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襄阳中心城区拆墙透绿设计导则--0628
襄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园林局关于绿色襄樊工程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园林局关于绿色襄樊工程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3.03.07•【字号】襄樊政发[2003]2号•【施行日期】200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园林局关于绿色襄樊工程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襄樊政发[200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园林局《关于绿色襄樊工程计划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七日关于绿色襄樊工程计划的实施意见(市园林局2003年3月3日)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环境建设成为新世纪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城市园林化已经成为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实施绿色襄樊工程计划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决策,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城市园林化建设,为城市未来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今年是绿色襄樊工程计划的起步年,为保证工程按计划实施,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原则实施绿色襄樊工程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充分利用我市三面环山、二水缠绕,山水资源优越、气候条件适宜、植物资源丰富的自然条件,超常规地建设布局合理、植物多样、绿树成林、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创建人与自然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
其基本原则为:1、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建成区和规划区为重点,分别在市民可达、可见、可游的公共绿地、广场、道路、风景林地、滨江滨水、居民区植树造林,形成完善的绿地系统。
同时在城市外围利用山地、水库和田园建设环境绿化隔离带和风景带,形成城郊一体的绿化体系。
2、坚持生态优先,植物多样性的原则。
树立城市大园林观,城乡一体,植树造林,以乔灌木为主,增大乡土树种的种植比例。
注重花灌乔木合理配置,常绿与落叶并举,速、缓生兼顾,林相季相变化搭配,平面与立体结合,栽管并重,种养同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19〕31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19〕31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襄阳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2日襄阳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改善我市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方便群众生活,提升城市形象,扎实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扎实推进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补短板、惠民生”的重点工作,通过三年时间,完成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党建引领,共建共享。
坚持各级党组织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坚持“共建共享”理念,引导小区居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形成“市级筹划指导、区级统筹负责、街道(乡镇)社区实施、居民自治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政府主导,居民参与。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积极建立政府统筹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具体实施、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突出重点,补齐短板。
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原则,对小区建筑本体和周边环境适度改造提升。
(四)积极创新,治管并举。
襄阳城绿化规划方案-更新版
襄阳城绿化规划方案简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生态环境遭受了巨大的破坏,绿色植物的数量越来越少,对城市的生态平衡和人民的身心健康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
因此,为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襄阳市制定了城市绿化规划方案,着力推进城市绿化,使城市更加美丽宜居。
绿化目标根据市政府的规划,襄阳城市绿化规划的目标是:•到 2025 年,全市小公园和社区公园数量、公园面积、公园均距离、公园人均绿化面积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到 2035 年,市区内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 50%。
绿化策略襄阳市政府制定了以下绿化策略:规划城市公园和社区公园城市公园和社区公园是城市重要的绿色空间,可以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健身锻炼的好地方。
因此,襄阳市政府计划充分利用城市内空旷的绿地开发和建设公园,同时在城市各区域内规划建设若干个社区公园,满足市民日常健身休闲的需求。
加强绿化带建设绿化带是城市重要的生态绿化空间,它既可以美化城市景观,又可以降低城市温度,增加城市氧气,提高城市空气质量。
襄阳市政府会在城市主干道、高架桥等部位建设绿化带,增强城市景观效果,并通过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来推动城市经济发展。
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城市要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关键在于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
襄阳市政府将增加对生态系统的投入,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开展生态修复和重建工作,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提供坚实的基础。
