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是煤矿工作面常见的有害气体,对于煤矿安全和职工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非常重要。
下面将从检查制度和相关规定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检查制度1.检查内容:(1)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检查包括定时抽查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主要通过使用瓦斯检测仪器和二氧化碳检测仪器等设备进行。
定时抽查通常每日进行一次,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要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决定。
(2)检查仪器的运行状态: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测仪器的运行状态,包括充电情况、传感器的灵敏度、报警声音的正常性等。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瓦斯排放管道的畅通情况:检查瓦斯排放管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堵塞和漏气等情况。
(4)井下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如是否存在堵塞、风量是否足够等。
2.检查人员:(1)矿井监察人员:矿井监察人员是由煤矿所属单位派遣的专业人员,负责矿井的安全检查。
(2)矿工代表:矿工代表是由矿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他们参与煤矿的安全检查和决策过程。
3.检查频率: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频率有所不同。
定时抽查一般为每日一次,全面检查根据需要进行,但应保证在一定时间间隔内进行。
二、相关规定1.瓦斯检测仪器和二氧化碳检测仪器的要求:(1)检测仪器应具备灵敏度高、准确度高、稳定性好、响应时间短等特点,以确保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准确监测。
(2)检测仪器应确保在安全工作环境中正常运行,防止外界环境对其检测结果产生影响。
(3)检测仪器应定期校验,以保证其正常工作。
2.瓦斯排放管道和井下通风系统的要求:(1)瓦斯排放管道应保持畅通,定期清理管道内的积尘和杂物。
(2)瓦斯排放管道不得发生漏气现象,必要时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3)通风系统应保证井下的正常通风,及时排除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保证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
3.监察和处罚措施:(1)煤矿监察人员有权对煤矿进行检查和监察,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超标等问题。
瓦斯检查制度
第一节瓦斯检查制度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1.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2.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3.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4.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四、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五、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六、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七、瓦斯检查工必须坚持点名制度、上岗挂牌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班中报岗制度、三对口制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认真填写瓦斯日报,所有资料按要求管理和保存。
八、有害气体的巡回检查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工进行检查,并持证上岗。
九、正常的气体检查,每班检查不少于2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小时,班与班之间的间隔检查时间不大于5小时。
采区及其它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十、瓦检工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牌板上,班后填入瓦斯日报表,三者必须做到“三对口”。
10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制度
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编号:HTMY/ZD-2016-10)荥经县宏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通风科)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的配备:瓦斯检查员必须由事业心强、身体健康、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采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瓦斯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瓦斯员的调整须经通风科同意。
瓦斯检查员的数量必须满足矿井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的需要。
矿井设置的瓦斯巡回检查员不少于2人;每个回采区每班至少配备一名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一班三检查制”;每个掘进工作面每班配备一名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2.通风科每周必须组织一次瓦斯检查员的业务培训会。
3.瓦斯检查仪器每月要定期校正,及时维修,确保完好。
4.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数据,严禁班中脱岗、睡觉。
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瓦斯检查记录牌悬挂地点:掘进巷道悬挂在碛头以外100左右;采煤工作面悬挂在进、回风巷内;各主要回风巷的悬挂地点由通风科确定。
6.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有记录可查。
“一炮三检”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深浓度。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和放炮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7.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按《规程》的有关条文执行。
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一、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原则1.防突采掘工作面实行专职专人检查瓦斯,经总工同意,非防突采掘工作面可设专职瓦检工巡回检查瓦斯。
2.总回风、采区回风、采掘工作面及备用采掘面、硐室、钻场、电气设备、栅栏、有人作业地点等的瓦斯检查,由专职瓦检工负责巡回检查。
二、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及检查内容规定:1.采掘工作面进风、回风、工作面及工作面内、隅角瓦斯、采区回风、矿井总回风、钻场作业处、设备处、临时作业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正常作业时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无人作业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数据填写在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上。
2.监测探头每班必须用光瓦仪检查核对一次瓦斯浓度,两仪器正负误差大于0.1%时,暂以高值取值,同时向队和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防突头面和瓦斯(二氧化碳)涌出大,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2小时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并作好记录。
4.班组长使用便携式瓦检仪随时监测复查瓦斯浓度。
5.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停电,由瓦检工设置临时栅栏,恢复通风前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和停风巷道内必须检查一次。
6.总回风、采区回风、巷道修护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填写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
7.施钻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填写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
8.硐室、机电设施、备用工作面和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停风地点栅栏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由当班瓦检员负责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填写相关记录。
9.密闭墙内外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由救护队负责,每周检查一次,将瓦检牌挂在密闭墙外栅栏处。
并将检查结果送总工审签。
10.矿井总回风,采区回风和K1煤层采面每旬由救护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
