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员工请休假制度(审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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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员工请休假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项目部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项目员工考勤管理,并使项目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章可依,违章必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成员

三、具体内容

(一)假期规定

每周实行上六休一休假制,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可以集中连休,细则如下:

1、当月可休未休的,不作累计计算。

2、公休。休假4天(含来回路程天数)以内的,不作扣薪处理,工资按正常标准予以结算。

3、事假。休假4天以外的,统一按事假缺勤处理。缺勤满天的按天扣款,请小时假的以小时扣款。计算方式:缺勤扣款=月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日历天数-可休天数)*缺勤天数(或缺勤时数)。

4、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相关医疗单据(病历、发票、出院小结等)并经公司批准,无有效证明或未经公司批准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计发方式: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婚假。员工本人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给予15天婚假(含当月可休天数)。计发方式:在批准的假期内不扣薪资,超过规定天数的,一律按事假扣发薪资。

6、产假。女性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生育的,可享受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男员工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含当月可休天数)。计发方式:在批准的假期内不扣薪资,超过规定天数的,一律按事假扣发薪资。

7、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三天;非直系亲属给予丧假一天;赴外地(非镇江市区域)人员者,另给予2天路程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一律按事假扣发薪资。

8、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

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

9、对于当月申请离职员工休假规定如下:实行上六休一原则,上班天数不足六天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上班天数大于4天按休假1天计算,上班天数不足4天的不享受休假。

10、对于跨年度月份休假规定如下:实行上六休一原则,上班天数不足六天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上班天数大于4天按休假1天计算,上班天数不足4天的不享受休假。

11、对于当月请长假的员工休假规定如下:实行上六休一原则,上班天数不足六天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上班天数大于4天按休假1天计算,上班天数不足4天的不享受休假。

(二)探亲假

1、凡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

2、凡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次年开始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7天(不含当月公休)。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申请不休假的,可计入年终抵扣春节放假,则相应的春节放假抵扣天数不作扣款处理。

3、员工探亲期间所产生的往返路费,由公司给予报销。以项目部为起点汽车导航距离:500公里以内报销800元;500公里以外报销1000元。报销时项目行政部做好休假和车票报销登记。

4、凡符合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的员工,在项目部工作期间确实需要休探亲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提前5日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备案。注明假别、起止日期等。

(三)全勤奖与补贴

1、员工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休)假、旷工者,公司给予发放全勤奖。

2、项目一线施工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水电工),每月给予600元全勤奖。

3、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如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采购员、行政后勤人

员等),每月给予400元全勤奖。

4、当月可休但未足额休假的,给予补贴(项目一线施工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水电工,每天补贴100元;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如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采购员、行政后勤人员等,每天补贴80元)。

(四)作息时间

1、项目部应根据季节变化、施工进展情况等,确定项目部各属工种人员的作息时间及要求。

2、对项目部为加快工程进度,进行连续施工作业时,可就连续施工作业周期段内,灵活安排作息时间。

3、对项目部确定的各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一经公布实施,各工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五)考勤管理

1、各项目部必须按照公布实施的作息时间对所属人员进行考勤,日常考勤管理中各所属工种人员由部门主管或部门指定人员负责考勤,由项目所属行政部负责汇总呈报。

2、考勤表由集团行政人事部统一下发,由负责考勤的人员签名、经项目经理核实签字后,于次月5号前报集团行政人事部进行核算薪资。

3、任何人员均不得随意更改考勤,对考勤有异议的一律须由项目部核实,并经项目经理签字的方可予以备注说明。

4、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对项目部的考勤纪律检查,对发现实际出勤与考勤不符的将追究考勤人员、审核人员及项目经理责任。

(六)请假流程

1、各项目部所属员工请假(须注明假别),必须提前一天并一律以书面形式提出,对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请假一律不得批准;紧急情况下的请假可以电话或口头形式,但必须在事后予以补办请假手续。

2、各项目部所属员工请假,一律由所在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项目负责人的请假,必须报请工程副总裁批准后方可休假。

3、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私自不来上班的,对迟到、早退超过1

小时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各项目部所属人员临时外出办事均须履行告知义务,即必须向自己的直属上级告知办事的具体内容,大概返回时间。

5、请假人员必须于假期结束当日或次日上班前到所属项目部行政部履行销假手续,未及时履行销假手续的,视为请假或旷工。

6、旷工一天,扣除员工本人3倍日工资;旷工半天,扣除员工本人2倍日工资。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6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天(含)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对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何人员一律不予准假:

(1)项目处于抢工阶段,项目经理认为该岗位不可替代人员;

(2)个人工作进度滞后,工作任务没有按照项目部要求按时完成的;

(3)上级交办的工作事项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的。

(七)其他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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