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工作条例
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企业党委工作条例(20XX年8月25日)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维护企业的稳定,依照《党章》和《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党委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对企业实施政治领导。
主要职责是:1、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依法经营企业;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4、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力支持总经理依法管理企业;5、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6、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7、支持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第三条党委要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
第四条党委书记是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党的建设负总则。
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分管的工作,并对所分管的工作负责。
第五条搞好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1、加强领导干部思想建设。
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从政道德学习、法律法规的学习,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身先士卒、身体力行、脚踏实地、艰苦朴素的精神;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作风。
2、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学习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记好读书笔记。
党委对每个中心组成员要建立学习档案。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厂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收入报告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领导干部“五不准”的规定。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建立健全党委会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凡是重大问题都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企业发展战略、发展方向、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对外投资、合并分立转让、借贷赞助融资、委托理财、担保、产权交易、工资奖金分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奖惩、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五万元以上大额资金运作、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公司党委工作条例(试行)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企业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实现党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公司“三个文明”建《中华职权。
把公司党的建设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保证和促进公司发展、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第二章?党委的职责和任务第四条公司党委要认真贯彻《党章》,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1、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2、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支持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3督。
456范和桥梁纽带作用。
第五条公司党委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建设一个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致力于为公司健康发展建功立业,得到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的领导班子。
2、建设一支思想先进、技术优良、作风过硬、作用突出,能够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3、建设一支能够熟练掌握煤炭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技能,识大体、顾大45议决定”的要求,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的问题,应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
第八条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有: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企业党委决定的措施意见。
2、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建立、修改和废除。
34567891011、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有:1、参与重大决策,主要包括:(1)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重大经营策略;(2)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的确定变更,企业国内外合资、合作、参股等方面的决策与调整;(3)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的制定与调整及重大的资本运作;(4)企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确定;(5)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6)企业改制、重组、破产、股权收购转让、股权追加产权转让,全子公司利润额分配;(7)涉及企业文化、党风建设按照法律法规和2领导34开信用证、捐赠赞助等;(3)企业对外借款与担保,数额较大的资金使用等。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解读及全文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解读及全文1、《条例》修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15年6月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作为党组工作方面第一部专门党内法规,对于提高党组领导水平、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试行后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完善党组制度、强化党组功能、加强党组建设作出许多重要指示和论述,近年来出台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对党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党组职责作了充实,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鉴此,党中央明确要求修订《条例》,并将修订工作列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
目前,全国从中央到县级共设有10.2万多个党组。
从工作开展情况看,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在党组履行职责方面,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党组承担什么职责、如何发挥领导作用,理解和执行还有一些偏差,有的党组对业务工作大包大揽、事无巨细都去抓,有的只管干部、业务工作不闻不问,有的错误地认为抓党建是党组工作的“副业”。
在党组设立方面,一些地方在设立条件、标准等把握上还存在随意性,有的应当设立没有设立,有的不该设立设立了,一些党组超职数配备党组成员。
在相关党组关系方面,包括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与相应的机关党组这样的大小党组之间的关系,政府党组与政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组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党组与其管理的单位党组之间的关系,以及一些单位的党组与分党组之间的关系,等等,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条例》的修订,对解决党组设立和运行中的问题、强化党组工作的制度保障,具有重要作用。
2、《条例》修订的主要原则。
做好新时代党组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自觉把党组工作放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高度来审视、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委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近日,经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批准而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继《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颁布之后,出台的加强部队党组织建设的又一部重要法规。
也是一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主席有关重要指示,坚持科学发展理念,维护党委权威、规范党委程序、提高党委能力的重要法规。
《党委工作条例》共7章37条。
在原条例33条的基础上增加了4条,对原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是新时期消防部队各级党委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
《党委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使我们消防部队党委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下面我就谈谈学习《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感想:一、以紧扣形势,跨越时代的成果,引领消防工作科学发展制定颁发《党委工作条例》,是把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主席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到军队党委建设具体实践中,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官兵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部队各项改革和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修订的《党委工作条例》,贯彻了军委对部队党委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经验,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针对部队党委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新形势下部队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党委的职责、议事和决策、领导作风、制度、监督与责任追究等,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是指导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党委工作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推进部队党委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
我们消防部队承担着保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是防火灭火主力军,是应急救援突击队,只有根据《党委工作条例》,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是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发展的根本,只有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推动消防事业跨越式发展。
当前全国正在贯彻积极十七大精神、努力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而消防工作作为与社会经济发展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只有坚定不移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更好地做到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中国党委工作条例
中国党委工作条例不同基层党委在具体基层单位的职能有所不同,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下文是中国党委工作条例,欢迎阅读!中国党委工作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新)
《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军队各级委员会的领导,推进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其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党委工作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
第四条各级党委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对本单位的组织、人员和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五条各级党委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和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自觉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着眼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紧贴时代发展、紧贴使命任务、紧贴官兵实际开展工作,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我军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
第六条各级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
