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单身教职工宿舍居住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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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单身教职工宿舍居住须知
为加强单身教职工宿舍的规范管理,给全体住宿职工提供文明、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共创文明小区,特制定如下须知,望自觉遵守;
凡符合居住条件的单身教职工(市区除外)均由学院后勤基建处统筹安排定员,定位居住,并自觉遵守单身宿舍的各项规定。
在学院工作的单身教职工,未经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入住者,按强占住房处理,并按正常房租5倍的价格加收房费。
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权查询房间入住情况(及外来人员的身份证件)和宿舍内一切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
各房间的住宿人员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变更房间使用功能,不得转让或转租给他人,严禁私自更换或改变室内设施设备。
入住单身宿舍的教职工,如发现连续30日未住者(特殊情况除外),均按自动放弃床位处理,由管理部门负责收回,另行安排他人住宿。
入住单身宿舍教职工必须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对按规定居住人数不足的房号,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权进行补员和调整,居住人员无权拒绝。
入住单身宿舍单身教职工应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文明,树新风,尊重和珍惜他人的劳动,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从楼上往楼下倒水,禁止乱丢烟头、纸屑、果皮、杂物,严
禁在楼栋内的共用位置摆放物具、房间门口堆放垃圾,不得有扰邻行为,严禁在宿舍内养宠物。
节约用能,单身宿舍内设置的公用水、电器应做到随用随关(水、电、气按表实际数,人均分摊或自行协商分摊交纳)。
单身宿舍所有公共设施(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电灯、窗帘、电表、水龙头阀门)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必须爱护使用,损坏将按原价赔偿或修复。
严禁改变房间结构,严禁乱接电线、天然气,若因违反此规定而造成事故,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单身宿舍严禁有违法乱纪活动。
凡不执行居住须知,且教育不改者,每次处以50~200 元罚款。凡违反本须知第十条者,处以 500~1000 元罚款。
单身教职工离开学院工作岗位时,凡属原配用或供用的各种公物,必须办清一切移交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四川建院后勤基建处(盖章)租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