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物业捆绑收费不合理业主也不能拒交物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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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房屋质量有问题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房屋质量有问题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拒缴物业费吗案件经过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某物业公司因业主拒缴物业费诉至法院,在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下,成功化解了纠纷。

该物业公司诉称,业主李某购买了小区一套房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但是自2016年2月1日之后未再交纳物业服务费,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交纳物业费和迟延交纳物业费的滞纳金。

李某辩称,与该物业公司没有签订过《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确实接受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应当交纳物业服务费,但是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不到位,导致了李某的车辆停在小区被人损坏,花费了修理费,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庭审中,经法官调解,李某与物业公司达成一致,物业公司同意就李某车辆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场结算了物业费,解决了矛盾,促进了和谐。

上面的案例,警醒我们要有善用法律武器通过法院调解妥善解决问题,维护我们自身权益。

如上图其实,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的矛盾是周而复始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物业公司它的主要职责包括八个方面。

八个主要职责物业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8个方面: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三、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四、小区内交通、消防和公共秩序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五、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六、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七、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八、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至于业主所缴纳的物业费,除了用于物业人员的工资、社保和福利外,还用于物业共用区域、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修缮、清洁费用以及保险费,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些生活中发生的物业纠纷告诉大家该如何妥善解决相关物业问题。

六大抗辩误区1问:房子质量差,墙体开裂,下雨天漏水,墙上都发霉,还可以住?问题这么多,只知道让我交物业费?物业费交可以,我自己修房子的钱给我补上或者抵扣物业费。

拒缴物业费的法律案例(3篇)

拒缴物业费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号:(2023)某民初字第001号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系某小区业主,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原告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

然而,自2022年起,原告张某以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达标、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等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多次与张某沟通无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张某是否有权拒绝支付物业费,以及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法院审理1. 关于原告张某是否有权拒绝支付物业费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按时缴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张某作为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关于张某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法院认为,张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物业管理涉及众多业主的公共利益,物业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难免存在一定瑕疵。

张某若认为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依法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其改正。

张某以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缺乏法律依据。

2. 关于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经审查,物业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安保等工作;(2)定期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检查、维修;(3)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求助。

虽然物业公司存在一定瑕疵,但并未严重影响张某的正常生活。

张某以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缺乏依据。

四、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原告张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其拒绝支付物业费缺乏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对物业合同纠纷案例

最高法院对物业合同纠纷案例

最高法院对物业合同纠纷案例一、案例一:物业费到底该不该交?话说有这么一个小区,业主老张觉得物业服务特别不到位。

小区里垃圾经常好几天才清理一次,楼道的灯坏了也没人管,保安还老是在岗位上打瞌睡。

老张就寻思着,这物业服务成这样,我凭啥交物业费呢?于是,老张就拖着物业费一直没交。

物业呢,可就不干了,直接把老张告上了法庭。

到了最高法院这一层(这案子层层审理到了这),法院就开始分析了。

法院认为啊,虽然物业确实有服务不到位的地方,但是老张也不能就完全拒交物业费。

物业的服务就像一张拼图,虽然有几块没拼好,但整体的框架还是在的。

最后法院判决老张按照一定比例少交一部分物业费,比如原本要交1000元,因为服务有瑕疵,就只需要交800元。

这就告诉大家,物业要是有问题,业主不能一竿子打死就拒交,得有个合理的解决方式。

二、案例二:公共区域收益归谁?另一个小区里,物业把小区门口的广告位租出去了,还有电梯里的广告也租了。

这一年下来,赚了不少钱。

业主们就觉得奇怪了,这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怎么就没见到物业给大家个说法呢?业主委员会就代表业主们去和物业交涉,要求把这部分收益分给业主们。

物业却觉得,这些广告位是他们找的商家,是他们在管理,这钱就应该归物业。

闹到最高法院,法院就明确了。

小区的公共区域,像门口、电梯这些地方,那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物业利用这些公共区域获取的收益,当然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不过呢,物业在管理这些广告业务的时候,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所以可以从收益里拿一部分作为管理费用。

