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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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粮仓库管理制度

储备粮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储备粮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储备粮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储备粮仓库的粮食储备、储存、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储备粮仓库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高效便捷”的原则,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二、储备粮入库管理第四条储备粮入库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五条储备粮入库时,应严格按照入库单据,核对粮食品种、数量、质量等信息,确保入库粮食与入库单据一致。

第六条入库粮食应分类存放,按照粮食品种、质量等级、储存时间等因素进行分区管理。

第七条储备粮入库后,应及时填写入库登记表,建立储备粮档案,详细记录粮食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地点等信息。

三、储备粮储存管理第八条储备粮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确保粮食储存环境适宜。

第九条储备粮仓库应定期检查粮食储存情况,发现虫害、霉变等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储备粮仓库应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储备粮仓库应定期对粮食进行检测,确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储备粮出库管理第十二条储备粮出库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出库粮食质量合格。

第十三条储备粮出库时,应严格按照出库单据,核对粮食品种、数量、质量等信息,确保出库粮食与出库单据一致。

第十四条储备粮出库后,应及时填写出库登记表,更新储备粮档案。

五、储备粮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储备粮仓库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储备粮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储备粮仓库应定期对储备粮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储备粮仓库应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储备粮仓库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并参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和参与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方储备粮,是指省、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所辖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四条地方储备粮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

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地方储备粮工作,确定全省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量,制定下达省、市、县地方储备粮储备计划,督促储备计划的落实。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工作;落实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计划,根据当地粮食消费量及时增加相应的储备规模,合理确定储备品种结构;落实储备粮所需的资金和仓储等设施;加强储备粮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粮食部门)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指导和协调下级粮食部门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含轮换费用和轮换差价补贴)等财政补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并负责对地方储备粮财政补贴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地方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地方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督。

第六条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确定,具体承担地方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与储存安全负责。

承储企业不得从事与地方储备粮无关的其他粮食经营业务。

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人口的迅速增加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储备粮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明确粮食储备管理的原则和规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仓储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二、储备粮仓储管理原则1. 目标导向:坚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粮食储备库存量和品质满足国家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2. 综合施策:将储备粮仓储管理纳入国家粮食综合管理体系,加强各个环节的协调,提高管理的综合效能。

3. 科学规划:根据实际需求和市场变化,合理确定储备粮仓储规模和布局,确保储备粮的合理配置和安全储存。

4. 全面管理:全程管理储备粮,从进货、入库、仓储、出库到销售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和规范。

5. 安全保障:采取科学的防汛、防灾、防火、防虫措施,确保储备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6. 资金保障:适当增加储备粮仓储管理的投入,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储备粮仓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储备粮仓储管理规范1. 仓库设施要求储备粮仓库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建筑结构稳固;(2)通风设施畅通,温湿度可控;(3)防水、防潮设施完善;(4)灭火、防爆设备齐全;(5)仓库卫生保持良好。

2. 粮食质量控制(1)进口储备粮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合格后方可入库。

(2)仓库对储备粮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变质、受潮、虫害严重等情况时及时处置。

(3)严格遵守粮食质量标准,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安全。

3. 出库管理(1)储备粮出库时应按照调拨计划进行,确保供需平衡。

(2)对外销售储备粮要进行市场调研,确保市场需求和价格的合理性。

(3)加强储备粮的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变化并作出相应决策。

4. 数据管理(1)建立健全储备粮的统计和监测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储备粮库存情况。

(2)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建立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对储备粮仓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优化改进。

四、储备粮仓储管理的挑战和对策1. 虫害防治问题应加强对储备粮仓库的巡查和防虫设施的维护,定期对仓库进行除虫处理,并加强虫害防治的技术研究和培训。

粮食仓库各种管理制度

粮食仓库各种管理制度

粮食仓库各种管理制度一、粮食贮存管理制度1. 贮存设施管理制度:粮食仓库应建立贮存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贮存设施的检查、维护、修缮等工作内容和责任人员,确保贮存设施的良好状态。

2. 入库管理制度:粮食入库前应经过检查验收,确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入库后要及时对粮食进行分类、分堆、记录等工作,确保粮食的安全贮存。

3. 出库管理制度:粮食出库应按照相关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粮食出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应建立出库记录和台账,做到出库明细清晰。

4. 质量管理制度:粮食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粮食进行质量监测和检测,确保粮食的质量安全。

