考和指导。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税收和会计处理的影响。

通过对新会计准则下租赁业务税收和会计处理的变化进行分析,我们旨在揭示新准则对租赁业务的具体影响,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更好的决策依据。

新租赁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方法

新租赁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方法

财经智库智库时代新租赁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方法孙 伟(武汉航科物流有限公司,湖北武汉 430012)摘要:在我国经济得到极大发展的情况下,租赁行业也迎来了一波又一波发展的高潮,并且在现阶段的企业融资当中逐渐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是由于经济业务的自身特性,导致在实际的会计核算工作当中较为容易发生一系列的风险。

自2016年国际租赁新准则颁布之后,旧的租赁准则发生了很多的改革以及调整,这些变化表现在租赁的确认、计量等各个方面。

对此,文章立足于租赁融资的角度,通过对新租赁准则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探究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方法。

关键词:新租赁准则;融资租赁;会计核算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609(2020)04-0062-002自从2016年以后,整个租赁界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新租赁准则出台之后,无论是对于租赁双方,还是对于国家税收,抑或是对于企业财务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一些新的影响。

世界范围内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资本的发展,而对于资本界来说,租赁的作用不可小视,甚至租赁已经在很多企业融资的过程中成为了首选渠道。

新租赁准则的出台给各方都增添了新的问题,同时也为其今后的发展带来了一些机遇,如何调整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方法,从而更好地面对新租赁准则,成为了各方都要谨慎考虑的问题。

接下来文章主要围绕新租赁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分析。

一、新租赁准则的出台产生的主要影响文章将先行分析新租赁准则的出台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影响,从这个角度出发能够找到问题分析的关键点,同时也能对新租赁准则有更加准确的认识,促进后续问题分析的全面性和深刻性。

(一)新租赁准则的出台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随着新租赁准则的出台,会计信息质量难免会受到影响。

在新租赁准则之下,对租赁双方所进行的租赁活动有了更加严格的限制,准则的出台无论是对于合同的签订而言,还是对于出租方和承租方而言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并且也要以新租赁准则的标准来区分服务与租赁[1]。

新租赁准则会计核算分录实例

新租赁准则会计核算分录实例

新租赁准则会计核算分录实例假设公司签订了一个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并且按照合同的规定,每年支付100,000美元的租金。

合同还包含租金递增条款,即在第三年和第四年,租金将分别增加10,000美元和15,000美元。

租赁合同开始时,公司需要支付10,000美元的保证金。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需要将租赁合同资产化并将相关债务计入负债表。

首先,我们来看看签订租赁合同时的分录:借:租赁资产110,000(保证金10,000+首年租金100,000)贷:应付账款110,000保证金是在租赁合同开始时支付的一笔费用,因此被视为预付款,并计入租赁资产。

接下来,我们来看每年支付租金的分录。

第一年:借:租赁费用100,000贷:应付账款100,000每年支付的租金将计入租赁费用,同时也减少应付账款。

第二年:借:租赁费用100,000贷:应付账款100,000第三年:借:租赁费用110,000(第三年租金100,000+递增费用10,000)贷:应付账款110,000第四年:借:租赁费用115,000(第四年租金100,000+递增费用15,000)贷:应付账款115,000第五年:借:租赁费用115,000贷:应付账款115,000在每一年的末尾,公司需要重新评估合同的租期、租金和市场利率以确认是否需要调整租赁负债和租赁资产的计量。

此外,在每年的财务报表上,公司还需要披露有关租赁合同的详细信息,包括租赁负债的未偿还租金、租赁资产的相关摊销、租赁费用的计量方法等。

以上仅为新租赁准则下的租赁合同会计核算的一个简单例子,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和多样化。

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和分录应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进行具体分析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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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准则下租赁会计核算
1.未实现融资收益处理的分析及改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18条的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用公式表示为: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由于初始直接费用是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协议的过
程中发生的,其现值等于发生额,因此上面的公式可以变形为: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公式1)另一方面,根据应用指南的规定:租赁开始日。