就好比一个管家帮主人家出租房子,管家可以拿一点辛苦费,但大头肯定是主人家的。

最后判决物业把大部分的广告收益分给业主们,业主们就像打赢了一场小胜仗一样开心。

三、案例三:物业擅自改变小区规划行不行?有个小区原本规划了一块绿地,业主们买房的时候就是冲着这个绿地的美好环境去的。

结果呢,物业不知道咋想的,在绿地上盖了个小房子,说是要当物业管理用房。

业主们就炸锅了,这绿地可是大家休闲散步的地方,怎么能说盖房子就盖房子呢?到了最高法院,法院严厉指出,物业可没有权力擅自改变小区的规划。

8种拒交物业费胜诉案例

8种拒交物业费胜诉案例

8种拒交物业费胜诉案例引言:物业费是指住宅小区或商业综合体中的业主按照共有部分的面积或比例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

然而,由于物业费的数额较高,一些业主不愿支付或拒绝支付物业费,导致与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纠纷。

今天我们将介绍8个拒交物业费成功胜诉的案例,以了解在此类纠纷中,业主赢得胜诉的原因。

案例一:A小区业主成功拒绝支付物业费背景:A小区由多栋住宅楼组成,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按照比例缴纳物业费,但A小区内部的服务并不到位,且物业公司没有提供合理的费用明细。

诉讼过程:A小区的一位业主提出了起诉,认为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

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的费用明细,并认定物业公司在服务方面存在瑕疵。

最终,法院裁定业主可以暂停支付物业费直至物业公司提供合理的费用明细和改善服务。

案例二:B商业综合体业主降低物业费用背景:B商业综合体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并且物业费过高。

诉讼过程:B商业综合体的多位业主联合起诉物业公司,要求降低物业费用并改善服务质量。

法院调查发现物业公司确实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并认为物业费的数额过高。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降低物业费用并提升服务质量。

案例三:C小区成功终止与物业公司的合同背景:C小区的业主长期以来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方式和服务质量持有异议,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未果。

诉讼过程:C小区的业主向法院申请解除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理由是物业公司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的管理方式和服务质量。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部分已支付的物业费用。

案例四:D住宅小区追回被多收物业费背景:D小区内的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多次重复收取物业费,并且收费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

诉讼过程:D小区的一位业主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多收的物业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在收费方面存在失误,判决物业公司返还多收的物业费用,并要求物业公司合理调整收费标准。

案例五:E商业综合体业主成功要求退回物业费背景:E商业综合体的多位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未能按时提供卫生保洁等服务,且服务质量明显下降。

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 法院强制执行助维权案例

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 法院强制执行助维权案例

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法院强制执行助维权案例
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法院强制执行助维权案例
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桂林市七星法院强制执行助维权
2013年4月26日,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十六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地保护了桂林市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利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

2012年4月19日,桂林市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收取拖欠已久的物业管理费,向七星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其中大部分业主在接到起诉状或判决书时都主动缴纳了物业费,但还有二十几位业主漠视法律的权威,拒不参加开庭,在领取缺席判决书后,对法律判决义务置之不理,时隔一年之久也不履行给付义务。

2013年4月16日,七星法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查账和冻结银行账户,将麦某某等十六位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划扣到法院开户账号里,并依法通知了十六位被执行人,于2013年4月26日顺利将这笔物业管理费交与申请执行人。

感谢您的阅读!。

物业民法典944条案列

物业民法典944条案列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以下是一些与此规定相关的案例:
1、王某长期空置房屋,认为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因此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王某,最终法院判决王某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费。

在这个案例中,即使王某没有实际使用物业服务,但他作为业主,仍然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

2、小李因为未交电梯使用费而被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

小李认为他没有使用电梯,因此不应该支付这部分费用。

然而,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的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在这个案例中,电梯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即使小李没有使用,他仍然需要支付电梯使用费。