同时,要建立质量监控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温度湿度管理制度:粮食仓库的温度湿度是影响粮食质量的重要因素,应建立温度湿度监测和调节机制,确保粮食的贮存环境符合要求。

二、粮食安全管理制度1. 防火管理制度:粮食仓库应建立完善的防火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安全出口的设置、人员防火培训等内容,确保粮食仓库的火灾安全。

2. 防盗管理制度:粮食仓库应建立防盗管理制度,包括安保人员的配备、监控设施的安装、巡查巡逻制度等内容,确保粮食仓库的安全稳定。

3.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粮食仓库应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确保粮食仓库在突发事件中能够有效应对。

4.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粮食仓库的员工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应建立员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等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5.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粮食仓库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垃圾处理、废水处理、废气排放等内容,确保粮食仓库的经营活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粮食运输管理制度1. 运输规范管理制度:粮食运输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建立运输规范管理制度,包括车辆选择、装载标准、路线规划等内容,确保粮食的安全运输。

2. 运输过程监控制度:粮食运输中应进行实时监控和跟踪,建立运输过程监控制度,确保粮食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减少损耗和破坏。

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全面提高仓储管理水平,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枣庄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代储管理、安全管理、仓储设施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的管理方式,即:市粮食局对全市的地方储备粮实施监管指导,并对市直储粮单位储存的市级储备粮实施直接监管;区(市)粮食局对本辖区内各储粮单位储存的地方储备粮实施直接监管;各承储库点对本单位所储存的地方储备粮实施具体管理。

储粮单位的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由市局、各区(市)局参照《山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鲁粮储[2005]49号文下发)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实施。

第二章库存管理第四条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证我市随时调得动、用得上。

第五条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

(一)“一符”是指帐实相符,即统计帐、会计帐与保管帐相符;保管帐与分仓货位专卡相符,专卡与库存粮食实物相符。

(二)“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

1、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挂牌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

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要在仓外醒目处悬挂地方储备粮专牌,非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不得悬挂此牌。

如需调整地方储备粮专仓,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2、地方储备粮要由专人保管,实行岗位责任制。

3、承储库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地方储备粮保管总帐”(见附件2),即:“专账”、“专卡”。

保管帐和专卡要准确、真实地反映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及轮换情况。

仓房调整、地方储备粮轮换或数量有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地方储备粮保管帐和专卡,旧帐、旧卡由承储库存档备查。

(三)“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储存地点落实。

山东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山东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加强质量管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地方储备粮入库、储存、出库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及相关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地方储备粮,包括原粮、成品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

第三条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下一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开展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地方储备运营主体对承储的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负责。

承担地方储备粮储存任务、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储单位)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从事地方储备活动。

第二章入库质量管控第五条采购的地方储备粮源应为最近粮食生产季生产的新粮,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中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采购的地方储备食用油应为近期新加工的产品,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要求,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要求,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采购的地方储备成品粮原则上应为30天内加工的产品,各项常规质量指标及包装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六条承储单位应具有能够保障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和质量安全的仓储设施和设备,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具备与承储任务相适应的等级、水分、杂质等指标检验的仪器设备、检验场地以及相应的专业检验人员。

粮食仓储库存管理制度

粮食仓储库存管理制度

粮食仓储库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粮食仓储库存管理,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粮食利用效率,特制订本粮食仓储库存管理制度。

二、粮食仓库管理机构1. 粮食仓储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负责粮食库存管理的部门或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粮食仓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粮食库存管理制度,明确库存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流程。

三、粮食入库管理1. 粮食入库前应进行质量检验和计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 入库粮食应按规定标注粮食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

3. 定期清点入库粮食,并做好入库记录和台账记录。

四、粮食出库管理1. 粮食出库前需有出库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库。

2. 出库粮食应按规定标注粮食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并建立详细的出库记录和台账记录。

3. 出库后应及时更新库存信息并做好变更记录。

五、粮食库存盘点管理1. 粮食库存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2. 盘点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对盘点结果进行核对验证。

