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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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企业党委工作条例(20XX年8月25日)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维护企业的稳定,依照《党章》和《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党委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对企业实施政治领导。

主要职责是:1、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依法经营企业;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4、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力支持总经理依法管理企业;5、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6、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7、支持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第三条党委要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

第四条党委书记是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党的建设负总则。

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分管的工作,并对所分管的工作负责。

第五条搞好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1、加强领导干部思想建设。

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从政道德学习、法律法规的学习,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身先士卒、身体力行、脚踏实地、艰苦朴素的精神;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作风。

2、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学习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记好读书笔记。

党委对每个中心组成员要建立学习档案。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厂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收入报告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领导干部“五不准”的规定。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建立健全党委会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凡是重大问题都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企业发展战略、发展方向、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对外投资、合并分立转让、借贷赞助融资、委托理财、担保、产权交易、工资奖金分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奖惩、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五万元以上大额资金运作、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要点《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内容要点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要点《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内容要点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内容要点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全面规范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为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对此,我们应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一、《条例》的重大意义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将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政策进行系统集成,将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很有必要。

在此基础上,出台的《条例》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条例的基本原则一是贯彻中央精神。

深入贯彻西书记新时代思想,充分体现党的19大精神,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有关部署。

二是坚持系统集成。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吸收已有制度成果,结合企业实际,突出重点难点,做到与已有政策有机衔接、相互贯通。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

聚焦西书记总书记指出的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存在的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以及新一轮央企巡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措施办法。

四是注重继承创新。

适应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要求,把长期以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固化为制度规定。

对需要深入探索的,提出原则要求,留出政策空间。

三、条例核心关键要点《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

《条例》阐明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规范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

《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决策把关、干部人才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党委工作条例

党委工作条例

党委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结合企业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党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党委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党建工作,支持企业经营组织工作,与企业经营组织构筑“统一目标,作用互补,相互监督,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持续发展。

第四条党组织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实现“上级党组织满意、企业经营组织满意、员工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第五条集团设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党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二人,并由一名副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七条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集团本部和各项目公司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党支部设书记一人,委员3—5人。

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设书记一人,不设委员。

第十条凡有党员的分公司、部门,建立党小组。

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所在小组党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党委的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领导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育万达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为造就高素质的万达员工队伍而努力。

第十三条按照从严治党方针,加强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领导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点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基层党委工作条例

基层党委工作条例

基层党委工作条例xx党[2006]1号关于印发《xxx基层党委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发展,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xxx党[2005]xx号《转发〈xxx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条例。

附件:xxx厂基层党委工作条例(试行)二○○六年一月五日主题词:印发 条例 通知抄送:公司政工部,市委组织部。

政治工作部印制 2006年1月5日印发15份xxxx基层党委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xxx党[2005]60号《转发〈xxx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厂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xxxx党委及检修公司、实业公司党委;第三条 党委在企业中处于政治领导地位,必须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党委的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章》规定的企业党组织职责,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从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四条 党的建设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方针和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为企业中心工作服务,保证和支持行政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领导制度。

把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保证和促进企业发展、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党组织公文易文秘资源网始建于2003年,是专业的文秘写作资源网站,海量的范本、专业的内容,欢迎访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改进管理方法结合起来,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和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干部、人才培养机制。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心得六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心得六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心得六篇【篇一】首先,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让我知道这是党和国家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机关党的建设具有特殊重要性,对其他领域党建起着表率和风向标作用,这要求各级机关要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另外,要建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入融合、相互促进,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和激励机关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抓党建工作,要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各级党委要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着力锻造模范机关、过硬队伍。

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

机关工委要加强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其次,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让我知道,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要言要讯2020.02上本栏编辑/孙宏波11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2010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这次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

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主体责任。

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国有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公司党委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规范党委工作,不断提高公司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以及中央组织部、湖北省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各级党委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和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贯穿企业党组织活动始终,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二章党委的设置第三条公司所属单位,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根据工作需要,由直属党委报经公司党委审查批准后,可成立党委。