并将检查结果送总工审签。
11.有瓦斯积聚的高冒点,每班检查三次,填写记录牌。
12.采煤工作面检查地点规定:①工作面进风巷距煤壁10米范围内;②工作面上出口往下15米处,工作面下出口往上15米处,工作面回风巷距煤壁10米范围内;采面上下超前缺口内;③上隅角;④工作面回风流进入采区回风巷前10-15米处;⑤设备处;⑥进回风巷高冒区处。
矿井公司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制度
双龙公司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制度一、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1、回采工作面的具体检查地点有:进风巷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巷风流以及进回风巷沿途绞车窝、电气、进回风巷的冒高处等;2、掘进工作面的具体检查地点有:工作面风流、回风巷风流、沿途绞车窝、电气、巷道高顶或冒高处;3、其他检查地点:采区回风巷、机电峒室、钻场、顶板冒落或突出孔洞、放炮地点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瓦斯涌出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等。
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应由通风区技术员编制,经通风区长签字后,每月初的2日之前,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瓦斯检查地点发生变化时,要即时增补,严禁空班漏检。
三、瓦斯检查记录、台帐、图牌板等内容要与上述规定的内容相符。
通风区要根据矿井的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内容,规定瓦检员巡回检查的路线。
四、瓦斯检查工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五、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机和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六、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班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煤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或光学瓦斯机。
七、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划分的瓦斯检查区域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每次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在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生产管理部调度中心和通风调度汇报。
八、瓦检员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九、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地点按当月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规定执行。
十、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班至少要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三次,发现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汇报。
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井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范,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维护矿业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的有害气体监测工作,旨在规范有害气体检查工作程序,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矿井有害气体包括但不限于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甲烷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
第四条矿企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强有害气体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害气体超标情况。
第五条各级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本制度的矿企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章有害气体监测管理第六条矿企应当配备专业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并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七条矿企应当规定有害气体监测的时间和频率,一般应当每日进行检测,遇有特殊情况时应当增加频率。
第八条有害气体监测工作应当有专门负责人指挥,负责监测仪器的操作和数据记录。
第九条在有害气体超标或异常情况下,应当立即停止作业,疏散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
第十条矿企应当加强对矿工的有害气体防护培训,提高矿工对有害气体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三章有害气体应急处理第十一条矿企应当建立健全有害气体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有害气体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十二条有害气体事故发生时,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对于因有害气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矿企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相关规定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涉及的有害气体监测事项,参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
以上为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内容,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执行,确保矿工的安全生产。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与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1条瓦斯检查地点与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得机电设备得设置地点、有人作业得地点(维修地点等)。
2、检查次数及内容(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定点检查。
(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得地点,执行巡回检查。
1)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得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得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班至少检查3次。
2)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3次;3)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得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1次;4)永久密闭处有害气体每7天检查1次;临时密闭每天检查1次。
5)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侧,被串联得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3次。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周由通风科协助通风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3)检查内容1)总进风、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3)密闭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等。
4)被串联采煤作业面进风侧,被串联得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
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
第2条瓦斯检查管理1、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斯员数量得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斯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
2、跟班矿长、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控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县××乡××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编制单位:通防科2021年×月×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为了加强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管理规定,保证矿井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80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规定及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六十二条煤矿应当对NO(换算成NO2)、CO、SO2每3个月至少监测1次,对H2S每月至少监测1次。