管理与维护为推动城市绿化工作的有序开展,襄阳市政府决定按照以下管理措施来实行城市绿化规划方案:•设立专门的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绿化的总体规划、管理与维护;•制定绿化工作标准,统一管理区内所有的绿化工作,并对绿化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管;•建立绿地巡视员制度,加强对各类绿化区的巡查、监督和管理;•宣传绿色文明理念,引导和普及群众对绿色生活的了解和认识;结语城市绿化工作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涉及到城市的生活和发展的各个方面。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29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推动全市“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9〕6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专项规划编制领域市级专项规划是全市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
市级专项规划着眼于落实全市总体规划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组织编制和实施好市级专项规划,是落实全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抓手和有力支撑,对于顺利完成全市“十四五”目标任务意义重大。
我市“十四五”期间编制的市级专项规划分为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发布的市级专项规划和部门发布的市级专项规划两类。
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发布的市级专项规划,是指针对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和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事项而制定的综合性、基础性发展规划,由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发布。
部门发布的市级专项规划,是指为履行某一方面职责,调控、引导和扶持某一领域发展而制定的发展规划,一般以部门名义发布。
二、市级专项规划编审程序市级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经过前期统筹、文本编制、衔接和论证、审批和发布等工作程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11.05
•【字号】
•【施行日期】2024.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结合湖北省绿色建筑闭合管理要求,推进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标准化、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严格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送至省住建厅标科处。
附件: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指南(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5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襄阳市城区城市管理体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襄阳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5]14号【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01【实施日期】2015.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襄阳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襄政办发〔2015〕14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襄阳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3月27日关于进一步完善襄阳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为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更好地服务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建设,现就完善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强烈的文化意识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总要求,积极建立“市区联动、以区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大城管工作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将襄阳建设成为宜居、宜商、宜业的汉江流域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全域管控。
建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统一领导,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各城区(开发区)、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
(二)重心下移、权责一致。
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权责关系,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构建以块为主、以条为辅、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责权利相统一的城市综合管理新格局。
(三)绩效评价、严格奖惩。
按照精细、精密、精准、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体系,细化管理标准,落实管理责任,实现城市管理的标准化、数字化、精细化、法制化、民本化。
(四)实事求是、稳步推进。
从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城区(开发区)承接能力的基础上,积极稳步下放事权。
三、改革内容(一)着力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
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3815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用地·建筑工程专项)襄阳市城乡规划局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使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体现襄阳特色,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襄阳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定,本市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在襄城旧城区,樊城旧城区,其它地区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控制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还应符合其相关规定。