党员人数超过50名但不足100名的,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可成立党总支。

党员人数不足100名的,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公司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委。

党委设立、更名、撤并的程序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司新设立单位,应同时成立党组织。

公司所属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在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及党组织工作机构、人员编制、活动方式和经费保障等条款。

在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中没有明确的,应以其他方式加以规范。

第五条公司合资重组及新设立的单位由公司党委明确其党组织隶属关系。

第六条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委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七条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五年,公司所属各级党委每届任期四年。

新成立党组织自上级党委批复其成立党组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现缺额时,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补选,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复。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心得体会:《条例》是工作机关的“红线”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心得体会:《条例》是工作机关的“红线”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心得体会:《条例》是工作机关的“红线”《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心得体会:《条例》是工作机关的“红线”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无规矩不成方圆”。

热播剧《人民的名义》中光明区的信访情节让人深思,作为联系群众的第一道窗口竟如此折磨群众,虽说是某些干部背离群众所致,但究其根本,是党内没有制度约束。

因此,中央及时出台《条例》,就是专门针对工作机关乱象,划定“红线”。

《条例》要学深悟透。

《条例》是继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之后的又一重要制度,它对于规范党的工作机关设立、职责和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红线”划在哪里、《条例》怎样规定,都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成员必须要准确掌握的重要内容,并把《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做好工作机关各项事务的基本遵循,真正领会其科学性和指导性。

各级机关要把对《条例》的学习列入班子学习会、职工学习日等各类学习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深入学习,查摆不足,明确整改的方向。

《条例》要落实落细。

《条例》明确了党的工作机关属于政治机关、执行机关,要严格贯彻执行,但“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能否真正将制度落到实处,才是衡量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尺,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只是一张废纸而已。

要确保制度落实下去,各级党委政府就要建立监督考评体系,专门针对《条例》的执行落实开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会议记录等等一系列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比照“红线”,逐一排查,将《条例》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和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

《条例》要更新完善。

《条例》是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工作所暴露出的问题所出台的规定性文件,但党内工作极其复杂,还存在着未发现的潜在矛盾和深层问题,再好的制度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尽善尽美。

《条例》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上下级意见冲突、政策“打架”“撞车”、特殊性和普遍性相矛盾的情形,因此,要注重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做好意见的整理收集,充分听取各级对《条例》的改进建议,不断修订完善,才能使得好的制度好上加好,党的事业稳步推进、蒸蒸日上。

[2020年公司企业党委党支部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研讨发言]

[2020年公司企业党委党支部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研讨发言]

[2020年公司企业党委党支部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研讨发言]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近日,公司党委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条例》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正处于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仍未缓解,企业所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挑战更加严峻,对企业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的建设作为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抓实了就出生产力,抓细了就出凝聚力,抓强了就出战斗力。

越是攻坚克难,越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从严从实抓好党建工作,全面提升整体水平,使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融合促进、共同发展。

《条例》第二十九条指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

结合个人工作实际,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坚持思想建设突出“深”字,强化政治引领1.统一思想认识,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头等大事,不断适应国企党建工作新常态。

要认真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深化企业改革发展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坚持“四个同步”(即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四个对接”(即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创新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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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工作条例试行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企业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实现党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推动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基层党委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党委在集团公司处于政治领导地位,党委的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章》规定的企业党组织职责,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从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公司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三条党的建设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方针和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为公司中心工作服务,保证和支持董事会、经理层行使职权。

把公司党的建设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保证和促进公司发展、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第二章党委的职责和任务第四条公司党委要认真贯彻《党章》,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1、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2、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支持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监督公司对安全生产、资产经营、工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目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和按市场化选聘人才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一定程序参与对公司行政管理人员的考察和任免,并对他们实施教育、培养、考核、监督。

4、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5、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努力构建和谐企业。

6、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先锋模范和桥梁纽带作用。

第五条公司党委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建设一个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致力于为公司健康发展建功立业,得到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的领导班子。