3. 盘点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更新库存信息。

六、粮食库存保管管理1. 粮食库存应按规定存放,保持通风干燥,防止受潮、发霉。

2. 库房应定期清洁消毒,防止虫害、鼠害。

3. 库房内要放置库存风险提示标识,提醒保管人员注意库存安全。

七、粮食库存利用管理1. 粮食库存利用应按规定进行,遵循合理使用和节约浪费原则。

2. 库存利用应制定充分计划,确保库存粮食得到有效利用。

3. 库存粮食利用后应及时更新库存信息并做好记录。

八、粮食库存监督管理1.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粮食仓库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2. 监督部门应对粮食库存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 监督部门应及时处理粮食库存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确保粮食安全。

九、粮食库存管理考核奖惩1. 粮食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库存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对库存管理考核表现优秀的人员应予以奖励,对表现不良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储备粮保管制度

储备粮保管制度

储备粮保管制度储备粮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所储备的大米、小麦、玉米等各类粮食的库存。

为了保障储备粮的安全、高效、科学储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储备粮保管制度。

一、储备粮入库管理制度1. 登记制度: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质量、产地等信息进行登记,确保粮食流向的可追溯。

2. 采购验收制度:对储备粮的原料进行严格的采购验收,确保储备粮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责任书制度:储备粮入库时,相关人员需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储备粮的安全。

4. 抽样检测制度:对储备粮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和食品安全。

5. 库存合理化制度:根据储备粮的质量和保存期限,合理安排储存空间,确保储备粮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二、储备粮质量管理制度1. 出库检验制度:对储备粮进行出库前的抽样检验,确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质量追溯制度:对储备粮的质量信息进行追溯,形成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3. 巡查制度:对储备粮库房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和安全。

4. 病虫害防治制度: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储备粮的安全和质量。

5. 温度控制制度:对储备粮库房的温度进行监控和控制,以保证储备粮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保存。

三、储备粮出库管理制度1. 出库审批制度:对出库申请进行审批,在确保粮食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出库操作。

2. 出货单制度:储备粮出库时,需填写出货单,明确出库数量、品种和用途等信息。

3. 出库检验制度:对储备粮进行出库检验,确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出库巡查制度:对储备粮出库后的库房进行巡查,确保出库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 库存管理制度:对储备粮的出库和库存进行管理,确保粮食供应和储备数量的平衡。

四、储备粮日常管理制度1. 职责明确制度:明确储备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储备粮的管理效果。

2. 周期盘点制度:定期对储备粮进行盘点,核对储备粮的实际数量和质量,确保储备粮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粮食储藏管理制度

粮食储藏管理制度

粮食储藏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粮食储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制定并实施粮食储藏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粮食储存管理的责任和规范,确保储存的粮食安全、稳定和有效利用。

二、管理机构1. 国家粮食局:根据国家粮食储备和供应计划,负责国家粮食储备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开展粮食储藏、收购、储备、运输等工作。

2. 地方粮食局:负责本地区粮食储存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的粮食储备计划和政策。

3. 粮食储存企业:负责具体的粮食储藏工作,包括仓储设施的建设、管理、粮食仓库的运营和维护等。

三、储存管理1. 储存环境管理:粮食储藏企业应确保仓储设施的环境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卫生、整洁,防止虫害和霉变。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设施的全面检修和清理,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粮食运输和储存:粮食从收购到储存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的运输和储存流程进行操作。

粮食运输需要有专门的运输车辆,确保粮食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

储存和管理粮食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的操作程序,避免粮食受潮、霉变等问题。

3. 粮食储存管理:在粮食储存期间,粮食储存企业要根据不同的粮食品种、储存期限等因素,采取适当的防腐防虫措施,确保粮食的质量和安全。

四、仓储设施1. 仓库建设:粮食储藏企业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储藏设施,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合理的使用。

2. 设施维护:粮食储藏企业必须根据粮食储藏设施的年度检修计划,进行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对于设施的损坏和故障要及时维修,确保仓库运营的正常进行。

五、粮食品质管理1. 检验标准:在粮食储存期间,粮食储藏企业必须根据国家检验标准对储存粮食进行定期检验,确保粮食的品质符合国家标准。

2. 粮食分装:对于储存粮食的分装管理,要根据粮食品种、储存期限、使用需求等因素进行规范的分装操作,确保分装过程中不损坏粮食。

六、安全管理1. 安全措施:粮食储藏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粮食储存安全。

地方储备粮各项管理制度

地方储备粮各项管理制度

地方储备粮各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地方储备粮的安全、有效管理,提高储备粮的运作效率和社会效益,本制度旨在规定地方储备粮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的职责和权利,保障储备粮的安全和质量。