应以强烈的文化意识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在规划编制中应有专章进行文化特色分析,在项目审批中予以落实。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建筑规模大于3万平方米或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同时建设单位在规划报建时应当提交三个或三个以上不同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比选。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条件或详细规划要求。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含地下建筑);2、建筑方案效果图(正立面图、鸟瞰图);3、建筑工程施工图(平、立、剖图);4、建筑方案中的总平面图和效果图数据应与三维审批系统相兼容,要求如下:①提交AutoCAD软件的DWG格式或DXF的矢量数据文件。
②提交3DMax软件的MAX格式数据,并满足《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CJJ/T 157—2010)。
提交的三维模型数据应包含建筑物、道路、地形、铺地、绿化、小品、附属物等,以及相应物体的贴图材质数据(贴图采用JPG格式、透明贴图采用TGA格式)。
③坐标系统采用我局提供的地形图系统。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8•【字号】襄政办发[2013]148号•【施行日期】201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3〕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襄阳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8日襄阳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主要目标如下:(一)新建建筑节能。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并逐步提高建筑节能能效标准。
2013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含高新、东津、襄州)新建建筑全面实施低能耗节能标准。
2015年县(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开始实施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准。
到2015年末,全市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东津新区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其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1万套。
(三)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加强公共建筑的能耗管理,推进节能型机关和节能型学校、医院建设。
到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
“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市、县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551万平方米。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和绿色农房建设,建设美丽乡(镇)村。
加强城乡规划引导,各地城镇新区(含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按照绿色生态发展要求进行规划、建设、管理。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内环线内市场外迁工作的意见-襄政办发[2013]19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内环线内市场外迁工作的意见正文:----------------------------------------------------------------------------------------------------------------------------------------------------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内环线内市场外迁工作的意见(襄政办发〔2013〕19号2013年3月2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内环线内市场外迁工作,引导商品交易市场集聚集群发展,提升市场建设能级和水平,促进市场体系完善更好地服务“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现代化市场体系为目标,以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市场经营环境、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品位为目的,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产城融合、集聚发展”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合资源、培育业态”的运作方式,调整优化布局,整合市场资源,加快市场外迁步伐。
工作目标:从2013年起,用四年时间,完成中心城区内环线内专业市场外迁工作,通过资源整合,集聚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专业市场集聚格局。
二、外迁原则(一)坚持统一政策的原则。
制定可操作、可承受、可持续的系统性的市场外迁政策,各城区、开发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政策,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坚持统筹布局的原则。
按照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的要求,重点研究功能分区、核心业态、项目策划和功能配套的关系,编制市场外迁规划,对专业市场进行全面整合,加快形成市场集聚区,培育在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和辐射力的龙头市场。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满襄阳”三年提升行动的通知-襄政办发〔2016〕53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满襄阳”三年提升行动的通知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满襄阳”三年提升行动的通知襄政办发〔2016〕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巩固“绿满襄阳”活动成效,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起,在全市开展“绿满襄阳”三年提升行动,重点实施“五大绿化工程”,努力实现“城在林中、镇在林中、村在林中、房在林中”的目标。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厘清责任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绿满襄阳”三年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的造林绿化工作,要认真谋划,科学编制“绿满襄阳”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市林业局切实做好统筹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办;市建委抓好城区绿化和环城镇绿带建设;市交通局抓好国省道路肩绿化,积极协调高速公路安全网内绿化;市水利局抓好市管水库、灌区绿化,并协调全市小二型以上水库绿化;市国土局协调造林绿化用地和采矿迹地修复;市扶贫办指导帮助精准扶贫对象房前屋后种植林果,增加经济收入。
