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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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 (3)

第三章风险投资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

第四章风险投资项目的决策流程 (5)

第五章风险投资项目的处置流程 (6)

第六章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 (6)

第七章其他 (7)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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