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接受检查。
党委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按照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
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委的领导,执行党委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互相支持。
党委不得包揽行政事务,应当支持行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全文内容解读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全文内容解读(一)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机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
要通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掌握《条例》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的工作机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条例》的印发,为全面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
《条例》正式为党的工作机关“立规定矩”,对其设立、职责、决策与执行等进行全面规范,对监督与追责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了很多重要措施和制度创新,彰显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大力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机关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机关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条例》的修订和颁布,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方法,有利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利于加强工作薄弱环节,为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改革创新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动力支持。
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要抓住《条例》印发的机遇,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自觉主动抓学习、抓宣传、抓贯彻,把《条例》的精神及时传达到机关广大党员干部中去,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与机关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积极营造学《条例》、用《条例》、落实《条例》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的工作机关工作的能力水平。
要以《条例》为总依据总遵循,切实强化“四个意识”,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自觉接受党委的全面监督,不断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全文内容解读(二)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
基层党委工作条例
基层党委工作条例xx党[2006]1号关于印发《xxx基层党委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发展,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xxx党[2005]xx号《转发〈xxx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条例。
附件:xxx厂基层党委工作条例(试行)二○○六年一月五日主题词:印发 条例 通知抄送:公司政工部,市委组织部。
政治工作部印制 2006年1月5日印发15份xxxx基层党委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xxx党[2005]60号《转发〈xxx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厂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xxxx党委及检修公司、实业公司党委;第三条 党委在企业中处于政治领导地位,必须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党委的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章》规定的企业党组织职责,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从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四条 党的建设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方针和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为企业中心工作服务,保证和支持行政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领导制度。
把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保证和促进企业发展、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党组织公文易文秘资源网始建于2003年,是专业的文秘写作资源网站,海量的范本、专业的内容,欢迎访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改进管理方法结合起来,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和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干部、人才培养机制。
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20年来《条例》首次修订夯实执政治国和自身建设的制度基础“郡县治,天下安。
”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制度,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高,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1996年4月中央曾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加强和改善地方党委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时至今日已经适用了20年。
此次,经过修订,新版《条例》由原条例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新增了“组织和成员”一章,将原条例第5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一条”压缩为1条,并入“职责”一章。
记者发现,新版《条例》在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规范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强化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等五方面,均有新提法和修改。
比如,原条例对全会决策监督事项与常委会职责规定不够明确,新条例对此进行了细化,并突出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特别明确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讨论和决定的9项重大事项,而原条例只提到了5项。
“党委本身具有极端重要性,地方党委在地方工作中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
”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向记者表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党章是原则性的,很多内容还需要建章立制、具体细化。
此次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修订也是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夯实我们党执政和自身建设的制度基础的题中之义。
”“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重视党委建设、发挥党委作用,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忽视党委建设、弱化党委作用,党的事业就会遇到困难甚至挫折。
”谢春涛说。
两位专家一致表示,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原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
如,对地方党委的组织构成和成员配备未作明确规定,对议事决策规定不够完善等。
省市县3级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的奋斗目标实现上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公司党委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规范党委工作,不断提高公司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以及中央组织部、湖北省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各级党委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和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贯穿企业党组织活动始终,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二章党委的设置第三条公司所属单位,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根据工作需要,由直属党委报经公司党委审查批准后,可成立党委。
党员人数超过50名但不足100名的,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可成立党总支。
党员人数不足100名的,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公司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委。
党委设立、更名、撤并的程序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司新设立单位,应同时成立党组织。
公司所属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在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及党组织工作机构、人员编制、活动方式和经费保障等条款。
在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中没有明确的,应以其他方式加以规范。
第五条公司合资重组及新设立的单位由公司党委明确其党组织隶属关系。
第六条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委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七条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五年,公司所属各级党委每届任期四年。
新成立党组织自上级党委批复其成立党组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现缺额时,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补选,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复。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全文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全文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时政新闻新华网2016-01-04 19:07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地方党委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完善这项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省市县三级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的奋斗目标实现上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
地方党委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地方党委领导能力必须进一步提高。
1996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加强和改善地方党委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是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党委要按照《条例》要求,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坚持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党委领导和支持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合,确保在本地区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要全力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中央组织部要会同中央党校等单位,通过举办专题研讨班、培训班等方式,深入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地方各级党委要对《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作出专门安排,通过深入系统学习,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公司党委工作条例(试行)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企业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实现党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推动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基层党委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党委在集团公司处于政治领导地位,党委的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章》规定的企业党组织职责,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从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公司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三条党的建设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方针和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为公司中心工作服务,保证和支持董事会、经理层行使职权。