二、明确工作重点。
重点实施五大绿化工程:一是实施绿色通道工程。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县乡道路,做到绿化与道路建设同步推进;对已绿化的道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植补造,更新树种,提档升级;要抓好通村道路的绿化延伸,按照“有路必有树、有树必有荫”的要求,对全市所有尚未绿化的乡村道路进行全面绿化。
二是实施绿色水系工程。
全面推广“绿满引丹”经验,按照打造绿色水系的标准,推进熊河灌区、三道河灌区等大型灌区以及小二型以上水库的绿化;高标准抓好汉江及主要支流岸线绿化,打造绿水相依的汉江水系风光带;规划鄂北水资源配置主体工程及分水口配套工程的绿化,预留渠系两侧绿化用地,确保工程建成之时绿化能够同步跟进。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襄政办函〔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噪声污染防治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2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3日襄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和《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划分范围根据《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襄阳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二广高速公路、福银高速公路和规划的襄阳东外环围合的范围加上隆中风景区、普陀堰风景区,总面积759.5km 。
本次襄阳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详细划分区域为《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中已开展规划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其中未进行规划的乡村区域、农田、水域及防护绿地等区域不在本次调整方案划分范围内。
二、基本原则(一)规划引领原则。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声环境质量功能区。
(二)便于管理原则。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有助于促进噪声治理。
(三)面积适宜原则。
因地制宜,根据特殊的地形地貌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单块声功能区单元的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 ,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分则)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分则)————————————————————————————————作者:————————————————————————————————日期:《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并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科学、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襄樊市规划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定,本市其它地区参照执行。
在襄阳古城区,樊城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控制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应符合相关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第四条本规定由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六条本规定的制定以现行法律、法规、规范为准,法律、法规、规范修订时本规定相关内容随之作相应变更。
第二章城市建设用地第七条建设用地分类襄樊市建设用地分类,按建设用地使用的主要性质,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其分类和代号适用于襄樊市城市规划制定的各个阶段。
第八条建设用地分区(见附录三)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划分为:旧城区、新城区。
旧城区指:襄阳古城区:护城河以内的城市建设用地。
樊城旧城区:前进路、人民路以南,汉江大道以北,三桥以东,小清河以西围合的城市建设用地。
襄阳区旧城区:航空路以南,小清河以东,六两河桥以西,唐白河以北围合的城市建设用地及东津老街地段区域。
新城区指:旧城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实施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实施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襄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实施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襄政办发〔20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阳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实施方案(2021-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4月1日襄阳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实施方案(2021-2022年)为加快补齐襄阳市小城镇建设管理短板,推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鄂政办发〔2020〕54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乡镇建成区(不含城关镇,下同)为主要范围,按分类指导、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全面提升的总体思路,实施以补齐乡镇综合治理、公共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滞后等短板为主要内容的“擦亮小城镇”行动,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促使我市小城镇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要求,形成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特色鲜明、美丽幸福的小城镇。
