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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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结合企业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党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党委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党建工作,支持企业经营组织工作,与企业经营组织构筑“统一目标,作用互补,相互监督,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持续发展。
第四条党组织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实现“上级党组织满意、企业经营组织满意、员工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集团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党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二人,并由一名副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七条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集团本部和各项目公司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党支部设书记一人,委员3—5人。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设书记一人,不设委员。
第十条凡有党员的分公司、部门,建立党小组。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所在小组党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党委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领导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育万达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为造就高素质的万达员工队伍而努力。
第十三条按照从严治党方针,加强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领导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点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支持企业经营组织行使对生产经营指挥权威,动员广大员工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努力工作。
第十六条推进企业命运共同体建设,关心员工利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十七条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条党委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企业经营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对广大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万达发展史和万达理念教育,引导员工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联系员工的思想实际,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党委应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五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三条党组织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活动载体,引导党员在实践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二十四条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二十五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六条集团党委建立培训基地。做好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第六章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七条党委和党支部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帮助他们搞好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网络。
第二十八条支持工会、共青团按照各自章程,围绕企业发展,独立自主开展好各项活动。
第二十九条集团党委领导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条党委建立党群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党群系统工作。党群联席会议人员为党委成员、党支部书记和工会、共青团的负责人。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党委纪律检查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纪检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党的纪检工作指导思想是: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从严治党,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搞好党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建设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企业党的纪检工作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党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自律倡廉,查处违纪案件。
第四条根据企业实际,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党委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二章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党委纪检委员在集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六条检查企业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党员监督。
第七条协助党委制订党风建设责任制,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