煤层有自燃倾向的,应当根据需要随时监测。
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各采掘工作面,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无人工作的工作面以及所有井下的闲散巷道、矿井总回风巷、各采区回风巷、采空区闭墙、临时停工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对个别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和工作地点,要设专职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员随时检查。
2、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地区的各种硐室、巷道冒顶处及有关地点的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情况都应进行检查,达到无超限、无积聚。
如发现有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立即停止该工作地点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所有的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都必须配备检查瓦斯所用的长杆工具和胶管,严格检查巷道冒顶处的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发现超限要立即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4、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瓦斯牌板。
瓦斯牌板必须悬挂在工作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检查牌上注明工作面名称、瓦斯检查点、瓦斯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等)。
5、瓦斯巡回检查,对采掘工作面应设主要检查点的规定为:回采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煤帮,上隅角,回风流,尾巷,混合风,高冒区。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背景与意义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是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环节。
矿山中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不仅对矿工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而且还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因此,制定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山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定,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应当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国家标准如下:•矿井瓦斯检查规程:GB/T 13810-2010•煤炭矿井工作面瓦斯检查及处理规程:GB/T 17868-2008•煤矿瓦斯应急处理技术规程:MT/T 253.1-2019•煤矿二氧化碳检查规程:GB/T 18295-2018矿井瓦斯检查管理流程设备准备进行矿井瓦斯检查前,需要准备好以下设备:•瓦斯检测仪•瓦斯抽样器、吸头•光电式瓦斯检测仪•多功能检测装置检查前准备矿井瓦斯检查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清理煤尘及灰尘•检查瓦斯抽放系统和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检查瓦斯检测仪、瓦斯抽样器、吸头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检查步骤进行矿井瓦斯检查的具体步骤如下:1.选择检测点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采掘工作面情况和部署要求等,选择瓦斯检测点。
2.进行抽气将瓦斯抽样器插入检测点深处,进行抽气。
3.进行检测对抽取的瓦斯进行检测,计算出瓦斯浓度。
4.记录数据将检测得出的数据记录到瓦斯检测表格中,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判断。
5.处理异常若检测数据超出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措施,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氧化碳检查管理流程设备准备进行二氧化碳检查前,需要准备好以下设备:•二氧化碳检测仪•二氧化碳探头检查前准备二氧化碳检查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检查二氧化碳检测仪、二氧化碳探头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检查步骤进行二氧化碳检查的具体步骤如下:1.选择检测点根据采煤工作面、采掘工艺和矿井通风系统等情况,选择二氧化碳检测点。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每月根据矿生产部署和工作安排,由安全管理科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其内容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满足“三人连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位的瓦斯检查工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3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防治水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通风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4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5、瓦斯检查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1)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
(2)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3)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检查的情况。
汇报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瓦斯检查工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4)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的区域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引言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是矿井生产过程中常见的气体,如果不及时进行检测和管理,很容易对矿工造成危害。
因此,建立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工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检测方法常用的煤矿瓦斯检测方法主要有三种:火焰光谱法、红外线吸收法和热导法。
•火焰光谱法:通过燃烧瓦斯,使瓦斯产生的谱线显现出来,利用灵敏度、特异性检测瓦斯的浓度,是煤矿瓦斯检测的常用方法;•红外线吸收法:利用瓦斯对红外线的吸收特性,把红外线吸收特性转换成电信号并显示出来,也是常用的检测方法;•热导法:利用热传导常数与气体种类、浓度有一定的正比关系,通过对热传导的测量,得到气体浓度。
常用的煤矿瓦斯检测设备有多种,如光气监测仪、红外线瓦斯检测仪、热导式瓦斯监测仪等。
这些设备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出瓦斯的含量以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
检查频率对于煤矿等易产生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场所,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要求每天对气体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和标定,对生产线上的煤矿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定期检测,以及其他主要设备的漏气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班前例会在矿井及类似的地方,工作人员应开展班前例会,对生产环节中需要注意的各种气体检测方法、设备的维护、标定、检测时的安全保障和应对突发事件等进行交流,为矿工提供更加完备的安全保障。
风险控制对于工作环节中通风不良的区域,一定要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火源的使用,以利于控制煤矿瓦斯的危害。
在煤矿气体爆炸和透水等紧急事件发生时,应按照矿井内部安全措施的要求迅速行动,保护好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矿井生产的正常运转。