二、实施路线(一)试点先行、树立样板(2021年1月-2021年6月)。
在省政府已确定襄州区古驿镇、襄城区卧龙镇、谷城县五山镇、宜城市小河镇、襄州区黄龙镇、枣阳市兴隆镇、南漳县东巩镇、保康县龙坪镇为省级“擦亮小城镇”试点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再谋划1-2个基础条件好、区域带动力强的乡镇作为市级“擦亮小城镇”试点,重点推进,探索经验,树立样板。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襄政办函〔2018〕16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襄政办函〔2018〕16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7日襄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襄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襄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及审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论证。
第四条以下情况不予以调整:(一)无上位规划支撑,取消快速路、主、次干道或降低快速路、主、次干道等级和标准的;(二)违反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减少“五线”或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的;(三)经招、拍、挂出让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申请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的;(四)违反国家、省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分为技术性完善、一般调整和修改。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性完善:(一)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实线控制、虚线控制、点位控制、指标控制以及其他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地块控制要求的;(二)土地使用性质调整符合《襄阳市规划用地兼容性规定》的;(三)“五线”或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经论证确实无法实施而需变动空间位置,变动后仍能满足服务半径等有关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且不降低服务水平、不增加实施难度的;(四)不涉及周边重大利害关系,增加或扩大“五线”、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的;(五)在满足《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提高“黄线”或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的;(六)非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调整为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且对周边用地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七)因公益性公共设施实施的需要,导致其相邻的地块边界确有必要进行相应调整,且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的;(八)根据有效的证书(包括规划、国土证书),落实当时确定的规划条件而申请的调整,且调整后规划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九)因规划成果内容不一致,需对规划成果进行勘误的。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函〔2018〕17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函〔2018〕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阳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6日襄阳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襄阳市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襄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跨县(市)区域规划、下辖县(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具体组织编制,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第四条跨县(市)区域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条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周边重点(乡)镇(尹集乡、卧龙镇、欧庙镇、牛首镇、太平店镇、伙牌镇、双沟镇、东津镇、峪山镇,下同)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襄州区所辖一般镇(石桥镇、龙王镇、黄集镇、古驿镇、朱集镇、程河镇、张家集镇、黄龙镇,下同)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襄州区人民政府审批。
襄阳城绿化规划方案-最新版
襄阳城绿化规划方案1. 前言襄阳市是湖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之一。
为了进一步发展城市,打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襄阳市政府制定了城市绿化规划方案,以推动城市绿化进程。
2. 规划目标规划旨在通过创建健康且有吸引力的城市绿地系统,增加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支持城市气候适应性和减少城市化对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
其目标如下:•增加绿地面积,达到每人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优化公园和绿地的布局、设计与管理,加强服务设施建设;•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和水体质量;•推广绿化和环保知识,培养市民环保意识。
3. 规划内容3.1 公共绿地增加襄阳市将通过新建公园和改造景观带等方式,增加公共绿地面积,提高市民绿地享受的便利性。
目前襄阳市绿地面积已经超过50万平方米,而后来者新落成的潘阳公园、东湖公园等等,会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绿地。