这些案例说明了《民法典》第944条的实际应用。

业主应当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物业费。

如果他们对物业服务有异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拒绝支付物业费。

南京法院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南京法院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南京法院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11.08•【分类】其他正文南京法院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深圳某公司诉余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居民委员会依法代行业委会职责签订的物业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案例二:江苏某公司诉曹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一个住宅小区应由同一物业服务人管理案例三:南京某物业公司诉朱某恢复原状纠纷案——物业服务人有权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向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业主提起诉讼案例四:某物业公司诉范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业主以房屋不满足交付条件为由拒交迟延收房期间物业费,但未能举证证实的,不予支持案例五:董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限制业主车辆出入的方式催交物业费案例六:南京某物业公司诉陆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合同到期后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出小区的,不得要求业主支付合同到期后的物业服务费案例七:刘某诉南京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业主受到第三人侵害,物业服务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案例八:某公司诉南京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南京某物业公司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业主大会决议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予撤销案例一深圳某公司诉余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居民委员会依法代行业委会职责签订的物业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基本案情某小区在原物业因故撤出小区后,出现了无物业服务的局面。

因该小区尚未选举产生业委会,社区居委会组织该小区业主推选深圳某公司临时托管小区,托管期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之前相同。

深圳某公司遂进场服务,直至该小区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因业主余某某在深圳某公司服务期间未缴纳物业费,深圳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物业收费典型诉讼案例

物业收费典型诉讼案例

物业收费典型诉讼案例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成为城市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物业收费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热点,引发了一系列的诉讼案例。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典型的物业收费诉讼案例。

某小区的业主李先生在购房时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了每月物业费用为200元。

然而,不久后,物业公司却擅自将物业费用提高到300元,并以“涨价是为了提升服务质量”为由,强制要求业主缴纳。

李先生对此感到不满,认为物业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便决定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李先生提供了购房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作为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费用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物业公司则辩称,由于小区设施的改善和服务的提升,物业费用的调整是合理的,并且已经得到了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费用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退还李先生多收取的费用,并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原来的物业费用标准。

这个案例反映了物业收费问题中的一些典型情况。

首先,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费用的行为是违法的。

物业费用的调整应该是经过合法程序,并得到业主的同意。

其次,物业公司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性。

如果物业公司未能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有权要求降低物业费用或者解除合同。

最后,业主在维护自己权益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法院作为公正的第三方,能够对物业收费问题进行公正的判决,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为了避免类似的物业收费纠纷,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确保其合法经营。

其次,物业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收费制度,明确物业费用的标准和调整程序,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同时,物业公司应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性。

最后,业主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总之,物业收费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社会问题。

通过典型的诉讼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费用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业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拒交物业费胜诉案例

拒交物业费胜诉案例

拒交物业费胜诉案例案例名称: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胜诉案例案例摘要:小明是某小区的一位业主,他在小区居住多年,一直为小区的维修和管理工作付费,但由于最近小区出现了一系列的管理问题,他开始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产生了怀疑,因此决定暂停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以合同约定为依据,起诉小明拒交物业费的行为。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判决支持小明拒交物业费的诉求。

案例详情:小明所居住的小区本来是一个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高档小区,一直以来物业管理较为规范,居住环境得到了业主的普遍认可。

然而,在最近几年,小区开始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大门无人管理,进出小区无人登记,小区绿化带草皮长荒草等。

物业公司收费逐年增加,但是并未改善对小区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小明作为小区的一位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产生了不满和怀疑。

小明通过与其他业主的交流得知,类似的问题也存在于小区的其他住户中,于是他决定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

小明找到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反映,并要求对小区的管理和维护进行改进。

然而,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对小明的要求置之不理,甚至威胁小明如果不继续缴纳物业费,就将采取法律措施。

小明对物业公司的态度感到无奈,决定暂停缴纳物业费,希望能够引起物业公司的重视并改善管理状况。

不久后,小明收到了一份法院的传票,物业公司以小明拒交物业费的行为为由,将小明诉至法院。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小明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小区的管理问题以及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法院认真审查了小明提供的证据,并对物业合同进行了查阅。

法院在最终判决中认为,物业公司在服务和管理工作方面存在违约行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工作,故判决支持小明的拒交物业费的诉求。

此案例的判决结果对于物业管理行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它不仅强调了合同的约定和履行,更突出了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性。