二、储备粮基本情况地方储备粮是指国家为应对自然灾害、市场紧张等突发事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而进行的储备粮保障。

储备粮主要包括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两部分,其中地方储备粮分为市、县、乡镇三级。

三、地方储备粮的储存管理1. 储存场所的选择和改造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宜的储存场所,确保储备粮的安全和完好。

对于已有的储存场所,应当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障储备粮的质量和安全。

对于不符合储存要求或者已经老化的储存场所,应当及时进行改造或者修缮,确保储备粮能够安全储存。

2. 储存设备的管理地方储备粮的储存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对于有问题的设备,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以免影响储备粮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当使用标准的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 储存管理人员的要求地方储备粮的储存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储存设备,具备储存粮食的经验和技术。

同时,储存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储备粮的安全和质量。

四、地方储备粮的保管管理1. 储备粮的入库管理地方储备粮在入库之前,应当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量,确保入库的粮食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

同时,在入库的过程中,应当使用专业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测量和检验,确保数据的准确和真实。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粮食,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或者退回。

2. 储备粮的仓储管理地方储备粮的仓储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以确保储备粮的安全和质量。

对于入库的粮食,应当按照相关的分类和标准进行分堆存放,保障粮食的品质和安全。

同时,在储存的过程中,应当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清理,确保储存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储备粮管理制度

储备粮管理制度

储备粮管理制度储备粮是指由国家进行长期贮存的粮食储备,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应对突发情况。

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储备粮,国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储备粮管理制度,以确保储备粮的质量、数量和安全。

一、储备粮的分类与存储根据用途和质量等因素,储备粮可分为国家公共储备粮和地方公共储备粮。

国家公共储备粮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统一管理,地方公共储备粮由各地省级粮食局或委托的储备粮企业负责管理。

储备粮的存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应选择适宜的仓库,确保仓库的结构稳固,通风、防潮等设备完善。

其次,在存储过程中,要保持仓库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翻仓和消毒。

最后,要定期进行粮食质量检测和防虫防鼠等工作,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安全。

二、储备粮的保管与处置储备粮的保管主要包括储存、盘点、保鲜、防虫防灾等工作。

存储时要确保粮食的密封性,密切关注仓库环境,及时消除漏食、混料、露天晒粮等问题。

盘点是指定期对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核实,确保与统计数据相符。

为了保证储备粮的质量和数量,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当发现储备粮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当储备粮出现损耗、灾害或其他原因导致减少时,应及时上报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补充或调拨。

三、储备粮的调拨与使用储备粮的调拨是指根据国家需要,将储存的粮食分配到各个需要的地区或单位。

调拨应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和突发事件发生地。

调拨单位应及时完成调拨任务,并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

储备粮的使用主要包括自用和出售两种情况。

自用是指国家在面临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利用储备粮满足国内需求,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出售是指将一部分储备粮以市场价格或补贴价格向社会公开销售,以维持市场稳定和粮食供应。

四、储备粮的检验与监管为了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和安全,国家粮食局定期进行储备粮的质量检验和抽检工作。

检验内容主要包括粮食品质、品种、含水量、干燥度、虫害等。

监管部门应建立储备粮的档案和信息系统,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储备粮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储备粮储存管理制度范本

储备粮储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储备粮安全、有效储存,提高储备粮管理水平,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库所有储备粮的储存、保管、检验、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储备粮储存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三)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四)质量至上,确保安全。

第二章储备粮储存管理职责第四条储备粮储存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储备粮储存管理部门负责储备粮储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储备粮储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储备粮储存业务;(二)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第七条储备粮储存人员职责:(一)负责储备粮的接收、入库、储存、出库等工作;(二)严格执行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备粮安全;(三)定期对储备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四)做好储备粮的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章储备粮储存管理要求第八条储备粮储存库房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库房结构合理,通风、防潮、防火、防盗设施齐全;(二)库房内环境整洁,无杂物;(三)库房内设施设备完好,符合储存要求。

第九条储备粮入库管理:(一)储备粮入库前,需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二)入库时,应按品种、规格、等级分类存放,不得混放;(三)入库后,应做好标识,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条储备粮储存管理:(一)储备粮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储备粮储存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三)储备粮储存期间,应保持库房清洁,防止霉变、虫害等。