3.2 绿城示范区为了把襄阳市建设成为一个环保、绿色的城市,市政府规划了绿城(Eco-city)示范区,通过提高生活质量、劳动力素质和可持续发展,以实现低碳化、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3 自然保护区规划中提到的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襄阳市区域内自然生态环境而设立的保护区,包括荒漠、森林、湿地等不同类型的生态区域。
通过立法、法律制度和政府管理,来维护城市自然环境与发展的均衡。
3.4 生态廊道建设生态廊道是指维护、修复、重建清源河、西大河及小散河三条生态廊道生态边界线上的生态系统过程。
该规划将建设襄阳市的生态廊道,维护市区的多样性和绿化。
3.5 智能化绿化系统建设市政府将投资建设高科技绿化系统,提高城市绿化的智能化程度。
智能化绿化系统将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实现自动化监测绿化覆盖面积、绿化植被存活率、植被种类、灌溉情况等,以促进城市绿色建设的可持续性。
4. 实施计划按照襄阳市政府的计划,规划方案逐步实施,按如下时间节点完成:•2021年至2022年:潘阳公园、东湖公园建设;•2023年至2025年:规划绿城示范区完成投资;•2026年至2028年:生态廊道建设完成;•2029年至2030年:智能化绿化系统建设完成。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樊政发[2007]46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樊政发[2007]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襄樊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襄樊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襄樊市市区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园林绿化、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规划等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规的组成部分。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明确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
控制性详规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界线、规划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的地理坐标;修建性详规应当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六条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水利、文化、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协助园林绿化、城市规划、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公共工程建设标准导则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公共工程建设标准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9•【字号】襄政办发[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公共工程建设标准导则的通知(襄政办发〔2014〕48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政府性投资公共工程建设标准导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实施。
2014年5月9日政府性投资公共工程建设标准导则为规范政府性投资公共工程建设标准,控制投资规模,优化资源配置,建设廉政节约政府,营造良好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导则。
一、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程序规范。
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监督。
(二)简约实用,绿色安全。
以既实用又简约为基本设计理念,打造安全、节能、环保、低碳、舒适的绿色建筑。
(三)功能配套,以人为本。
以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公共工程配套服务设施。
二、装修工程控制(非布展区域)导则1: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且满足绿色建筑申报的要求。
装修材料满足功能且便于维护,选材上应因地制宜、就近取材、经济适用。
导则2:各类业务用房的使用面积,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的规定,并按照其下限执行。
导则3:建筑外部装修应在保证建筑设计效果前提下,宜采用普通装修,主要入口部位可适当采用中级装修,外门窗宜采用密封和保温、隔热性能好的产品。
若外立面设计发生较大修改,应报市政府审批。
导则4:建筑内部装修,重要部位(如门厅、电梯厅、贵宾接待室、重要会议室等)宜采用中级装修;普通办公用房和其它部位应采用普通装修;针对公众开放的部位,可采用中级装修;地下车库和一般设备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普通装修或不装修。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关于2006年市区社会绿化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关于2006年市区社会绿化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6.02.05•【字号】襄樊政办发[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关于2006年市区社会绿化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6〕13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园林局《关于2006年市区社会绿化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二月五日关于2006年市区社会绿化工作的安排意见(市园林局2006年1月20日)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襄樊市绿地系统规划》,现就2006年市区社会绿化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创建“国家园林生态城市”为目标,按照“规划建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建设布局合理、植物多样、绿树成荫、环境优美的城市园林景观,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并存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落实全民义务植树任务。
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单位和市民义务植树24.2万株;“五一”、“十一”和春节期间街头摆花50万盆,安排植物扎景50个。
(二)完善道路绿化。
完成市区16条主次干道行道树补植任务;抓好城市各出入口道路的绿化建设工作;完成25条新建道路、背街小巷的绿化建设任务,并对建设管理效果差的道路进行绿化改造。
(三)加强社区绿化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