结论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管理制度建立,是矿工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通过制度的实施,建立化的管理模式,加强各个环节的检测和安全措施,对现代化矿井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生产、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为了切实加强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管理与防治,有效预防和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及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1、配备足够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测人员,配备灵敏可靠的瓦斯监测仪器及监控系统,并设专人维护,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2、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班汇报及日汇报,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制度,通风科科长、总工程师、经理对当日瓦斯及有害气体报表要审阅签字,做到对井下瓦斯及有害气体防治情况了如指撑。
3、安装的各类传感器必须符合《规程》和《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能够保证足够风量的局部通风机对其不间断供给新鲜风流,同时安装风电及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主通风机供给风量必须满足矿井通风需要,局部通风机必须满足局部需风巷道的通风需要,同时设专人进行看管,保证正常连续运行,严禁私自停机停风,严禁无计划停风,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十分钟以上按事故处理。
5、机电队每月要对主通风机进行切换,搞好通风机的保养与维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正常切换。
6、根据国家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文件规定,确定公司的瓦斯鉴定工作为每2年进行一次,科学准确地确定矿井瓦斯等级,为矿井瓦斯治理提供依据。
7、井下各工作点所供风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根据工作地点需要,及时调整所供风量。
8、井下通风设施实行挂牌专职负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护、通风工特别对井下风门及风门连锁装置,风门开关监控装置进行重点维护,杜绝漏风及风流短路。
9、按照规程规定,井下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监测点并悬挂瓦斯牌,同时建立测风站,认真填写测风记录,同时保证测风结果可靠性。
10、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并认真填写瓦斯报表。
1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西秀区蔡官镇宏发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宏发煤矿目录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3)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 (5)瓦斯检查工的交接班制度 (7)瓦斯检查工入井前的准备工作 (9)瓦斯检查地点与检查次数的规定 (10)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12)盲巷、采空区的瓦斯管理 (14)瓦斯检查方法 (16)一.巷道风流瓦斯的检查方法 (16)二.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方法 (17)三、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方法 (19)四、盲巷瓦斯的检查方法 (20)五、其他地点瓦斯的检查方法 (22)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每月根据矿生产部署和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满足“三人连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位的瓦斯检查工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3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通风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4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有效防备和掌控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泄漏和积聚,以及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订立本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以规范矿井内的工作流程和各环节的责任。
2. 检测设备的购置和维护2.1 公司将配备专业的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2.2 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和修理,以保证其准确可靠。
任何损坏或不正常的检测设备都应立刻报修或更换,并记录相应的维护细节。
3.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责任3.1 企业负责人负有最终的责任,确保矿井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3.2 监测人员应有充分的专业知识,负责矿井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定期巡查并记录相关数据。
3.3 巡检人员应对矿井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进行常规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4 生产人员应遵守矿井内的呼吸规程,确保在含有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工作场合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
4. 检测频率和标准4.1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频率应依据矿井内气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订立。
4.2 瓦斯浓度应定期检测,检测频率不得低于每周一次,并记录相关数据。
4.3 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应定期检测,检测频率不得低于每月一次,并记录相关数据。
5. 异常情况处理5.1 当检测到超出设定标准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时,应立刻采取紧急措施,停止相关操作,并通知相关人员撤离现场。
5.2 企业应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应急处理的流程和技能。
5.3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6. 监督检查与惩罚6.1 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矿井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工作进行评估。
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为了强化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防止瓦斯积聚和引起瓦斯灾害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瓦斯检查范围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均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条瓦斯检查次数(一)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风流、回风隅角应经常巡回检查,挂牌每班填写瓦斯和二氧化碳次数不少于3次。
(二)有瓦斯涌出高冒点、孔洞、裂隙等异常变化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填写3次。
有瓦斯涌出高冒点、孔洞、裂隙等无变化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次。
(三)当班未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风流和电器设备处至少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1次。
(四)采区回风巷、使用中的机电硐室及采区电器设备处、修护地点、大直径立眼高厢处,挂牌每班检查瓦斯1次。
(五)矿井的一翼及总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1次。
(六)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密闭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其它检查地点及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第三条瓦斯检查空间范围(一)巷道断面范围1.支架巷道:在距支架顶梁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检查;裸巷(锚喷、砌碹支护):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内检查。
2.工作面采场:若煤厚1.0m及其以上时,则在距煤壁、顶、底板各为200mm和切顶线之间的空间内检查。
若煤厚小于1.0m时,则在距煤壁、顶、底板各为100mm和切顶线之间的空间内检查。
(二)高度范围:测定甲烷浓度时,应在检查空间的上部进行,测定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检查空间的下部进行。
第四条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一)瓦斯检查工每班进班要将采掘工作面等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与甲烷传感器示值进行校对,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
