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省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推动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深化医改工作,扎实推进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行业作风建设落实到全省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医药采购和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基本实现卫生系统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行业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优化卫生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工作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政府办医疗机构。

四、工作内容

(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严重腐蚀医务人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要从根本上解决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遏制医药购销中的促销行为,规范药品的合理使用,减轻患者的看病负担。

1、深入查找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现象产生的根源,结合实际,探索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行之有效的办法,积极完善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要结合医改,扎实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积极深化商业贿赂源头治理,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降低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依赖程度,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抵制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2、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进一步降低药品和耗材的价格。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县以上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比例优先采购和使用基本药物。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到省集中采购范围,并于2013年启动实施。按国家要求,启动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研究基层与县以上医疗机构采购办法的衔接。

积极探索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的办法。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省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执行网上采购制度,严禁医疗机构网下采购。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外,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100%从网上选购中标品种,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参加网上药品和耗材的集中采购,不得擅自进行“目录外采购”。

3、实行医疗机构采购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药品、医用耗材及大型设备备案和内部网上公示制度。各级医疗机构采购的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药品、医用耗材及大型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实行逐级备案,对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及大型设备的基本信息,由省级网络平台向医疗机构进行公示。通过公示药品、医用耗材及大型设备采购的基本信息,加大监督力度,引导医疗机构进行合理采购,规范采购行为。

4、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大型设备、基建、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机构内部招标采购及经费使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预防商业贿赂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医院一把手要对内部招标采购及经费使用负总责,涉及大型设备、基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必须在充分征求相关专家组织及论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要加强对财务、基建、药剂、采购等部门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5、积极探索运用“制度+科技”监管模式,有效防范医疗机构由于药品“统方”和使用量异常所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要求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积极安装药品“统方”和使用量异常报警等防控软件,建立全方位预警、监控、防范的科学监管手段。要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相关的制度,实行有效严密的管理措施,强化内部人员监管,有效预防商业贿赂。

6、实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医疗机构在与药品和耗材生产企业及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签订廉洁协议,明确要求医药耗材生产企业、供应商不向医院及工作人员行贿、提成回扣,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将列入“黑名单”,各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采购其任何产品。

(二)全面整顿过度医疗问题

过度医疗加重了病人的负担,危害患者健康,破坏医患关系,导致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医疗行业的重要问题,要有效解决过度医疗问题,使医疗行业走上健康化、

规范化轨道。

1、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按照卫生部《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严格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提高大型医疗仪器临床检查的阳性率。严格遵循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适应症、禁忌症,按照各种仪器的特点,进行优化选择,用最少的检查项目达到明确诊断的目的,减少不合理检查,杜绝重复检查。严禁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严禁检查中的开单提成。

3、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七个严禁”。一是严禁不合理临床使用抗菌药物,如: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用药强度过大;用药品种不合理等。二是严禁扩大检验

检查范围。三是严禁不合理使用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如:无节制地使用CT、磁共振、Pet-CT等大型设备进行检查。四是严禁过高比例使用营养药物。五是严禁不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六是严禁过高比例使用高值耗材。七是严禁无限制使用高新技术。

4、强化医疗服务机构的合理布局,注重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在发展城市大医院内涵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有效、快捷的医疗服务。通过合理的就医选择,减少过度医疗问题,降低群众看病负担。

5、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大力拓展实施临床路径的疾病种类,提高进入临床路径管理病人的住院比例,保证患者所接受的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程序化,减少治疗过程的随意化。提高医疗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加强临床治疗的风险控制。缩短住院周期,降低费用。

6、开展单病种核算和DRGs的试点工作,通过加强医院科学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推行单病种限价的管理方式,有效提高疾病的诊断符合率、治愈率,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缩短术前准备时间和平均住院日,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最大限度的降低病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