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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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度评价

为了表征危险程度,通过危险评估,反映评估对象可能发生事故的等级。按照事故严重程度的大小依次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重大事故.

一、危险、有害因素危险程度的分析方法

1、一级重大危险源:

煤矿一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将会造成死亡10 -29人的特大事故甚至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同时会造成巨大经济财产损失,致使某系统崩溃乃至整座矿井报废。

所以,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被列为一级重大危险源。

2、风险指数法

对煤矿存在的煤尘、瓦斯、水、火等危险、有害因素(国务院文件称“隐蔽致灾因素”)危险程度的分析、判定,采用风险评价指数法(表5-2-1严重性等级、表5-2-2可能性等级、表5-2-3风险指数、表5-2-4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分级)。

表5-2-1 严重性等级

表5-2-2 可能性等级

表5-2-3 风险指数

通过上表结合煤矿生产实际,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分级如下:

表5-2-4 煤矿危险、有害因素分级

3、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程度风险指数分析

超化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程度风险指数分析:

查对表5-2-1知,煤与瓦斯突出危险严重等级为Ⅰ级,灾难性的;

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查表5-2-2,可能性等级为B,可能发生;

查对表5-2-3知,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风险指数为2;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因素分级,查表5-2-4知,危险因素等级为Ⅱ级,很危险级。

表5-2-5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危险程度评价结果

名称危险程度级别危险程度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危险程度评价Ⅱ级很危险

4、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度评价分析

采用FTA理论分析,可得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度事故树图,如图5-2-1所示。

图5-2-1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树分析图

——煤与瓦斯突出情况;

图中:ξ

1

ξ2——影响瓦斯赋存因素;

ξ3——采掘技术特点;

ξ4——区域防突措施;

ξ5——突出危险性预测;

ξ6——消除突出危险措施;

ξ7——效果检验;

ξ8——突出防护措施;

ξ9——领导执行安全方针。

根据图2-3-1所示的事故树结构,运用布尔代数等数学理论可以得出煤尘爆炸的危险度计算公式:

W突=e(z+h+s+x+m+c+g+j)

式中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度;

W

e——煤与瓦斯突出情况因子

z——影响瓦斯赋存因素因子

s——采掘技术特点因子

x——区域防突措施因子

m——突出危险性预测因子

c——消除突出危险措施因子

g——效果检验因子

h——突出防护措施因子

j——领导执行安全第一方针因子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度级别,见表5-2-6。

表5-2-6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度级别

3、评价过程

根据金星煤矿实际情况,可得各评价因子值,见表5-2-7。

表2-3-7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各评价因子值

将各因子值代入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度评价函数,经计算得该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度分值:

W突=2×(2+2+1+1+1+1+1+1)=20 (>20~≤30)

4、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在现有生产管理状态下,超化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度为Ⅱ级,很危险级。

必须严格遵守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在生产过程中应该加强地质构造的超前探测,尤其是断层、褶皱等复杂地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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