物业公司应该以居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秩序,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常识三:与物业管理公司未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仍需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大会的职责之一,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份合同对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进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只要与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业主委员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即可,无需再与每位业主单独订立合同。
法院判决:柳先生应交物业费
案例解析:第一,所拥有的空置房仅仅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空置,并不意味着整个所有建筑物在空置着.实际上虽然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在空置,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仍然在运行,使用之中,而物业管理费的支出目的就是要维持、保证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如果物业管理费用缺乏来源或者减少,就不能使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得到维持和保证.
加入时间:2009-11-5 23:46:29
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解析(转)
1、物业收费纠纷解析
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物业收费纠纷中不得不注意的三个常识:
常识一: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业主就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主张是不合理的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包括很多具体项目,如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生活垃圾外运费、化粪池清淘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等等。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通常是指保洁、保安、绿化方面,如果这些方面确实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差距明显时,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但不能拒交,因为物业管理企业客观上提供了一定的服务,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主张是不合理的。

物业收费典型诉讼案例

物业收费典型诉讼案例

物业收费典型诉讼案例物业收费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管理费用,用于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然而,由于物业收费存在不透明、不合理等问题,导致了一些典型的诉讼案例。

下面列举了10个典型的物业收费诉讼案例。

1. 强制收费案例: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强制要求业主缴纳高额的物业管理费用,而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

业主因此起诉物业公司,要求退还过高的物业费用。

2. 未尽合理披露义务案例: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向业主充分披露物业费用的计算标准和费用项目,导致业主对物业费用的合理性产生疑问,因此发起诉讼。

3. 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案例: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例如清洁、保安等,导致业主对物业费用的合理性产生怀疑,因而起诉物业公司。

4. 物业费用不合理上涨案例: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突然将物业费用上涨了数倍,导致业主不满并发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原来的费用标准。

5. 物业费用乱收费案例: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收费过程中存在乱收费现象,例如重复收费、虚假收费等,引发多名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

6. 物业费用违规使用案例: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将业主缴纳的物业费用违规使用,例如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等,引发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追回被挪用的费用。

7. 物业费用不合理分摊案例: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费用分摊上存在不公平现象,例如将高层住户的费用平摊给低层住户,引发低层住户起诉物业公司要求重新进行费用分摊。

8. 物业费用收取方式不合理案例: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将物业费用全部以现金方式收取,不提供其他支付方式,引发部分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提供多种支付方式。

9. 物业费用无明细账单案例: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向业主提供详细的物业费用账单,导致业主无法核实费用的合理性,因此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提供明细账单。

10. 物业费用未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案例: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收取物业费用,引发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费。

业主拒交物业费案例

业主拒交物业费案例

业主拒交物业费案例业主拒交物业费案例物业服务态度不好,不能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物业公司本身设置就是为了业主服务,可如果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伤了业主的心,致使业主拒交物业费,业主以服务态度不好来拒交物业费能否得到支持?2015年1月13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刘某给付原告大庆高新丽华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8761.75元,滞纳金24元。

被告刘某系大庆高新区一小区业主,其住宅面积为101.66平方米,为其提供物业服务的是原告大庆丽华物业公司,并于2006年8月15日、2009年8月15日分别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分别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006年合同约定收费标准为14.52元每年每平米,之后降价为13.8元每年每平米。

在服务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物业公司服务态度十分恶劣,并有一次因物业服务,其酗酒的员工欲殴打被告,致使被告非常不满,为此拒交2008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物业费8761.75元。

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未缴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物业费8761.75元,滞纳金24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委员会与原告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对该合同效力予以确认。

业主委员会与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应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故对原告请求被告交纳物业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被告以原告服务态度不佳为由进行抗辩,无证据证实,也无因此受到损害,故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因合同约定业主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逾期交纳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违约金,双方应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原告诉讼请求中主张滞纳金数额低于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数额,合理合法,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按诉讼请求中支付滞纳金数额标准的主张予以支持。

物业费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物业费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于2008年开盘,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小区内共有业主1200户,物业服务由某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按建筑面积计费,每月每平方米0.8元。

然而,自2012年起,部分业主开始对物业费的计算方式提出异议,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实际居住面积计费,而是按照建筑面积计费,导致部分业主支付了额外的物业费。

随后,部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4年,部分业主将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多收的物业费。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物业费计费标准的合法性;2.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未按照实际居住面积计费;3. 业主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多收的物业费。