第十一条储备粮出库管理:(一)储备粮出库前,需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质量合格;(二)出库时,应按需求数量、品种、规格等要求进行出库;(三)出库后,应做好标识,记录相关信息。

第四章储备粮储存安全防范第十二条储备粮储存安全防范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明确责任,加强防范;(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

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

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是指各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建立和完善的储备粮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以及应对突发情况和市场波动的能力。

本文将从立法背景、管理体系、储备粮的分类和使用、监督与评估等方面,对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立法背景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得益于国家对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和相关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是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的基础,明确了地方政府对储备粮的管理职责和任务。

此外,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颁布了适用于本地区的相关规定和措施,强化了地方储备粮的管理。

管理体系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的管理体系主要包括领导机构、专业管理部门和执行机构三个层级。

各地方政府成立专门的粮食储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地方储备粮的采购、储存、销售和处置工作。

这些机构下设各级储备粮库,负责储粮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和数量。

储备粮的分类和使用地方储备粮按性质和用途可分为常规储备粮和专项储备粮。

常规储备粮是指满足日常粮食市场需求的储备粮,主要用于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

专项储备粮是指应对突发情况和市场波动而建立的储备,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粮食紧张等。

地方储备粮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配和使用,确保粮食市场的稳定。

监督与评估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主要由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

这些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对储备粮的采购、储存、销售和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和合法。

同时,地方政府还会定期进行储备粮的使用情况、质量情况和库存情况的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

总结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维护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在制定和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制度科学合理、操作可行。

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储备粮管理和完善制度,才能有效提高地方粮食储备的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可持续发展。

粮食 仓储管理制度

粮食 仓储管理制度

粮食仓储管理制度一、仓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一)专业化原则为了保障粮食质量和安全,粮食仓储管理必须遵循专业化原则。

这就要求配备专业化的仓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技能和素质,保证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运营。

(二)科学化原则粮食的储存需要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包括温湿度控制、通风、除虫等工作,这需要科学的依据和操作。

因此,粮食仓储管理制度需要遵循科学化原则,引入现代化技术和设备,提高粮食储存效率和质量。

(三)严格化原则粮食是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粮食仓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不能有任何马虎和纰漏。

为此,需要建立严密的监督制度,对粮食仓储库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四)综合化原则粮食仓储管理不是简单的存储,而是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包括库容管理、安全保障、粮食质量检验、粮食加工等方面。

因此,制定的管理制度应当是综合化的,将各项工作有机统一起来,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

二、仓储管理制度的内容(一)粮食仓库的选址和规划粮食仓库应当建在离产区和消费区比较近的地方,便于运输和流通。

同时,要考虑周边的环境和气候条件,避免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

在选址和规划上,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满足粮食储存和管理的需要。

(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管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要符合现代化要求,包括库容、温湿度控制、通风、防火和防盗等设施,提高粮食的储存效率和质量保障。

同时,对仓储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有效性。

(三)粮食质量检测和控制粮食质量是粮食仓储管理的核心内容,应当制定粮食质量检测标准和流程,建立健全的检测机制,确保储存的粮食达到国家标准。

同时,应当对进出库的粮食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控制,杜绝劣质粮食的流入。

(四)粮食安全保障粮食仓储管理中,要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确保粮食的安全性。

建立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

(五)粮食流通管理粮食的出库是粮食仓储管理的重要环节,要建立有效的粮食流通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出库程序和数量,确保粮食的安全和准确出库。

最新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最新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附件2:@@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确保地方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本市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地方粮食储备在政府宏观调控和应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精神,参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地方储备粮,是指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及其成品粮,包括大豆和食用植物油。

第三条(适用范围)从事和参与本市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和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粮权)地方储备粮的粮权属于市、区两级人民政府。

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五条(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地方储备粮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应当保持稳定。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或者本市宏观调控的需要,可以进行调整。

地方储备粮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调整方案,由市发展改革、粮食物资储备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及本市粮食生产、需求状况、政府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类别)地方储备粮分为静态储备粮和动态储备粮。

静态储备粮是指由地方储备直属企业集中承储,并按下达的轮换计划进行轮换的地方储备粮。

动态储备粮是指受委托储存在具备承储条件的本市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地方储备粮。

第七条(管理原则)地方储备粮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地方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