把公司党的建设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保证和促进公司发展、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第二章党委的职责和任务第四条公司党委要认真贯彻《党章》,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1、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2、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支持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监督公司对安全生产、资产经营、工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目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和按市场化选聘人才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一定程序参与对公司行政管理人员的考察和任免,并对他们实施教育、培养、考核、监督。
4、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5、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员工的5、建立一套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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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结合企业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党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党委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党建工作,支持企业经营组织工作,与企业经营组织构筑“统一目标,作用互补,相互监督,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持续发展。
第四条党组织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实现“上级党组织满意、企业经营组织满意、员工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第五条集团设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党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二人,并由一名副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七条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集团本部和各项目公司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党支部设书记一人,委员3—5人。
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设书记一人,不设委员。
第十条凡有党员的分公司、部门,建立党小组。
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所在小组党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党委的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领导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育万达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为造就高素质的万达员工队伍而努力。
第十三条按照从严治党方针,加强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领导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点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支持企业经营组织行使对生产经营指挥权威,动员广大员工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努力工作。
第十六条推进企业命运共同体建设,关心员工利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十七条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思想政治工作第十八条党委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
同时,要发挥企业经营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对广大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万达发展史和万达理念教育,引导员工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联系员工的思想实际,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党委应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五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并教育党员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三条党组织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活动载体,引导党员在实践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二十四条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二十五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六条集团党委建立培训基地。
做好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第六章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第二十七条党委和党支部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帮助他们搞好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网络。
第二十八条支持工会、共青团按照各自章程,围绕企业发展,独立自主开展好各项活动。
第二十九条集团党委领导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条党委建立党群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党群系统工作。
党群联席会议人员为党委成员、党支部书记和工会、共青团的负责人。
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党委纪律检查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纪检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党的纪检工作指导思想是: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从严治党,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搞好党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建设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企业党的纪检工作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党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自律倡廉,查处违纪案件。
第四条根据企业实际,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党委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二章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和权限第五条党委纪检委员在集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六条检查企业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党员监督。
第七条协助党委制订党风建设责任制,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第八条受理企业员工、党员对违纪事件、人员的反映和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向党委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调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在核实违纪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纪律处分的意见供党委讨论。
第十条纪检委员会要指导党支部纪检委员搞好纪检工作,对他们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素质。
第十一条承办上级纪委和集团党委交办的有关党纪党风方面的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纪检委员会对有关违纪事件,有权作出立案审查的决定;对违纪人员有权提出党纪处分的主观意见。
以上两点作出决定时向党委报告或供党委讨论。
第十三条如遇重大违纪事件,纪检委员会有越权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权力。
第三章违纪案件的查处第十四条案件的受理。
纪检委员会对下列违纪案件必须立案受理:1.各支部呈报的需要党委调查处理的违纪案件。
2.在平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案件。
3.党员、员工举报的违纪案件。
4.集团有关部门提供的有关党员违纪的案件。
5.上级纪委需要配合调查的违纪案件。
第十五条案件的审理。
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审理。
1.一般案件,由纪检委员会配合所在支部纪检委员两人进行审理。
重大案件,经党委纪检委员会研究,成立两人以上专项小组审理。
2.调查核实,收集证据。
向知情人、举报人进行调查。
涉及经济问题的案件,要经过查帐、查物收集证据。
3.对被检查人进行谈话。
被检查人应端正态度,如实向党组织讲清问题。
承办人员做好笔录,谈话笔录应有被检查人签字。
4.核实证据。
要抱着对犯错误同志负责的精神,认真核实各项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第十六条案件的处理。
在对被检查人调查审理清楚的基础上,为严肃党的纪律,达到教育本人和全体党员的目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对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其检查交待问题的态度、改正错误的决心、所犯错误的性质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十八条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党员讨论后作出表决,报党委讨论后作出处分决定。
第十九条受处分党员可以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对自己处分意见的讨论,也可以在会上提出申辩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条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处分决定批准之日起生效。
处分决定的批复给受处分党员一份。
第二十一条受处分党员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党委和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诉,要求改变处分意见或者进行复查。
第二十二条上级党委认为应该进行复查的,经过认真复查,复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委。
上级党委通过复查,提出新的处分意见的,根据上级党委意见改变处分决定。
上级党委认为不用复查,同意处理意见的,要把上级党委意见告诉申诉人,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上诉的,一般不作受理。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集团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第一章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
它为改革开放和物质文明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提供把握正确发展方向的思想保证,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事。
第三条搞好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是关系到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文明协调发展的一件大事。
第四条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抓好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第五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适应集团战略发展是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讲诚信、讲责任、讲奉献的员工队伍,提高整个员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六条加强对广大员工进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
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使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条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抓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第八条通过群众性的实践活动,培育企业文化,弘扬万达精神,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第三章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第九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第十条集团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工作。
由集团党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负责人任委员。
第十一条集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有关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内。
第十二条各项目公司要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企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把抓好企业精神文明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党组织领导下,根据各自的特点,抓好员工、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