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文本资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冀北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冀北地区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民住宅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居民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
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第七条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第二章供配电设计
第八条负荷性质的确定。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GB50052-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
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十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负荷容量设计:
1.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建筑面积50W/m2计算,80 m2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4千瓦配置。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商业100-150W/m2。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供电:
1.电源要求:
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三级负荷无特殊供电要求。
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还应满足《供配电设计规程》GB50052-95的相关要求。
2.10kV供电
1)居民住宅区规划容量在630kVA以上时应采用配电室方式,容量在630kVA及以下时应采用箱变方式。
2)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配电室方式供电。
3)单个配电室的容量不得超过3200kVA,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
4)小区配电室或箱变应采用小型化、无油化、少维护具备“五防”功能的真空断路器或六氟化硫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
5)开闭所(环网柜)开关设备应采用有国内成熟运行经验、少维护或免维护的六氟化硫或真空开关设备。
6)小区箱变壳体采用防腐材料,优先选用不锈钢材料;配电室的低压开关设备应采用小型化、少维护的优质产品。
7)10kV线路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考虑负荷发展裕度一次建成。
8)10kV电缆的敷设及截面选择:选择电缆敷设方式应依据配电网中远期规划,考虑电缆最终数量、路径容量、施
工条件以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可按不同情况选择直埋敷设、沟槽敷设、排管敷设、隧道敷设。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考虑安全运行、维护方便及节省投资等因素,并与城市其它地下管线统一安排。通道的宽度、深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要求,沿街道的电缆隧道人孔及通风口等设施应与环境协调。电缆敷设时,宜同时敷设通讯线或预留出通讯线位置,为实现配电系统自动化打好基础。
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铝芯电缆。电缆截面的选择,应在进行电缆额定载流量计算的基础上,考虑环境温度、并联附设、热阻系数、埋设深度等因素后确定。
小区供电电缆可参考以下方式选择:变电站出口及变电站馈出的线路可选用双条铝芯3×240mm2电缆,开闭所出线可选用单条铝芯3×240 mm2、3×185mm2电缆,环网柜、分接箱出线可选用单条铝芯3×150 mm2、3×120mm2电缆。
第十一条0.4kV供电
1.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过大,一般控制在100-150m,最大不超过250m。
2.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3.低压配电室和箱变的低压室应装设低压自动无功补
偿装置。
4.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按下表进行选择。
第十二条接线形式
1.安装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室应装设0.4kV母联开关。
2.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得与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第十三条配套设施
1.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
2.配电室应在独立房间内设置,应满足防火、通风、防洪、防污、防潮、防尘、防毒、防小动物等要求,留有独立的消防、检修通道。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
1.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一般采用单相220V供电。
2.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
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第十五条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1.配电自动化部分
1)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中压配电网,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
2)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区应实现配网自动化功能。
2.远程自动化抄表系统应包括具有通讯接口的电能表、数据采集终端、主台管理系统。
第三章设备选型
第十六条配电变压器
1.配变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配变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油变或干变。油变采用S11及以上型号,全密封,免维护;干变采用SCB-10及以上型号。
2.居民住宅区配变容量计算应考虑居民用电指标、用电同时率、配电变压器负载率等因素,按如下公式确定:S=P/(K*COSΦ)
上式中:
S: 配电变压器容量,k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