(二)每次每一地点的瓦斯数据检查完毕后,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将其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记录牌上,并一一对应,不得在检查几个地点后填写。
每个循环各地点的瓦斯数据检查完毕后,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向通风调度或矿调度室汇报。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不可直接进入忙行检查。
在水平盲巷检测时,应在巷道的上部检测瓦斯,在巷道的下部检测二氧化碳。
在上山盲巷检测时,应重点监测甲烷浓度,要由下而上至顶板进行检查,当瓦斯浓度达到%是应立即停止前进。
在下山盲巷检测时,当二氧化碳浓度达到%时,必须立即停止前进。
3、注意事项(1)检查工作应由专职瓦斯检查工负责进行。
检测前要首先检查自己的矿灯、自救器、瓦斯检定器等有关仪器;确认完好、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在进行检测过程中,要精神集中谨慎小心,不可造成撞击“火花”等隐患。
(2)盲巷入口处或盲巷内一段距离处的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或其他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前进,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封闭等措施进行处理。
(3)检查临时停风时间较短、瓦斯涌出量不大的盲巷内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时,可以由瓦斯检查工和其他专业检查人员1人进入检查;检察停风时间较长或瓦斯涌出量大的盲巷内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时,最少有2人一起入内检查。
2人应拉开一定距离;一前一后边检查边前进。
(4)在检查甲烷、二氧化碳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氧气和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或有异味等现象时,应停止前进,以防止发生中毒或窒息事故。
(5)测定倾角大的上山盲巷时,应重点检查甲烷浓度;检查倾角大的下山盲巷时,应重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6)测定时应站在顶板两帮及支护较好地点,并小心谨慎一方因碰撞而造成冒落伤人。
五、其他地点瓦斯的检查方法1、采掘工作面地点附近 20m范围风流中瓦斯浓度的检查测定采煤工作面地点附近 20m范围内的风流,即地点沿工作面煤壁方向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采煤工作面风流,此范围内风流的瓦斯浓度都应测定。
壁式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内顶板未冒落时,还应测定切顶线以外(采空区一侧)不小于1.2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在采空区侧打钻放顶时,也要测定采空区内的瓦斯浓度。
测定范围应根据采高、顶板冒落程度、采空区通风条件和瓦斯积聚情况等因素确定,并经矿工程师批准。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每月根据矿生产部署和工作安排,由安全管理科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其内容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满足“三人连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位的瓦斯检查工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3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防治水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通风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4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5、瓦斯检查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1)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
(2)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3)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检查的情况。
汇报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瓦斯检查工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4)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的区域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搞好我公司的矿井瓦斯管理工作,防止矿井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现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察及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编制“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望有关单位及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瓦斯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瓦斯检查仪。
上述人员下井后必须随时对所检查地点或工作地点的瓦斯进行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每一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至少配备一台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采煤工作面悬挂在回风隅角处,掘进工作面悬挂在风筒另一侧距迎头5m范围内,并处于常开状态。
二、瓦斯检查点的确定:1、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和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应设置瓦斯检查点。
2、采煤工作面:⑴采煤工作面应在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机电设备处、水仓、钻场、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处设置瓦斯检查点;⑵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还必须在被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进风流中加设瓦斯检查点;⑶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隅角、工作面及进、回风巷道中出现的高冒区,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3、掘进工作面:⑴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巷、水仓、钻场、机电设备处设置瓦斯检查点;⑵掘进巷道内的高冒区要设置瓦斯检查点;⑶串联通风时,被串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外3-5m范围内的进风流中,应加设瓦斯检查点。
4、其它地点:矿井内回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临时停风地点、挡风墙处(密闭)、有人作业的地点,如巷道修复、机电安装地点等都应设置瓦斯检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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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1条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维修地点等)。
2、检查次数及容(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定点检查。
(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
1)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的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班至少检查3次。
2)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3次;3)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1次;4)永久密闭处有害气体每7天检查1次;临时密闭每天检查1次。
5)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3次。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周由通风科协助通风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3)检查容1)总进风、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3)密闭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等。
4)被串联采煤作业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
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容。
第2条瓦斯检查管理1、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斯员数量的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斯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