2、建设一支思想先进、技术优良、作风过硬、作用突出,能够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3、建设一支能够熟练掌握煤炭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技能,识大体、顾大局、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效益意识、法制意识和创新意识的“四有”职工队伍。

4、建设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要求,保证公司党组织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

5、建立一套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效方法。

第六条公司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组织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情况报告。

执行上级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

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

第三章党委议事的内容和规则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的问题,应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

第八条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有: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企业党委决定的措施意见。

2、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建立、修改和废除。

3、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4、基层党组织的组建、调整、改选、撤销;党委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5、党务干部的选拔、任免、调整、奖惩;群众组织干部任免的审批或呈报;政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6、党政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拨、考察、确定和调整方案。

7、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的筹备方案。

8、党员的发展、表彰与奖惩,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

9、党的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

10、以党委名义作出的其他重要决定和报请上级党组织审定的重要事项。

11、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有:1、参与重大决策,主要包括:(1)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重大经营策略;(2)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的确定变更,企业国内外合资、合作、参股等方面的决策与调整;(3)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的制定与调整及重大的资本运作;(4)企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确定;(5)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6)企业改制、重组、破产、股权收购转让、股权追加产权转让,全子公司利润额分配;(7)涉及企业文化、党风建设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8)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职代会商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2、研究重要人事任免。

主要包括:(1)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聘、任免;(2)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推荐或更换股东代表;(3)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产生、调整等。

3、参与重大项目安排。

主要包括:(1)企业年度投融资计划,新上的工程项目,较大金额项目的改造、扩建项目;(2)重要产品、重要技术引进、重要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3)其它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项目安排等。

4、监督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1)企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与还贷;(2)企业对外投资与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代开信用证、捐赠赞助等;(3)企业对外借款与担保,数额较大的资金使用等。

5、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要按照“集体研究、科学民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机制。

党组织对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使党组织的主张在公司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实现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十一条公司党委议事的规则和程序:1、会议的准备:党委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党委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时委托副书记或一名党委委员召集;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由党委书记确定。

企业重大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并提前1-3天将开会时间、主要议题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对重要议题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并提出具体意见。

2、会议的召开: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

主持人要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当意见不能统一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重视,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

表决问题时,党委书记和党委其他委员均实行一人一票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票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需要会议决定的每个事项,均应逐个表决;如议题涉及与会委员本人及其子女或亲属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3、会议的贯彻:会议结束后,要根据议题范围及重要程度,形成会议纪要,根据需要上报或下发;党委工作部门要对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向党委汇报;会议决定作出后,委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提出;党委成员要根据分工和职责,带头贯彻会议的决定、决议,坚决反对阳奉阴违。

4、会议的纪律:党委委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会议议定的事项及会议讨论的情况,在组织未予公开前,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外传,切实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为保证党委参与决策意见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必须建立必要的制度和进行必要的工作,主要是:1、事前沟通制度。

凡属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党政主要领导要事先共同磋商,形成主导意见。

2、党委定期征集意见制度。

党委定期听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成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职工对党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听取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4、党委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和企业例会。

第四章坚持党管干部与市场机制选人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三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支持和保证总经理正确行使用人权,努力发现和大胆使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第十四条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干部的选拔任用或推荐,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拓宽渠道,要重视听取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和其它有关方面的意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党委参与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是党管干部原则在企业中的具体体现。

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应按照党组织推荐或董事会、总经理提名,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考察,听取纪委等部门的意见,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董事会、总经理依法聘用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保持党的先进性。

坚持党建工作考评目标与生产经营指标同步下达和实施、同步考核和奖惩。

第十七条加强支部建设,推行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和质量评价,推进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党支部。

有计划地培养选拔政治强、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年轻党员充实支部书记队伍;建立“一岗两责、双向纳入”的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公司党委应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高素质的基本要求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较强的驾驭全局的能力、市场开拓的能力、经营管理的能力、学习创新的能力、组织领导的能力。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团结同志,胸襟开阔。

第十九条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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