以开展创建“绿色社区”、“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活动为载体,促进各社区和单位进一步加强绿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力争创建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绿量大、绿化景观水平较高的绿色社区和园林式单位;继续推进“拆墙透绿”工程,完成一批垂直绿化任务。
(四)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管理局关于2001年市区园林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管理局关于2001年市区园林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1.02.20•【字号】襄政办发[2001]9号•【施行日期】2001.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管理局关于2001年市区园林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襄政办发[2001]9号2001年2月20日)襄城区、樊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园林管理局《关于2001年市区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1年市区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市园林管理局2001年2月5日)为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迎接“中国湖北襄樊隆中诸葛亮文化节”暨“中国中西部经济协作区襄樊交易会”(简称“一节一会”)的隆重召开,奋力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根据襄樊市绿地系统规划,现就2001年市区园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市区全民义务植树任务。
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单位和市民义务植树20万株,种植草坪10万平方米。
“一节一会”期间街头摆花100万盆,植物扎景100个。
二、搞好重点工程的配套绿化景观建设工作。
为迎接“一节一会”的隆重召开,从现在起至2001年8月底,全市将实施12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为积极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各单位要抓好绿化景观建设,力争在市区建成一批绿量大、品位高的城市新景观,为“一节一会”创造良好条件,为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提高庭园绿化工作水平。
各单位要加大绿化投资,提高庭园绿化艺术效果,力争再创建一批花园单位、花园小区和绿化先进单位,努力争当绿化先进个人,继续推进“拆墙透绿”工程,完成一批垂直绿化任务。
四、完善道路绿化改造建设任务。
今年重点抓好长虹路、松鹤路、三元路景观改造,对人民西路、大庆路、长虹中路的法桐进行换冠嫁接,完善南街植物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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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襄阳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和美化庭院设计导则》一、总则(一) 总则1.1 根据襄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阳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和美化庭院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XX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指导拆墙透绿工作,充分发挥拆墙透绿在持续优化生态宜居环境和生活品质环境中的作用,推进“三年还市民一个美丽襄阳”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襄阳市中心城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围墙、周边绿化及相关设施。
1.3 拆墙透绿规划、设计、施工、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安全原则。
1.4 施工围墙按照襄阳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关于印发<襄阳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墙、围挡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襄建办(2014)20号]文件实施。
1.5 拆墙透绿的实施主体是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鼓励沿街产权单位和住户自行实施。
1.6 拆墙透绿实施完成后,维护、管理由业主单位负责,并接受所在区(开发区)规划、建设、城管部门监管。
1.7 拆墙透绿及文化墙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完善审批环节,建立长效机制。
1.8 本《导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实施分类2.1 根据实施内容的不同,拆墙透绿分为开放式空间、透空围墙、实体围墙三种建设形式。
2.2 开放式空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建设开放便捷、尺度适宜的街区和增绿留白为目的,对沿街围墙、违章搭建、临时建筑物,结合“四改两拆”工作,应拆尽拆,减少围墙。
用海绵城市理念建设沿街生态绿化、立体绿化,推进开放式街区建设。
2.3 透空围墙。
全市范围内的沿街实体围墙(含违章搭建、临时建筑物)按照应拆尽拆、应透尽透原则,拆除改造为透空围墙。
透空围墙应与绿化景观结合,在围墙内外两侧根据实际设计增加绿植。
对原拆墙透绿项目破损锈蚀,绿量不足,甚至重新遮拦的项目,应重新设计,提高标准,增绿造景,提升环境品质。
2.4 实体围墙。
对确需保留的实体围墙,在保证安全、整洁的基础上,按照辖区政府整体规划,实施文化墙或生态绿墙。
重要机关、军事管理区、涉密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及因场地受限不易拆改的实体围墙可适当保留。
(三) 内容组成3.1 拆墙透绿是一项综合性设计内容,包括墙体、绿化、配套设施、景观小品。
设计应根据片区规划、城市设计、街道设计和场地实际情况选项组合,取得最优的景观效果。
城市家具宜以区为单位,风格统一。
表 1-1 拆墙透绿组成内容二、设计总体要求(一) 规划设计总体要求1.1 协调性:风格、尺度、材质等选择应与主体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街道景观与建筑景观合理衔接,形成富含特色的街区风貌。
1.2 通透性:鼓励打造开放式空间;需要设置围墙的地方,能低尽低,能透尽透。
1.3 绿化多样性:宜多种绿化形式相结合,常绿植物与花卉相映。
可在围墙内外两侧根据现状设计绿植,结合墙体立体绿化,结合城市道路两侧隔离绿化带和街角广场、绿地进行统一设计,以达成区域、街道的整体景观效果。
1.4 景观综合性:在拆墙透绿、增绿的同时,根据需要可设计照明、亮化、灌溉、坐凳、垃圾箱、导视等配套设施;还可以设计雕塑、景墙、亭子、廊架等景观小品。