2、跟班矿长、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控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重点瓦斯管理区瓦斯员,除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还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测瓦斯变化情况。
3、瓦斯员应认真例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违章行为,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
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空班漏检处理;应设检查点,但没有进行瓦斯检查或缺设瓦斯记录牌板;虽设检查点,但瓦斯员未检查瓦斯或未按规定次数和容完成检查任务;瓦斯员接班后两小时未到工作地点检查瓦斯。
5、瓦检员应认真执行班中请示汇报制度。
班前要明确当班检查区域地点、任务及瓦斯情况。
井下巡回瓦检员每检查一次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
瓦斯变化异常、超限,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
班后要将全部检查情况进行汇报。
各点瓦斯检查数据取最高值按规定次数填写瓦斯台账。
6、建立对瓦斯员进行查岗的制度。
通风科和当班值班干部应深入现场对瓦斯员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发现瓦斯员脱岗、睡觉、不按规定执行检查瓦斯的要向安全科领导汇报,对违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7、瓦斯检查员应认真填写检查手册和现场牌板,做到容齐全,字迹清楚。
8、所有瓦斯检查牌板必须设在巷道一侧容易被人看见醒目的地点。
9、检查路线:每月月初由通风科制定所辖围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的变化及时更正;瓦斯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
同时在月初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鉴后执行。
10、瓦斯员严格执行在井下面对面、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的交接班制度。
11、定点瓦斯检查员应在本作业地点瓦斯牌板处进行交接,巡回瓦斯员应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并有记录可查。
12、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后一个小时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
13、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在瓦检手册上认真签字,需要交接的容应填写清楚。
14、交接容包括:(1)检查地点当班瓦斯及变化情况,以及存在的隐患和处理情况。
(2)检查地点及瓦斯记录牌板变化、移动情况。
(3)领导指示及对下班检查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4)管辖区域的通风、监控、防尘、防灭火等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等,以上容必须填写在交接班手册上,由交接人签字。
15、矿井都要建立《瓦斯日报表》和《瓦斯班报表》,报表由通风科每日填报,通风科长签字后,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报表反映出的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到通风科,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可查,报表数据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16、矿长因故不在岗时,应指定代理矿长审阅瓦斯日报表,总工程师因故不在岗时,由代理副总工程师代其审阅,通风科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时,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17、瓦斯日报要全面反映当班的所有瓦斯检查地点规定检查次数的瓦斯浓度的最高值、瓦斯超限、积聚情况及处理结果。
18、通风记录要全面反映当日存在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
19、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其主要容:汇报人、现场主要负责人、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原因、瓦斯浓度、通风科管理人员的处理安排、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理时间、处理结果。
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由当班通风调度根据井下瓦检员的检查汇报、通风科的安排、处理结果随时记录,并由通风科长审阅签字。
20、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1)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背面相应的栏目。
(2)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检查手册上填写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控设施和防尘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
(3)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回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
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控设施和防尘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账”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
(4)通风科干部,不定期审查“瓦斯检查手册”,并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名,若发现问题,要查名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5)通风科管理人员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应审查瓦检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
第3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瓦斯氧气两用仪器等。
2、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
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
3、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及维修,通风队负责仪器收发、充电、日常维护、使用、管理责任。
5、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报警值、仪器的电压进行检查,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
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6、井下使用人员不得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仪器使用后必须及时送回发放室,发放人员必须及时检查,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7、调校仪器必须采用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8、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件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9、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
第4条临时停风地点瓦斯检查与管理1、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
2、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第5条排放瓦斯时的检查严格按瓦斯排放审批措施执行1、排放瓦斯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围的风流中的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2、排放瓦斯前,瓦检员或救护队员首先检查密闭前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进行破闭工作。
3、严格控制瓦斯排放量,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1、5%。
4、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巷道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5、排放停风时间较长或密闭巷道、连通采空区巷道的瓦斯时,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
5.24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调校和维修制度1、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同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安全监控设备分站远控开关,不间断电源每月测试一次。
3、监控工每班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室。
发现问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调校完毕。
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报矿调度室、值班室,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