第八条(主要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部门、粮食物资储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拟订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以及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等,对市级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重大事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粮食储存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粮食储存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粮食储存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粮食储存是我国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国家粮食供应、维护农民利益、维稳市场价格等方面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粮食储存管理,确保粮食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细则,对粮食储存进行严格管理与监管。

一、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护为确保粮食储存条件良好、无害和恰如其分,我国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细则。

要求对粮食仓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无损,无渗漏、无霉变等问题。

同时要加强设施的维修与更新,提高仓储效能。

此外,还明确了粮食仓储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设立警示标识、安装消防设施、制定应急预案等。

二、粮食储存环境要求为保障储存粮食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粮食储存环境要求的规章制度细则。

其中包括对仓储环境温湿度的要求,要求在储粮仓内保持适宜的温湿度,以防止粮食虫害和霉变。

同时,还要求对储存粮食进行通风、除尘等措施,确保粮食的质量。

此外,还有关于储存粮食的照明要求、防鼠害要求和储粮场地卫生要求等。

三、粮食储存管理为确保粮食储存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粮食储存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其中包括粮食质量检验、粮食分类管理、粮食储存时间管理等。

要求对储存粮食进行定期抽样、检验,以保障粮食质量。

同时,还明确了储存粮食的分类管理要求,将不同类型的粮食进行分类储存,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此外,还要求对储存粮食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粮食的安全和卫生。

四、粮食储存运输管理粮食的储存运输是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细则,明确了储粮运输的要求和措施。

要求对储存粮食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储备粮能够及时运输到需要的地方。

同时,还要求对储运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此外,还明确了储粮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要求,包括质量监测和应急措施等。

五、粮食储存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在粮食储存管理中也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粮食质量安全水平。

制定了规章制度细则,要求建立粮食储存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粮食储存全过程的智能化管理。

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全面提高仓储管理水平,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枣庄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代储管理、安全管理、仓储设施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的管理方式,即:市粮食局对全市的地方储备粮实施监管指导,并对市直储粮单位储存的市级储备粮实施直接监管;区(市)粮食局对本辖区内各储粮单位储存的地方储备粮实施直接监管;各承储库点对本单位所储存的地方储备粮实施具体管理。

储粮单位的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由市局、各区(市)局参照《山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鲁粮储[2005]49号文下发)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实施。

第二章库存管理第四条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证我市随时调得动、用得上。

第五条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

(一)“一符”是指帐实相符,即统计帐、会计帐与保管帐相符;保管帐与分仓货位专卡相符,专卡与库存粮食实物相符。

(二)“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

1、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挂牌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

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要在仓外醒目处悬挂地方储备粮专牌,非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不得悬挂此牌。

如需调整地方储备粮专仓,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2、地方储备粮要由专人保管,实行岗位责任制。

3、承储库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地方储备粮保管总帐”(见附件2),即:“专账”、“专卡”。

保管帐和专卡要准确、真实地反映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及轮换情况。

仓房调整、地方储备粮轮换或数量有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地方储备粮保管帐和专卡,旧帐、旧卡由承储库存档备查。

(三)“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储存地点落实。

枣庄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枣庄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枣庄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2•【字号】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施行日期】200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枣庄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伟二○○七年七月十二日枣庄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调控粮食市场作用,确保粮食安全,依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是指市、区(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或者参与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与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分别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拟订市及区(市)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的调控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并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储备粮的管理工作。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区(市)级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

第六条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同级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负责对地方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储备粮费用补贴实行按季拨付制度。

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上季度粮油实际储存数量和规定标准,将本季度补贴预拨到本级承担地方储备粮储存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资金专户上。

年度结束后,据实清算。

第七条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安排同级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及相应的信贷监管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中存在违法行为时,均有权向同级或上级粮食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举报。

解读《枣庄市地方储备食管理办法》

解读《枣庄市地方储备食管理办法》

解读《枣庄市地方储备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市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调控粮食市场作用,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出台《枣庄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地方储备粮的所有权和动用权,有利于完善粮食首长负责制,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确保地方储备粮在需要时调得动、用的上,维护粮食安全;确立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和承储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理顺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权责关系,保护相关管理部门、承储企业的合法权益;明确地方储备粮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等各个环节的有关政策措施,有利于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同时也为惩处地方储备粮管粮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起草依据
(一)《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二)《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市粮食局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科室业务骨干成立起草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并到相关区县调研学习,听取起草意见建议。