三、法院判决1. 关于物业费计费标准的合法性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和计费标准。

本案中,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计费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费,每月每平方米0.8元。

因此,物业费计费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2. 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未按照实际居住面积计费法院认为,业主在购房时已经知晓了房屋的建筑面积,且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计费方式。

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只需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即可。

至于业主实际居住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差异,属于房屋买卖合同范畴,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实际居住面积计费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3. 关于业主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多收的物业费法院认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计费方式和计费标准,业主已按约定支付了物业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未发生任何争议。

因此,业主无权要求退还多收的物业费。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物业费法律纠纷,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案例】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案例】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2007年,某物业公司与蒋某签订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该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蒋某在交纳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后,未按约定交纳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用,共计2487.24元,物业公司多次向蒋某催交物业费无果,就起诉到法院,要求蒋某交纳物业费。

蒋某在法庭上辩称,其房屋内部墙体存在裂缝,开发商预埋的管道也存在渗水情况,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物业公司协商解决上述问题,但物业公司并没有解决。

只要物业公司协调解决上述质量问题,他立即支付物业管理费。

经审理,法院认为蒋某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判决蒋某支付物业费。

【法官释法】
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物业服务后,作为业主的蒋某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蒋某要求物业公司解决房屋内部墙体裂缝、开发商预埋的管道渗水问题的主张,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只要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就应由开发商负责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维修的主张与物业服务纠纷系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如蒋某确有证据证明系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另行主张权利。

物业乱收费法律效应案例(3篇)

物业乱收费法律效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物业管理过程中,部分物业公司存在乱收费现象,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文以某小区物业乱收费事件为例,分析物业乱收费的法律效应。

二、案例简介某小区于2010年建成,共有业主300户。

自小区交付使用以来,物业公司一直存在乱收费现象。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物业费收取不合理: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公摊电费分摊不公:物业公司对公摊电费分摊不合理,导致部分业主承担过高的电费。

3. 代收费项目繁多:物业公司擅自增设代收费项目,如家政服务、绿化养护等,且收费标准过高。

4. 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高,小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修等方面存在问题。

5. 业主维权受阻: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但物业公司置之不理,甚至对业主进行威胁。

三、案例分析1. 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透明原则。

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违反了上述规定。

业主可以依法向物价部门投诉,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费用。

2. 公摊电费分摊不公《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用电、用水、用气等费用,应当由全体业主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分摊。

物业公司对公摊电费分摊不合理,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可以依法向物业公司要求改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3. 擅自增设代收费项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应当明确、合法。

物业公司擅自增设代收费项目,违反了上述规定。

业主可以依法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费用,或者向物价部门投诉。

4. 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高,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可以依法要求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或者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

业主对物业不满

业主对物业不满

业主对物业不满,可否拒交物业费
作者:暂无
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9年第4期
案例小故事:
梁女士是某小区的业主,自2014年3月起,物业公司进入小区办公后,梁女士一直没交物业费。

2017年,物业公司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支付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

梁女士抗辩认
为小区物业服务存在问题因此才拒交物业管理费。

在取证过程中,梁女士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因此,法院判决梁女士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专家提醒:
在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中,很多业主容易走入误区,认为物业服务差、未居住使用、未签物业
合同、原业主欠费等情形可拒交物业费。

事实上,只有符合下列5种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
交物业服务费用: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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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物业捆绑收费不合理业主也不能拒交物管费
案例:物业捆绑收费不合理业主也不能拒交物管费提要:张女士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水费是可以理解的。

但这不等于说她可以不履行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案例:物业捆绑收费不合理业主也不能拒交物管费
某自来水公司曾与物业公司约定:由物业公司帮忙收取水费,自来水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作为报酬。

此后,物业公司采取捆绑式收费,要求业主必须同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所欠水费。

张女士因觉得物业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因而既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也不缴纳水费。

物业公司将张女士告上法院。

法院驳回了物业公司要求张女士支付水费的请求,但责令张女士缴清物业管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公司将本应由自来水公司向其用户收取的水费,擅自纳入、捆绑在自己收费范围内,对此,张女士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水费是可以理解的。

但这不等于说她可以不履行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法院判令张女士缴纳物业管理费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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