(二) 规划设计成果2.1 拆墙透绿规划设计分为拆墙透绿实施规划及拆墙透绿设计。
拆墙透绿实施规划市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对各种改造类型的分类与系统布局,拆墙透绿设计是具体的实施性设计。
2.2 拆墙透绿实施方案成果应包括文本、说明书、图纸三个部分。
实施方案成果及要求详见表2-1。
由市园林管理局统筹结合各城区现状与特色,对中心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沿线进行整体方案设计,体现整体风貌、分区特色。
表 2-1 实施方案成果及主要内容2.3 拆墙透绿设计应符合拆墙透绿实施方案。
拆墙透绿设计可分为方案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各阶段应包括设计说明与设计图纸两部分。
表2-2 方案设计成果及主要内容表2-3 施工图设计成果及主要内容三、开放式空间(一) 开放式空间基本要求1.1 为营造良好的生态和景观环境,拆除围墙后,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建议绿化带宽度在5-10m。
1.2 拆除围墙后,可利用绿化造景的手法达到隔离的目的。
尽量利用景观草坡、绿化台地、绿篱树丛、花池、水景池等达到隔而不分的目的,形成生态用地边界。
1.3 拆除围墙后,新建开放式绿地应与原有景观自然衔接过渡。
1.4 拆除围墙后,红线内可设计为生态停车场,与红线之间建议有1-3m的绿化缓冲区。
1.5 生态停车场应高标准设计:每1-3辆车旁设计绿化种植区;每个种植区种植大乔木,株距4-9米;停车位地面采用绿化铺装;总体绿化覆盖率60%左右。
1.6 开放式绿地设计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采用自然排水系统(植被洼地、浅沟和低势绿地)、雨水花园(生态滞留草沟)、可渗透路面等海绵城市设计技术措施。
1.7 开放式公园、场所沿街应打开多个通道,让人行道路与内部路网相连接,并设置无障碍通道,满足市民需求。
1.8 开放式公园绿地沿街绿化带中,尽量减少建筑(构筑)物。
(二) 配套设施2.1 开放式空间应同步设计草坪灯、照树灯、庭院灯等照明设施。
2.2 充分结合坐凳、导视、垃圾箱、健身器材等服务设施。
2.3 景观小品、雕塑、亭子、廊架等在开放式空间设计中应适当点缀。
四、透空围墙(一) 透空围墙设计要求1.1 全市范围内的实体围墙按照能透尽透原则,推动建设透空围墙,墙体内外增绿补绿,提升街道绿量。
鼓励使用围墙安防系统,不得装刺铁丝、碎玻璃等易致伤设施。
1.2 透空围墙能低尽低,能透尽透,墙高度不宜超过1.8m;通透率70%以上。
1.3 透空围墙设计中优先突出透绿、增绿,同步提升协调围墙内外两侧绿化空间效果。
1.4 透空围墙应采用简约设计,弱化在街景中的存在感,不标新立异。
宜使围墙处于绿地之中,成为园景的一部分,使空间的分隔与景色的渗透相互统一。
1.5 透空围墙采用抽象的几何线条构图,构图样式与主体建筑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透空围墙的色彩应与街道建筑主色调协调。
1.6 透空围墙的基础、挡土墙、柱墙面、栏杆、花池、照明灯具、线脚等各种构件不得凸出用地红线范围。
1.7 透空围墙应与外部边界道路两侧和主要街角节点进行统一设计,保持区域整体景观效果。
1.8 透空围墙外侧绿化带覆土高度应低于人行道5-10cm,坡度朝向围墙的绿地应设排水槽,确保围墙基础安全。
(二) 透空围墙绿化分类拆墙透绿工作原则要求透空围墙内外均需种植绿化,根据现场空间不同,可分为双侧绿化、单侧绿化和垂直绿化三种类型。
透空围墙增绿设计中,围墙内侧改造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净宽度、净高度要求;围墙外侧改造需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关于人行道最小宽度要求。
2.1 双侧绿化2.1.1 在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可在透空围墙内外侧均种植不同种类的灌木,内侧可结合乔木、地形等形成有丰富层次绿化的景观。
2.1.2 围墙两侧绿化总宽达到10米以上的应进行专项设计,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和主要路段的按精品绿化标准设计。
2.2 单侧绿化2.2.1 若空间受到限制,围墙一侧无绿化条件,可在围墙另一侧重点绿化,通过通透的围墙栏杆借绿补绿;若内侧有安全或特殊要求,可种植高大灌木,形成较为密闭的绿色界面。
2.2.2 围墙内侧院落绿化效果好,外侧绿化可采取种植低矮灌木、花卉的方式以搭配景致;若内侧改善难度大,可在外侧绿化中种植高大灌木,起到阻隔视线的目的。
2.3 垂直绿化2.3.1 如透空围墙内外均无绿地,可实施围墙垂直绿化或内侧楼体垂直绿化。
2.3.2 垂直绿化按种植形式分两种:①沿墙面种植带宽50-100cm,土层厚50cm,植物根系距墙体15cm左右,苗稍向外倾斜;②种植槽或容器种植。
种植槽或容器高度一般为50-60cm,宽50cm,长度视地点而定。
2.3.3 可采用附壁式、篱垣式、棚架式、立柱式、悬蔓式等多种垂直绿化模式。
五、实体围墙(一) 文化墙1.1 确需保留的实体围墙,应设计成为文化墙或生态绿墙。
文化墙。
根据实施内容不同,应开展专项规划设计,其规划目标、主题定位、表现形式、实施原则、规划布点应满足下列要求:表5-1 文化墙实施要求文化墙应纳入区、开发区拆统一规划中,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实施。
(二) 生态绿墙2.1 生态绿墙。
实体围墙亦可采用模块式、铺贴式等建成生态绿墙。
(三) 施工围墙、储备地围墙3.1 根据《襄阳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墙、围挡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砖砌体围墙封闭,砖砌体围墙应采用实心砌筑,不得采用空斗墙砌筑方式。
墙体高度设置不低于2.5m,厚度不小于240mm,壁柱尺寸不宜小于370mm ×490mm,壁柱间距不应大于6.0m。
墙头宜设置压顶、廊檐或灯具进行美化。
其余具体事项参见此规定。
3.2 如因区域整体需要,施工围墙可设计为生态绿墙或文化墙。
3.3 在城市主干道或重点区域的施工围墙、储备地围墙、2年以上不能拆除的,应实施生态绿墙和文化墙,提升城市品质。
3.4 各类施工围墙到期后应及时拆除。
3.5 储备用地、待建设项目围墙应执行施工围墙标准。
六、绿化设计(一) 绿化设计要求1.1 提倡用拆墙透绿、拆违建绿、破硬增绿、见缝插绿、立体营绿等方法增加绿量。
1.2 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提倡使用乡土树种,并统筹考虑建设与管护成本。
1.3 充分保护利用现有绿化成果。
拆墙透绿设计过程中,对于树龄在20年以上的乔、灌木,应严格实施原地保护,原场地植物搭配不合理的,宜就地移栽使用。
1.4 结合襄阳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对原有绿化提升应当以补植增植乔木、花灌木为主,种植乔木距离建筑不得小于5m,住户窗下不得种植乔木及大灌木。
改造后绿地符合拆墙透绿标准。
1.5 绿地中各种硬质铺装(含建、构筑物基底)面积应小于绿地总面积的30%。
1.6 根据场地、面积、设施情况,绿化设计应考虑灌溉系统。
(二) 绿化分级根据实施标准的不同,本次拆墙透绿绿化分为一般绿化、精品绿化两个等级。
表6-1 拆墙透绿绿化分级七、附录附录1:引用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6《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襄阳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墙、围挡专项整治方案》附录2:围栏分类图集设计不限于此图集,各风格围栏也可自主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