在学习借鉴周边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枣庄实际,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程序征求市发改委、财政局、银监局、农发行等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2018年3月28日《办法》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引发。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收购、储存、轮换、动用、法律责任、附则等。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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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全面提高仓储管理水平,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根据《枣庄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代储管理、安全管理、仓储设施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的管理方式,即:市粮食局对全市的地方储备粮实施监管指导,并对市直储单位储存的市级储备粮实施直接监管;区(市)粮食局对本辖区内各储粮单位储存的地方储备粮实施直接监管;各承储库对本单位所储存的地方储备粮实施具体管理。

储粮单位的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由市局、各区(市)局参照《山东省省级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鲁粮储[2005]49号文下发)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实施。

二章库存管理第四条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证我市随时调得动、用得上。

第五条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

(一)“一符”是指帐实相符,即统计帐、会计帐与保管帐相符;保管帐与分仓货位专卡相符,专卡与库存粮食实物相符。

(二)“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

1、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挂牌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

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要在仓外醒目处悬挂地方储备专牌,非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不得悬挂此牌。

如需调整地方储备粮专仓,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2、地方储备粮要由专人保管,实行岗位责任制。

3、承储库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地方储备粮保管总帐”(见附件2),即:“专账”、“专卡”。

保管帐和专卡要准确、真实地反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及轮换情况。

仓房调整、地方储备粮轮换或数量有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地方储备粮保管帐和专卡,帐、旧卡由承储库存档备查。

(三)“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储存地点落实。

在同一区(市)内地方储备粮总量和品种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区(市)局可根据管理需要,调整承储库点及储粮数量。

第六条各区(市)的地方储备粮需要轮换和销售,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粮食局备案。

正常情况下,保持地方备粮库存数量不得低于总规模的70%(包括成品粮),该批次轮换的粮食轮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超过轮空期的要报经同级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地方储备粮的出入库流程参照《中央储备粮出入库流程基本规范》(附件10)执行。

地方储备粮出入库要按规定期完成,并及时、如实上报实际出入库完成情况。

第八条地方储备粮必须储存在符合安全储粮要求的仓房内,不得在临时点或露天储存。

有条件的要集中存放。

第九条中央储备粮入仓前要对空仓进行清理消毒,按有关仓储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组织入仓、合理堆码。

入仓后,要对面进行平整,保持仓内干净、整洁。

第十条储粮及仓房应常年达到“四无”(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粮仓标准。

第十一条承储库要努力改善仓储条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粮食进出仓设备、水杂整理设备、环流熏蒸设备、风设备、粮情检测设备、品质检验仪器等。

第十二条承储库要因地制宜、积极采用科学保粮技术,开展经济储粮和“绿色”储粮,确保储粮安全。

保管员要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检查粮温、水分、害虫等情况,认真做好粮情检查记录,发第十三条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承储库要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和专职检验人员,并要具备与其储存品种相适应的质量检测能力。

第十五条地方储备粮出入库时,承储库要对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检测。

采购入库的地方储备粮必须是国家标准中等以上的粮,并符合国家有关粮油卫生标准。

第十六条承储库点每年3月和9月都要对库存地方储备粮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做好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及时填入专卡。

对检测为不宜存的地方储备粮,要及时向主管上级提出轮换建议。

承储库须建立完善的地方储备粮入库、管、出库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各承储库都要逐步建立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信息系统,掌握仓储设施、设备情况及每一仓房、货位的地方储备粮况。

第十八条各区(市)局、承储库按要求逐月、逐级、如实填报地方储备粮统计、仓储、财务等报表,保证各项统计资料实、准确和及时上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

第十九条在有关部门出台地方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办法前,地方储备粮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耗由承储库自行负担;由于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在及时报告的同时,按程序向保险部门申请理赔。

在有关部门出台地方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办法后,方储备粮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损耗,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地方储备粮费用补贴(保管费、轮换费、运输费、贷款利息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承储库之间委托代储的地方储备粮,委托方和被委托方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地方储备粮托代储合同,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三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区(市)局和承储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定具体负责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区(市)局主要负责人、承储库一把手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

制定安生产事故防控方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安意识。

第二十四条承储库要建立健全生产、保卫、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严格值班制度和出库登记制度,按标准(按88年商储粮字16号文件《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办法》配备标准执行)配备必要的全防护设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承储单位应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储粮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和重大人员亡事故),按规定逐级上报。