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
允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

相关会计分录为: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
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可以得出以下公式: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公式2)对比公式1,发现两个公式减号后面的表述有差异。

由于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对租赁分类时要计算租赁内含利率,这个利率会使等式“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成立,将其代入公式1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公式3)
对比公式2和公式3,可看出两个公式是矛盾的,相差一项初始直接费用。

比较准则中的表述和指南中的分录,笔者认为指南中的表述即公式2是正确的,否则按照准则先计
算出未实现融资收益再编制会计分录会导致借贷不平衡的
严重错误,因此建议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确定为: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之和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2.融资租赁资产转出处理的分析及改进
新准则中没有直接对融资租赁资产的转出做出规定,而应用指南中多次提到: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

笔者认为,按照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并不合理,而应该按照账面价值进行结转。

[例1]某租赁公司将一台大型设备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B企业。

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该设备租赁期4年,每年租金100万,该设备租赁期届满时的公允价值为50万,B
企业担保20万,B企业的母公司担保20万,担保公司担保5万,租赁公司发生初始费用10万,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300万元,账面价值为320万。

本例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为445万元[(100×4+20+20)+51];未担保余值为5万元(50-20-20-5);租赁资产公允价与账面价值之差为-20万元(300-320),即应确认为损失。

根据应用指南,该租赁公司在租赁开始日会计分录为:借:长期应收款4550000
未担保余值50000
营业外支出200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3000000
银行存款1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1700000
[例2]将上例中的账面价值改为27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租赁公司的账务处理变成:
借:长期应收款4550000
未担保余值50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3000000
银行存款1001300
未实现融资收益1200000
营业外收入300000
通过举例可以发现,指南中按照公允价值转出融资租赁资产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融资租赁资产在租出以后会有余额(例1的余额为20万元(320-300),例2的余额则为-30万元(270-300)),既然资产已经租出,出租人相关的风险和报酬也已经转移给承租人,在自己的账面上却还留有余额,显然是不合理的,例2出现了资产贷方余额更显得不合理。

第二,比较两个例题,发现未实现融资收益会随着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的变动而有所不同。

融资租赁中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当于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贷款收取的利息,在金额上主
要受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和资产的公允价值影响,而不应取决于账面价值的高低。

在以后的会计期间,随着每期租金的收回,出租人将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记入租赁收入,而租赁收入与资产转让损益(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损益,从这一角度考虑也不应把账面价值对损益的影响记入未实现融资收益。

若按照账面价值结转“融资租赁金融资产”,对例1的处理为:
借:长期应收款4550000
未担保余值50000
营业外支出200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3200000
银行存款1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1500000
对例2的处理为:
借:长期应收款4550000
未担保余值50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2700000
银行存款1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1500000
营业外收入300000
这样的处理,不管账面价值如何变化,资产租出后账面
价值都结为零,未实现融资收益的金额也保持不变,始终等于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之和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3.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分析及改进
关于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新准则在原准则的基础上做了修订。

原准则规定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确认为当前费用,新准则规定为: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

即把初始直接费用记入了“长期应收款”。

而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给出了两种选择,既可以在收益中直接确认为费用,也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摊,与财务收益配比。

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对于初始直接费用在发生时记入当期;英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出租人在安排租赁时所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可按系统合理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而我国的新准则实际上是将初始费用资本化了,但对于今后按照什么方法分摊却没有具体规定。

笔者认为不管是采用哪种处理方法,将初始直接费用记入“长期应收款”是不合适的,原因在于初始直接费用是出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这些费用是已经发生的,但受益期是整个租赁期,更符合“长期待摊费用”的定义,与能够从承租人处收取的租金有明显差别,不是一项真
实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鉴于以上考虑,建议将准则中初始直接费用的规定修订如下: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并在租赁期内按照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摊比例进行分摊,记入当期费用;如果初始直接费用金额较小,出于重要性原则的考虑,也可以在租赁开始日一次性记入费用。

(作者单位:黑龙江华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华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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