重大储粮事故是指在地方储备粮保管期间,粮食发生霉变、食油发生酸败而不能食用,或因盗窃、火灾、水灾等造成地储备粮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是指因盗窃、火灾、水灾等,造成地方储备粮以外的其它财产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是指在储粮和生产过程中,死亡1人或重伤2人(含)以上的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善、违规操作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储粮和安全生产事故。

四章仓储设施管理第二十七条仓储设施主要包括仓房、油罐、罩棚、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机械设备等生产设施及生产附属设施。

第二十八条承储库在库区内新建、扩建或维修改造仓储设施,必须符合库区统一规划布局,符合安全储粮和仓储规范化管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承储库要建立仓储设施档案。

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保存年限等,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储库要经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仓储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相关科室和保管员第三十条责仓储设施的日常检查,对储粮仓房等主要设施设备要及时维修保养。

第三十一条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等原因,需要占用库区(包括设施)时,必须由占用部门根据上级政府和主部门的批文提出可行性报告,并同意在适当地点或以其他方式予以补偿占用的条件下,经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资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承储库在利用其闲置仓储设施开展代储代运等其他经营业务时,不得危及地方储备粮及其仓储设施和人身安。

五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仓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区(市)局对辖区内承储库点开展的日常检查;区(市)局根据不同季的储粮特点,对辖区内地方储备粮组织开展的定期检查;市局、区(市)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等。

第三十四条区(市)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承储库点的巡查。

区(市)局每年分3次(春季、雨季、秋冬季)对辖区内承储点进行全面巡查,每次检查要通报情况,整改存在的问题;承储库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在每季度、每月必须对库点的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第三十五条区(市)局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数量:统计帐、保管帐、会计帐是否相符,保管帐与实物库存是否相符,数量是否真实。

(二)质量:轮换入库的粮食是否新粮,质量是否符合地方储备粮标准,库存地方储备粮储存期间品质是否正常。

(三)粮情:粮温、仓温、粮食水分等变化情况是否正常。

(四)安全:仓房是否符合安全储粮标准,仓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能否正常使用,防火、防、防汛、防盗、防伤亡、防污染等相关制度是否健全。

(五)药剂:储粮化学药品、药剂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环境:库区内及库区周边有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染源,以及其它安全隐患。

(七)档案:粮食出入库手续、粮情检查及分析记录、熏蒸和通风记录、熏蒸审批及药剂领用手续、品质检测数据等是齐全规范。

第三十六条区(市)局组织开展的定期检查主要为:春季储粮安全、雨季防汛和储粮安全、秋冬季储粮安全和冬季防火全检查。

三次检查的时间一般为3-5月、7-8月和10-12月。

定期检查一般采取企业自查、区(市)局普查、市局抽查的方进行。

每次检查结束后,区(市)局要及时将检查总结报送市局。

第三十七条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春季储粮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帐实是否相符,储粮品质是否正常;粮情检查制度是否落实,粮情记录是否完整、实;仓房是否满足安全储粮要求,是否达到通风、密闭、不漏雨、不返潮的要求;粮情是否稳定,在春季气温回升前,是对粮食进行隔热密闭、防虫等处理。

(二)度夏防汛检查的主要内容:承储企业是否制订储粮防汛工作方案或抢险预案;防汛抢险物资、器材是否备足备齐,区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三)秋冬季储粮安全和冬季防火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帐实是否相符,储粮品质是否正常,粮情是否稳定,安全防火任是否落实,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熟悉粮食政策,具有一定的粮食仓储业务知识。

在检查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遵守工作纪律。

第三十九条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对发现的问,要签署限期整改意见,向被查单位下发《地方储备粮油仓储管理整改通知书》(见附件6),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六章库容库貌第四十条库区内总体规划合理,建设布局规范,库区整洁美观,合理利用办公区、生活区、库区内空地进行绿化、美化。

承储库大门、仓房等建筑物,以及内设机构办公场所都要悬挂单位名称标牌,标牌制作规格、样式统一,悬挂第四十一条置正确。

第四十二条储粮单位名标牌悬挂在正门右侧,各库点标牌规格要统一规范。

第四十三条承储库粮食仓库要悬挂统一、规范的仓号牌和储粮标牌。

(一)储粮仓库仓号牌顺序按流水号排列,每个廒间为一个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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